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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透矣。此微即太阳中风之阳浮而阴弱也。夫厥阴病。何以言中风。以脉见微而于浮取得之。既非
无根之阳外脱。亦非
厥阴之阳内陷。是厥阴之邪随阳气。由少阳达太阳。欲愈之机也。故可以厥阴中风名其病。见厥阴
而病具太阳中风之脉。则阳升邪脱。可识经尽得解之候也。是全于浮之一诊决之。浮则愈。不浮则
未愈。可知邪透表。则病已。未全透表。则病未已。主治者。桂枝汤。升阳驱邪之用。仲师他条所
言攻表宜桂枝汤者。正此处吃紧也。盖邪已由阳有达太阳透表之势。故不用复从少阳为治而用柴胡。
但治太阳。即以治少阳。且正所以治厥阴也。
【纲】仲景曰。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非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
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故吐蛔。吐蛔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目】喻昌曰。此条微旨。千百年来无识之者。昌于篇首总括大意。挈出肾阳胃阳。窃原有所
自。脏厥者。正指肾而言之。蛔厥者。正指胃而言之。曰脉微而厥。则阳气衰微可知。然未定其为
脏厥蛔厥也。惟肤冷而躁无暂安。乃为脏厥。宜用四逆及灸法。其厥不回者主死。蛔厥则时烦时止。
未为死候。但因此而驯至胃中无阳。则死也。乌梅丸中酸苦辛温互用。以安蛔温胃益虚。久利而
便脓血。亦主此者。能解阴阳错杂之邪故也。
【纲】仲景曰。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
不死。
【目】寇宗 曰。下利而下重。即痢症也。无论病在伤寒中不在伤寒中。其症皆为厥阴肝经所
主。若惟用寒凉。有伤肝木畅达之性。将日益陷下。便难救疗。惟辨阳气之升降。使阳升则愈。阳
陷则危也。
喻昌曰。下利而脉沉弦。主里急后重。成滞下之症。大者即沉弦中之大。微弱数者。即沉弦中
之微弱数也。脉微弱数。虽发热不死。则脉大身热者。其死可知矣。
【纲】仲景曰。下利。有微热。而阳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
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下利。脉数。有
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目】魏荔彤曰。此二条申解厥阴下利。诊脉以为审辨。定邪之升降为愈否也。厥阴病。阳升为
吉。阳降为凶。要在下利一症。固已。然下利中亦有正阳升降之机。不可不详辨之。以定其愈不愈。
未可因一下利。而即谓厥阴病中之不可救药者也。如下利微热而渴为阳症。而利为因热也。诊之
脉弱。阳气上升。脉必浮。自无沉紧。是阳升本脉。非阳虚病脉也。且渴亦阳盛热越上焦之理。合
观脉症。可勿治而令自愈。盖下利脉应沉紧。阴盛则脉必沉迟。今虽厥阴下利。脉自弱中带数。是
阳原易升。表原易透。病原欲罢。故令自愈。而勿妄治也。设不愈。其人必圊脓血。岂脉不应症乎。
非也。热邪入阴分已深。因阴分有热。遽不能已。故不愈。倘下利脉数热微。则阳必上升透表。
邪随汗出。由厥阴竟达少阳。而邪出矣。又入阴分深。留滞于中。不能得脱。则热久内蓄。必致便脓
血。亦犹少阴之便血。为熏灼肠胃。污秽随下。均一义也。设不弱而紧。非寒邪复中表里。则为阳已
深陷。岂能遽解。此诊脉必审阳气升降之故。以明厥阴病之愈否。此要诀也。再就脓血症言之。亦
于诊脉识之。寸反浮数。阳升汗出。病愈无疑。而尺中自涩。则阳虽上浮。而阴中有热以溷之。是
热入之深。壅闭阴分。故必圊脓血。将阳随利下陷。失其浮而复为紧。致不可解也。此二条。皆就
热邪传入厥阴。致成下利。而辨其正阳之升降。以定病机进退也。学人勿混正阳为热邪。又不可谓
正阳升外。别有热邪应除。斯可与言治厥阴热邪矣。又二条。正是首条中段不愈之注。示人诊得寸
脉浮数应愈。因尺涩故便脓血不愈也。原文不出方。知急辨症也。症明而用方。在乎其人矣。
