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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气初来。以冬脏之寒水受伤。则寒水不能固养其真阳。失精泄汗。使藏阳败泄。至春令而少阳肝胆。不能布其阳
气于皮肤。以致卫外之阳气衰微。腠理不密。使风邪温气并入。而成风温病也。故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
然风温之为病也。其脉与风寒各异。伤寒则寒伤营分。寒邪深入。故脉阴阳俱紧。中风则风邪伤卫。邪气但伤阳气。
故脉阳浮而阴弱。风温之
脉。则风邪伤卫气。而阳脉浮。温热之邪伤阴分而阴脉亦浮也。所谓脉之阴阳者。如辨脉篇所谓寸口脉阴阳俱紧
之阴阳。是以浮候为阳。沉候为阴。此所谓阴阳脉俱浮。则以寸口为阳。尺中为阴。即关前为阳。关后为阴之
法也。阳脉浮。则风邪伤卫。毛孔不闭。故汗自出。即上编阳浮热自发。阴弱汗自出之义也。阴脉浮。则热伤阴分。
温邪熏灼。郁冒神昏。故身重多眠。而昏睡中之鼻息。必 鼾也。其语言难出者。非舌强失音喑哑之病。乃神昏
不语也。若此者。自汗既不宜于麻黄之更发其汗。亦不宜于桂枝之温解敛汗。当以凉解之法治之。若桂枝二越婢一
之类可拟也。风温之邪在经。则里邪未实。自不宜于攻下。若被下者。必里虚邪陷。使太阳之温邪。内入太阳之腑。
热犯膀胱。致热邪癃闭而小便不利也。直视失溲者。足太阳膀胱绝也。始则热邪癃闭而不利。终则膀胱气绝而失溲。
素问胗要经终论云。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汗乃出。出则死矣。且温热之邪。岂宜以火济火。
自不当以火劫汗。若被火者。火助风威。热乘火势。微者火热内郁而发黄。阳明篇所谓瘀热在里。必发黄也。其剧者。
则心神昏乱而狂越。如惊骇癫痫之状。太阴阳明论中。以阳明气血盛。邪客之则热。热甚则恶火。前篇太阳伤寒。
加温针尚且必惊。况于温病乎。温病得火。内外充斥。浸淫于脏腑肌肉筋骨之间。所以时时 也。 者。筋骨 动。
十指抽掣。臂 坚劲。转侧而不自知也。若用火熏劫汗之法。是不循法度。不知避忌。谓之逆治。一逆治之。即
不可救。然犹能迁延时日。若再逆之。是促其绝命之期矣。温邪中人。火逆之害如此。以此推之。辛温之治。亦所
当审矣。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此温病之似伤寒者也。形作伤寒者。谓其形象有似乎伤寒。亦有头项强痛。发热体痛。恶寒无汗之证。而实非伤寒
也。因其脉不似伤寒之弦紧而反弱。弱者。细软无力之谓也。如今之发斑者。每见轻软细数无伦之脉。而其实则口
燥舌焦。齿垢目赤。发热谵语。乃脉不应证之病也。故弱者必渴。以脉虽似弱。而邪热则盛于里。故胃热
而渴也。以邪热炽盛之证。又形似伤寒之无汗。故误用火劫取汗之法。必至温邪得火。邪热愈炽。胃热神昏而
语言不伦。遂成至剧难治之病矣。若前所谓其脉不弦紧而弱者。身发热而又见浮脉。乃弱脉变为浮脉。为邪气还
表而复归于太阳也。宜用解散之法。当汗出而愈矣。
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当吐之。宜瓜
蒂散。
此温病之似中风者也。解见痞症条下。
卷之五温病风温痉湿
温病风温证治第七
属性:夫 症为外感证中之最剧。其毒厉之气。往往夭札人性命。而仲景伤寒论中。于六经之证治。
则 言之。谆谆详尽。绝无一字论及 症者。何也。其意盖以中风伤寒。及温病痉湿 等症。皆人
所自致。犹天地之气。冬月温暖。不能闭藏其来复之阳。少阳之生气不布而疾疫饥荒。人身之肾。属坎而为冬脏。
真阳藏于两肾寒水之中。若失精泄汗。寒水包藏之气受伤。则藏阳败泄。少阳之气不能升发。而卫外之阳气不密。
风寒温暑之邪。皆可乘虚而入。生气通天论所谓顺之则阳气固。虽有贼邪。弗能害也。失
之则卫气解散。此谓自伤。气之削也。又云。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是故。阳因而上。卫
