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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伤寒论纲目-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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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汗。此是两症俱见。即未可下。宜与桂枝汤。若心下满。不欲食。大便硬。脉沉细。是里症当下。 
其人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即当汗。此两症俱见。仲景所谓半在表半在里也。小柴胡主之。 
若太阳病。表症未除。医数下之。遂挟热而利不止。心下痞硬。仲景谓之表里不解。桂枝人参汤。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痛。是有表复有里。仲景用桂枝芍药汤。痛甚者。桂枝加大黄。太阳 
病桂枝症。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汤。烦躁口苦。腹满 
而喘。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此阳明症也。则脉反浮而紧。是表里俱见。不可汗下。宜栀子 
豉汤吐之。此仲景治伤寒有表复有里之法也。 
王好古曰。大柴胡汤。治表里内外俱热之症。治有表者。或脉浮。或头痛。或恶风。或恶寒。 
四症中有一二尚在者。乃十三日过经不解是也。治有里者。或谵语。或妄见。或掷手扬视。此皆里之 
急者也。若欲汗。则里症已急。欲下。则表症尚在。通用大柴胡汤。 

卷首·总论表里
无表里症
属性:【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症。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 
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目】朱肱曰。伤寒四五日后。以至过经。无表症。又无里症。未可下者。皆可用小柴胡随症 
加减治之。以至十余日亦可用。十余日外。用小柴胡不愈者。若大便硬。看症可下。则用大柴胡下之。 
以过经。其人稍虚。当下者。用大柴胡则稳。恐承气太紧。病患不禁也。如病患无表里症。发热。 
七八日。脉虽浮数。可用大柴胡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至六七 
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属抵当汤。 
柯琴曰。伤寒七日不愈。阳邪入阴矣。目不了了。晴不和。何以故。身微热。是表症已罢。不烦 
躁。是里症未见。无表里症也。惟不大便而内实。斯必浊邪上升。阳气闭塞。下之而浊阴出下窍。 
清阳走上窍矣。 

卷首·总论
传变
属性:【纲】仲景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症不见者。为不传也。 
【目】鳌按。一日。约辞。非定指一日也。脉静者。太阳伤寒脉浮紧。仍是浮紧之脉。未尝他变 
也。故病仍在太阳。而亦未他传。此据脉知之。而太阳诸症自在可见。若更验之于症。胸中之阳为 
在表之寒所郁。因而欲吐躁烦。脉又不静。而浮紧变为数急。太阳之邪。势必入里而传阳明。盖欲 
吐躁烦。皆阳明胃症也。此又兼审脉症而知之。阳明少阳二经之症。至二三日不见。可知其脉仍浮 
紧而亦不变。此又但据症而知之也。可见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以次相传之日数。未可泥矣。 
【纲】仲景曰。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再作经者。针足阳明。 
使经不传。则愈。 
【目】鳌按。上条是就太阳伤寒之传经不传经辨之。此条是就太阳伤风之传经不传经言之。其 
举头痛。包太阳诸症在内。太阳经尽。不再传阳明。故愈。又言再作经云云者。必有实欲再传之势。 
方可用针。不然。勿妄施也。 
【纲】仲景曰。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伤 
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目】鳌按。此二条。申明少阳病传不传。并愈不愈之故。盖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 
