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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伤寒论辩证广注-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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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按上茵陈蒿汤。乃前后通泄之药。所以上方后云。黄从小便去。未足以尽其义。成注复云前后得利而解。斯为至 
当之论。 
(附例)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此条亦湿热发黄之证。伤寒七八日。 
成注云。正当热甚之时。热甚于内。黄发于外。身黄如橘子色者。其黄鲜明而且润泽。乃湿热俱盛之候也。小便不利。 
腹微满者。湿热之气。不能施化。阳明胃府实。故外作胀满之形也。与茵陈蒿汤。以清湿热。下胃实。此条即从本篇之 
后。移附于此。) 
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下之(此 
条乃阳明胃府血分实热之证。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好忘前言往事也。条辩云。志伤则好忘。心之所之谓志。心又为血之 
主。血为热壅。蓄积于胃。其瘀既久。必上干于心。故令喜忘。屎虽硬非承气汤证。须验其大便易而色黑。此为瘀血欲 
下之证。治宜抵当汤以下瘀血。乃通因通用之法也。或问屎既云。硬。何以大便反易。余答云。大便中所下黑物。乃败 
血而非屎也。阳明本多血。故虽不至如太阳发狂之甚。亦当以抵当汤下之。又仲景法。辩太阳蓄血证。必验其小便利。 
辩阳明蓄血证。必验其大便易。亦各从其府而言之。抵当汤方见前第四卷太阳中篇) 
(附例)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 
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此条乃阳明大肠府血分实热之证。病患者。阳明病之人也。阳明表证。当身热目疼。鼻干不 
得卧。阳明里证。当痞满燥实谵语。今则两证俱无。但内发热。是里证未全具也。脉浮而数。是表证。未全具也。数为 
里热。然脉浮者。犹带表。为不可下。其可下者。止因七八日之久。阳明邪热已深。故脉虽浮数。而可下之。既下之后。 
则邪热去而浮数之脉。皆当解矣。假令已下。浮脉去而数脉不解。则外来风邪之热。与胃中真火之热相合。故云合热。 
夫人胃中有真火。则能消化水谷今则复合邪热。故不惟消谷而且善饥。善之为言易也。谷食既能消而易饥。则后必时常 
大便。今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此下焦有瘀血并绝其大便之道路也。何也。盖阳明多气多血。成注云。热客于气。则脉浮。 
热客于血则脉数。数脉见于既下之后。则胃中空虚。邪热并合。迫血下行。蓄积于大肠之间。以故并大便。亦不得下。 
成注云。与抵当汤以下去之。或问此条云。瘀血。与上条蓄血。有以异否余答云。蓄血者。血但蓄积而可流通。以故大 
便反易。瘀血者。其血瘀积。甚至阻塞。以故大便不行。又按成注云。可下之。与大承气汤。以承气汤为清涤阳明。里 
热之药。故也。尚论篇注云。可下之。如大柴胡汤之类误矣。)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此承上文脉数不解而言。下不止者。成注云。下利不止。为热得下泄。 
则血不致瘀。必协热而便脓血。协合也。犹迫协也。肠胃之气。为热邪所迫协。故便脓血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 
补亡论常器之云。可白头翁汤。上二条证即从本篇之后移附于此) 
(重出例)阳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烦(云云)。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气汤。 
病患不大便五六日。(云云)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疟状(云云。)下之与大承气汤。发汗宜桂枝汤。 
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云云)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气汤。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云云)有燥屎也。宜大承气汤。 
上五条证。(俱见前大承气汤方下) 
食谷欲呕者。属阳明也。吴茱萸汤主之。得汤反剧者。属上焦也。(此条系胃家虚寒证。正文与注并) 