外者也。又云。阳者卫外而为固也。寒水伤则阳不固。阳不固则外气入。故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此皆
外感之内因也。故有内因则病。无内因则邪气不能入。故云虽有贼邪弗能害。仲景所以名之曰伤寒论。而
不曰中风温暑论也。叔和不达其旨。谬以冬伤于寒为伤寒。故有寒毒藏于肌肤之说。为千载之误。至于疫病
则不然。与伤寒大异。其有内因者固病。而无内因者亦病。何也。疫病之传染。或一乡之内。或一里之中。
甚至连州跨郡。沿门阖境。溅染缠绵。老幼皆然。床连枕藉。烟火寂然。病气盈室。亲故不敢入其门。
役不敢近其处。至于死丧相继。腐 载途。若此者。岂皆尽有内因。乘虚而入邪。皆因疫气沾染所致耳。
所谓疫者。乃天地郁蒸之气。如秋行夏令。冬行春令。春行初夏之令。全无闭藏清肃之气。纯是温暖不正之邪。
人在气中。感触而成瘟疫。一人始之。其毒厉之气。从鼻息而入。其水土之邪。从食饮而入。病则脉颇相同。
症颇相类。遂相传染。蔓衍牵连。如水之HT 至。如火之延烧。一时难止难灭。如天下之大工大役。无能免者。
故谓之疫。其病状虽有不齐。大概皆发 疹。所以 为时行疫气之所致。非伤寒条例中病。故论中但有中
风伤寒。温暑痉湿 之病。而无发 一证也。然发 时疫。以仲景之用心。岂竟弃置而弗论哉。夫仲景所撰。
原云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以理度之。必非漫然弃置。大约在卒病论六卷之中。其六卷既失。遂至遗亡
而不得见耳。顾名思义。盖以忽然得之。故曰卒病。时疫乃厉气所染。非积渐所致。岂非卒病乎。后人以
卒病疑为杂病者。大谬不然之论也。观其附于伤寒论之后。必非
杂病之缓而可待者。故知其为卒病无疑也。然而 疹之发。皆因时行之一气所使。非关人事。所以一
人始之。则凡病者皆然。若无此气。则虽有时行之他病。而绝无 疹矣。朱奉议活人书第十三问云。夏
月天气大热。玄府开。脉洪大。正宜发汗。但不可用麻黄桂枝热性之药。须于麻黄桂枝汤中。加石膏黄
芩知母升麻。不加则转助热气。便发 黄。此论颇合大青龙之义。未为不可。其他谬说。及节庵陶华
所云误投热药。或当汗不汗。当下不下。汗下未解所致。皆不经之论也。夫 黄皆时疫之气。其发越之候。
迟速不齐。有六七日而出者。有十日半月而出者。更有寒热头痛表证既解之后。重复发热而出者。有
始终不得出而死者。此等或可委之于用药之误。至有才见发热。并未服药。不二三日而斑点即见者。
岂亦误用麻黄桂枝辛热之药而然邪。亦有春秋并无天时之大热。及隆冬尽遇严冽之寒天。而亦发者。岂
亦夏月天气大热而然邪。若云玄府开。则已汗自出。脉洪大则已属阳明。又非玄府紧闭。脉浮紧可汗
之寒邪表症矣。而云正宜发汗。则仲景之法已乱。六经之序已淆。且不论伤寒中风温暑。又不分寒热
虚实而概加诸药。使后人颠倒错乱。其可谓之活人书乎。全生集乎。总由卒病论六卷遗亡。无 证之
明文可征耳。二书盛行于世。令人视桂枝麻黄两汤为鸩毒。坐视人之夭枉而莫之敢用者。非此说入人之深。
渐渍日久之害乎。
卷之五温病风温痉湿
温病风温证治第七
属性:王叔和云。伤寒所致太阳 湿 三种。宜应别论。以为与伤寒相似。故此见之。
湿 三种。既非伤寒中风。自应别论。然仍属太阳。当附于太阳篇后。但叔和发语即曰伤寒所致。
此四字已欠明白。夫 病本太阳经中风伤寒之变。或可云伤寒所致。若湿乃外感雨露地气水湿之邪。虽
非寒邪之可比。以气属寒湿之邪。犹可云伤寒所致。 则为夏令暑邪之所感。即内经热论篇所谓后
夏至日者为病暑是也。岂可亦以为伤寒所致乎。然亦毋怪其有是说也。叔和若明内经冬伤于寒之旨。而
曰伤寒所致则可。若不明内经冬伤于寒之义。但以仲景论中寒伤营之伤寒二字。指曰伤寒所致则不可。
何也。仲景之所谓伤寒。以风寒暑湿之外邪所伤。故曰伤寒。内经之冬伤于寒则不然。盖以天地四时之
冬令。比人身之肾为冬脏。奈何不解经旨。妄以内经冬伤于寒句。竟作伤寒二字解之。不知内经之冬伤
于寒。寒乃北方坎水。玄冥司藏之正气。为三冬伏蛰闭藏阳气之胞胎。必闭之坚固。藏之缜密。待阳
气完足。至春而透地。出自东震而为长子。雷出地奋。布其少阳之生气。而后发生万物。故冬藏之气。
