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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伤寒之邪热。犹未解也。邪热未解。必乘其人之虚。而客于胸中。胸中郁热。因生烦躁。阳气扰乱。不得眠也。剧者。
烦极也。烦极。则知其人郁热愈甚。故不惟不眠。而且反复颠倒而不安。心中懊 。郁郁然不舒畅而愦闷也。成注引内
经曰。其高者因而越之。与栀子豉汤。以吐胸中之邪。按成注云。心恶热。热甚。必神昏。是以反复颠倒。殊不知反复
颠倒。非神昏也。乃心胸中郁热烦闷。懊懊 。欲作吐之状耳。所以内台方议云。此非结胸痞证之比。而可下。当用
栀子豉汤。吐而散之也。或问云。虚烦证。奚堪再吐。余答云。虚者正气之虚。烦者。邪气之实。邪热郁于胸中。是为
吐证仍在。理宜更用吐法。犹之汗下之证仍在。可再行汗下法也。愚以虚烦二字。不可作真虚看。)
卷之四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栀子豉汤方
属性:栀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绵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得二升半。内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为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
成氏明理论云。伤寒邪气自表而传里。留于胸中。为邪在高分。则可吐之。是越之之法也。所吐之证。亦自不同。
如不经汗下。邪气蕴郁于膈。则谓之膈实。应以瓜蒂散吐之。瓜蒂散。吐胸中实邪者也。若发汗吐下后。邪气乘虚。留
于胸中。则谓之虚烦。应以栀子豉汤吐之。栀子豉汤。吐胸中虚烦者也。栀子味苦寒。内经曰。酸苦涌泄为阴。涌者。
吐之也。涌吐虚烦。必以苦为主。是以栀子为君。烦为热胜也。涌热者。必以苦。胜热者必以寒。香豉味苦寒。助栀子
以吐虚烦。是以香豉为臣也。
琥按方中栀子十四枚。当是四十枚。否则香豉四合。分两多寡。不相称矣。
琥按栀子豉汤。仲景虽用以吐虚烦之药。余曾调此汤。与病患服之。未必能吐。何也。盖栀子之性苦寒。能清胃火。
润燥。豉性苦寒微甘。能泻热。而兼下气调中。所以其苦未必能使人吐也。医工必欲升散火郁。当于病患喉中。探之使
吐可耳。又用豉法。须陈腐极臭者能使人吐。方中云香豉。恐医工用豉。反取新制而气不臭者。无怪乎其不能使人吐也。
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之。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此承上文而言。发汗吐下后。已见虚烦不眠证矣。若
其人兼少气者。成注云。热伤气也。故加甘草以益之。若兼呕者。热烦而气逆也。故加生姜以散之。)
卷之四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栀子甘草豉汤方
属性:(此方自原论中第十卷采附于此)
于栀子豉汤内加入。甘草(二两)
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内台方议云。心烦懊 等证。属栀子豉汤。已主之矣。若其人少气者。为元气虚乏。热搏不能固也。加甘草之甘。
以缓其中而补其气。愚以少气者。乃热伤气而气促急。非真气虚乏也。加甘草者。以甘缓之之义。服汤后。宜徐徐吐之。
妙。
卷之四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栀子生姜豉汤方
属性:(此方自原论中第十卷采附于此)
于栀子豉汤方内加 生姜(五两)
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内台方议云。心烦懊 等证。与栀子豉汤吐之则已也。若又呕者。为热气搏逆不散。加生姜之辛以散其气。而止
其呕也。
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窒塞也。汗下后。邪热未解。客于胸中。胸中窒塞。故生烦热。
与栀子豉汤者。以吐胸中之邪热也。愚以胸中窒者。内有物也。或问内有物。何以下之而不出。以其物在膈上。故宜用
吐法也。尚论篇以此条论为实烦证。非是故欤。)
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汤主之。(伤寒五六日。若似乎可下矣。然此终
