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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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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云“治其布使之滑易”是也。云“在尊南,在方壶之南也”者,其幂本为瓦大设,今未用陈在方壶之南者,不可在方壶、瓦大之閒相杂故也。瓦大不言玄酒者,以其言瓦大两,又言南上有玄酒,在南可知。凡无玄酒者,有陈之而已,不言上下,是以此尊土旅食直云“两圜壶”,《大射》亦云“雨圜壶”,《特牲》尊两圜壶於阼阶,西方亦如之,皆是无玄酒,不言上下也。又凡用醴者无玄酒,《士冠礼》醴子,《昏礼》醴妇,《聘礼》醴宾,醴皆无玄酒,质故也。《昏礼》房外之尊无玄酒,郑云“略之”。此及《大射》尊士旅食无玄酒,郑云“贱也”。《特牲》、《少牢》阳厌纳一尊,无玄酒,郑注云“礼杀”也。《士丧》、《既夕》、《士虞》皆有酒,醴无玄酒者,以凶变於吉故也。《特牲》东西阶两壶无玄酒者,注云:“优之。”云“士众食,谓未得正禄”者,以其士大夫已上得正禄。《王制》云:“下士九人禄,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皆正禄,此则未得正禄。云“所谓庶人在官者也”者,所谓《王制》文,故《王制》云:“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谓府史胥徒,谓府八人禄,史七人禄,胥六人,徒五人。皆非正禄,号为“士旅食者”也。
 
  司宫筵宾于户西,东上,无加席也。筵,席也。席用蒲筵,缁布纯。无加席。燕私礼,臣屈也。诸侯之官无司几筵也。 
  '疏'“司宫”至“席也”。○注“筵席”至“筵也”。○释曰:云“筵,席也”者,案《周礼·序官·司几筵》,郑注云:“铺陈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若然,铺陈曰筵者,先铺一席在地者;藉之曰席,据重已上相承藉者,筵、席一也,故郑云“筵席通”。云“席用蒲筵,缁布纯”者,案《公食大夫》记云:“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彼有加席,故有萑在上。此无加席,故言席用蒲。云“无加席。燕私礼,臣屈也”者,对《公食大夫礼》异国之宾有加席,礼得申。云“诸侯之官无司几筵也”者,对天子有司几筵布席,诸侯兼官,使司官设尊,并设席。
 
  射人告具。告事具於君,射人主此礼,以其或射也。 
  '疏'“射人告具”。○注“告事”至“射也”。○释曰:云“射人主此礼,以其或射也”者,案《公食大夫礼》“赞者负东房,告具”,以其无射,故使赞者。此乃射人告具,与《大射》同。案下文“若射则不献庶子”,言“若”者,或射或不,故此郑注云“以其或射”。言“或”,亦是不定之义。案《大射》告具之上有“羹定”,此不言羹定者,文不具也。
 
  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西乡,设加席。公升,即位于席,西乡。《周礼》诸侯胙席,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后设公席者,凡礼,卑者先即事,尊者后也。 
  '疏'“小臣”至“西乡”。○注“周礼”至“后也”。○释曰:自此下尽“诸公卿者”,论君臣位次及命羞者之事。注引《周礼》者,《司几筵》之文也。彼诸侯祭祀神席及受酢之席,此乃燕饮之席,引之者,欲见燕饮与受酢席同。若飨诸侯来朝,则《郊特牲》云“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是也。燕他国之臣,即《郊特牲》云:“三献之介,君专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故君单席受酢也。云“后设公席者,凡礼,卑者先即事,尊者后也”者,此燕私礼,故贱者先即事。《大射》辨尊卑,故先设公席,后设宾席也。
 
