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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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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阳二十五周。下行阴分。而复会于目内。行于五脏之阴。亦如阳行之二十五周。而复会于目。是以 
卫气出于阳。则目张而寤。入于阴。则目瞑而卧。故卫气留于阳。则阳跷盛。不得入于阴。则阴气 
虚。故目不瞑。卫气留于阴。则阴跷满。不得入于阳。则阳气虚。故目闭也。此言卫气行阳行阴。皆 
从目以出入。故曰目者。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 
王子律曰。此节重见者再。盖其文则同。而各有所谓也。 
黄帝曰。人之多卧者。何气使然。岐伯曰。此人肠胃大而皮肤涩。而分肉不解焉。肠胃大则卫气 
留久。皮肤涩则分肉不解。其行迟。夫卫气者。昼日常行于阳。夜行于阴。故阳气尽则卧。阴气尽 
则寤。故肠胃大则卫气行留久。皮肤湿。分肉不解。则行迟。留于阴也久。其气不精则欲瞑。故多卧 
矣。其肠胃小。皮肤滑以缓。分肉解利。卫气之留于阳也久。故少瞑焉。 
卫气外行于肌肉之纹理。内行于肠胃之募原。分肉者。肌肉之腠理。其人肠胃大。则卫气行于 
阴而留久。皮肤涩。分肉不解。则出于阳而行迟。留于阴也久。其气不精。则欲瞑而多卧矣。其人肠 
胃小。则卫气周于阴也速。皮肤滑以缓。分肉解利。卫气之行于阳也久。故少瞑焉。盖卫气日行于阳。 
夜行于阴。阳气尽则入于阴而卧。阴气尽则出于阳而寤。如留于阴久则多卧。留于阳久则少瞑焉。上 
节论卫气通贯于阳跷阴跷之脉中。 
此论卫气出入于分肉募原之气分。夫卫者阳气也。主外而夜行于阴。卫者浊气也。注阳而复贯于脉。 
此应天道之营运。无往而不遍者也。 
黄帝曰。其非常经也。卒然多卧者。何气使然。岐伯曰。邪气留于上 。上 闭而不通。已食若饮 
汤。卫气久留于阴而不行。故卒然多卧焉。( 焦同) 
此言卫气留于上而不行于上。则卒然多卧。盖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也。非常经者。非一日 
行于阳。夜行于阴之经常出入。此因邪气留于上焦。则上焦闭而不通。饮食于胃。则中焦满实。以致 
卫气久留于下之阴。而不能上行于阳。故卒然多卧也。 
黄帝曰善。治此诸邪奈何。岐伯曰。先其脏腑。诛其小过。后调其气。盛者泻之。虚者补之。必 
先明知其形志之苦乐。定乃取之。 
先其脏腑者。先调其五脏六腑之精气神志。诛其小过者。去其微邪也。后调其气者。调其营卫 
也。必先明知 
其形志之苦乐。定其灸刺熨引。甘药醪醴以取之。盖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营卫血气之 
所营也。故志苦则伤神。行劳则伤精气矣。 



卷九

痈疽第八十一

属性:黄帝曰。余闻肠胃受谷。上焦出气以温分肉。而养骨节。通腠理。中焦出气如露。上注 谷而 
渗孙脉。津液和调。变化而赤为血。血和则孙脉先满溢。乃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于经脉。阴阳已 
张。因息乃行。行有经纪。周有道理。与天协议。不得休止。切而调之。从虚去实。泻则不足。疾则 
气减。留则先后。从实去虚。补则有余。血气已调。形气乃持。余已知血气之平与不平。未知痈疽之 
所从生。成败之时。死生之期有远近。何以度之。可得闻乎。岐伯曰。经脉流行不止。与天同度。与 
地合纪。故天宿失度。日月薄蚀。地经失纪。水道流溢。草 不成。五谷不殖。径路不通。民不往来。 
巷聚邑居。则别离异处。血气犹然。请言其故。夫血脉营卫。周流不休。上应星宿。下应经数。寒邪客 
于经络之中则血泣。血泣则不通。不通则卫气归之。不得复反。故痈肿。寒气化为热。热胜则腐肉。 
