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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为蛰藏之官。为阴中之太阴。肝为将军之官。为阴中之少阳。一主冬。一主春。肾既藏精。为先天寒水。与心太阳为
对。故即名太阴。肝从一阳来复。而起风木主令。故为少阳。二脏居足阴部。而又在下。即应天之风寒在下也。胆为中
正之官。十一脏皆取决焉。以一阳之生气。为太和之元神。而游部三焦。出入经络。即应天所为大游行其间者也。外此
则膀胱为州都。大小肠为传送。以备器致用。经云。此皆至阴之类。通乎土气。而不得以应天矣。前广明章。阴阳奠其
地分。而此脏腑分其守职。故谓五脏能立阴阳则可。谓地分阴阳即五脏则非也。凡内经论阴阳病。不拈脏腑。职是故耳。
其六为营气隧道。并行出入之阴阳。此为经络也。经络者。以其经连属五络。以通部分。为隧道以出阴入阳。出阳入阴。
总为通衢。而每经隧道。又各交属互络。通乎上下。所以各经有表里之名。此表里要非太阴阳所主之表里也。足三阴从
足入腹。手三阴从腹出手。六阴皆以次相接于腹中。手三阳从手走头。足三阳从头走足。六阳皆以次相接于头上。腹中
者。以阴接阴。头上者。以阳接阳。其至于手。则以内阴接外阳。其至于足。则以外阳接内阴。所谓隧道也。而各经并
行者。在手则太阴肺。出臂内上廉。阳明大肠。即出臂外上廉。少阴心。出臂内下廉。太阳小肠。即出臂外下廉。厥阴
心包。出臂内中道。少阳三焦。即出臂外中道。足三阴三阳亦然。兹则以其隧道并行。所谓表里也。若不识脏腑阴阳体
用。又不知经络。此表彼里。是犹众盲摸象也。是以得条列而着之。
卷之一人道部
心肾论
属性:经曰。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夫神精之用。为人身之大主。精以养神。神藏
于精。而以气行乎其间。惟其有以居之。有以藏之。而人道以立。此心肾所以为人之大主也。阴阳离合论曰。圣人南面
而立。前曰广明。后曰太冲。广明者。心也。居心必于开广之地。清明之座。所以建极也。前之者。神君坐照向明接物
也。然其用为火。火之体亢而不下。若以昭明为事。而无真精真气以养之济之。则必有自焚之患。此太冲之由。未有不
能不为之后焉者也。太冲者、生气之所由来。起升之而不息者也。太冲之地。即为少阴。少阴肾之宅也。肾为先天之根。
藏精之腑。天根之处。乃生气之原。其精内蕴。则其气上腾。故圣人首揭之。以此为养心存神之物。而特云后者。唯此
可奉于前也。然则以精养神。真道自主于肾。而凡储精之处。以为养神者。抑又无所不备。不特太冲之下。脏为精海以
汇之。而又于六阳华盖之上。以太冲之精。结为泥丸髓海。而为玄珠以覆之。又于任处地道之道。复有关元黄庭。孕结
金水之气以蕴之。此正所谓君火之下。阴精承之者也。顾人之心为神之主。前后上下。既能积精以养神。而归于太冲所
起之肾矣。又谓肾为蛰藏之本。惟甚吝啬。此何以言之。盖人之阴精。藏气于肾。而其精泉难充。最后成女子必二七。
男子必二八。而后天癸至。天癸者。非精非血。天乙之真气也。故其至也必久。养之而精血充。充则男子始泻。女子始
月。至其盈数。女子不过七七。男子不过八八。故精难成而易亏。此肾所为蛰藏之官而吝啬也。若使肾家无主。不蛰不
藏。命门水火两亡。则精衰而神耗。精已而神去矣。不特此也。肾之所主。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必五脏盛乃能泻。
是肾主人身一盘五行之全局。而合之以为精者也。故五脏若有一衰。则肾精即已不茂。盖肾精所以养神而藏气。实以化
精。故曰精食气。气归精也。
卷之一人道部
君相二火论
属性:火于八卦居一。于六气司天独居二。人之脏腑亦二。盖天之帝人之心。皆以照临为德。其居神之物。有火象焉。此
所谓君火也。是故在天之君火。本不以火用。特以明乎帝德。故主十二辰而首出之。在人之君火。亦非以火用。特以建
极广明。故主十二官而临照之。初非以灼燔为令也。经曰。君火以明。明者。明其为照也。天之君火。临于卯。位于午。