【纲】仲景曰。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
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
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
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
痈脓也。
【目】喻昌曰。少阴经中。内藏真阳。最患四逆。故云。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厥。厥阴
经中。内无真阳。不患其厥。但患不能发热。与夫热少厥多耳。论中恐暴热来出而不去。后三日脉之。
其热尚在。形容厥症重热之意。读者不可草草。然得热与厥相应。尤无后患。若热气有余。病势
虽退。必发痈脓。以厥阴主血。热与血久持不散。必致壅败也。
魏荔彤曰。厥阴病。以厥为重。而厥与发热二者。又必详辨其时之久暂。与气之盈绌。此乃病
之进退大关。不容不明者。
发热六日。反厥九日。再热三日。阴阳之数各均矣。夫阳入阴九日。阳出阴又九日。一出一入。
即一屈一伸。一屈一伸。即一曲一直。木之本性也。在三阳之少阳。为往来寒热。属腑。故阳陷
者浅。而往来之时暂。在三阴之厥阴。为出入厥热。属脏。故阳陷者深。而出入之时久。旦日夜半
愈者。阴阳数九极。数极必变。夜半阳生。故愈也。
肝为血脏。热溷其中。而发痈脓。此见厥阴以阳陷为病。以阳升为愈。而阳升必透表而散。方
为全愈。若仍在厥阴。灼炙为患也。是升犹之乎未升也。凡仲景言日。皆约略之词。如此九日。亦
未可拘总以热与厥较其均平耳。如热七八日。厥七八日亦可。即热五六日。厥五六日亦可。不过较
量其阴阳盛衰。非定谓必热九日。厥九日。方可验准也。
原文言厥阴病。始发热六日。即知其邪自少阴传来。为热邪也。何也。少阴病无发热。发热即为
愈机。至传厥阴。必反发热。以少阴在三阴为阴经之里。故热不能发。厥阴在三阴虽为阴尽处。而
与少阳相连表里。故热可得发也。
【纲】仲景曰。伤寒脉结代。心动悸者。炙甘草汤主之。脉来缓。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
脉来数。时一止。复来者。名曰促。阳盛则促。阴盛则结。此皆病脉。
又脉来动而中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名曰结。阴也。脉来动而中止。因而复动者。
名曰代。阴也。得此脉者。难治。
脉瞥瞥如羹上肥者。阳气衰也。脉萦萦如蛛丝者。阴气衰也。浮而虚大者。阳已无根。沉而虚
细者。阴已无根。
其脉浮。而汗出如流珠者。卫气衰也。脉绵绵如泻漆之绝者。亡其血也。伤寒咳逆。上气。其
脉散者。死。谓其形损故也。脉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浆不下。形体不仁。乍静乍乱。
此为命绝也。
【目】柯琴曰。首条。寒伤心主。心不主脉。失其常度。故结代也。结代皆阴脉。伤寒有此。
所谓阳症见阴脉者死矣。二条。脉以五至为平。太过不及。是阴阳偏胜。失其常度也。偏胜之脉。
更为邪阻。阳邪盛而数中见止。名曰促。有急趋急蹶之象。阴邪盛而缓中见止。名曰结。有绵绵泻
漆之状。阳盛。可知为阴虚之病脉。阴盛。可知为阳虚之病状矣。三条。阴阳相搏而脉动。伤寒见此。
是形冷恶寒。三焦皆伤矣。况有动中见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宛如雀啄之状。不以名
促反从结名者。以其为心家真脏之阴脉也。更有动而中止。不能自还。因而复动。宛如虾游之状。
不可名结。因得代名者。以乍疏乍数。为脾家将绝之阴脉也。
五条。脉浮为阳盛。法当无汗。而反汗出如流珠。是阳虚不能卫外而为固。绝汗出矣。阴虚不
能藏精而主血。绵绵其去如漆矣。
六条。外寒伤形。内寒伤气。咳不止。气上升。脉散而不朝。心肺之气已绝矣。
七条。脉浮而洪。不是死脉。而汗出如油。是心液尽脱。阳反独留之脉也。
卷十五·厥阴经症
吐蛔
属性:【纲】仲景曰。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