肉腐则为脓。脓不泻则烂筋。筋烂则伤骨。骨伤则髓消。不当骨空。不得泄泻。血枯空虚。则筋骨肌肉 
不相营。经脉败漏。熏于五脏。脏伤故死矣。(泣涩同) 
此篇归结首章之义。盖人之血气流行。与天地相参。与日月相应。昼夜环转之无端也。一息不运。 
则留滞而为痈为痹。故圣人立九针之法。所以治未病也。若积久而成痈疽。则多不治之死证矣。夫营卫 
血气之行。皆 
从内而外。应寒暑往来。经水流行。皆从地而出。帝复论上焦出气。以温分肉而养骨节。通腠理。中 
焦出气如露。上注 谷而渗孙脉。从孙脉而注于络脉经脉。是从气分而注于经脉之中。乃从外而内。 
应天道之营运于外。而复通于经水之中。人与天地参也。故经脉流行不止。与天同度。与地合纪。天 
宿失度。日月薄蚀。地经失纪。水道流溢。人之血气犹然。夫血脉营卫。周流不休。上应星宿。下应 
经数。如寒邪客于经络之中。则血泣。血泣则不通。不通则卫气归之。归、还也。盖营行脉中。卫行 
脉外。交相逆顺而行者也。营血留泣不行。则卫气亦还转而不得复反其故道。故痈肿也。骨空者。节 
之交也。痈肿不当骨空之处。则骨中之邪热。不得泄泻矣。血枯而经脉空虚。则筋骨肌肉不相营矣。经 
脉外络形身。内属脏腑。经脉败漏。则熏于五脏。脏伤故死矣。 
黄帝曰。愿尽闻痈疽之形。与忌曰名。岐伯曰。痈发于嗌中。名曰猛疽。猛疽不治化为脓。脓不泻。 
塞咽半日死。其化为脓者。泻则合豕膏冷食。三日而已。 
夫皮脉肉筋骨。五脏之外合也。而脏腑之血 
气循行。又各有部分。故有轻重死生之别焉。嗌乃呼吸出入之门。发于嗌中。其势甚猛。故名猛疽。若 
脓不泻而塞嗌。则呼吸不通。不待半日而死矣。嗌乃肺之上管。肺肾上下交通。豕乃水畜。冷冻饮料豕膏者。 
使热毒从下而出也。 
发于颈名曰夭疽。其痈大以赤黑。不急治。则热气下入渊液。前伤任脉。内熏肝肺。 
熏肝肺。十余日而死矣。颈乃手足少阳阳明血气循行之分部。故不急治。则热气下入渊液。渊液乃足少 
阳胆经穴。在腋下三寸。盖从外而将入于内也。任脉居阳明少阳四脉之中。故前伤在脉。内熏肝肺。此 
在外腑经之毒。内熏于脏。故至 
十余日而死。经云。上工治皮肤。其次治经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为 
疡医者。不可不知也。 
阳气大发。消脑留项。名曰脑烁。其色不乐。项痛而如刺以针。烦心者。死不可治。 
阳气大发者。三阳之气并发也。三阳者。太阳也。太阳经脉入于脑。出于项。故阳气大发。留于项。 
名曰脑烁。此纯阳之气。消烁脑髓也。夫心为阳中之太阳。心与太阳。标本相合。心气受郁。故其色 
不乐。若烦心者。腑毒干脏。死不可治矣。 
发于肩及 。名曰疵疽。其状赤黑。急治之。此令人汗出至足。不害五脏。痈发四五日逞 
之。( 热同) 
肩 乃肺脏之部分。故令人汗出至足。此痈生浮浅。如疵之在皮毛。故名疵痈。而不害五脏。逞、 
快也。速 治之。则毒随气而散矣。姚氏曰。火气能消肺金之毒。 
发于腋下。赤坚者。名曰米疽。治之以砭石。欲细而长。疏砭之。涂以豕膏。六日已。勿裹之。 
腋者。亦肺脏之部分。米者。言其小也。治之以砭石者。痈亦浮浅也。毒瓦斯在于皮肤之间。六日则气 
已周而来复。故已。勿裹之者。使毒瓦斯外泄也。夫痈发于腑部者。反熏脏而死。发于脏部者易已。此 
皆浅深内外之别。为疡医者。不可不知。 
其痈坚而不 者。为马刀侠缨。急治之。(缨当作瘿) 
其痈坚而不 者。承上文而言。痈在膺腋之间。坚而不溃者。此为马刀侠瘿。金匮要略曰。人年五 
六十。其病脉大。痹挟背行。苦肠鸣。马刀侠瘿者。皆为劳得之。夫马刀侠瘿。足阳明之证也。四肢为诸阳之本。 
劳其四体。 
则伤阳明而有是证。故宜急治之。以保胃气。 
发于胸。名曰井疽。其状如大豆。三四日起。不早治。下入腹。不治。七日死矣。 
胸者。膻中之分。宗气之所居也。宗气出于阳明。故不早治。则下入于腹。而伤阳明胃气。胃气伤。则七 
日死矣。 
发于膺。名曰甘疽。色青。其状如谷实 KT 。常苦寒热。急治之。去其寒热。十岁死。死后出脓。 
(音括KT 音楼) 
膺乃足厥阴阳明之部分。故疽发于此。其名曰甘。其色青也。状如谷实 KT 者。如米谷如栝蒌之 
