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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8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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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以缫藉荐之,是其重慎也。
 
  问诸侯,朱绿缫,八寸。二采再就,降於天子也。於天子曰朝,於诸侯曰问,记之於聘,文互相备。 
  '疏'“问诸”至“八寸”。○注“二采”至“相备”。○释曰:此诸侯使臣聘,缫藉之等云“二采再就”者,上云三采六等,此二采不云四就者,此臣礼与君礼异。此二采虽与子男同,子男即一采为一匝,二采为再匝,为四等。今臣一采为一就,二采共为再就,是二采当君一采之处,是以《典瑞》云:“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覜聘。”亦是臣二采共当君一采一匝之处。云“降於天子”者,案《典瑞》王“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言五就者,据一采为一等,若据一采一匝而言,即五采十等,此二采二等,是降於天子也。此亦降於诸侯,而言降於天子者,此郑君指上文朝天子而言,故言聘诸侯降於朝天子也。云“於天子曰朝”者,据上文所以朝天子是也。则诸侯自相朝亦同圭与缫九寸,侯伯以下亦依命数。云“於诸侯曰问”者,诗侯遣臣自问。若遣臣问天子,圭与缫亦八寸,是以云“记之於聘,文互相备”。案《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无所依据,则於天子诸侯同言八寸者,据上公之臣。侯伯之臣则六寸,子男之臣则四寸,各降其君二等。若然,经言八寸者,据上公之臣也。
 
  皆玄纁系,长尺,绚组。采成文曰绚。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皆用五采组,上以玄,下以绛为地。今文绚作纟匀。 
  '疏'“皆玄”至“绚组”。○注“采成”至“作纟匀”。○释曰:上文缫藉,尊卑不同,此之组系,尊卑一等。云“采成文曰绚”,郑注《论语》文成章曰绚,与此语异义同。云“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者,无事谓在椟之时,亦以系玉,因以为饰。此组系亦名缫藉,即上文反命之时,使者执圭垂缫,上介执璋屈缫。又《曲礼下》云:“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郑注亦云:“藉,缫也。”裼、袭皆据有缫无缫之时,是其因以为饰。云“皆用五采组”者,以其言绚,绚是文章之名,经又言皆,复无尊卑之别,故知皆用五采组也。云“上以玄,下以绛为地”者,以其皆用五采,而经直云玄纁为地,上加五采,上下皆据垂之为上下,必知上玄下绛者,上玄以法天,下绛以法地故也。经云“纁”,注云“绛”者,《尔雅》三入赤汁为纁,绛则赤也,故本绛以解纁。
 
  问大夫之币,俟于郊,为肆,又赍皮马。肆犹陈列也。赍犹付也。使者既受命,宰夫载问大夫之礼待於郊,陈之为行列,至则以付之也。使者初行,舍于近郊。币云肆,马云赍,因其宜,亦互文也。不於朝付之者,辟君礼也。必陈列之者,不夕也。古文肆为肄。 
  '疏'“问大夫”至“皮马”。○注“肆犹”至“为肄”。○释曰:知载大夫币是宰夫者,以其初,宰众官具币,故知载币於郊,付使者亦是宰夫可知。云“币云肆,马云赍,因其宜,亦互文也”者,以其币是财贿易可陈列,故言肆,不言赍,亦付使者矣。马是难陈之物,故直言赍,亦付使者亦陈之,是因其宜,互文也。
 
  辞无常,孙而说。孙,顺也。大夫使,受命不受辞,辞必顺且说。 
  '疏'注“受命不受辞”。○释曰:受命,谓受君命,聘於邻国,不受宾主对答之辞。必不受辞者,以其口及则言辞无定准,以辞无常,故不受之也。
 
  辞多则史,少则不达。史,谓策祝。 
  '疏'注“史谓策祝”。○释曰:案《周礼》大史、内史皆掌策书。《尚书·金縢》云“史乃策祝”,是策书祝辞,故辞多为文史。
 
  辞苟足以达,义之至也。至,极也。今文至为砥。 
  辞曰:“非礼也,敢。”对曰:“非礼也,敢辞。”辞,不受也。对,答问也。二者皆卒曰敢,言不敢。 
  '疏'“辞曰”至“敢辞”。○注“辞不”至“不敢”。○释曰:辞谓宾辞主人,答谓宾答主人,介则在旁。曰非礼也敢,故《易·旅卦·初六》云“琐琐,斯其所取灾”,郑云:琐琐,犹小小。爻互体艮,艮小石,小小之象。三为聘客,初与二其介也。介当以笃实之人为之,而用小人琐琐,然客主人为言,不能辞曰非礼,不能对曰非礼。每者不能以礼行之,则其所以得罪是其义也。
 
