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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伤寒论辩证广注-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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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 
宜桂枝汤。(此条系太阳伤寒。医家误行下法。因下利清谷不止。虽身疼痛。急当温救其里。至其救表之药。仍用桂枝汤 
者。以其人胃气本实。不为误下所害故也。正文与注详见中寒论中)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此条系中寒病。其发热头痛者。以寒中少阴。必由太 
阳直入。故头痛而反发热。脉沉身体疼痛。乃阴寒之气。由内而彻于外也。其为中寒病无疑。正文与注详见中寒论中) 
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 
和然后复下之。(冒之为言覆也。谓寒邪怫郁。如以物蒙覆其头目也。太阳病先下之。复发汗是为汗下皆逆。) 
徒虚其表里之气。邪终不解因而致冒。金匮要略云。冒家欲解。必大汗出。故云。自愈。其所以自愈者。非汗自出 
而愈。乃用药使之汗出。斯表气得和故也。汗出表和。则不必复下。故云。必得里未和者。然后用药复下之。可见表里 
两虚之人。虽其汗下之证。医人不敢轻用汗下之药。有如此者。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和表。用小 
柴胡汤。然此汤。非太阳病当用之药。愚以表宜桂枝汤。或小建中汤。黄 建中汤。选而用之。常氏又云。复下。用调 
胃承气汤。恐此汤。又非里虚所宜。愚以下宜桂枝加大黄汤。又按条辩注得里未和里字。指大小便言其说甚误。尚论篇 
亦云。下里药无过大柴胡汤。五苓散。误之误矣。窃思正文中既云。然后复下之。此专指大便而言。若兼利小便。则不 
言下矣。斯其义。可不辩而自明。 
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脉经作之)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 
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主之。(太阳病未解。其邪所着不在于表。即入于里。表里之病。于阴阳二脉验之。脉经曰 
寸为阳。关以前是也。尺为阴。关以后是也。今者。寸关尺三处脉。皆和平。是为阴阳俱停。乃正气将复邪气欲去之兆 
也。然犹必先振栗。乃得汗出而后解。由其人病久。元气虚。正与邪争故也。其不为振汗。邪无从出者。但阳脉微即为 
表邪盛也。法当汗之而解。但阴脉微即为里邪实也。法当下之而解。盖此为太阳病。已入于府。胃中郁热。不能自消。 
故云。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按成注引阳虚阴盛。阳盛阴虚。为阴阳脉微。汗下作解。其义晦而不明。尚论篇注阴阳 
脉微为病后之脉。与初病不同。盖初病皆邪气胜则实之脉。病后皆正气夺则虚之脉。所以最虚之处。便是容邪之处。故 
阳脉微者。邪乘其阳。汗之而解。阴脉微者。邪乘其阴。下之而解。斯言实发成氏之未发。然愚以邪气既乘之后。恐其 
脉未必尽出于微。若脉既微。必无用承气汤下之之理。大抵脉微二字当活看。此非微弱之微。乃邪滞而脉道细伏之义。 
邪滞于经。则表气不得条达。故阳脉微邪滞于府。则里气不能通畅。故阴脉微。又按上论云。先汗出而解。仲景无方。 
千金云。宜桂枝汤。谓胃承气汤方见后第六卷阳明篇中。) 
(重出例)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正文与注见前桂枝汤方下) 
(附后例)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云云至)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柴胡汤主之。(此条系风寒之 
邪。在半表半里。乃少阳经证。不当入太阳篇。正文与注并。) 
小柴胡汤方及加减法。(俱见后第七卷少阳篇中)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云云至)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云云至)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 
与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上五条证。(俱见后少阳篇中)小建中汤方(见后第三条证下)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 
却发热汗出而解。 
上二条证。(俱见后少阳篇中)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伤寒二三日。邪当传里之时。今则别无他证。但心中悸而烦者。此外 
邪已微而不传。正气骤虚。不能自持也。盖阳气内虚。则心悸。阴气内虚。则心烦。故与小建中汤。以建其里气之虚。 
愚以此条病。必是太阳伤寒发汗之后所变。故建中汤。即桂枝汤小变其制也。) 

卷之四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小建中汤方
属性: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三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芍药(六两) 生姜(二两切) 胶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内胶饴。更上微火。消解。温服一升。日三服。呕家不可用建中汤。以甜故 
也。(呕家必胃有邪热。而胸中作满。中满者。勿食甘。若用建中汤之甜。是助其满。内经云实实者。是也。) 
(成氏明理论云。脾者。土也。应中央。处四藏之中。为中州。治中焦。生育营卫。通行津液。一有不调。则营卫 
失所育。津液失所行。必以此。汤温建中。藏是以建中名焉。胶饴味甘温。甘草味甘平。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建脾 
者。必以甘为主。故以胶饴为君。甘草为臣。桂味辛热。辛散也。润也。营卫不足。润而散之。芍药味酸。微寒。酸。 
收也。泄也。津液不逮。收而行之。是以桂枝芍药。为佐。生姜味辛温。大枣味甘温。胃者卫之源。脾者营之本。黄帝 
针经曰营出中焦。卫出上焦是矣。卫为阳。不足者。益之必以辛营为阴。不足者补之必以甘。辛甘相合。脾胃健而营卫 
通。是以姜枣为使。琥按小建中汤。补中有发散之义。大抵中气虚寒者宜用之。倘伤寒家有水气冲心而悸。热邪壅膈而 
烦者。上汤不宜轻用也。内台方议或问曰。建中汤方。与桂枝汤同。只多胶饴。所主之病。全然不同。何也。答曰。桂 
枝汤中。桂枝芍药等分。以芍药佐桂枝而治卫气也。建中汤中。芍药多半。而桂枝减少。以桂枝佐芍药。而益其营气也。 
是以大有不同愚以上言。犹为未尽其义。盖桂枝汤中。以芍药佐桂枝。则辛甘相合。散而助表。建中汤中。以桂枝佐芍 
药。则酸甘相合。敛而补中。能达此义。斯仲景制方之意无余蕴矣。) 
(附后例)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云云至)与大柴 
胡汤下之。则愈。(按此条证云。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其时已传少阳。为柴胡证矣。故以下之为反。先与小柴胡汤也。正 
文与注并。) 