子实也。阳明从太阴之化。厥阴从少阳之化。阴阳互交。故往来寒热也。急治之以去其寒热。此疽至 
十年而后发乃死。死后出脓者。谓至将死之候。然后出脓而死。此即乳岩石痈之证也。夫寒热者。厥阴 
阳明之气病也。如谷实 KT 者。肝脏胃腑之郁毒。留于脉络之间。即如窜 寒热之毒。其本在脏。其末 
在脉。故不易消。而亦不即发也。至十年之久。脏腑之气将衰。则毒瓦斯发而溃烂死矣。 
发于胁。名曰败疵。败疵者。女子之病也。灸之。其病大痈脓治之。其中乃有生肉。大如赤小豆。 
锉翘草根各一升。以水一斗六升。煮之竭。为取三升。则强饮浓衣。坐于釜上。令汗出至足已( 同) 
胁在腋之下。肺肝之部分也。此亦发于皮肤。故名曰败疵。夫肺主气。肝主血。女子之生。有余于 
气。不足于血。此因气血不调而生。故为女子之病。其病大痈脓治之者。谓如治大痈之法以灸之也。其 
中乃有生肉。大如赤小豆。是虽名败疽。而不至于腐肉烂筋伤骨矣。 乃水草。翘、连翘也。锉二草根各 
一升煮之。强饮浓衣坐 
于釜上。令汗出至足乃已。盖水草能清热发汗。翘能解毒者也。 
发于股胫。名曰股胫疽。其状不甚变而痈脓搏骨。不急治之。三十日死矣。 
发于股胫。足少阴之毒也。其状不甚变者。毒附于骨而不外发。故皮肤不甚变为痈毒之状也。 
不急治之。三十日死。肾为水脏。月为阴而应水。故应月一周而死。 
发于尻。名曰锐疽。其状赤坚大。急治之。不治。三十日死矣。 
尻乃足太阳之部分。太阳之上。寒水主之。故亦应月而死。夫肾与膀胱。为水脏水腑。肾为 
阴而主骨。故痈脓搏骨而不外发。腑为阳。而太阳之气。主于肤表。故其状赤坚而大。夫阳毒起 
发于外。而亦致死者。太阳为诸阳主气也。噫。能知脏腑阴阳。营卫血气。表里标本。多能死中 
求生。为疡医者。可不知内经乎。 
发于股阴。名曰赤施。不急治。六十日死。在两股之内。不治。十日而当死。 
股阴者。足三阴之部分也。以火毒而施于阴部。故名曰赤施。六十者。水之成数也。十日者。 
阴数之终也。闵士先曰。股阴者。足少阴之分也。两股之内者。足太阴厥阴之分也。 
发于膝。名曰疵痈。其状大痈。色不变。寒热。如坚石。勿石。石之者死。须其柔。乃石之者 
生。 
膝者筋之会。足少阳之分也。色不变者。色与皮肤相同而不赤也。其状如大痈而色不变者。毒 
在外内之间也。盖少阳主枢。故其色状如此。而为寒为热也。如坚石者。勿砭石之。石之则死。毒 
气入于内也。须其柔软而石之者生。毒瓦斯出于外也。盖少阳主枢。可内而可外也。余伯荣曰。坚石 
者。毒瓦斯尚未透发。柔则发于外矣。故有外内死生之分焉。 
诸痈疽之发于节而相应者。不可治也。发于阳者百日死。发于阴者三十日死。 
此论痈疽之发于背也。节者。脊之二十一椎。每椎有节之交。神气之所游行出入者也。相应者。 
内应于五脏也。发于阳者。发于三椎。而内应于肺脏。发于四椎。而内应于心主包络。发于五椎。 
而内应于心脏也。发于阴者。发于七椎。而内应于肝脏。发于十一椎。而内应于脾脏。发于十四椎。 
而内应于肾脏也。百日死者。日之终也。三十日者。月之终也。余伯荣曰。痈疽发于背而偏者。或 
伤及脏腑之俞。犹有可生之机。正中者。伤及督脉。而况相应于五脏乎。闵士先曰。痈者。壅也。疽者。 
阻也。毒者。痈疽之总名也。上古以痈疽所发之处。分阴阳而命名。后世以发于背者。即名曰发背。 
发于臂者。即名曰臂痈。是以古今之命名。各不同焉。姚士因曰。节之交。骨空处也。周身三百六十 
五节。而四肢有十二大节。皆髓孔易髓之处。上文曰。不当骨空。不得泄泻。谓痈不当于骨空之处。 
其伤骨消髓之热邪。无从而出。若诸痈疽之发于节者。正当邪热所出之空。非死征也。马氏云。其节之外 
廉为阳。内廉为阴。是发于四肢之内外廉者。皆不治之死证耶。噫。经义渊微。不易阐发。岂可以 
粗疏之学。贻误后人。 
发于胫。名曰兔啮。其状赤至骨。急治之。不治。害人也。 
兔乃阴类。发于胫。名曰兔啮者。发于阴胫也。其状赤至骨者。从外而内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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