  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士馆於工商。馆者必於庙,不馆於敌者之庙,为大尊也。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工商则寝而已。 
  '疏'“卿馆”至“工商”。○注“馆者”至“而已”。○释曰:云“馆者必於庙”,案上归饔饩云於庙,明其礼皆在庙可知。云“不馆於敌者之庙,为大尊也”者,以其在庙尊,则尊矣,故就降等而已。若又在敌者之庙,以上是其大尊。云“自官师以上,有庙有寝”者,案《祭法》云:“適士二庙,官师一庙。”郑云:“官师谓中士、下士。”是其官师有庙。知庙有寝,案《周礼·隶仆》云:“掌五寝之扫除。”郑注云:“五寝,五庙之寝。天子七庙,唯祧无寝。”《诗》云“寝庙奕奕”,相连之貌。故《左传》云:“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是其前曰庙,后曰寝。“工商则寝而已”者,案《尔雅·释宫》云:“室有东西厢曰庙。”注云:“夹室前堂。”又云:“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注云:“但有大室。”是其自士以上有庙者必有寝,庶人在官者、工商之等有寝者则无庙,故《祭法》云“庶士庶人无庙,祭於寝”是也。
 
  管人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管人,掌客馆者也。客,谓使者下及士介也。 
  飧不致。不以束帛致命,草次馔,飧具轻。 
  '疏'“飧不致”。○注“不以”至“具轻”。○释曰:“君不以束帛致命”者,对饔饩以束帛致之,此不以束帛致,草次馔具轻者,以其客始至则致之,故言“草次”也。对聘日致饔饩,生死俱有礼物,又多为重,故以此物为轻而不致。
 
  宾不拜,以不致命。 
  '疏'“宾不拜”。○注“以不致命”。○释曰:云“不拜”者,宰夫朝服设食,宾无拜受之文,以其不以束帛致故也。
 
  沐浴而食之。自絜清,尊主国君赐也。记此,重者沐浴可知。 
  '疏'“沐浴而食之”。○注“自絜”至“可知”。○释曰:云“记此,重者沐浴可知”者,以其食礼轻,尚沐浴而食,饔饩食重者,沐浴而食可知。
 
  卿,大夫讶。大夫,士讶。士皆有讶。卿,使者。大夫,上介也。士,众介也。讶,主国君所使迎待宾者,如今使者护客。 
  '疏'“卿大”至“有讶”。○注“卿使”至“护客”。○释曰:云“卿,大夫讶”者,谓大聘使卿,主人使大夫迎。士讶者,小聘使大夫,主人使士迎。言“皆有讶”者,自介已下皆迎之。云“卿,使者。大夫,上介。士,众介也”者,据此篇是侯伯之卿大聘而言,其实小聘使大夫,亦使士迎之。所迎者,谓初行聘及飨食燕皆迎之,故郑君无所止定。
 
  宾即馆,讶将公命。使已迎待之命。 
  '疏'“宾即馆讶将公命”。○注“使已迎待之命”。○释曰:案《秋官·掌讶职》云:“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注云:“次,如今宫府门外更衣处。待事于客,通其所求索。”彼谓天子有掌讶之官,共承客礼。此诸侯使,无掌讶,是以还遣所使大夫士讶,将公命有事,通传于君。
 
  又见之以其挚。又,复也。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於宾馆之外,宜相亲也。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 
  '疏'“又见之以其挚”。○注“又复”至“执雉”。○释曰:云“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於宾馆之外,宜相亲也者。礼,掌讶舍於宾之馆门外。此大夫士,君使为讶,虽非掌讶之官,亦为次舍于宾之馆外,宜相亲,故执挚以相见。“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案《士相见》及《大宗伯》文也。
 
