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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灵枢识-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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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溪。足阳明上则人迎。下则冲阳。皆动之尤甚者也。 
x是明胃脉也x(止)x故动而不止x 甲乙。是、作足阳二字。 
是也。志云。是明胃脉者。谓宗气荣气卫气。皆胃腑水谷之所生也。清气者。宗气也。积于胸中。上注于肺。 
肺气从手太阴之经而行于十二经脉。其行也以息往来。故人一呼脉动而行三寸。一吸脉再动而行三寸。呼吸定 
息。脉行六寸。呼吸不已。故动而不止。是以十二经中皆有动脉也。 
x上十焉息x(止)x不知其极x 甲乙十八俱作出字。马云。上之从息而行者。可拟十分。下之伏于脏内者。 
可拟八分。但不知其何道而来。何道而还。罔有抵极。张云。寸口手太阴脉也。上下言进退之势也。十八喻盛 
衰之形也。焉、何也。息、生长也。上十焉息。言脉之进也其气盛。何所来而生也。下八焉伏。言脉之退也其 
气衰。何所去而伏也。此其往还之道。真若有难穷其极者。志云。上十焉息者。谓胃腑所生之清气。如弓弩之 
发尽。过于寸口。以应呼吸定息。下八焉伏者。谓胃腑所生之荣气。如水之下岸。流溢于中。而伏于胞内。简 
案、三家之解。未知孰是。但张注似稍义通。然不如甲乙改十八。作出字之尤明晰也。 
x气之离脏也x(止)x故其行微x 张云。凡脉气之内发于脏。外达于经。其卒然如弓弩之发。如水之下岸。 
言其劲锐之气。不可遏也。然强弩之末。其力必柔。急流之末。其势必缓。故脉由寸口以上鱼际。盛而反衰其 
余气。以衰散之势而逆上。故其行微。此脉气之盛衰。所以不等也。 
x胃气上注于肺x(止)x别走于阳明者也x 甲乙。 、作颔。张云。胃气上注于肺。而其悍气之上头者。 
循咽喉上行。从眼系入络脑。出 下。会于足少阳之客主人。以及牙车。乃合于阳明之本经。并下人迎之动脉。 
此内为胃气之所发。而外为阳明之动也。牙车即曲牙。当是颊车也。(简案牙车之义详出经脉篇颊车注) 
x故阴阳上下x(止)x相倾者病x 张云。此云阴阳上下者。统上文手太阴而言也。盖胃气上注于肺。本出 
一原。虽胃为阳明脉。上出于人迎。肺为太阴脉。下出于寸口。而其气本相贯。故彼此之动。其应若一也。然 
人迎属腑为阳。阳病则阳脉宜大而反小者。为逆。寸口属脏为阴。阴病则阴脉宜小而反大者。为逆。故四时气 
篇曰。气口候阴。人迎候阳也。汪云。言阴阳动静。当如引绳平等。所谓脉有胃气者生也。若相倾则病矣。马 
注。作引绳以相倾。谬。简案、五色篇云。脉之浮沉。及人迎与寸口气小大等者。病难已。马盖根据此以引绳为 
病脉欤。(张志并同)然而禁服篇云。寸口主中。人迎主外。两者相应。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春夏人 
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知是汪注。得其旨矣。 
x冲脉者x(止)x此脉之常动者也x 甲乙入足下无入字。入踝下有内字。温足胫。胫、作跗。张云。足少 
阴之脉动者。以冲脉与之并行也。冲脉亦十二经之海。与少阴之络。同起于肾下。出于足阳明之气冲。循阴股 
中内踝等处。以入足下。其别者邪出属跗上。注。诸络以温足胫。此太溪等脉。所以常动不已也。汪云。按 
诸篇俱言冲脉上冲。惟此篇及顺逆肥瘦论。言冲脉并肾脉下行。简案、仲景取寸口跗阳太溪。即手太阴、足阳 
明、足少阴之脉也。 
x荣卫之行也x 甲乙作卫气之行也。 
x气何由还x 张云。荣卫之行。阴阳有度。若邪气居之。则其营运之道宜相失也。又何能往还不绝。因 
问其故。 
x夫四末x(止)x此之谓也x 张云。四末、四肢也。十二经皆终始于四肢。故曰阴阳之会。而为气之大络也。 
然大络虽会于四肢。复有气行之径路。谓之四街。(卫气篇头胸腹胫各有街)凡邪之中人。多在大络。故络绝 
