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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例》在前面已声称“此书不敢干涉朝廷”,“盖实不敢以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也”,这里又说“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当作他讲真话看,是明显地在误导读者,当作替作者打掩护看,一再声明“此地无银”,则又实在是在帮倒忙。
我想,如果脂砚斋等批书人不是长期面对的只有一部书稿,而能经常与雪芹见面,彼此交流交流,恐怕许多误会和不恰当的提法,就有可能及时纠正或避免了。(六)等待作者做的事一件也没有做成。
还有些等待雪芹删补或分回的批语,也一直保留着,不见有任何反应。
如第十三回批“另设一坛于天香楼”句说:
删却!是未删之笔。
从命令式语气看,可知是对作者有权威性的畸笏叟加的。他“命芹溪删去”《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情节,可在写祭奠场面时,又说出“另设一坛于天香楼”这样“招认”真相的话,自然以为未删干净。但批语和正文都原样一直保持着。
第二十二回批惜春灯谜后断尾说:
此后破失,俟再补。
此回未(补)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这更证明雪芹逝世前,并未着手去做小说的修补工作,否则,要补全这小小的“破失”结尾,又有何难(而且还是自己写过的)?
第十七、十八回未分,是一长回,十九回无目。己卯、庚辰本长回前有总批说:
此回宜分二回方妥。
作者生前也没有分开或重新拟目,庚辰本以后的诸本,将此长回一分为二,那是后人分的,所以不同的本子,分法并不一致,回目也各异。
第七十五回总批:
乾隆二十一年(1756)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从对清、加此批之时起,到雪芹去世(1764),等了八年,也没有等到。说句笑话,简直就像曹雪芹被调到国外工作去了。
梅节兄八十年代初曾写过《曹雪芹脂砚斋关系发微》一文,论说雪芹晚年对脂砚斋的疏远和对《红楼梦》的冷淡,怀疑二人是“某种雇佣关系”。我不敢作如此大胆的推断,以为雪芹还不至于对他自己花了那么多心血写成的书会如此不关心,冷漠置之,而是出于一般人也常常会有的原因。
雪芹晚年独居“寂寞西郊人到罕”(张宜泉诗)的荒僻山村,要为妻儿一家生计奔忙,且与脂砚斋等人交往不便;特别是书稿早已写完交出去了,要等脂砚斋等人将全书初步整理誊清好返还给他后,才来做填缺补漏和修改订正的扫尾工作。可是整理者却一直没有交还书稿,主要是因为八十回后断断续续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既无法继续抄出,又不好向雪芹交代。他们很可能含糊其辞,没有对作者讲清此事,强调事情的严重性和紧迫感。或者即使雪芹知道了,也必然先会等待将丢失的稿子找回来,哪有马上就动手重新补写的心情。对于一个只有三十几岁的人来说,也不会感到事情的严重和紧迫,不是很自然地觉得来日方长吗?谁又料到这已是雪芹短暂的一生的最后旅程了呢?
总之,我想,雪芹与脂砚的关系,还不至于那么糟。但梅节兄的说法中有一点我们是有共识的,也丝毫不存怀疑,即曹雪芹晚年确实没有在写作或披阅《红楼梦》。
第七章 元春省亲是否即康熙南巡
读到一篇报上文章,以小说中元春省亲情节为例,来证明《红楼梦》是写曹家真事的。文章以为元春判词称“二十年来辨是非”,是隐指康熙皇帝南巡,曹寅最后一次接驾,在康熙四十六年(1707),至雍正五年(1727)雍正下旨问罪,抄曹的家,恰好二十年。又“虎兔相逢大梦归”,谓指康熙死于寅年(虎),紧接雍正开元之卯年(兔)(此说早有人讲过)。又有十六回脂评称:“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因而认为小说中省亲之元春,实则即南巡之康熙皇帝。
我不想否认曹雪芹很想在自己的书中,说说当年曹家的泼天盛事——祖父曹寅亲自接驾四次,以其江宁织造署为行宫的荣耀。但此事太有名了,绝不能写。写出来,稍留意于时事见闻的人都知道这是谁家的事,这一来,“真事”也便无法“隐去”了。不写又不甘心,也难以充分表现荣国府“烈火烹油,鲜花著锦”之盛况,不得已,只好编造一个身为贵妃的女儿恩准回家省亲的热闹故事,并借赵嬷嬷与凤姐等谈论省亲事,扯到“当年太祖皇帝仿舜巡的事故”,又随口带出小说“前半部不写者”(脂评语)的江南甄家,以“独他家接驾四次”这句话,来“点正题正文”、“大关键”、“大节目”(脂评语)。这些都是作者煞费苦心的安排。
那么,写元春省亲是不是写康熙南巡呢?