卷之六辩阳明病脉证并治法
吴茱萸汤方
属性:(俱见中寒论中) 
(重出例)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云云至)渴者。宜五苓散(上条证见前第三卷五苓散方之下) 
脉阳微而汗出少者。为自和也。汗出多者。为太过(此条系阳明经自汗出之证。脉阳微者。寸关以前之脉。微而无 
力也。阳明病。原当有汗。今者汗出少。成注云脉阳微者。邪气少。汗出亦少。为适当。故自和。汗出多者。反损正气。 
是为太过。脉经云。脉阳微者。当自汗出。愚以其汗出少。而自和者。邪由汗解也。其汗出多者。邪不因汗而解。且失 
于救治。故为太过也。) 
阳脉实因发其汗。出多者亦为太过。太过为阳绝于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此承上文而言。阳明病阳脉不微而实。 
实者。按之搏指而有力也。阳脉既实。则邪实。虽有汗当更发其汗。汗出多者。因用药过剂。以故汗出多。亦为太过。 
凡汗出太过者。皆为阳绝于里。阳绝者。成注即云。亡阳。阳亡。则津液外泄。仲景云。阳绝于里者。即津液绝于里也。 
津液既亡。则肠胃干燥。大便因硬。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愚意云。总于后条。用麻仁丸以主之。补亡论议用小柴胡 
汤。又柴胡桂枝汤。以通津液。如大便益坚。议用承气等汤。大误之极。) 
脉浮而芤。浮为阳。芤为阴。浮芤相搏。胃气生热。其阳则绝。(此又承上文而申言阳绝之脉也。浮为阳之阳。言阳 
邪。其阳之阳。言人身真阳之气。真阳气积于里。即成津液。今者。脉轻取之则浮。浮为阳邪独盛于外。重按之则芤。 
芤为津液已亡于中。阳邪乘津液之亡而相搏。则胃中之气。皆郁而变热。热则津液愈竭。其真阳之气因绝。而不能复生 
津液也。所谓阳绝于里者。有如此。) 
趺阳脉浮而涩。浮则胃气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搏。大便则难。其脾为约。麻仁丸主之(此条病系脾约。乃麻仁 
丸正治之证。趺阳者。胃脉也。在足趺上五寸骨间。去陷谷三寸。即足阳明经冲阳二穴。按之。其脉应指而起。盖古人 
切脉。必通身诊视。如人迎脉之出于结喉两旁。可以类推。浮为阳盛。故主胃强。涩为阴虚。故小便数。二脉既相搏击。 
则水愈亏。火愈炽。肠胃燥结。因大便难。而成脾约之证。脾约义。已见前与麻仁丸者。以通肠胃。而润燥结也。按成 
注以胃强脾弱。为脾约作解。推其意。以胃中之邪热盛为阳强。故见脉浮。脾家之津液少为阴弱。故见脉涩。仲景用麻 
仁丸者。以泻胃之阳。而扶脾之阴也。) 

卷之六辩阳明病脉证并治法
麻仁丸方
属性:(明理论即名脾约丸) 
麻子仁(二升) 芍药(半斤) 枳实(半斤炙) 大黄(一斤去皮) 浓朴(一尺去皮炙) 杏人(一升去皮尖 
熬别作脂) 
上六味。为末。炼蜜为丸。桐子大。饮服十丸。日三服。渐加。以知为度。(成氏明理论云。约者。结约之约。又约 
束之约也。内经曰。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五经并行。 
是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今胃强脾弱。约束津液。不得四布。但输膀胱。致小便数而大便硬。故曰其脾为约。麻仁味 
甘平。杏仁味甘温。内经曰。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麻仁杏仁润物也。本草曰润可去枯。脾胃干燥。必以甘润之物为 
之主。是以麻仁为君。杏仁为臣枳实味苦寒。浓朴味苦温。润燥者。必以甘甘以润之。破结者必以苦。苦以泄之。枳实 
浓朴为佐。以散脾之结约。芍药味酸微寒。大黄味苦寒。酸苦涌泄为阴。芍药大黄为使。以下脾之结燥。肠润结化。津 
液还入胃中。则大便可。小便少而愈矣。) 
琥按上成氏注云。酸苦涌泄为阴。芍药大黄为使。以下脾之结燥。愚以散结自有浓朴枳实。润燥自有麻子杏人。 
至于下泄便难。莫如大黄之苦寒。与芍药何与焉。据伤寒论中原注云。芍药之酸以敛津液。此为正解。脾约证。津液不 
足以故小便数而大便难。津液不足。以酸收之。芍药味酸而能走阴。气平而能补津液。麻仁丸虽泄胃强之药。要之泄者 
自泄。补者自补道并行而不相悖耳。 
(重出例)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伤寒吐后腹胀满者。与调胃承气汤。 
上二条证(已见前调胃承气汤方下) 
太阳病若吐若下(云云)大便因硬者。与小承气汤和之愈。 
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证。(云云至)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气汤 
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云云)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云云至)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上七条证(俱见前大小承气汤方下)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云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上二条证。(已见前抵当汤方下)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伤寒寒湿在里。此内伤 
生冷之寒也。内伤生冷之寒。则表之不解。徒致发黄。下之不可。以无郁热。愚意云。此海藏老人所云。阴黄者是也。 
于寒湿中求之。则知非热证矣。正文与注详见中寒论中。) 
(重出例)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云云至)茵陈蒿汤主之。(此条证已见前茵陈蒿汤方下) 
伤寒身黄发热者。栀子柏皮汤主之。(此条系阳明发黄证。阳明伤寒而病身黄者。阳明居中属土。其色黄兹者。身黄 
发热。则湿热已从里而发出。非若茵陈蒿汤证之里热腹满。为可下也。王太仆云。小热之气。凉以和之。故用栀子柏皮 
汤。以清解郁热。) 

