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趾之诸络。而出于脉外。是以阳气起于足五趾之表。阴气起于足五趾之里。盖秉足少阴先天之水火也。
人之形体肥浓。由水谷所生之血气。充肤热肉。淡渗皮毛。其真骨坚。肉缓节监者。秉先天之精气也。
皮肉筋骨。营卫血气。皆本于先天后天生始之血气以资益。而后能筋骨强坚。肌肉丰浓。是以始论
人之肥瘦长短。而末结冲脉少阴之出入焉。
卷五
血脉论第三十九
属性:黄帝曰。愿闻其奇邪而不在经者。岐伯曰。血络是也。
此承上章少阴之大络。而复统论其脏腑之十二络焉。玉版论曰。人之所受气者谷也。谷之所注者
胃也。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气者。天下也。胃之所出血气者。经隧也。经隧者。五
脏六腑之大络也。夫谷入于胃。乃传之肺。流溢于中。布散于外。精专者。行于经隧。是水谷所生
之血气。营行于脉中者也。水谷之精气。从胃之大络。注于脏腑之经隧。通于孙络出于皮肤。以温
肌肉。此水谷所生之气血。散于脉外者也。夫大络与经脉缪处。故奇邪而不在经者。血络是也。上章
论五脏六腑之血气。少阴肾脏之精气。从冲脉而出于皮肤。此章论胃腑所生之气血。从脏腑之大络
而出于皮肤。杨元如曰。按素问缪刺篇云。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塞不通。不得
入于经。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故曰奇邪者血络是也。
黄帝曰。刺血络而仆者何也。血出而射者何也。血少。黑而浊者何也。血出清而半为汁者何也。
发针而肿者何也。血出若多若少。而面色苍苍者何也。发针而面色不变。而烦 者何也。多出血而
不动摇者何也。愿闻其故。血络者。外之络脉孙络。见于皮肤之间。血气有所留积。则失其外内出
入之机。
岐伯曰。脉气盛而虚者。刺之则脱气。脱气则仆。
此言经脉之血气。皮肤之气血。皆出于胃腑水谷之精。而分走其道。所当和平者也。若经脉之
脉气盛。而皮肤之血气虚者。刺之则脱气。脱气则仆矣。朱济公曰。三阳之气。主于皮肤肌腠之间。
血虚则脱气者。血为气之守也。阴阳应象论曰。阴在内。阳之守也。
血气俱盛。而阴气多者其血滑。刺之则射。阳气蓄积久留而不泻者。其血黑以浊。故不能射。
此言经脉之内。皮肤之间。皆有此血气。而有阴阳之分焉。经脉为阴。皮肤为阳。俱盛者。经
藏外内之血气俱盛也。如脉中之阴气多者其血滑。故刺之则射。如皮肤之阳气蓄积。久留而不泻者。
其血黑以浊。故不能射也。朱济公曰。阳气留积。其血黑浊。血随气行者也。
新饮而液渗于络。而未合和于血也。故血出而汁别焉。其不新饮者。身中有水。久则为肿。
此言络脉之血。由水谷之津液所化。津液注于皮肤肌腠。渗于孙络。与血和合而化赤者也。痈
疽章曰。中焦出气如露。上注 谷。而渗孙脉。津液和调。变化赤而为血。血和则孙脉先满溢。乃
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于经脉。阴阳已张。因息乃行。盖水谷入胃。其津液随三焦出气。以温肌肉。
充皮肤。复渗于孙络。于络脉之血和合。变化而赤为血。故新饮而液渗于络。未和合于血。是津液
未变而赤。故刺之血出清而半为汁也。其不新饮者。身中有水。久则为肿。盖言血乃水谷之津液所
化。若不新饮而出为汁者。乃身中之水也。按奇邪而不在经者。谓皮肤之气血。从别络而出于孙络
皮肤。与经脉缪处。此节论津液注于皮肤。渗于络脉。与经脉之血和合。是皮肤孙络。又与经脉相通。
而皮肤络脉之气血所从来。又有一道。盖此篇假针以明阴阳血气之生始出入。学人当于针刺之外。
细体认其义焉。
阴气积于阳。其气因于络。故刺之血未出而气先行。故肿。
此言阳分之气血。因于大络孙络而出也。脏腑经脉为阴。皮肤肌腠为阳。脏腑之阴气。积于皮肤
之阳分者。其气因于大络孙络而出。血未出而气先行者。谓脏腑之气先行。而血随气出者也。上节
论脉络之血。乃皮
肤之津液。渗入孙脉络脉而化赤。此言皮肤之血。因于大络孙络而出。是皮肤脉络之血气。外内相
通。故下文曰。阴阳之气。其新相得而未和合。
阴阳之气。其新相得而未和合。因而泻之。则阴阳俱脱。表里相离。故脱色而苍苍然。