在易则为潜龙勿用。而为龙蛇之蛰。在诗则塞向 户。妇子入室之时。在礼则曰天地不通。闭塞而成冬。
土事毋作。慎毋发盖。以固而闭。地气沮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皆死。民必疾疫。在天地则为三冬。
乃一阳初复之候。在人则为两肾。两肾者。人身之冬脏。两肾之中。为真阳伏蛰闭藏之处。所以冬令
之寒水受伤。藏阳不密。不惟水不能生木。而使春令少阳之生气衰微。人身之真阳损泄。则透发三焦
之少阳不布。致卫外之阳气不密。腠理疏张。不能捍御外邪。所以冬令之寒邪入之。则为伤寒。春令
之风邪中之。则为中风。春尽气暖之时。温邪袭之而为温病。春夏之交。风邪温气并至。感之而为风温。
至盛暑流行。夏令暑热之邪犯之。则为暑病。雾露雨水。地气汗液之邪着
之。即为湿病。故素问阴阳应象论云。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 疟。
秋伤于湿。冬生咳嗽。盖四时五行之气。递相生旺。则邪不能犯。若一气受伤而无生息之功。则后令
气衰而必病矣。义详阴阳应象论注中。此不具载。然阴阳应象论中。但有春温而无夏暑。故又于热论篇
尾补出云。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即此观之。后人之以冬伤于寒句。
误认为伤寒者。皆惑于凡病伤寒而成温之一语也。岂知上古立言者。已于前卷生气通天论及阴阳应象论中。
先疏明其义矣。至热论篇中。但约而言之。故略而不详也。不意后人不理前说。但认定此句。拟议揣度。
勉强立言。以致失其真旨。且又于病字上着疑。不知伤寒固当称病。而冬伤于寒。尤为病之内因。乃病之
根柢也。总之根气一伤。凡遇外邪皆可成病。但随其时令之或风或寒或温或暑或湿耳。非预有蕴蓄之邪。
待时而变也。盖因根本先虚。犹开门揖盗。凡盗皆可入。更无他说也。迨仲景氏出。而尽推风寒温暑之证。
罗列其正病变病之条。精处其立法立方之治。而总名之曰伤寒论。然但名之曰伤寒论。而不曰中风温暑
论者。盖以风寒温暑湿邪。皆时令之客气。外入之邪耳。唯经文冬伤于寒。为四气之一。乃人身本元受
病之根源。一气受伤。便为风寒温暑之内因。故以为名。观长沙命名之意。则经旨已自跃然显露矣。
所以其自序云。撰用素问九卷。良不诬也。然伤寒论中并无一字涉及内经者。亦并无即病与不即病之说。
乃叔和见不及此。妄作伤寒序例。偏引冬伤于寒。春必温病二句。以为立说之张本。究不能解其所以然
之故。而谓伤于四时之气。皆能为病。以伤寒为毒者。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
又不能解所以春必病温之故。见热论有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即更造为一说。云不即病者。
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殊
不知玉机真藏论云。风寒之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当是之时。可汗而发也。风寒之中人。
如此之速。岂有寒毒而能安然久处于肌肤之中。半年三月。自冬徂春。而始变温。自冬至夏。方变暑病者乎。
此说一行。以后诸贤。无有不受其牢笼堕其陷阱。致始终不能自振。如唐王太仆之经注。即以叔和此说。
一字不改。引为阴阳应象论中冬伤于寒之注脚。又以暑病认为热病。更添蛇足而谓之晚发。遂使天下后世。皆
靡然从之。以为经义本然如此。毫不察其出自叔和之谬。至于传习既久。渐渍日深。浑然不见真伪之迹。
蔓衍相延。驯至无书不有。无论不然。即后之著作家继踵而出。鲜有不蹈其辙而蹑其迹者。更后之学人。
又见前辈皆宗之。虽或有才智过人者。亦不敢轻议是非。皆死守于范围之中。受其束缚。无敢少逾其轨度。
诸贤之中。虽以王安道之智。而溯洄集中。亦以即病不即病之说。不厌不倦。 言之。此无他。亦以
未明内经四气之旨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