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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之
阴症,必有会于后阴之脉。本篇云∶足太阳之正,其一道下尻五寸,别入于肛。与《脉经》
文合。此经不应脱去,此脉当从《脉经》改正。
头囟项痛。
《脉经》“囟”作“脑”,“项”作“顶”。案∶以本经从巅入络脑论之,《脉经》义
长。如马本则项痛一症,与下复,非也。
气不足则善恐。
《素·脉解》作“少气善怒”,是气不足,与善恐当平列,“则”字衍也。自饥不欲食
以下至此,皆为气不足所生,何独一善恐也?当从脉解削正。
是为骨厥。
《脉经》“骨”作“肾”。
循胸中。
《脉经》无“中”字。案本篇通例,凡言循者,皆系浮行之脉。若胸中则为脉道伏行之
次,当注云若入,不当云循也。经无“中”字,显然。马注亦无“中”字。
布膻中。
《脉经》“布”作“交”。案∶马注亦作“交”。则经本不误,否则上言布,下言散,
岂不义复。
以屈下颊至 。
《脉经》“颊”作“额”。案本经从耳上角而下,自额至 ,其势顺;自颊至 ,其势
逆。
且经果有此环回之脉,亦当云以屈下颊,复上 ,不得如是立文也。急当从《脉经》改正。
下大迎,合手少阳,抵于 。
《脉经》引此有二文∶一作“上迎手少阳于巅”,一本与此同,但无“抵”字。案马注
亦无
“抵”字,则经本不衍,当削正。至“上迎手少阳于巅”,揆之穴道甚合。盖在阳白、眼隼
、目窗、正营、承灵、脑空之次,于马本较备,必当从《脉经》改正。
入小指次指之间。
《脉经》“间”作“端”,义长。盖小指次指即无名指,非是两指,不当云“间”。
还贯爪甲,出三毛。
《脉经》“贯”下有“入”字。案“三毛”无义,根据足厥阴经经文,当为丛毛。
颔痛。
《脉经》作“角额痛”。袁校本作“头角痛,额痛”。案∶本经自颊车下颈,不及颔,
不当
有颔痛一症。其支脉自目兑 上迎手少阳于巅,必过额无疑,应有额痛一症,《脉经》义长
。至“头角痛”三字,即上“头痛”二字之异文,但三阳惟太阳居头之正,得专称头痛,少
阳止经头角,自当云头角痛,不当混言头痛也。
循股阴入毛中。
《脉经》“阴”字在“入”字下。案本篇之例,或曰前廉、后廉,或曰内侧、外侧,内
廉、外廉,从无以阴阳立
名者。根据例当云∶循股内廉”,以上文已云“上 内廉”,故省其文曰“循股”。当从《脉
经》更正。
则津液去皮节,津液去皮节者则爪枯、毛折,毛折者则毛先死。
《难经》“则津液去”句,“皮节津液去皮节者”八字,作“津液去则皮节伤,皮节伤
者”
十一字。《脉经》同。“爪”字《难经》作“皮”。《脉经》与经同。“毛先死”《难经》
与经同,《脉经》作“气先死”。案∶“津液去皮节”无义,《难经》为长。若爪则足厥阴
之候,非手太阴之候,不当列此。即《难经》“皮”字,亦与上“皮伤”义复。以经文单承
“
毛折”二字推之,“爪枯”二字当为衍文。“毛先死”与“毛折”义复。以下四段经文例
之,则作“气先死”为的,且与上“气不荣则皮毛焦”允协。又案∶上文已云“皮毛
焦”,此文复云“皮节伤”,何于皮独详也?古人恐无此重复文法。“皮节”当为“肢节”
之误。“肢”古或作“支”,与“皮”形似,故误。
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则髦色不泽,故其面黑如漆柴者。
《脉经》“则脉不通”四字下有“少阴者心脉也,心者脉之合也”十二字。
《难经》与经同。《难经》“髦色不泽”作“色泽去”,无“髦”字。案∶以上下四节经文
例之,则十二字当有。此十二字,是释经文以脉不通,候少阴气绝之故,无者传写脱之耳!
“髦”字衍。《素·六节脏象论》云∶“心,其华在面,其充在血脉”,是候心者当在面与
脉。色不泽谓面色黑,与“故”字紧接,下若有“髦”字,则谓髦发之枯,非谓面色之黑矣
。故其以下八字,接得上否?且髦为手太阴之候,何得列此?