  宾既将公事,复见之以其挚。既,已也。公事,聘享问大夫。复,报也。使者及上介执雁,群介执雉,各以见其讶。 
  '疏'“宾既”至“其挚”。○注“既已”至“其讶”。○释曰:云以“公事,聘享问大夫”者,此并行君物享主国君,及问大夫,故云公事也。云“复,报也”者,有报讶者以挚私见己,今还以挚私报之。知“使者及上介同执雁”,不执羔者,见上文主国卿大夫劳宾同执雁,则知此使者及上介同执雁可知。“各以见其讶”者,谓使者见大夫之讶者,上介见士之讶者,士介亦见士讶者。
 
  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言国独以此为宝也。四器,谓圭、璋、璧、琮。 
  '疏'“凡四”至“可也”。○注“言国”至“璧琮”。○释曰:案以公事,《宗伯》云“以玉作六瑞”,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以下人执之曰瑞。又云“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谓礼神曰器。此四者,人所执。不言“瑞”而言“器”者,对文,执之曰瑞,礼神曰器。散文则通,虽执之亦曰器。是以《尚书》云“五器卒乃复”,与此文皆称器。云“言四国独此以为宝”者,案《周礼·天府职》:“凡邦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注云:“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是其玉称宝。云“四器,谓圭、璋、璧、琮”者,是据上经圭璋以行聘,璧琮以行享而言。此据公侯伯之使者用圭、璋、璧、琮;若子男使者,聘用璧、琮,享用琥、璜。
 
  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于君之次。主国之门外,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次位皆有常处。 
  '疏'“宗人”至“之次”。○注“主国”至“常处”。○释曰:“主国门外”,以其行朝聘、陈宾介皆在大门外,故次亦在大门外可知。云“诸侯及卿大夫之使者,次位皆有常处”者,以其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使其臣聘使,大聘、小聘又各降二等。其次皆依其步数,就西方而置之。未行礼之时,止於次中,至将行礼,宾乃出次。凡为次,君次在前,臣次在后,故云“少退於君之次”,故云“皆有常处”。
 
  上介执圭,如重,授宾。慎之也。《曲礼》曰:“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 
  '疏'“上介”至“授宾”。○注“慎之”至“不克”。○释曰:此谓当将聘於主君庙门外,上介屈缫以授宾,宾袭受之节。引《曲礼》者,彼器即此玉,欲证执玉如重之义也。
 
  宾入门,皇;升堂,让;将授,志趋。皇,自庄盛也。让,谓举手平衡也。志犹念也。念趋,谓审行步也。孔子之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战色,足蹜蹜如有循。古文皇皆作王。 
  '疏'“宾入”至“志趋”。○注“皇自”至“作王”。○释曰:宾入门皇,谓未至堂时。升堂让,谓升堂东面向主君之时。将授志趋,谓宾执玉向楹,将授玉之时。念乡入门在庭时,执玉徐趋,今亦然。若降堂后趋进翼如,则疾趋也。云“让,谓举手平衡也”者,谓若《曲礼》云“凡奉者当心”,下又云“执天子之器则上衡”,注云:“谓高於心。”“国君则平衡”,注云:“谓与心平。”则此亦执国君器也,故引之为证。引“孔子之执圭”者,《乡党》论孔子为君聘使法。彼“足蹜蹜如有循”,谓徐趋,据入彼国庙门,执玉行步之时,以足容重退之,在降堂之下,与此趋同,故为证也。
 
  授如争承,下如送;君还,而后退。重失队也。而后犹然后也。 
  '疏'“授如”至“后退”。○注“重失”至“后也”。○释曰:授,谓就东楹授玉於主君时,如与人争承取物,恐失坠。云“下如送,君还而后退”者,以上文次言之,此下如送者,止谓聘享每讫,君实不送,而宾之敬如君送然,故云下如送也。君回还,宾则退出庙门,更行后事,非谓宾出大门也。
 
  下阶,发气,怡焉;再三举足,又趋。发气,舍息也。再三举足,自安定,乃复趋也。至此云举足,则志趋卷遯而行也。孔子之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没阶,趋进,翼如也。 
  '疏'“下阶”至“又趋”。○注“发气”至“如也”。○释曰:云“下阶,发气怡焉”者,即《论语》云“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云“再三举足,自安定,乃复趋也”者,谓降时再三举足,故又趋进翼如也。云“发气,舍息”者,以将授玉,屏气似不息,今既授玉,降阶,纵舍其气,怡然和悦也。云“至此举足,则志趋卷遯而行也”者,是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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