卷之四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大柴胡汤方
属性:(俱见后第七卷少阳篇中)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云云至)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此条亦系少阳病。正文 
与注并汤。俱见后少阳篇中。) 
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云云至)此为内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按此条证。 
系阳明府病。正文与注并汤。俱见后第六卷阳明篇中。) 
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 
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太阳病邪热不解。随经入府。结于膀胱。太阳为多血之经。府有结热。则经中之血。与热相 
搏。蓄于下焦。其人如狂。如狂者。乃邪热之气。上熏于心。以故妄乱。与狂相似也。血自下者。邪热随血而出。故云。 
愈也。若其人外不解。外即表也。表邪不解。里虽蓄血。尚未可攻。谓当先解其外。外得解已。但少腹急结者。此可验 
膀胱热结。下焦蓄血也。乃可竟用药以攻之。成注云。与桃核承气汤以下热散血。愚以下热散血。当作下血散热。夫血 
乃有形之物。可下而不可散。热乃无形之气。可散而不可下。) 
成注字义。亦欠斟酌。又按热结膀胱。膀胱乃小腹中之物。膀胱热结。其气蒸于少腹。则血不流利。故作急结之形。 
为下焦蓄血之证谛也。所以桃核承气汤。乃攻下焦蓄血。治少腹急结之药。实非通膀胱热结之药也。条辩注云。少腹指 
膀胱,急结者,有形之血蓄积也。尚论篇注云。少腹急结。为膀胱之血。蓄而不行。若似乎血在膀胱以内。则是服桃核 
承气汤后。蓄血当从小便中出矣。二家所言殊欠分析。又按此条论云。外不解者。尚未可攻。仲景当日。独缺解外药。 
补亡论郭白云。采千金方云。宜桂枝汤。及考内台方议云。若其外证不解。或脉带浮。或恶寒。或身痛等证。尚未可攻。 
且与葛根汤。以解其外。上二汤。皆太阳病解外之药。学人宜临证消息用之。 

卷之四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中
桃核承气汤方
属性:桃仁(五十个去皮尖) 桂枝(二两去皮) 大黄(四两) 芒硝(二两) 甘草(二两炙)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内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温服五合。日三服。当微利。 
琥按成注云。甘以缓之。辛以散之。少腹急结。缓以桃仁之甘。夫缓不言甘草。而反言桃仁。殊为不解又云。下 
焦蓄血。散以桂枝之辛。夫桂枝非散蓄血之药。上汤中用之者。以其邪自太阳经传来故也。愚以上汤。即调胃承气汤中。 
加桃仁桂枝。盖下焦蓄血。无关于胃。故用调胃承气汤。缓。缓下之即上方后云。当微利者是也。成注复云。大热之气。 
寒以取之。热甚搏血。故用大黄芒硝。加桃仁者。破血结也。加桂枝者解外邪也。用甘草者。缓腹急也。 
或问桃仁承气汤中。用桂枝之义。余答云。喻嘉言有云。太阳随经之余邪。非桂枝不解。所以仲景用桃仁。增入承 
气以达血所。仍加桂枝分解外邪。正恐其邪少有未解。则壅热愈甚。血愈蓄积。不能即下。故桃仁承气汤中。用桂枝解 
外。与大柴胡汤中。用柴胡解外。其义实相仿也。 
(附后例)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云云至)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此条系少阳伤寒误下之 
证。正文与。注并)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方。(俱见后第七卷少阳篇中) 
伤寒腹满谵语。(云云至)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云云至)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上二条证(正文与注并穴图。俱见后第十四卷刺热论中) 
太阳病二日反躁。凡(当作反)熨其背而大汗出。(云云至)谷气下流故也。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云云至)小便 
利者。其人可治。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云云至)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主之。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方。 
形作伤寒。(云云至)被火者必谵语。(云云至)当汗出愈。太阳病以火熏之。(云云至)名为火邪。脉浮热甚。反灸 
之(云云至)必咽燥唾血。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云云至)焦骨伤筋。血难复也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云云至)名火逆也。欲自解者。 
必当先烦。(云云至)故知汗出解也。 
烧针令其汗(云云至)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 
以上火逆证十一条。方二首。(正文与注。俱见后第十二卷救逆法中) 
琥按伤寒一病。内经中只有刺热法。无用火之法。盖伤寒本系热证。复用火以灸之。是以火济火也。所以仲景于 
上文云。烦躁谵语。衄血唾血清血。发黄惊狂。身体枯燥。手足躁扰。腰重而痹。口干咽烂。焦骨伤筋等。皆为火逆之 
证。垂戒谆谆。后医不可不以此为鉴。然此但为伤寒者说若中寒。不以用火为禁也。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云云至)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上条证。乃 
不当吐而医误吐之。为逆。正文与注。见后第十二卷救逆法中。)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此条证。虽不宜吐。然吐之亦不为逆。 
太阳病吐之者。必病患胸膈之中。挟痰或食也。吐之后。反不恶寒者。即误吐中。亦有发散之义。故不恶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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