不止。
【目】朱肱曰。此是厥阴症。或病患有寒。复发其汗。胃中冷。及因发汗后身热。重发其汗。
胃中虚冷。故吐蛔。先用理中丸次乌梅丸。
龚信曰。伤寒有不必厥逆。但吐蛔者。虽有大热。忌下凉药。犯之必死。盖胃中有寒。则蛔不
安其所而上膈。大凶之兆也。急用理中汤。加乌梅二个。川椒十粒。煎服。待蛔定。却以小柴胡汤
退热。
李中梓曰。吐蛔而渴。理中汤加大黄入蜜利之。
陶华曰。吐蛔。若下之。利不止。用四逆汤。
张介宾曰。凡治伤寒。若见吐蛔者。虽有大热。忌用寒凉。盖胃中有寒。阳气弱极。则蛔逆而
上此大凶之兆也。急用炮姜理中汤。加乌梅二个。花椒一二十粒。盖蛔闻酸则静。见苦即安也。
柯琴曰。太阴厥阴。皆以里症为提纲。太阴主寒。厥阴主热。太阴为阴中至阴。厥阴为阴中之阳也。
太阴腹满而吐。食不下。厥阴饥不欲食。食即吐蛔。同是不能食。而太阴则满。厥阴则饥。同是一吐。
而太阴吐食。厥阴吐蛔。此又主脾主肝之别也。
【纲】仲景曰。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非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
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故吐蛔。吐蛔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目】戴原礼曰。胃中冷。必吐蛔。吐蛔。人皆知为阴也。然亦有阳症吐蛔者。盖胃中空虚。
既无谷气。故蛔上而求食。至咽而吐。又看别症如何。不可专以胃冷为说。曾医一人。阳黄吐蛔。
又大发斑。阳毒症口疮咽干。吐蛔。皆以冷剂取效。是亦有阳症矣。
王肯堂曰。蛔厥者。其人手足冷而吐蛔也。脏厥者死。阳气绝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
不若脏厥之躁无暂安时。病患脏寒胃虚。蛔动上膈。闻食臭则出。因而吐蛔。舌燥口干。常欲冷冻饮料浸口
不欲咽。蛔上烦躁。昏乱欲死。两手脉沉迟。足冷至膝。甚者连蛔并屎俱出。大便秘而不行。此症虽
险。都可救治也。
鳌按。戴氏阳症吐蛔之说。往往有之。医者不可不察。而动以桂、附、干姜等热剂与之也。
卷十五·厥阴经症
除中
属性:【纲】仲景曰。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
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目】刘完素曰。除者。除去也。与除夕之除同义。夫脉迟为寒。胃中真阳已薄。不可更与凉
药。盖胃暖乃能纳食。今胃冷而反能食。则是胃之真气发露无余。而胃阳亦必渐去而不能久存。故
必死。腹中。即胃中也。
魏荔彤曰。此为阳虚阴寒家立法。见厥阴一症。原寒热杂合。其盈虚消息之机。全在临时斟酌。
为阳气盛。热有余。则越之散之。甚且凉之下之。为阴气盛。热不足。则升之举之。甚且温之补之。
俱难一以为治也。此固为厥阴传经之邪言之。而不止此也。伤寒中何经不然。杂病中何症不然。故
此条俱未尝专指厥阴也。学人可不察乎。
【纲】仲景曰。眼睛不慧。语言不出。而设食反多者。此为除中。口虽欲言。舌不能言。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
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
【目】杨士瀛曰。除中者。脏寒应不能食。今反能食是也。有三症。悉属厥阴。其一由误服黄
芩汤而致。期以必死。其一则热少厥多。胃气在者愈。暴来出而复者死。其热续在者生。此不因药
故也。其一至眼不慧。舌不能言。则为坏症。必死
卷十五·厥阴经症
气上撞心
属性:【纲】仲景曰。厥阴之为病。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目】成无己曰。气上撞者。腹中气时时上撞也。此汗吐下后之疾。虽经下之。邪犹在表故也。
痞病气上撞咽候。亦由误汗吐下而生。
魏荔彤曰。此言厥阴病传经热邪为患。历举其症以验之。示误下之禁也。伤寒之邪。传入少阴。
为里中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