而于司火不无热人者。以午在夏。正令自热也。人之君火。正于广明。广明之地膻中也。膻中为神明喜乐之官。清明广
大之地。为生之本。营之居。唯无精以养。则或有神飞而自焚之患。否则。清静宁谧。何 爆之有。而君火之不用。从
可知矣。相火者、在天则生巳午。其官为火。正奉行天职以立暑令。不得同于君火。故谓之相火。相火虽烈。实为万物
盛长之气。若无相火。是在天之六化废其长令也。于人亦然。心胞代君行事。在三焦之中。处两阳合明之地。以应天之
夏令。而主腐熟水谷。经曰。阳明者。午也。盖以阳明当相火夏令。不言心胞。而心胞在其中。今言心胞。而不言胃。
以胃归土也。而相火之义。亦从可识矣。盖人之相火。起少阳胆。游行三焦。督署于心胞。为阳明胃腐熟水谷之功。是
火之能相在少阳耳。先辈丹溪诸公。倡言厥阳五志之火为五火。而无其名。遂以龙雷之阴火为相火。而起其说。承讹至
今。至赵献可又为相火说。喻如鳌山之灯。人物跳掷。皆赖中心之火。而大七节之旁。中为小心。为火之主。而十二官
以听命焉。不知七节之旁。中有小心者。非当肾之命门。乃心俞之出背。不可针灸。故内经提出以戒学人。非谓相火也。
且鳌山之火。本以出风。故必取之于焰。以转其轮。若据此为论。非惟不知相火。并亦不知真火矣。昙氏曰。性火真空。
性空真火。阴符曰。火生于木。祸发必克。盖阳燧真形。即在阴阳奠宅之中。而此火又在君相有形之外。于人则隐胎坎
水。朕兆风木。是谓龙雷。无事则不现。而亦不用。故水濡木柔。虽激之而不起。唯水涸木枯。气逆血沸。则势遂焚巢
燎原而不可止。此火若起。是犹反君灭相。岂君相治平之火哉。缘此火不起于子半。不循行于少阳胆。猝犯之而猝起。
正所谓火生于木。祸发必克者也。相火云乎哉。
卷之一人道部
卫气论
属性:有问于予曰。卫气昼行阳夜行阴。其行皆以传经行度。此义不疑乎。曰。有。轩岐本经本无误诠之文。独于论卫气。
远引宿度。别列其所行之经络。若犹然营气行度者。然于气之剽悍不循经之说不合。而诸家未能洞悉其故。泥以行度为
二十五周。是不可以不辨。盖卫气者。即太阳之盛气。所以卫外而为固。其气则剽悍不循经隧。内薰肓膜。外溢皮毛。
其所出入阴阳皆满。所以名卫。若待以次而行阳行阴。则已有不卫者矣。要其气为纯阳之大气。半入经隧之中以和营。
而半溢经隧之外以为卫。是即所谓体之充也。经衣冠文物言其出下焦。而人言为水谷之悍气。盖谓水谷之气能出卫犹去脉。
得食则高。而要非所以为卫之由也。唯其为下焦先天之本。故能出入阴阳。而无所不至。经曰。平旦阴尽而阳受气。日
入阳尽而阴受气。则常从足少阴入。其于阳目张。则气上行于头。以下六阳。入足心以下阴分。复合于目。于阴则从少
阴内注六阴。是以昼行阳二十五度。夜行阴亦二十五度。此若以经度分之。则卫将为一路之路。抑其未至而不卫者多矣。
故言五十度者。尽昼夜十二时而言也。行阳二十五。极昼六时也。行阴二十五。极夜六时也。平旦阳动而动。即与阳俱
出于目。以下六阳。然非不下阴分也。日入阴静而静。即与少阴同息于诸阴。以遍六阴。然非舍阳而去也。及夜半而大
会于子中者。以肾气动少阳于子。故阴阳相见而会也。总之其气为太阳有余之气。阳明溢满之气。而一本于下焦。故于
太阳阳明之守气外。更有此剽悍以常护于脉外。日得以效用于阳。夜得以效用于阴。其行阳而卫于阳也。如列营然。卒
乘居前。非谓中军无卫也。其行阴而亦为阴之卫也。如宿值然。戒严肘腋。非谓壁垒无军。要其昼夜二十五。各尽六时
言之耳。必若循次而传。何谓之剽气。又何以名卫乎。
卷之一人道部
五脏五主论
属性: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其主肾也。肺之合脉也。其荣毛也。其主心也。肝之合脉也。其荣爪也。其主肺也。脾之
合肉也。其荣肌也。其主肝也。肾之合骨也。其荣发也。其主脾也。
五脏藏神主用。而职有贵贱。事有相使。内经明之矣。而于五行之相克。脏之受制。经反以为主而用之。则何也。
盖五
行之妙。每以相制为生。故内经于此特明五脏之养。受生之本。其道固有以逆而不以顺者。乃非以为克而以为生也。夫