是太阳表证仍在。为不可下之时。所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者。表受邪也。心中结痛者。邪客于胸也。成注云。若大下
后。身热去。心胸空者。为欲解。今者身热不去。心中结痛。是未欲解。与栀子豉汤。以吐胸中之邪热。盖吐中有发散
之义。故身热亦从此而去。按成注云。大下后。身热去心中结痛者。结胸也。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虚烦也。彼以仲
景栀子豉汤第一条证。心中懊 者。为虚烦。故以此条用栀子豉汤。亦云虚烦证也。殊不知心中结痛。比上条胸中窒更
甚。当是实烦之证。但身热不去。此为热气未尽。收敛于内。比结胸证。为少轻耳。用药虽同证则迥异。)
(附例)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濡当作软。此条自厥阴篇移附于此。下利后更烦者。
此非用药下后而发烦。乃自利之后而更烦也。盖阳经下利。本发烦热。但既下之后。则烦当减而邪欲解矣。若其烦比前
更加。及按之。心下却软而不硬不痛者。是为虚烦。成注云。此邪气乘虚。客于胸中也。与栀子豉汤。吐之则愈。或问
邪传三阴。则下利。子何得以厥阴下利之证。而移之太阳篇也。余答云。如厥阴病热下利。则不但烦而当见消渴证矣。
若谓阳经无下利之证。则是仲景葛根汤证。非太阳阳明合病之自下利乎。学人当以理格之。)
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栀子浓朴汤主之。(本太阳伤寒。表邪未解而误下之。以致心烦腹满。心烦者。邪
入而壅于高分也。邪热壅于高分。则心以下之气不能宣越。因而腹满。既烦且满。故令卧起不安成注云。与栀子浓朴汤。
以吐烦泄满。)
卷之四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栀子浓朴汤方
属性:栀子(十四枚擘) 浓朴(四两姜炙) 枳实(四枚去穣炒)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
琥按成注云。酸苦涌泄。栀子之苦以涌虚烦。浓朴枳实之苦以泄腹满。以吐中即具发泄之义故耳。
琥又按成注以腹满为里实证。盖上吐下泄。乃医家泻实满之法也。故用浓朴枳实于大黄中则其满从下而泄。用浓朴
枳实于栀子中。则其满即从上而涌也。要之上药。亦非吐剂或于服汤后。探之使吐可耳。
内台方议云。下后但腹满而不心烦。即邪气入里。若心烦而不腹满。即邪气在胸中。属栀子豉汤。今既烦而且腹满。
乃邪气在胸腹之间也。烦则不能卧。满则不能坐。故卧起皆不安。故用栀子为君。以吐其烦。浓朴为臣。枳实为佐使。
二者之苦以泻腹满也。按上议。实本成注之义。
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身热不云。微烦者。栀子干姜汤主之。(太阳伤寒。医误以丸药大下之。徒伤中气。邪热不除。
所以身热不去。邪气乘虚客于胸中。而作微烦也。与栀子干姜汤吐之。以散邪热。扶中气。)
卷之四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栀子干姜汤方
属性:栀子(十四枚擘) 干姜(二两切)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
琥按成注云。苦以涌之。栀子之苦以吐烦。辛以润之。干姜之辛以益气。夫辛味本散。其益气者乃姜气之温耳。
仲景立此汤。本吐烦之剂方中用干姜者。因医以丸药大下之后。其人必中气受伤。专赖干姜之辛温。以扶助中气。谓虽
吐而不致有妨于胃。所以外台方议云。安中正气。干姜有臣佐之力者。即此义也。
凡用栀子汤。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凡用栀子汤。谓凡上数汤中皆有栀子。故总上文而言之也。栀子之性太苦
而寒。若病患平素肠胃虚寒。而大便微溏者。不可与服。如误用之。恐不能上涌。反致下泄。为害甚矣。医者。可不以
此为戒。按成注引内经曰。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先调之。后乃治其他病。况栀子汤。仲景皆用于误下之后。
胸中烦热不解者。若病患旧微溏。又病伤寒而误下之。吾恐胸中虽烦。未必尽是郁热。故云。不可与栀子汤也。后条辩
或问云。本草不言栀子为吐剂。仲景用之攻吐。何也。答云。栀子本非吐药。兹因胸烦。为邪气在上。拒而不纳。故煮
汤投之。则自吐。邪气因得以出内经注云。此因其邪之本高。而后用药越之。为甚易耳。则是吐药。奚必尽投以瓜蒂散