可说是,也可说不是。说是,因为在听到省亲消息时安排聊天情节,就为了说出“接驾四次”真事来,为了点正题。再说,在贾府内修建大观园,可比作将江宁织造署改修作行宫;元春一路上的仪仗、排场、气派,到家后亲人们的行大礼、谨慎恭肃地启事等等,都与御驾亲临差不多;就连她命宝玉和众姊妹赋诗,也颇似皇上有诗兴,命臣僚们应制唱和。
说不是,“借省亲事写南巡”,毕竟是“借”,为的只是借此想象当年的盛况,抒发忆昔的感慨。若当真把元春比作康熙,皇上成了他家的女儿,岂非大逆不道!元春是一个有独立意义、写得很成功的艺术形象。你看雪芹写她对父亲的诉说:
田舍之家,虽齑盐布帛,终能聚天伦之乐。今虽富贵已极,然骨肉各方,终无意趣。
再看她与祖母、母亲见面的情景:
贾妃满眼垂泪,方彼此上前厮见,一手搀贾母,一手搀王夫人,三个人满心里皆有许多话,只是俱说不出,只管呜咽对泣。……半日,贾妃方忍悲强笑,安慰贾母、王夫人道:“当日既送我到那不得见人的去处,好容易今日回家娘儿们一会,不说说笑笑,反倒哭起来。一会子我去了,又不知多早晚才来!”说到这句,不禁又哽咽起来。
还有她与宝玉见面一段,话不多,也很感人:
元妃命快引进来。小太监出去引宝玉进来,先行国礼毕,元妃命他进前,携手拦于怀内,又抚其头颈笑道:“比先竟长了好些……”一语未终,泪如雨下。
这是一个充满温柔亲情的活生生的元春,她泣不成声地把皇宫大内说成是“终无意趣”的“不得见人的去处”,完全像从一个幽闭囚禁她的地方出来一样。这样的形象,如何能与威加海内的康熙大帝联系在一起?说元春是康熙,岂不是完全抹煞了这一形象独立的思想与艺术价值?这绝非曹雪芹的用意。
我们详细地分析了这个例子,目的是想让大家对作者宣称“真事隐去,假语存焉”的真正含义和操作方法,有更实际、更深切的理解。《红楼梦》其实就是作者在现实基础上产生的最具有想象力、最大胆的艺术虚构。这不仅仅是对元春省亲的描写,它在小说中不是个别的特殊现象,整部《红楼梦》也无不都是艺术虚构,人物形象如此,故事情节如此,环境背景也是如此。
第八章 西山文字在,焉得葬通州
——“曹雪芹墓石”辨伪
通县张家湾发现的所谓“曹雪芹墓石”,我以为不是真的。
这样说,不是因为七十年代以来,有关曹雪芹的“假冒伪劣”的东西太多,也不是因为“墓石”的提供者李景柱以前说了许多假话,使一些人大上其当(见1992年9月26日《北京日报》周末版载《〈曹雪芹的足迹〉摄制组成员谈李景柱》一文中有严宽、侯刚、张耀龙等同志所述);更不是我有特别本领能鉴定出凿在一块石头上的那几个毫无笔意的字有多少年了。我不信其为真,只是因为它不符合我已经知道了的事实。
一、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一年之后
曹雪芹的卒年有三说,正确的只能有一说,我以为从胡适开始考证《红楼梦》到今天,经过70余年的研究争论,是非已可判断。当然,要红学界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一致的看法,并不容易;否则,“墓石”的真假,在我看来不但无需讨论,且其出现的面目也许都会不同。现在,且说说这三说各自的依据,以及哪一说我认为是真正能站得住脚的。