阳。迨三日后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三阴必先太阴脾。脾与胃表里。今能食不呕。皆胃之握固有 
力。能以卫脾。故虽脾当受邪而邪不能犯。并邪之在少阳者。亦得藉中州之力。以为驱逐三阳之邪。 
且由少阳而已矣。故审其脉。少阳本弦。又邪在而更助其弦长。今变为小。故知其不传阴。而即 
从少阳解也。不得以脉之小。误认为正虚脉微。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目】鳌按。六七日者。由少阳误治。延至日久也。外无大热。似宜安静。忽内生烦躁。其三 
阴之受邪必矣。盖三阳之热作于表。三阴之热甚于里。躁烦者。里热盛也。阳去入阴。以少阳处于 
半表里。由阳入阴。其机至速。医者不可不急图于早也。 
戴原礼曰。凡人伤寒。先犯太阳。以次而传。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变症不一。有发于阳即少 
阴受之者。有夹食伤寒。食动脾。脾太阴之经。一得病即腹满痛者。亦有不循经而入。如初得病。 
径犯阳明之类。不皆始于太阳也。亦有首尾止在一经。不传他经。亦有止传一二经而止者。不必尽 
传诸经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于次第。当随症施治。所以伤寒得外症为多。仲景云。日数虽多。 
有表症者。尤宜汗。日数虽少。有里症者。即宜下。 
吴绶曰。阳邪以日数次第而传者。由一日至七日。六经传尽。当汗出而解。七日不解。为之再 
经。二七日不解。为之过经。过经不解。则为坏病。寒之伤人。初无定体。或中于阴。或中于阳。 
经言。一二日发热脉沉者。少阴病也。又。一二日口中和。背恶寒者。少阴病也。此皆直中阴经之寒。 
非常而为变也。活人书。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阳。或中少阴。自面而入者。则中阳明之类。 
亦不专主于太阳也。又曰。寒邪首尾只在一经而不传者有之。有间传一二经者。有传过一经而不再传 
者。亦有足经冤热而传入手经者。有误服药而致传变者多矣。故论曰。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 
为不传。若脉数躁急烦欲吐者。传也。盖太阳为诸经之首。传变居多。且热邪乘虚之经则传也。 
若经实则不受邪而不传也。且太阳传阳明。阳明传少阳。皆妻传夫。为微邪。少阳传太阴。太阴 
传少阴。皆夫传妻。为贼邪。少阴传厥阴。太阳传少阳。皆母传子。为虚邪。太阳越经传太阴。乃误 
下传。亦虚邪。太阳传少阴。乃阴阳双传。即属两感。太阳传厥阴。亦母传子。亦为虚邪。又为首 
尾传。夫伤寒传至厥阴。为尾。厥者尽也。正将复而邪将解。水升火降。寒热作而大汗解也。若正 
不复。邪无从解。阴气胜极。则四肢厥冷。舌卷耳聋囊缩。不知人而死矣。 
陶氏云。伤寒传足不传手者。俗医之谬论也。夫人之气。自平旦会于膻中。朝行手太阴肺。以 
次分布诸经。所以一脉愆和。则百脉皆病。彼云传足不传手。何据乎。盖伤寒者。冬时感寒即病之 
名也。冬时则足太阳少阴正司其令。触冒之则二经受病。次则少阳厥阴。继冬而司春令。而亦受 
伤。何也。盖风木之令。起于大寒。正当十二月至春分后。方行温令。故风寒亦能伤之。足阳明太 
阴。中土也。土寄旺四季。则四时寒热温凉之气。皆能伤之。况表邪传里。必归脾胃而成燥屎。用 
承气以除去之。胃气和矣。手之六经。主于夏秋。故不伤之。足之六经。乃受伤之方分境界也。若 
言伤足不伤手。则可。谓传足不传手。不可也。况风寒中人。先入荣卫。昼夜循环。无所不到。岂 
间断于手经哉。仲景云。无奇经。则无伤寒。缘奇经皆附足六经。不附手经。是以寒邪只伤足经也。 
伤寒传至五六日。渐变神昏不语。或睡中独语一二句。目赤唇焦舌干。不饮水。与稀粥则咽。不 
与则不思。六脉细数而不洪大。心下不痞。腹中不满。大小便如常。或传十日以来。形如醉人。医 
见神昏不已。多用承气。误矣。不知此热传手少阴心经也。然又未知自何经来。答曰。本太阳伤风。 
风为阳邪。阳邪伤卫。阴血自燥。热结膀胱。壬病逆传于丙。丙丁兄妹。由是传心。心火上迫而 
熏肺。所以神昏也。谓肺为清虚之脏。内有火邪。致令神昏。宜栀子黄芩黄连汤。若脉在内者。导赤 
散。脉在心者。泻心汤。若误用凉膈散。乃气中之血药也。如左寸沉潜有力者。则可用之。或犀角 
地黄汤亦可。若脉浮沉俱有力者。是丙丁俱有热也。以导赤泻心各半服。此症膀胱传丙。 
足传手经也。下传上也。丙传丁也。表传里也。壬传丁者。坎传离也。越经传也。又谓腑传脏也。 
活人书。伤寒传足不传手。此言不尽意也。有从足经而传手经者。经云。伤寒或止传一经。或间 
传一二经。不可拘以始太阳终厥阴也。但凭外症治之。此活法也。与食则咽者。邪不在胃也。不 
与不思者。神昏故也。热邪既不在胃。误用承气。必死。 