则径通。及邪已行而四末解。彼绝 
此通。气从而合。回还转输。何能相失。此所以如环无端。莫知其纪也。马云。此四街。为荣卫二气之经路。 
故大络虽或阻绝。而径路则自相通。彼逢邪气大寒之时。手足固尝懈惰。及懈惰已毕而少解。则二气复从而合。 
相输如环。尚何相失之有哉。 

卷五
五味论篇第六十三
属性:赵府正脉道藏熊本无篇字。志本无论篇二字。 
x酸入于胃x(止)x故癃x 甲乙无以收上之两焦六字。膀胱下有之胞二字。马云。酸之气味。滞涩而收敛。 
既入于胃之中脘。则上两焦。即上中二焦也。其气味弗遽能出入。乃留于胃中。久则胃中和温而下注膀胱。膀 
胱为胞之室。胞在其中。其体薄。其气懦。得此酸味。则缩而且绻。所以约而不通。水道不行而为癃也。张云。 
绻、不分也。约、束也。癃、小水不利也。味过于酸。则上之两焦。弗能出入。若留于胃中。则为吞酸等疾。 
若胃中温和不留。则下注膀胱。膀胱得酸则缩。故为癃也。愚按、胞、溲脬也。类纂曰。膀胱者。胞之室。王 
安道又有胞居膀胱之室之说。甚属不经。夫胞即膀胱。膀胱即胞也。焉得复有一物耶。简案、懦、音儒。说文。 
驽弱也。又音软。又作 。玉篇。弱也。缩绻。马云。连读为是。说文。新附字。缱绻不相离也。又释名。缱 
绻束缚也。张注。缩下为句。非。 
x阴者x(止)x走筋矣x 甲乙终下有聚字。张云。阴者。阴器也。积筋者。宗筋之所聚也。肝主筋。 
其味酸。故内为膀胱之癃。而外走肝经之筋也。又宣明五气篇曰。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 
x咸入于胃x(止)x走血矣x 甲乙注于脉则血气走之。作注于 
诸脉。脉者血之所走也。十一字。则凝凝则作则血 则胃中汁以下八字。无。又走血矣下。有肾合三焦。血脉 
虽属肝心。而为中焦之道。故咸入而走血矣。四句。张云。血为水化。咸亦属水。咸与血相得。故走注血脉。 
若味过于咸。则血凝而结。水液注之。则津竭而渴。然血脉必化于中焦。故咸入中焦而走血。又宣明五气篇曰。 
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简案、咸入于胃。其气上走中焦。又上文云。酸入于胃云云。上之两焦。弗能出入。 
此似胃与中焦。所指各异。然考下文辛入于胃。苦入于胃。甘入于胃。每章必有此一句。则殆似章首标识。故 
云胃。云中焦。云两焦。宜无异义。前注未疑及之。录以俟考。 
x辛入于胃x(止)x与汗俱出x 甲乙。熏之、作熏至营卫四字。洞心、注云洞。一作 。马云。辛入于胃。 
其气必走于上焦。上焦者。受气而运诸阳者也。故辛味既走于上焦。则不得不走于气耳。如姜韭者。气味之辛 
者也。卫气由下焦而生。亦必出而行于分肉之间。所以不时受此辛味之气也。惟此姜韭之气。久留心下。则物 
在心下。而气熏于上焦。上焦气凑。心内似空。故多食辛者。必洞心也。且此辛气与心中之气。相得而俱行。 
辛入则汗必出。汗之出者。以气之出也。其心安得而不洞。宣明五气篇云。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张云。洞 
心。透心若空也。甲乙注千金云。辛入胃而走气。与气俱出。故气盛。 
x苦入于胃x(止)x知其走骨也x 甲乙下脘下有下脘者三字。变上有气字。复出下有必黧疏三字。马云。苦入 
于胃。而胃中五谷之气。皆不能胜此苦味。故苦入下脘。则上中下焦之气皆闭而不通。遂使五谷在胃者。气味 
不知所以变而为呕也。况齿者。乃骨之所终。故苦入则走骨。走骨则走齿。今入而 
复出者。即从齿出也。宣明五气篇云。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志云。苦乃火味。故入于下而复出于上。以其 
性下泄而上涌也。简案、变呕即呕变。佛典有变吐之文。可以证焉。张云。其变为呕。非也。入而复出未详。 
据甲乙乃似苦味之气入而复出。为齿黧黑疏豁之义。 
x甘入于胃x(止)x故甘走肉x 甲乙。弱小、作弱少。留于胃中者。者上有甘字。润下无者字。 作闷。其 
气外通于肉以下。作其气通于皮。故曰甘走皮。皮者肉之余。盖皮虽属肺。与肉连体。故甘润肌肉并皮也三十 
二字。虫、马本作蛊。注。蛊、作虫。张云。甘性柔缓。故其气弱小。不能至于上焦。味过于甘。则与谷气留 
