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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罪行实录-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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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治安肃正的期间,大约是一九四○年四月起,至一九四五年八月战败为止。 
    在西南地区进行治安肃正的目的,是日本帝国主义为了维持对中国的东北的殖民统治,奴役中国人民,掠夺丰富的资源,进一步扩大侵略战争,以获得最大限度的战争利润,大肆镇压、屠杀成为在西南地区进行活动障碍的中共党军政各机关、部队及其领导下的中国抗日人民群众,摧毁人民解放据点,消灭中国人民解放力量。 
    西南地区治安肃正方针是,将关东防卫军及伪满军、行政、警察等的主力集中于热河省内,以讨伐、制造无人区、集家、镇压人民、经济封锁等手段,切断八路军的供应线,摧毁据点和领导机关。为此,在西南地区统一了各种镇压机关,设立了阴谋策划和实施治安肃正的伪西南防卫委员会。 
    一、在西南地区实施治安肃正的机关: 
    1西南防卫委员会 
    (一)西南防卫委员会成立于一九三九年九月,至一九四五年八月战败为止。 
    (二)西南防卫委员会是为实施三光政策获得成果而成立的,统辖西南地区的各镇压机关。 
    (三)西南防卫委员会的组织系统、委员姓名,如附表一。 
    (四)西南防卫委员会,受西南防卫司令官监督,是热河地区有关治安肃正重要事项的审议机关。 
    (五)任务: 
    (1)适应西南地区军的防卫计划,制定警护计划,调整治安肃正工作中需要统制之事项;(2)关于配合西南地区及军的防卫,进行警护训练或检阅,联系和调整有关事项;(3)宣布西南地区防卫令和临时实施的防卫布告,根据布告调整必要的警护事项;(4)其他有关防卫法的运用、联络及调整所需事项;(5)关于军事警察情报和治安情报搜集、联络事项;(6)有关防谍(包括共产党、思想对策)情报和资料研究的联络事项;(7)关于警卫、警戒,日、满机关(警务机关)共同服务所必须的警察事务的联系、调整事项。 
    二、基于以上任务,由西南防卫委员会审议的“关于治安维持或紧急状态下统制调整之重要事项”是: 
    1三光政策的重点地区,实施方针、要领、以后的对策; 
    2无人区的划定、实施要领、规定禁止通行标志; 
    3拟定集家部落实施要领、移民计划、建立武装防卫部落; 
    4河北省境长城沿线的经济封锁; 
    5宣传、报导计划; 
    6规定禁止耕作区域; 
    7兵营修建计划; 
    8修筑警备道路、电话网的计划; 
    9强制征用劳动力计划; 
    10物资统制,粮秣、家畜的强制征用; 
    11掠夺民间武器计划; 
    12鸦片耕作区的种植计划; 
    13不在地主的土地处理计划。 
    防卫委员会主要审议和决定以上各种事项的原则。 
    西南防卫司令官根据其决议,分配给委员所属各个镇压机关适合其性质的任务。各镇压机关拟出具体计划,命令属下各机关实行,并进行监督。然后,防卫委员会再总结研究其结果,拟定处理对策。 


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
佟顶力译李运亨校(4)
    西南防卫委员会的议案由各委员提出,也有的是西南防卫委员长根据中央防卫委员长的命令提出的。 
    议案由防卫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再由西南防卫司令官作为命令下达给军、行政、警察、铁路警护队等机关,由其执行。 
    西南防卫委员会下分委员会和干事会。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有紧急重要问题时,临时召开会议;如属秘密事项,则仅限有关镇压机关的委员、干事参加,不让中国人委员参加会议,这是惯例。 
    干事会议大致每月召开一次。 
    军、行政、警察、铁路警护队各机关的组织、人员、任务等,如附表二。 
    以上是承德宪兵队特高课长、西南防卫委员会列席委员宪兵大尉木村光明参加委员会,和古北口宪兵分队长长岛玉次郎宪兵少尉、古北口宪兵分队长列席一次会议听到的事实。 
    佐古龙裕在一九四○年五月至一九四三年六月任伪锦州铁路警护本队长期间,以西南防卫委员会委员身份,参加策划西南地区治安肃正活动,木村光明也列席防卫委员会。 
    三、西南防卫委员会召开日期、地点、出席人员、主持者、决议事项: 
    一九四二年十月,在热河省承德防卫司令部,召开西南防卫委员会。 
    出席者:如附表一,除全体委员、干事外,列席者共约六十余名,包括长岛玉次郎。 
    主持者:西南防卫军司令官、西南防卫委员长陆军少将安藤忠一郎。 
    决议事项: 
    1制造无人区,实行集家并村。重点地区:青龙县都山、五指山,兴隆县五龙山,喀喇沁中旗,长城沿线宽六公里至八公里,青龙县中心山、梁花山、瀑河口,承德县鞍匠、小白旗、两家,滦平县长山峪至四海峪交通线。 
    2重要施策:以分离军民、摧毁根据地为目的,制造无人区和集家并村。 
    对审议各项目的执行原则和方法: 
    日军、伪满军、警察队,讨伐镇压地区内的八路军、游击队等武装势力。宪兵、伪警察、铁路警护队、特别治安庭等镇压机关,对中共党政机关、组织和群众进行镇压。伪行政机关、协和会,要伴随讨伐、镇压,进行欺骗宣传,强制集家移民。 
    根据一九四一年春决议,滦平、丰宁、青龙、承德等各县境的长城沿线地区,已按上述方法实行,在会上由伪热河省次长报告了滦平、丰宁各县的完成情况。日、伪满军讨伐队长报告了随着集家、制造无人区所进行的讨伐情况。宪兵队长、警务科长、铁路警护本队长报告了镇压人民的情况。 
    如上所述,佐古龙裕以西南防卫委员会委员、伪锦州警护本队长身份,于一九四○年五月至一九四三年六月间,每次召开西南防卫委员会时,亲自或派部下出席,参与讨论策划有关西南地区治安肃正的问题。西南防卫司令官根据会议决议,命令热河地区内日、伪军、行政、警察、宪兵、铁路警护队、特别治安庭等镇压机关执行,结果如下: 
    (一)军事讨伐的罪行 
    1一九四○年五月,在河北省北京北方青柳桥,由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一中队长等一百三十名,同八路军约一百名作战,打死八路军战士约十四名,和平农民一名。 
    2一九四○年五月,在河北省北京北方青柳桥,由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一中队长等一百三十名,包围了八路军六名,打死二名。 
    3一九四○年十一月,在河北省遵化县撒河桥,独立守备队十八大队第一中队等一百名,同八路军作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一名,农民两名。 
    4一九四一年三月,在青龙县峪耳崖,伪警察队马大队一百五十名和于警察队四十名,同八路军约五十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五名。 
    5一九四一年四月,在兴隆县茅山,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下道中队五十名,同八路军十三团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十二名。 
    6一九四一年四月,在兴隆县倒子峪地区,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下道中队长等一百名,同八路军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九名。 
    7一九四一年七月至八月,在河北省曹家峪地区,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中山中队长等八十名,同八路军交战二次,打死八路军战士约二十五名,农民七名。 
    8一九四一年六月,在兴隆县半壁山地区,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下道队、伪警察约有三百名,同八路军十三团三百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二十四名。 
    9一九四一年八月,兴隆县倒流水地区,十三大队下道中队长等一百名,同八路军交战,打死八路军二十二名。 
    10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滦平县境琉璃庙,伪警察队马、姜大队三百名,将八路军六十名包围攻击,俘虏八路军十名,送交汤河口日本军。 
    11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滦平县琉璃庙,伪警察队马、姜大队约三百名,同八路军六十名交战,打死五名八路军。 