此承上文。总结阴阳外内之相合也。皮肤为表。经脉为里。肤表之阳。得脉内之阴气以和之。经
脉之阴。得肤表之阳气以和之。阴阳表里之相合也。如阴阳之气。其新相得而未和合。因而泻之。
则阴阳俱脱。表里相离。故脱色而苍苍然。苍苍、青色也。平脉篇曰。营气不足。面色青。阴阳俱
脱者。经脉外内之营气脱也。
刺之血出多。色不变而烦 者。刺络而虚经。虚经之属于阴者。阴脱故烦闷。
此言阴阳俱脱而色变者。皮肤络脉之血脱也。如血出多而色不变者。刺其络而虚其经也。经虚
之属。则阴脱矣。心主脉而包络主血。阴脏之血脱。故烦闷也。盖言在外之血气。由脏腑之阴而出
于经。经而脉。脉而络也。
阴阳相得而合为痹者。此为内溢于经。外注于络。如是者。阴阳俱有余。虽多出血。而弗能虚也。
夫内在阴。外在阳。经络为阴。皮肤为阳。此总结血气之外内出入。相得而和合者也。自外而
内者。从皮肤渗于孙脉络脉。而内溢于经。自内而外者。从脏腑之阴而出于经。从经脉而外注于络
脉皮肤。外内之相得也。如阴阳俱有余。相合而痹闭于外内之间。虽多出血。而弗能虚也。朱济公
曰。阴阳相得而合为痹。与上文之阴阳相得同义。盖阴阳和合而流行则调。阴阳相得而留滞则痹。
痹者。闭也。通篇论经脉血气之生始出
入。故帝只问血出多而不动摇。伯曰。阴阳相得而合为痹。是非邪病之痹明矣。
黄帝曰。相之奈何。岐伯曰。血脉者。盛坚横以赤。上下无常处。小者如针。大者如筋。则而
泻之万全也。故无失数矣。失数而反。各如其度。
此申明血气之在经脉而外内出入也。相、视也。盛坚横以赤者。血盛于脉中也。上下无常处者。
血气之流行也。小者如针。留血之在孙络也。大者如筋。留血之在经隧也。数者。血脉出入之度数。
留血之在经络。则而泻之。故无失其所出之度数矣。所出之度。从经而脉。脉而络。络而孙。如失其
所出之数而反者。又从孙而络。络而脉。脉而经。各如其度而外内出入者也。杨元如曰。万全者。
谓血气流行。外内相贯。如环无端。莫知其纪。
黄帝曰。针入而肉着何也。岐伯曰。热气因于针。则针热。热则肉着于针。故坚焉。
三阳之气。主于肤表。热气。阳气也。热气因于针则针热。热则肉着于针。故针下坚而不可拔也。
按、此篇论血气出入于络脉之间。故篇名血络。论有所留积。皆因于络。则而泻之万全也。若取之肉。
则肉着于针。而针下坚矣。
卷五
阴阳清浊第四十
属性:黄帝曰。余闻十二经脉。以应十二经水者。其五色各异。清浊不同。人之血气若一。应之奈何。
岐伯曰。人之血气。苟能若一。则天下为一矣。恶有乱者乎。黄帝曰。余闻一人。非问天下之众。
岐伯曰。夫一人者。亦有乱气。天下之众。亦有乱人。其合为一耳。
此篇论阴阳清浊。交相于乱者也。人之十二经脉。外合十二经水。内合五脏六腑。其五色各异。
清浊不同。故一人之身有乱气。犹天下之众有乱人。其理可合之为一耳。恶有不乱者乎。杨元如曰。
清浊。天地之气也。天气下降。地气上升。清浊相干。命曰乱气。不乱则生化灭矣。故曰夫一人者。
亦有乱气。天下之众。亦有乱人。
谓天下之人。皆有此乱气也。
黄帝曰。愿闻人气之清浊。岐伯曰。受谷者浊。受气者清。清者注阴。浊者注阳。浊而清者。
上出于咽。清而浊者则下行。清浊相干。命曰乱气。
六腑为阳。五脏为阴。六腑受谷者浊。五脏受气者清。故清者注阴。浊者注阳。浊而清者。谓
水谷所生之清气。上出于咽喉。以行呼吸。清而浊者。肺之浊气。下注于经。内注于海。此人气之
清浊相干。命曰乱气。莫仲超曰。上节言天下之众。皆有此乱气。谓人合天地之清浊也。故复曰愿
闻人气之清浊。
黄帝曰。夫阴清而阳浊。浊者有清。清者有浊。清浊别之奈何。岐伯曰。气之大别。清者上注于
肺。浊者下走于胃。胃之清气。上出于口。肺之浊气。下注于经。内积于海。
此论人合天地之气也。大别者。应天地之大而有别也。天清地浊。而上下气交。故浊者有清。
清者有浊。而人亦应之。肺属天而阳明居中土。故清者上注于肺。浊者下走于胃。此清浊之上下也。
然浊者有清。胃之清气。上出于口。口鼻者。气出入之门户。此胃腑水谷之浊。生此清气。上出于
口。以司呼吸而应开阖者也。清者有
浊。肺之浊气。下注于经。内积于海。肺为精水之原。清中所生之津液。流溢于下。即所谓谷入于
胃。乃传之肺。流溢于中。布散于外。精专者行于经隧。下注于经者。行于经隧也。流溢于中者。
