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疏'“至于”至“北上”。○注“统于壙”。○释曰:自此尽“拜送”,论至壙陈器及下棺讫送宾之事。云“统于壙”者,对庙中南上,此则北上,故云统于壙也。
茵先入。当藉柩也。元士则葬用葜幔右鹧伞!
'疏'“茵先入”。○注“当藉”至“茵焉”。○释曰:云“当藉柩也”者,解茵先入之意,以其茵入,乃后属引下棺於其上,以须藉柩,故茵先入。云“元士则葬用葜峒右鹧伞闭撸课教熳又浚崾保纫暂轴由羡道入,乃加茵於其上,乃下棺於中。知元士葬用葜嵴撸短垂吩疲骸叭孀又ィЧ璨Α!弊⒃疲骸安刹σ惓担浇E。”“问於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犹设之。颜柳曰:天子龙輴而椁幬,诸侯輴而设帱,为榆沈,故设拨。三臣者废輴而设拨,窃礼之不中者也。”以此言之,天子诸侯殡葬,皆用輴,朝庙用輴,可知大夫虽殡葬,不用輴,朝庙亦用輴,以其士殡葬不用葜幔淼糜弥鞔蠓虺淼糜幂悺9噬献⒃疲骸按蠓蛑詈钜陨希兴闹芪街悺!币云浯蠓蛑詈钜陨希兴闹芪街悾云浯蠓虺淼糜幂悾恃灾病V詈钪蠓蛴腥⒃倜⒁幻朐岵坏糜幂悾熳又恳嗳⒃倜⒁幻岬糜幂轴者,《春秋》之义,王人虽微,犹在诸侯之上。明天子之士尊,谓之为元。元者,善之长,故得用葜幔挥胫詈畲蠓蛲病
属引。於是说载除饰,更属引於缄耳。古文属为烛。
'疏'“属引”。○注“於是”至“为烛”。○释曰:云“於是说载”者,谓柩车至壙,解说去载与披及引之等。“除饰”者,解去帷荒池组之等,然后下棺。云“更属引於缄耳”者,案《丧大记》云:“君窆以衡,大夫士以咸。”郑注云:“衡,平也。人君之丧,又以木横贯缄耳,居旁,持而平之。”今齐人谓棺束为缄,以此而言,则棺束君三衽三束,大夫士二衽二束,束有前后,於束末皆为缄耳。以紼贯结之而下棺,人君又於横木之上以属紼也。
主人袒,众主人西面,北上。妇人东面。皆不哭。侠羡道为位。
'疏'“主人”至“不哭”。○注“侠羡道为位”。○释曰:主人袒者,为下棺变。妇人不言北上,亦如男子北上可知。“不哭”者,为下棺宜静。云“侠羡道为位”者,羡道谓入壙道,上无负土为羡道。天子曰隧,涂上有负上为隧,僖二十五年,晋文公请隧弗许是也。
乃窆。主人哭,踊无筭。窆。下棺也。今文窆为封。
'疏'“乃窆”至“无筭”。○注“窆下棺也”。○释曰:主人哭踊,不言处,还於壙东西面也。云“窆,下棺”者,《春秋》谓之塴,皆是下棺之名也。
袭,赠用制币玄纁束。拜稽颡,踊如初。丈八尺曰制。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
'疏'“袭赠”至“如初”。○注“丈八”至“五合”。○释曰:云“丈八尺曰制”者,朝贡礼及巡狩礼皆有此文,以丈八尺名为制。《昏礼》币用二丈,取成数。凡礼币,皆用制者,取以俭为节。《聘礼》云:“释币制玄纁束。”注云:“凡物,十曰束。玄纁之率,玄居三,纁居二。”此注云“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者,则每一端丈八尺,二端为一匹,五匹合为十制也。
卒,袒,拜宾,主妇亦拜宾。即位,拾踊三,袭。主妇拜宾,拜女宾也。即位,反位。
'疏'“卒袒”至“三袭”。○注“主妇”至“反位”。○释曰:“卒”谓赠卒,更袒拜宾。云“反位”者,各反羡道东西位,其男宾在众主人之南,女宾在众妇之南。
宾出,则拜送。相问之宾也。凡吊宾有五,去皆拜之,此举中焉。
'疏'“宾出则拜送”。○注“相问”至“中焉”。○释曰:郑知宾是“相问之宾也。凡吊宾有五,此举中”者,案《杂记》云:“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注云:“此吊者恩薄厚去迟速之节也。相趋,谓相闻姓名,来会丧事也。相揖,尝会於他也。相问,尝相惠遗也。相见,尝执贽相见也。”以此而言,此经既葬而退,是相见问遗之宾,举中以见上下五者,去即皆拜送可知。
藏器於旁,加见。器,用器、役器也。见,棺饰也。更谓之见者,加此则棺柩不复见矣。先言藏器,乃云加见者,器在见内也。内之者,明君子之於事,终不自逸也。《檀弓》曰:有虞氏之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