(一)壬午说,即认为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壬午指乾隆二十七年,其除夕为公历1763年2月12日。最早提出此说的是胡适,但胡适主张此说之前,先有另外二说,共三个阶段:1。从“敦诚兄弟与曹雪芹往来”的一些很不完备的材料,“断定曹雪芹死于乾隆三十年左右(约1765)”(见其《〈红楼梦〉考证》,1921年)。2。后又见敦诚未刻的《挽曹雪芹》诗,题下注明“甲申”,因修正其前说曰:“曹雪芹死在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我在《考证》说他死在乾隆三十年左右,只差了一年。”(见其《跋〈红楼梦考证〉》,1922年)3。又过五六年后,他见到了残存十六回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据书中“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的脂批,再次修正前说,谓前所考定“与此本所记,相差一年余。雪芹死于壬午除夕,次日即是癸未,次年才是甲申。敦诚的挽诗作于一年以后,故编在甲申年,怪不得诗中有‘絮酒生刍上旧垌’的话了。现在应依脂本,定雪芹死于壬午除夕”(见其《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1928年)。其后,俞平伯等主此说。
(二)癸未说,即认为曹雪芹应死于下一年——乾隆二十八年癸未的除夕,公历为1764年2月1日。周汝昌首先提出此说,时间在1947年。因为他从敦氏兄弟的诗文中发现壬午的下一年癸未曹雪芹还活着的许多证据,再证以敦诚的挽诗写在又下一年甲申的开春,所以认定脂批“壬午除夕”四字是“误记干支”,但“除夕”不误,因为“一个人在大年除夕逝世,这样一个日子不会记错”(见其《红楼梦新证》)。次年,胡适致周君函发表,称“先生推测雪芹大概死在癸未除夕,我很同意。……大概没有大疑问了”。(胡适再次修正了自己的看法。这不能责备他没有主见,随意改变初衷;科学总是要发展的,不会一成不变。我倒很钦佩他不固执己见,能接受新说,修正错误的治学态度和勇气。)五十年代,周总理曾作指示,希望学术界尽可能就曹雪芹卒年取得一致意见,究竟是1763年2月还是1764年2月,以便开展对这位伟大作家的纪念活动。于是有关报刊上开展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规模的关于曹雪芹卒年的大辩论。从当时参与辩论的阵容看,壬午说与癸未说两派势均力敌;以文章对读者的说服力和影响看,癸未派占了上风,但也未能说服壬午派。结果只好折中两派的主张(取其中间时间),把纪念曹雪芹逝世200周年的活动,暂定在1963年10月。
癸未说之所以能使首创壬午说的胡适相信,能在论争中占上风,全在于其论证曹雪芹不可能死于“壬午除夕”占了理。癸未派攻击壬午说,我认为是非常有力的,因为他们掌握了癸未年曹雪芹还活着的难以否定的证据。破壬午说,也等于破了凿有“壬午”字样的石头是出土的真墓石的说法,所以想要多说上几句。至于癸未说本身也有根本性的弱点,后面也将谈到。
曹雪芹绝不可能死于“壬午除夕”的理由,最重要的我想有三点:
1。敦诚写的是挽诗,非平时任何时候都能写的凭吊诗,这无论从情理或惯例上说,都只能写在曹雪芹死后不久,岂有相隔一年以上再写挽诗之理?何况诗中明明白白说“晓风昨日拂铭旌”。铭旌,又可称“哀旌”、“明旌”或“旌铭”,是殡礼中竖于灵柩前的旌帛(“墓石”提供者描述发掘时,雪芹遗骸为无棺裸葬情况,纯属无稽)。“昨日”不一定是狭义的昨天,可以是几天之前,但不可能早到一年以前,若死于壬午年除夕,当葬于癸未初,有什么必要将遗体或棺木停放了一年多,到甲申初正值冰封土冻之时再殡葬呢?何况,清代的规矩是禁止死者隔年葬的。把挽诗“絮酒生刍上旧”的“旧”解说成“旧坟”也不对。,是郊野的意思,不作坟墓解。“旧”,意即郊野那个老地方。
2。甲申春初写的挽诗,注明“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