  小臣纳卿大夫,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东上。士立于西方,东面北上。祝史立于门东,北面东上。小臣师一人,在东堂下,南面。士旅食者立于门西,东上。纳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自士以下,从而入即位耳。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凡入门而右由闑东,左则由闑西。 
  '疏'“小臣”至“东上”。○注“纳者”至“闑西”。○释曰:云“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东上”者,此是拟君揖位,故下经君始尔之就庭位。云“士立於西方,东面北上”者,此是士之定位,士贱,故不待君揖,入门即就定位。云“祝史立於门东,北面东上”者,案《大射》“大史在犴侯之东北,北面”,不言祝,此言祝史不言大史者,《大射》及下文云:“大史俟於所设中之西,东面以听政。”嫌其位初在此,不在犴侯之东北,故著夫史以明之。其馀祝史彼不言者,以其《大射》先行燕礼,此《燕礼》有祝史,故於彼不言,省文也。云“纳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者,虽无正文,进止由君,故知以公命者也。云“自士已下,从而入即位耳”者,对大夫以上,小臣引之就门东揖位,未就庭位。自士已下,不须引,从大夫而入,径即庭位。云“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者,案《夏官·大仆识》云:“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彼下文有小臣之官,上士四人,其职云:“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诸侯兼官,无大仆,唯有小臣出入君之教命,正君之服位,但诸侯小臣之官有上下,是以《大射》云“小臣师从者在东堂下,南面,西上”,又云“小臣正赞袒”。若然,诸侯小臣正,次有小臣师,《大射礼》小臣正相君,小臣师佐之,常在君左右,不在堂下之位,故唯云小臣师。从者在堂下南面,此燕轻,宜有小臣师及从者相君。燕饮小臣正一人,无事得在堂下,此言小臣师即大仆,小臣正一也,故郑以为当天子大仆。云“凡入门而右由闑东,左则由闑西”者,郑云凡入门者,广解宾主人入门之义。案《曲礼》云:“大夫士出入君门,由闑右。”又《玉藻》云:“公事自闑西,私事自闑东。”言私事即大夫士出入君门一也,又与此经卿大夫士入君门亦由闑右同。公事自闑西者,即《聘礼》聘宾入,由闑西是也。若然,此注云入门而右由闑东者,是臣朝君之法也。左即由闑西者,是聘宾入门之法。
 
  公降立于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卿西面北上;尔大夫,大夫皆少进。尔,近也,移也,揖而移之,近之也。大夫犹北面,少前。 
  '疏'“公降”至“少进”。○注“尔近”至“少前”。○释曰:《曲礼》云“揖人必违其位”,是以公将揖卿大夫,降立於阼阶之东南,南面揖之。变揖言尔者,尔训近也,移也,卿大夫得揖,移近中庭也,是以郑云“揖而移之,近之也”。云“大夫犹北面,少前”者,三卿五大夫初入门右,同北面。三卿得揖,东相西面,五大夫得揖,中庭少进,北面不改,故云大夫犹北面少前。
 
  射人请宾。命当由君出也。 
  '疏'“射人请宾”。○注“命当由君出也”。○释曰:案《大射》云:“大射正摈。”摈者请宾,此直云“射人请宾”,不云为摈者,但射人有大小,大者为大射正,其次为射正,又其次为司正,悉监射事,见於《大射》。礼大辨尊卑,故云大射正为摈。此燕礼,或因燕而射,以其礼轻,或大射正为摈,或小射正为摈,此二者皆是射人,故直云射人请宾,不定尊卑也。既当请君,不辨射人面位者,以其君南面,射人北面可知,故不言。
 
  公曰:“命某为宾。”某,大夫也。 
  '疏'“公曰命某为宾”。○注“某大夫也”。○释曰:知大夫非卿者,以其宾主相对,宰夫为主人,是大夫,明宾亦是大夫。《燕义》云:“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故知是大夫。
 
  射人命宾,宾少进,礼辞。命宾者,东面南顾。礼辞,辞不敏也。 
  '疏'“射人”至“礼辞”。○注“命宾”至“敏也”。○释曰:郑知“命宾者,东面南顾”者,《少仪》云:“诏辞自右。”明知在君之右,东面者,向君南顾者,向宾便也。知“礼辞,辞不敏”者,取《孝经》曾子云“参不敏”为义。
 
  反命。射人以宾之辞告於君。又命之。宾再拜稽首,许诺。又,复。射人反命。告宾许。 
  宾出,立于门外,东面。当更以宾礼入。 
  '疏'“宾出”至“东面”。○注“当更以宾礼入”。○释曰:前卿大夫从臣礼,相从而入,故出更以宾礼入,是以下经“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
 