则脉不荣肌肉唇舌者。
《难经》、《脉经》并作“则脉不荣其,口唇者”,义长。如马本则上下皆不圆,且舌
为足厥阴之候,非足太阴之候,自是“口”字之误。
则舌萎。
《难经》、《脉经》并无“舌萎”二字。案∶当从彼削正,义见前。
故骨不濡,则肉不能着也。
《脉经》“着”下有“骨”字。案∶《难经》云“肉不着骨”,是。经文固有“骨”字
。
则筋绝。
《脉经》“绝”作“缩”,义长。
聚于阴气,而脉络于舌本也。
《难经》、《脉经》“气”并作“器”。王注《素·诊要经终论》引亦同。《难经》无
“脉”字,义长。
则筋急,筋急则引舌与卵,故唇青。
《脉经》“急”上并有“缩”字,《难经》同,义长。《难经》无“唇青”二字。案∶
唇为
足太阴之候,非足厥阴之候,虽青色属厥阴,而此篇通例,皆纪经不纪色,其为衍文无疑。
起于腕上分间,并太阴之经。
《脉经》“腕上”作“腋下”。“间”字下有“别走阳明,其支者”七字。案∶列缺穴
在腕
间寸半,不在腋下,疑《脉经》误。意者其正络出腋下,其支络之直入掌中,散入于鱼际者
,乃为列缺欤!然鱼际与列缺位不相当,阙疑可也。(案∶以他络例之,别走太阴,当从《脉
经》次于此。)
取之去腕半寸,别走阳明也。
《脉经》“半寸”作“一寸半”,无“别走阳明也”五字。案考古针灸家说,列缺穴在
腕间
寸半,于此知经文误倒也,当从《脉经》改正。《脉经》“别走阳明”在“腕上分间”下,
故于此无之。
虚则为头强。
《脉经》“头强”作“烦心”。案∶手心主脉并无至头者,不得有头强一症。且头强是
项筋
所生,当属足太阳,列此非也。若“烦心”,则于经“络心系”三字允协,当从《脉经》改
正
去内踝五寸。
《脉经》“踝”下有“上”字。案∶据马注,则经文本有“上”字,今本传写脱之耳!
实则挺长。
《脉经》“长”下有“热”字,义长。
卷四
读《经脉篇》书后
属性:此篇书例∶以经所从始曰“起”,以连本经之脏腑者曰“属”,以本经萦相表里之脏腑
者曰“
络”,由此适彼曰“循”,自下而上曰“上”,自上而下曰“下”,过乎他经曰“行”,过
乎肢节之旁曰“过”,穿乎其中曰“贯”,并乎两旁曰“挟”,彼此相互曰“交”,巡绕四
边曰“环”,直达其所曰“抵”,自外至里曰“入”,本隐忽见曰“出”,直行曰“直”,
平行曰“横”,半横曰“斜”,两支相并曰“合”,一支而歧曰“别”,疾行往聚曰“趣”
,去此复回曰“还”。
《内经》中句斟字酌,无过此篇,仿佛《禹贡》山脉水道书例。惜乎马元台辈,未能一
一注
明也。且此篇与《经筋》、《卫气》、《营气》及《素问》所载阴阳大论诸篇,皆古之奇文
,当熟读而精通之。而此篇叙营卫各病之原尤切要。故既校其文,复书其书例于后。
卷四
读仲景书书后
属性:读仲景书,而穷源于《灵枢》、《素问》,人知之;读仲景书,当竟委于《千金》、《
外台》
,人不知。盖《千金》、《外台》之视若僻书也久矣。抑思仲景之书,其文简,其义隐,其
症略,其方约,其药省;除伤寒桂枝、麻黄、柴胡、四逆等汤症反复辨论外,大抵为后学发
凡起例,未暇致详,墨守其书无益也。惟《千金》、《外台》两书,根柢仲景而推衍之,集
九代之精华,成千秋之钜制,元关秘 ,发泄无遗。若能从此上溯,而于其参互合并、厘析
移易、变通脱化之处,以意逆志,斯仲景之症类赅、方用神、药例见,久之可以窥其堂奥矣
。况有逸论逸方,足补王、林(王,王洙;林,林亿,俱北宋人)之本缺;古说古义,堪砭成
、赵,(成,成无己,宋人;赵,赵良,元人之传讹。学人舍是,其何以问南阳之津哉?)夫
儒家文宗韩、柳,诗宗李、杜,经义宗陆、孔,书法宗欧、柳,皆唐法也,则唐人之守先传
后可知也。惟医亦然。
卷四
《伤寒论》跋
属性:仲景书之以伤寒名也,仲景自题之;仲景书之为伤寒作也,仲景自序之。而议者必曰此
兼论