邪。)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此条虽太阳病。强发汗
亡阳。以致里虚。实系真寒阴证。正文与注并汤俱见中寒论中)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以下数条。皆言不可发汗。尚论篇序于麻黄汤之后。亦有理。兹从旧例作解。不须更易。
此承上数条发汗及吐下之误。因言不可发汗之候多端。医工不可以不知也。有如咽喉干燥者。成注云。津液不足也。以
发汗则重夺其津液。故不可也。后条辩云。凡医家欲行汗法。必当顾虑夫上焦之津液。有如此者。)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淋者。膀胱里热。气化不行。小水淋沥而时出也。淋家。津液已虚。更发其汗。则水
府告匮。徒逼其血从小便出耳。后条辩云。凡医家欲行汗法。必当顾虑。夫下焦之津液。有如此者。)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发汗则 。(成注云。表虚聚热则生疮。疮家虽身疼如伤寒。不可发汗。发汗则表气愈。虚
热势愈甚。津液枯燥。不能荣养筋脉。因而变 。后条辩云。凡医家欲行汗法。盒饭顾虑夫周身之津液。有如此者。)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 。不得眠。(汗为血液。衄血之人。血凌清道。阳经受伤。
若更发汗重亡其阳。复夺其阴。则额上必陷。乃上焦津液枯竭之应也。脉急紧者。诸脉皆属于目。目得血而能视。筋脉
无血以养。则紧急而不能牵引其目。故目直视而不 。 。瞬同。目摇动也。不得眠者。卫气夜行于阴。则眠。今者卫
无营主。仅能行于阳不能行于阴。故不得眠。即成注云。阴气虚者是也。后条辩云。凡医家欲行汗法。复不可罔顾虑。
夫阳经之营血。有如此者。)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血属阴。亡血即亡阴也。阴亡。则阳无以附。更发其汗。阳从外脱。其人必
寒栗而振摇。成注所云。阴阳俱虚者。是也。后条辩云。凡医家欲行汗法。复不可罔顾虑。夫阴经之营血。有如此者。)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阙。心主血。汗者。心之液。平素多汗之家。心虚血少
可知。重发其汗。必恍惚心乱。乃心液亡。而神气浮越也。小便已。阴疼者。小肠为心之府。心藏虚。而府中津液亦告
竭也。后条辩云。凡医家欲行汗法。更不可罔顾虑。夫表气之疏密。营室之衰旺。有如此者。仲景法。与禹余粮丸。大
都是益血镇固之剂。惜乎原方已阙不可考也。补亡论。常器之云。禹余粮一味。火 散服。亦可。郭白云云。用禹余粮。
不用石。石乃壳也。愚以其言。未必尽合仲景原方之义。今姑存之以备参考。按以上数条证。补亡论皆有方。治咽喉干
燥者。常器之云。可与小柴胡汤。其言于义未合。石顽云。宜小建中汤。其言犹近乎理。淋家。常云。宜猪苓汤。然用
于汗后。小便血者。亦嫌其过于渗利也。石顽云。未汗宜黄 建中汤。盖此汤。用于疮家身疼痛者。甚妙。若淋家犹未
尽善。疮家。常云。误汗成 。桂枝加葛根汤。其言虽为可取。要不若王日休云。小建中汤。加归 更妙衄家。常云。
可与犀角地黄汤。此不过治衄之常剂。许叔微云。黄 建中汤。夺汗动血。加犀角。夫衄家系阳明经热。上汤恐非阳明
药也。吕沧州云。小建中汤加葱豉。误汗直视者。不可治。大抵衄家具汗证。葱豉专豁阳明经郁热。为对证之的药亡血
家。常云。可与芍药地黄汤。夫亡血家。亦有阴虚发热者。上汤固宜用也。石顽云。黄 建中汤。误汗振栗。苓桂术甘
汤。加当归。据成注云。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愚以上二汤。皆亡血家汗后之剂。)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此条系真寒证。正文与注见中寒论中)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成注云。
病在表者。汗之为宜。下之为逆。病在里者。下之为宜。汗之为逆。大约治伤寒之法。表证急者。即宜汗。里证急者。
即宜下。不可拘拘于先汗而后下也。汗下得宜。治不为逆。)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
宜桂枝汤。(此条系太阳伤寒。医家误行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