内积于海也。海者。下焦精髓之海也。此阴阳清浊之气交也。朱济公曰。天为阳。地为阴。天一生
水。地二生火。火为阳。水为阴。故清者有浊。浊者有清。
黄帝曰。诸阳皆浊。何阳独甚乎。岐伯曰。手太阳独受阳之浊。手太阴独受阴之清。其清者上
走空窍。其浊者下行诸经。诸阴皆清。足太阴独受其浊。
诸阳皆浊。而手太阳独受其浊之甚。盖手太阳小肠。主受盛胃腑之糟粕。有形者皆浊。而糟粕
为浊之甚者也。诸阴皆清。而手太阴为五脏之长。华盖于上。故手太阴独受阴之清。空窍者。皮毛
之汗空也。手太阴主周身之气。走于空窍。以司呼吸开阖。应天之道也。小肠受盛糟粕。济泌别汁。
化而为赤。下行于十二经脉。应地之道也。脾为仓禀之官。主输运胃腑水谷之精汁。故诸阴皆清。而
足太阴独受其浊。杨元如曰。手太阴主天。故独受其清。足太阴主地。故独受其浊。此篇论人之
阴阳清浊。应合天地经水。故帝曰十二经脉。应十二经水。伯曰天下之众。又曰气之大别。
黄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清者其气滑。浊者其气涩。此气之常也。故刺阴者深而留之。刺
阳者浅而疾之。清浊干者。以数调之也。
气之滑利者。应天运于外。故浅而疾之。涩浊者。应地居于中。故深而留之。清浊相干者。阴阳
之气交。故以数
调之。数者。天地之常数也。朱济公曰。以数调之。与逆顺篇之无失常数同义。此篇以人之清浊。
合天地之阴阳。下章论人之形体。应天地日月水火。
卷五
阴阳系日月第四十一
属性:黄帝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之于人奈何。岐伯曰。腰以上为天。腰
以下为地。故天为阳。地为阴。故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月生于水。故在下者为阴。手之十
指。以应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为阳。积阳为天。积阴为地。天地合气。命之曰人。故身半以上。
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地气主之。日以应火。月以应水。人秉先天之水火而成此形。故在上者为阳
以应日。在下者为阴以应月。十日应天之十干。十二月应地之十二支。是以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
二月。手之十指。以应十日。人秉天地水火而生。故与天地参也。
黄帝曰。合之于脉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阳也。主左足之少阳。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
阳。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阳。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阳。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巳者四月。
主右足之阳明。此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申者七月之生阴也。主右足之少阴。丑者十二月。主左
足之少阴。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阴。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阴。亥者
十月。主左足之厥阴。此两阴交尽。故曰厥阴。
岁半以上为阳。而主少阳太阳。岁半以下为阴。而主少阴太阴。犹两仪之分四象也。两阳合明。
故曰阳明。两阴交尽。故曰厥阴。此四象而生太少中之三阳三阴也。男生于寅。故始于正月之少阳。
女生于申。故始于七
月之少阴。阳从左。故左而右。阴从右。故右而左。按、六气主岁。初之气厥阴风木。二之气少
阴君火。三之气少阳相火。四之气太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