'疏'“藏器於旁加见”。○注“器用”至“置翣”。○释曰:云“器,用器、役器也”者,用器,即上弓矢、耒耜之等;役器,即上甲胄、干笮之属。此器中亦有乐器,不言者,省文。知有用器役器者,以下别云“包筲”之等,则所藏者是此器也。云“见,棺饰也”者,饰则帷荒,以其与棺为饰,是以《丧大记》云:“饰棺,君龙帷,黼荒;大夫画帷,画荒;士布帷,布荒。”注云:“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壙中,不欲众恶其心也。”此柩入壙,还以帷荒加於柩,故郑注云“及壙中”也。云“更谓之见者,加此则棺柩不复见矣”者,以其唯见此帷荒,故名帷荒为见,是棺柩不复见也。云“先言藏器,乃云加见者,器在见内也。内之者,明君子之於事,终不自逸也”者,以用器、役器近身陈之,是不自逸也。引《檀弓》者,见帷荒在柩外,周人名为墙,若墙屋,然其外又置翣为饰也。
藏苞筲於旁。於旁者,在见外也。不言瓮甒,馔相次可知。四者两两而居。《丧大记》曰:“棺椁之閒,君容祝,大夫容壶,士容甒。”
'疏'“藏包筲於旁”。○注“於旁”至“容甒”。○释曰:云“於旁者,在见外也”者,以其加见,乃云“藏包筲”,故知见外也。云“不言瓮甒,馔相次可知”者,以其陈器之法,后陈者先用,瓮甒后用包筲,包筲藏,明瓮甒先藏可知,故云相次可知。云“四者两两而居”者,谓包筲居一旁,瓮甒居一旁,故云两两而居也。引《丧大记》者,欲见椁内棺外,所容宽狭,得容器物之意也。
加折,却之。加抗席,覆之。加抗木。宜次也。
'疏'“加折”至“抗木”。○注“宜次也”。○释曰:云“宜次也”者,宜谓折上陈之,美面乡上,今用即美面乡下,抗席又覆之,又折宜承席,席宜承木,皆是其宜也。次者,木则先陈后用,席则后陈先用,是其次也。
实土三,主人拜乡人。谢其勤劳。
'疏'“实土”至“乡人”。○注“谢其勤劳”。○释曰:案《杂记》云:“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注云:“非乡人则少长皆反。”以此而言,於时主人未反哭,乡人并在,故今至实土三遍,主人拜谢之,谢其勤劳。勤劳者,谓在道助执紼,在壙助下棺,及实土也。
即位,踊,袭,如初。哀亲之在斯。
'疏'“即位踊袭如初”。○注“哀亲之在斯”。○释曰:谓既拜乡人,乃於羡道东即位,踊无筭,如初也。云“哀亲之在斯”者,以亲之在斯,故哀号甚,踊无筭。
乃反哭,入,升自西阶,东面。众主人堂下,东面,北上。西阶东面,反诸其所作也。反哭者,於其祖庙,不於阼阶西面。西方,神位。
'疏'“乃反”至“北上”。○注“西阶”至“神位”。○释曰:自此尽“门外拜稽颡”,论主人反哭宾吊之事。反哭者,拜乡人讫,反还家哭,於庙入升西阶东面哭。云“西阶东面,反诸其所作也”者,案《檀弓》云:“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注云“亲所行礼之处”是也。云“反哭者,於其祖庙”者,谓下士祖祢共庙,故下经宾出,主人送于门外,遂適于殡宫。適士二庙者,自殡宫先朝祢,后朝祖。今反哭,则先於祖,后干祢,遂適殡宫也。案《春秋》僖八年经书“用致夫人”,《左氏》云凡夫人“不殡於庙”者,春秋之世,多行殷法,不与礼合也。云“不於阼阶西面。西方,神位”者,以《特牲》、《少牢》主人行事升降,皆由阼阶,今不於阼阶,故决之以西方神位。知者,《特牲》、《少牢》皆布席于奥,殡又在西阶,是西方神位,主人非行事,直哭而已,故就神位。
妇人入,大夫踊,升自阼阶。辟主人也。
'疏'“妇人”至“阼阶”。○注“辟主人也”。○释曰:反哭之礼,主人、男子等先入,主妇、妇人等后入,故妇人入,丈夫在位者皆踊。妇人不升西阶者,由主人在西阶,故郑云“辟主人”。
主妇入于室,踊,出即位,及丈夫拾踊三。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出即位,堂上西面也。拾,更也。