  公揖卿大夫,乃升就席。揖之,人之也。 
  '疏'“公揖”至“就席”。○注“揖之人之也”。○释曰:言“人之”者,公将及升堂,故以人意相存偶,是以揖之,乃升。
 
  小臣自阼阶下,北面,请执幂者与羞膳者。执幂者,执瓦大之幂也。方圜壶无幂。羞膳,羞於公,谓庶羞。 
  '疏'“小臣”至“膳者”。○注“执幂”至“庶羞”。○释曰:云“执幂者,执瓦大之幂也。方圜壶无幂”,郑知者,以其上文“幂用绤”,文承瓦大之下,方圜壶不言幂,故知义然。云“羞於公,谓庶羞”者,知羞於公者,以其言羞膳据君而言,又与执幂者连文,幂据君,明羞膳据公可知。又知是庶羞者,以其脯醢称荐,明羞是庶羞。
 
  乃命执幂者,执幂者升自西阶,立於尊南,北面,东上。以公命於西阶前命之也。东上,玄酒之幂为上也。羞膳者从而东,由堂东升自北阶,房中西面南上,不言之者,不升堂,略之也。 
  '疏'“乃命”至“东上”。○注“以公”至“略之也”。○释曰:郑知“西阶前命之”者,案下记云“羞膳者与执幂者皆士也”,士位在西方,东面,故知西阶前以君命命之。云“东上,玄酒之幂为上也”者,以其唯瓦大两有幂,玄酒尊於正酒,经云“东上”,故知玄酒之幂为上。羞膳者以下尽略之。郑知义然者,以经直云“执幂者升自西阶”,羞膳者无升文,又且东面阶、西面阶妇人之阶,非男子之所升,则羞者升自北阶。知由堂东者,以羞在房。又《大射》云“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知“房中西面南上”者,约《士冠礼》脯醢在房中服北、赞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下注云:“近其事也。”言“略之”者,解不由前堂升,执幂与羞膳临时请者,以其诸侯兼官,有常职先定,亦有临时命之者,是以经与记直云士,不言其官,不请羞宾者,下记约与君同,亦用士也。
 
  膳宰请羞于诸公卿者。小臣不请而使膳宰,於卑者弥略也。礼以异为敬。 
  '疏'“膳宰”至“卿者”。○注“小臣”至“为敬”。○释曰:言“弥略”者,上请宾使射人,请执幂使小臣,已是其略。今羞诸公卿乃使膳宰,膳宰卑於小臣,故云弥略也。知膳宰卑於士者,《周礼》膳夫是上士,此诸侯膳宰,明非上士。且礼之大例,荐羞者尊於设俎者,公士为荐羞,膳宰设俎,故知膳宰卑也。
 
  射人纳宾。射人,为摈者也。今文曰摈者。 
  '疏'“射人纳宾”。○注“射人”至“摈者”。○释曰:自此至“宾以虚爵降”,论宾升堂主人献宾之事。案《大射》“大射正摈”,此云射人为摈,与上射人请宾义同,还是小射正也。
 
  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及,至也。至庭,谓既入而左北面时。 
  '疏'“宾入”至“揖之”。○注“及至”至“面时”。○释曰:郑知“至庭,谓既入而左北面时”者,以其云“宾入及庭”,宾入谓入门时,及庭谓宾入门而出堂涂北面,是其当公降揖之节,故知北面时也。
 
  公升就席。以其将与主人为礼,不参之也。 
  '疏'“公升就席”。○注“以其”至“之也”。○释曰:郑知“将与主人为礼,不参之”者,下经云宾升,主人亦升。是其宾与主人为礼,不得相参之也。
 
  宾升自西阶,主人亦升自西阶,宾右北面至再拜,宾答再拜。主人,宰夫也。宰夫,大宰之属,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其位在洗北西面。君於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至再拜者,拜宾来至也。天子膳夫为献主。 
  '疏'“宾升”至“再拜”。○注“主人”至“献主”。○释曰:知主人是宰夫者,案《礼记·燕义》云“使宰夫为献主”是也。云“宰夫,大宰之属”者,案《天官》云:“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宰夫属大宰,故云“大宰之属”。云“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者,案《宰夫职》云:“凡朝觐、会同、宾客,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引之者,证宰夫为主人之义。云“其位在洗北西面”者,案下文献大夫下,胥荐主人于洗北西面是也。云“君於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者,此略取《燕义》文。设宾主饮酒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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