只是邪蕴日久。因足经实。手经虚。故冤热耳。有因汗下差误而传。有因七情或劳倦等而传。大抵 
传于手经。必有所因。所以古人有救逆复脉等法。岂但切中病情。实启后人义例。 
李 曰。表多里少为在经。宜清肌解表。里多表少为在腑。宜和肌通里。盖阳明标虽主肌。而其 
本则胃也。(各经络为标各脏腑为本)然岂独阳明为十二经之长。而有经腑之异乎。仲景曰。三阳 
受病。未入于腑。可汗而已。三阴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则三阴有在经者。仍宜微汗之。盖 
荣卫太阳主皮毛。胃腑主皮肤之下。肌肉之上。及肠胃也。胸胁属少阳。主血。荣百节。流行三部。 
脏属三阴。主筋骨。并两足。故太阳为阳之表。阳明为阳之里。若但以脏腑分表里。则腑为表。 
脏为里。若合荣卫脏腑分表里。则表者荣卫之所行。里者胃腑之所主。而脏则又深于里。但病入胃。 
则亦不更传。 
王氏肯堂曰。风寒客于人。使人皮肤闭而为热。故伤寒为病热也。针经曰。多热者易已。多寒 
者难已。故热虽甚。不死。若两感于寒而表里俱病者。必死。经云。三阳受病。未入于腑者。可汗 
而已。三阴受病。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若两感于寒者死。若五脏六腑皆受病。则荣卫不行。脏 
腑不通。必死。但按三阳受邪。为病在表。法当汗解。然三阳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即宜下。故云。 
未入腑可汗。素问腑字作脏字。理胜。盖腑阳而脏阴。且传阳明。即入腑也。三阴受邪。为病为里。 
法当下。然三阴亦有在经者。在经则宜汗。故云。已入腑。可下。 
经又云。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也。八日。阳明 
病衰。身热稍歇也。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也。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也。十一 
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患精神 
爽慧也。若 
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坏症治之。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者。变为温疟。阳脉浮滑。阴脉 
濡弱者。更遇于风。变为风温。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遇温热。变为温毒。为病最重也。温毒必 
发斑。阳脉濡弱。阴脉弦紧者。更遇温气。变为温疫。以冬伤于寒。发为温病。 
闵芝庆曰。伤寒传经。邪热渐入。而六经以次受之。六经传尽。无出而再传之理。欲知其传始 
末。先别人身六经。足太阳为三阳。最在外。阳明为二阳。在太阳内。少阳为一阳。在阳明内。此三 
阳为表也。太阴为三阴。在少阳内。少阴为二阴。在太阴内。厥阴为一阴。在少阴内。此三阴为里也。 
皆由内以数至外。故一二三之次第如此。伤寒由表入里。邪气以渐深传。故一二日始于太阳。二 
三日传于阳明。三四日少阳。四五日太阴。五六日少阴。六七日厥阴也。此论其常耳。变则不可拘 
以日数。其传至厥阴。为传经尽。不复再传。成氏曰。六日厥阴。六日为传经尽。七日不愈者。谓之 
再传。再自太阳传。至十二日再至厥阴。为传经尽。十三日当愈。十三日不愈者。谓之过经。言再 
过太阳经。亦以次为传也。谬矣。马仲化云。自太阳以至厥阴。犹人由户升堂入室。厥阴复出传于 
太阳。奈有少阴太阴少阳阳明以隔之。岂有遽出而传太阳之理。此斥再传之非。诚千载断案。惜乎 
释七日病衰。犹有未明。使后人于传经。不能绝无障蔽耳。辨见六经七日病愈篇。(在愈解门)然 
则邪气之入。果无自里而出于表者乎。无欲传之出。有欲愈之出也。太阳篇曰。欲自解者。必当先 
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此以脉浮为邪气还表。知是向安之兆。不待更 
用汤药。邪自外散者。散则复何传焉。须知里邪不出则已。出则欲愈。非复欲传也。或曰。太阳篇 
云。太阳病头痛。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经。使经不传则愈。 
此非一日至六日。传三阳三阴经。至七日当愈。不愈。则太阳之邪再传阳明者欤。曰。伤寒始 
于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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