温热也。何以其书于大书中风、伤寒、风温三条外,但屡言中风若何,伤寒若何,不更言温
病若何,热病若何耶?是明明为伤寒尽其变,而特以风温备其例,如泉前篇所云也。议者又
执书中有治热方以为难。夫骤而观之,寒药诚若与寒病乖,第思寒之直中于里,可暖之以辛
、附;寒之甫受于表,可宣之以麻、桂。若寒已入里化热,而后既格于辛、附之暖,又碍于
麻、桂之宣,则舍膏、知、芩、连,将何所用?此时之不得不与温热同治者势也,而所治之
病仍从伤寒来,不自温热来。夫伤寒与温热之始异终同,譬如风、寒本异,自一过少阳,则
概从柴胡论治,更无区别。倘于斯时指之曰风本与寒同一法也,其为讲伤寒者所许乎?故谓
仲景方可治温热则是,谓仲景书兼论温热则非。夫两间药物,止有此数,伤寒已成里热,固
宜凉平,温病苟挟表寒,亦资温散,圆机活相,非可以口舌论也。
卷四
《伤寒论》例跋
属性:仲景列四温脉法外,于冬温则仅举其气,湿温则并无其目者,以仲景书以伤寒名,必温
之兼
寒者,始论及之。若冬温则但温无寒,湿温则兼湿而非寒,例不得入此书,故不论及。其
湿篇之湿,虽自湿来,要与湿温全不相似。湿温脉证,自在《难经》、《脉经》中,不可
混指也。且仲景于湿已明云与伤寒相似,故此及之。相似者,谓其体痛也。其篇首又云宜应
别论,以明其体例之不杂,可谓严矣,安得以湿当湿温,强配《难经》伤寒有五之言乎?又
论文于四温前云,冬温复有先后,更相重沓,亦有轻重,为治不同,证如后章;而于四温后
云,以此冬伤于寒,变为温病,病之传变、方治如说。两文骤若 牾,必如余说方合。盖冬
温所以受而不发者,亦以其有正气之寒束之故也。《灵》、《素》止有冬伤于寒之温,而无
冬中于温之温,正以后束之寒,统于专受之寒,词虽融浑,而义特引申。学人必知此,而后
仲景此文及《病源》、《千金》、《外台》诸言春温者,始一一了然矣。
卷四
《伤寒论》湿篇跋
属性:仲景以风、湿、寒、暑四气为感症之大数,既自以《伤寒》着其论,以名其书,而不辨
夫风
、湿、暑之为病若何,即无以明己之独为伤寒设,于是又出类伤寒之论。首列 、次湿,次
,若恪循风、湿、暑之序,而汇为一篇。其所谓 者,即风家之专病也。《千金》云∶太
阳中风,重感寒湿,则为 。于此知 病虽有自伤寒变来者,要自有其正主。推之湿、 ,
义亦复然。所谓与伤寒相似者,谓其形证之似,非谓其感受之似也。其形证之似,则 之恶
寒
,湿之体痛, 之恶寒发热是也。此篇之旨,与平霍乱、平呕哕等篇不同。彼数篇所列之病
,虽亦各有正主,第正主之初起,绝不似乎伤寒。且凡风、湿、寒、暑四气所致皆得有之,
故但择其关于寒者为论,以尽寒病之发,不必皆始于恶寒发热也。其始于恶寒发热,若 、
湿、 三者,反不自伤寒来,则各列正病区而别之,曰太阳所致 、湿、 三者,宜应别
论。
夫曰“应别”,则《伤寒论》之专为寒,因可知已。向尝谓仲景为寒因尽其变者以此。
卷四
《伤寒论》太阳篇跋
属性:《伤寒论》太阳篇,大书寒因三条。先中风者,是于有寒有热之邪据其一端言;次伤寒
者,
以寒之正言;终温者,则以热而兼寒之病,就其所兼言。寒因必列此三者而始备。温与风温
虽殊,其为不即发而名温则不殊,故合为一条,而统冠之以太阳病。太阳病则头项强痛矣,
以其因寒乃发,故有此证。其文法先言温而后以风温隶焉,何等谨严!夫热而兼寒,自当以
温为主,不以所兼为主,故但列脉症于此,以后更不言温病若何,风温若何,如中风、伤寒
之必屡屡言之也。义例自分轩轾,不得执是而谓其兼论温热也。若中湿之体痛,中热之恶寒
,则皆以其形似伤寒,而因于湿、因于热皆非寒也,与大书之三条悬绝,故另出辨之,不与
中风、伤寒、温病同篇。观其分合,可知其指矣。或据《难经》伤寒有五之文,派入此书,
遂以湿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