卷之六辩阳明病脉证并治法
栀子柏皮汤方
属性:栀子(一十五个擘) 甘草(一两炙) 黄柏(二两)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温再服。(内台方议云。伤寒身黄发热者。为表里有热。其热未实。不可 
汗下。故以栀子为君。能泻相火。去胃热。利小便。黄柏为臣。能去郁滞之热。甘草为佐。使能缓其中。以泻经中之热 
也。武林陈氏云。发热。表证也。何不兼用麻黄桂枝葛根等发表之剂乎。答曰。身黄兼发热者。乃黄证中之发热。而非 
麻黄桂枝证之发热也。热既郁而为黄。虽表而非纯乎表证。但当清其郁。以退其黄。则发热自愈) 
或问下条发黄证。何以又用麻黄。余答云。下条言身必发黄者。乃瘀热在经络之里。黄欲发而尚未发出。故用麻黄 
连轺赤小豆汤。若既发黄。则麻黄在所不用矣。 
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轺赤小豆汤主之。(此条系阳明湿热。在半表半里之证。成注云。湿热相交。民多病 
瘅瘅黄也。今者。伤寒瘀热在里夫寒邪自外而来。则必挟湿。湿瘀于经络之中。则郁而变热。湿热既盛。其人遍身必将 
发黄。与麻黄连轺赤小豆汤者。以湿热方盛于在表之里。治宜仍从表。以散其湿而除其热也。) 

卷之六辩阳明病脉证并治法
麻黄连轺赤小豆汤方
属性:麻黄(二两去节) 赤小豆(一升) 连轺(二两连翘根也) 杏人(四十个去皮尖) 大枣(十二枚擘) 生梓 
白皮(一斤) 生姜(二两切) 甘草(二两炙) 
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黄。再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半日服尽。 
成注引内经曰。湿上甚而热。治以苦温。佐以甘辛。以汗为故正。此之谓也。又煎用潦水者。亦取其水味薄。则不 
助湿气。故字疑有误当从删。 
或问瘀热在里。身必发黄。仲景法。当用茵陈蒿汤。今不用大黄。以下里热。反用麻黄汤。加减。以发其汗何也。 
余答云。此条病。当是太阳经传来者。太阳伤寒。理宜用麻黄汤。止因邪传阳明。热郁于里。里非胃府。以阳明经居太 
阳之里。即尚论篇所云。躯壳之里是也。惟其里热。所以上方中用麻黄汤。而去桂枝之辛热。更加赤小豆姜枣之甘辛。 
以祛散在表之寒湿。复加连轺生梓白皮之苦寒。以清解肌里之瘀热。内台方议云。伤寒汗不尽。则阳明经为瘀热所凝。 
身必发黄。其脉当浮。取此汤以微汗之。此即成注所云以汗为正同一义也。 
(琥)按以上阳明病脉证并治法。仲景原论中止一篇。列之第五卷。然其方亦不可尽执。须合昔贤方论。通变而行。 
则医之为道。庶乎其近之矣。 

卷之六附昔贤治阳明病方论变法
深师疗伤寒一日至三日应汗者作此汤方
属性:葛根(半斤) 乌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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