于胃中。令人柔润而缓。久则甘从湿化。致生诸虫。虫动于胃。甘缓于中。心当 矣。 、闷也。甘入脾。脾 
主肉。故甘走肉。宣明五气篇曰。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 

卷五
阴阳二十五人篇第六十四
属性:诸本无篇字。 
x伯高曰x 甲乙作少师。张云。按本节引通天篇少师之答。而此云伯高者。岂少师即伯高之别称耶。 
无考矣。 
x不离于五x 张云。由阴阳而化五行。所以天地万物之理。总不离五。而人身之相应者。亦惟此耳。 
x故五五x(止)x从外知内x 张云。五行之中。又各有五。如下文以五形之人。而又分左之上下。右之 
上下。是为五矣。五而五之。计有二十五人也。然此言五行之详。非若通天篇所谓太阳、少阳、太阴、少阴、 
和平五态而已。故曰阴阳之人不与焉。又不合于众者五也。别而以候。欲别其外而知其内也。简案、马云。计 
有二十五人之式。而彼阴阳和平之人 
不与也。此政读为式。 
x遵循x 简案、逡、巡同。庄子。至乐作蹲循。通雅云。古人不惟借声见形。义近者时牵率书之。故 
循以借逡。又以借巡耳。 
x本形之人x(止)x佗佗然x 甲乙无似于苍帝其为人七字。下同。此例肩下有平字。马云。比者拟议之谓。 
盖以人而拟角。故谓之曰比。此言木形人有五。有全偏之分也。木形之人。木气之全者也。下文四股则偏矣。 
木主东方。其音角。其色苍。故木形之人。当比之上角。似于上天之苍帝。色苍者。木之色苍也。头小者。木 
之巅小也。面长者。木之体长也。肩背大者。木之枝叶繁生。其近肩之所阔大也。身直者。木之体直也。小手 
足者。木之枝细而根之分生者小也。此自其体而言耳。好有才者。木随用而可以成材也。力少者。木必易摇也。 
言多忧而外劳于事者。木不能静也。耐春夏者。木以春夏而茂盛也。不耐秋冬者。木以秋冬而雕落也。此自其 
性而言耳。故秋冬有感于邪。则病易生。肝经属起厥阴。为根干。故足厥阴经之分肉。形体佗佗然。有安重之 
义。(案诗经国风君子偕老篇云委委佗佗朱注云雍容自得之貌)张云。足厥阴肝木之经也。肝主筋。为罢极之 
本。故曰佗佗然。佗佗、筋柔迟重之貌。足厥阴为木之脏。足少阳为木之腑。此言脏而下言腑者。盖以厥阴少 
阳为表里。而脏为腑之主耳。故首云。上角厥阴者。总言木形之全也。后云大角、左角、 角、判角、少阳者。 
分言木形之详也。兹于上角而分左右。左右而又分上下。正以明阴阳之中。复有阴阳也。余准此。志云。佗佗、 
美也。如木之美材也。 
x大角之人x(止)x遗遗然x 甲乙注。一曰左角。张云。禀五形之偏者各四。曰左之上下。右之上下。而 
此言木形之左上 
者。是谓大角之人也其形之见于外者。属于左足少阳之经。如下文所谓足少阳之上。气血盛则通髯美。良以及 
血气多少等辨。正合此大角之人也。遗遗、柔退貌。愚按、通天篇有云。太阴之人。少阴之人。太阳之人。少 
阳之人。阴阳和平之人。凡五人者。其态不同。是统言大体而分其阴阳五态也。此以木火土金水五形之人。而 
复各分其左右上下。是于各形之中。而又悉其太少之义耳。总皆发明禀赋之异。而示人以变化之不同也。马云。 
遗遗然者。如有所遗失。然行之不骤而驯也。简案、马注不允。志云。遗遗、谦下之态。如枝叶之下垂也。亦 
恐非是。 
x左角之人x(止)x随随然x 甲乙作右角。张云。左角。一云少角。随随、从顺貌。下文云。足少阳之下。 
血气盛则胫毛美长者。正合此少角之人。而此言其右之下也。余仿此。 
x 角之人x(止)x推推然x 甲乙。推推、作鸠鸠。张云。一曰右角角形。而并于右足少阳之上者。是谓右 
角之人。此即言其右之上也。推推、前进貌。志云。大谓之 。即太角也。大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 角之 
人。比于右足少阳。推推、上进之态。如枝叶之上达也。简案、广韵。 、音大。义同。然则 角乃与上文大 
角何别。上文大角。摅甲乙作左角。近是。 
x判角之人x(止)x栝栝然x 正脉、甲乙。栝栝、作括括。张云。判、半也。应在大角之下者。是谓判角 
之人。而属于左足少阳之下。即言其左之下也。栝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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