心藏血脉。自当以合脉为主。而偏主于所畏之水。此养心之法也。何则。心以神用。则必取金多而用物宏。苟非太冲之
精腾上而调护之。则神空而无所丽。是神之所丽。唯有阴精承之。以为之济也。所以然者。心本纯阳。而其象反为 女。
内自含阴。故其象又为月窟。参同为 女之性冤而最神。得火则飞。不见埃尘。必使清静有匹以镇之。俾婴儿谐于 女。
而后月窟天根通其往来也。天使 女之有匹者。非其主之者耶。老氏云。上善若水。水善下而不争。此持心之道也。天
根月窟之往来。 女婴儿之谐偶。此养心之妙也。此可知肾之为心主矣。肺主气。而其象应秋。 敛清肃。肺之性与用
也。若寒凉过甚。则太和失而元气遂伤。此必有所相济以生其和。而后元气得行。能生其和者。非心德之暖乎。唯有火
德之暖。以益金体之清。是以金为丽泽。而沛雨露于天河之上。凡金之不燥不溢。得以治节体元加于众物之表。而不若
气上逆者。此物此志也。肝厥阴。而职风木。其气兆甲于艮。而凋落于兑。则燥金固所畏也。然肝之少阳。其少也苦稚。
其盛也苦怒。其横溢也苦逆。调之者唯在其金。而轻重治之。使稚者渐坚。怒者遽平。逆者敛缉。而后乃成其为少阳之
盛德。故其主肺也。至若太阴脾土。以浓德载物。而育之长之。尝苦于木之克制。是木为脾 也。然土泽而滞。每有水
火二窒。水湿则土泥而不生。火燥则土坚而不荣。唯有厥阴之气。以疏通之。而达其升德。则水不为濡。火不为燥。而
后能奔走诸经。以行津液。是脾不可一日不主肝也。至于土为肾主。则更有妙于此者。夫水由地中行者也。以流为性。
以险为习。惟是生于天。而涵于土。故源泉不竭。而泛溢无虞。是土能制水。正土能养水也。知乎此。则知肾之所以能
蛰藏者。固非土莫主也。由是言之。养心者莫若补肾。保肺者莫若宁心调肝者在于敛肺。扶脾者在于达肝。而滋肾者在
于葆脾。相克之道。转而相生。此五行五德之妙也。
卷之一人道部
五脏苦欲论
属性: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欲散。急食辛以散之。用辛补之。酸泻之。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欲 。急食咸以软之。
用咸补之。甘泻之。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欲缓。急食甘以缓之。而苦泻之。甘补之。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
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用酸补之。辛泻之。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欲坚。急食苦以坚之。用苦补之。咸泻之。
五脏苦欲药味补泻。前人王好古有论。然凿住药味。胶柱鼓瑟。其于五脏之性情。五味之即泻即补未之知也。夫肝为少
阳木。其性疏达而不能屈抑。故常过中而苦急。急则以刚乘刚。其发暴怒。故不耐郁而欲散。苦急欲散者。肝之性情也。
甘味性和而缓。肝急得之。可以平其中。而制其有余。故当甘以缓之。辛味发散。与肝同性。为肝之所欲。故当辛以散
之。然肝既欲散。而辛适投其所欲。是不唯散之。正以补之矣。故曰以辛补之也。酸为木之本味。而云泻之者。盖以酸
先入肝。故即借其先入之势。以巽入而渐以敛焉。则木不急而肝可和。故谓之泻也。甘缓酸泻者。皆以制其有余。甘以
缓其前。酸以泻其后。辛散辛补者。皆以益其不足。散以充其力。而去其郁。补以顺其性。而养其神。此调肝之法也。
心为太阳火。其用则明。其官则思。而每苦离照之不充。是以病常苦缓。治之者。以酸味饮之。使安于内而不外驰也欲
者。思虑之极。猝难安妥。每喜和靖以镇之。咸。水味也。能济火之有余。故当咸以 之。心 。而后心不虚。是即
咸能补之也。甘泻者。以其神用不休。乃以甘性之和缓。即用其神而休之。故曰甘能泻之也。盖神明之用。常见不足。
苦缓欲 者。皆不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