'疏'“主妇”至“踊三”。○注“入于”至“更也”。○释曰:案《檀弓》云:“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郑注云:“亲所馈食之处。”但主人既在西阶亲所行礼之处,以妇人无外事,故於馈食之处哭也。云“出即位堂上西面也”者,自小敛奉尸夷于堂已后,主妇等位皆在阼阶上,西面,是以知出即位者,阼阶上西面也。云“拾,更也”者,凡成踊而拾,皆主人踊,主妇人踊,宾乃踊,故云更也。
宾吊者升自西阶,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颡。宾吊者,众宾之长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为甚,故吊之。吊者北面,主人拜於位,不北面拜宾东者,以其亦主人位也。今文无曰。
'疏'“宾吊”至“稽颡”。○注“宾吊”至“无曰”。○释曰:知宾吊是“众宾之长”者,以其吊宾皆在堂下,今升堂释词,故知宾中为首者,宾之长也。云“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为甚”者,亦《檀弓》文,引之证周人反哭,而吊哀之甚也。云“吊者北面”者,以经云“宾吊者升自西阶”,即云曰“如之何”,不见吊者改面之文,明升堂北面可知。云“主人拜于位”者,拜于西阶上东面位,知者,以其上经主人升自西阶东面,故知仍东面位也。云“不北面拜宾东者,以其亦主人位也”者,《乡饮酒》、《乡射》主人酬宾,皆於宾东主人位,《特牲》、《少牢》助祭之宾,主人皆拜送于西阶东面,故於东面不移,以其亦主人位故也。
宾降,出,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
'疏'“宾降”至“稽颡”。○释曰:此於《杂记》五宾当相见之宾,故郑上注云“举中焉”,明五宾皆依节而吊也。
遂適殡宫,皆如启位,拾踊三。启位,妇人入升堂,丈夫即中庭之位。
'疏'“遂適”至“踊三”。○注“启位”至“即位”。○释曰:案上《丧礼》朝夕哭位,云妇人即位于堂,南上,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启殡时,云主人位如初,又云主人入即位,则此主启位,妇人亦即位于堂东面,主人即位于堂下,直东序西面。直东序西面,即中庭位也。
兄弟出,主人拜送。兄弟,小功以下也。异门大功,亦可以归。
'疏'“兄弟”至“拜送”。○注“兄弟”至“以归”。○释曰:丈夫妇人在殡宫,拾踊既讫,兄弟入门者,出主人拜而送之。知“兄弟,小功以下也”者,此兄弟等,始死之时,皆来临丧,殡讫,各归其家,朝夕哭则就殡所,至葬开殡而来丧所,至此反哭,亦各归其家,至虞卒祭,还来预焉,故《丧服小记》云“緦小功,虞卒哭则皆免”是也。云“异门大功,亦可以归”者,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为异门则恩轻,故可归也。
众主人出门,哭止。阖门。主人揖众主人,乃就次。次,倚庐也。
'疏'“众主”至“就次”。○注“次倚庐也”。○释曰:云“众主人出门”者,则主人拜送兄弟因在门外。云“阖门”者,鬼神尚幽闇。云“次,倚庐也”者,以未虞以前,仍依於初东壁下,倚木为庐,齐衰居垩室,大功张帏。《丧服传》云“既虞,柱楣,前屏”,此直云倚庐,据主人斩衰者而言。
犹朝夕哭,不奠。是日也,以虞易奠。
'疏'“犹朝夕哭不奠”。○注“是日”至“易奠”。○释曰:自启殡已来常奠,今反哭,至殡宫犹朝夕哭,如前不奠耳。《檀弓》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故不奠也。
三虞。虞,丧祭名。虞,安也。骨肉归於土,精气无所不之,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朝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日离。
'疏'“三虞”。○注“虞丧”至“日离”。○释曰:云“虞,丧祭名、日中而虞,不忍一日离”,皆《檀弓》文。案彼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