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
佟顶力译李运亨校(5)
    12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河北省密云县转山会,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二中队长中川中尉等二百名,同八路军约六十名交战,将其全部打死。 
    13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河北省蓟县刘家河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约七十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约三百名交战,打死约二十名及农民三名。 
    14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密云县唐道甸子,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四中队长等七十名,和八路军约一百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约五十名。 
    15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在兴隆县半壁山下杖子,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二中队中川中尉等二百名,同八路军二百名交战,打死八路军十二名。 
    16一九四二年五月,在河北省密云县曹家店,独守守备队十八大队一中队长等一百名,同八路军约五十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二名,农民三名。 
    17一九四二年五月,在丰宁县乌尼河子村,大滩特别警察队马队五十名,同八路军五十名交战,打死战士一名。 
    18一九四二年八月,在兴隆县徒子峪罗家口,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一中队、四中队约二百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约六百名交战,打死二十名(当时听说单团长负伤)。 
    19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在兴隆县茅山村杨家窝铺,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长等六十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约二百名交战,打死战士四名。 
    20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在丰宁县大滩驻扎的伪军骑兵四四团约五百名,于内蒙古独石口南方五公里,同八路军约三百名交战,打死战士约三十名。 
    21一九四三年二月八日,在兴隆县茅山村屯子沟,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约九十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约一千名交战,打死战士约二十名,农民一名。 
    22一九四三年一月,在青龙县九虎岭,日本军土屋部队二百名、宪兵第三游击队笠井中尉等一百二十名,合力攻击中共迁青平基干队约三十名,杀害了迁青平县长张某等十五名。 
    23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在河北省蓟县黑水湾,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约有七十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基干队约一百名交战,打死战士十二名。 
    24一九四三年四月,在喀喇沁中旗七沟村,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三中队一小队铃木少尉等六十名和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一中队等一百名进攻黄枪会,打死约四十名。 
    25一九四三年五月,在青龙县党俱村荞麦庄,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二中队约一百名,同八路军约三百名交战,打死战士五名。 
    26一九四三年五月,在兴隆县板城村,独立守备队十八大队三中队中根队八十名,同八路军约二十名交战,打死一名。 
    27一九四三年五月中旬,在青龙县果花山地区,由金井塚部队一百二十名、伪警察队一百二十名,对八路军第十二团约二百名攻击,打死战士十一名。 
    28一九四三年五月,在滦平县长山峪,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三中队一百名,同八路军约三百名交战,打死战士约三十名。 
    以上二十八次战斗,共打死八路军战士四百五十二名;俘虏八路军十名,以后全部杀害;打死和平农民十七名。 


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
镇压中国人民的罪行
    1一九四一年八月,在滦平县汤河口,由古北口宪兵分队长齐藤中尉等六十名、日本军独立守备队八十名、伪滦平县警察一百名,对大峪地进行大逮捕,逮捕了中共丰滦密县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一百四十名,其中一百二十五名送至承德伪法院,进行刑讯,杀害五名。 
    2一九四一年九月,在河北省蓟县黑豆峪靠山集,由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长等八十名,打死一名八路军工作员,逮捕和平农民六人,交配属宪兵审讯,结果不详。 
    3一九四一年十月,在察哈尔省赤城县,由独立守备队十八大队长宫崎大佐等约三百名,配属宪兵关口准尉等八名,逮捕中国抗日农民约二百名,送伪法院约一百名,投狱。 
    4一九四一年十月,在兴隆县徒子峪村、塔洼、金山,由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长等约七十名,逮捕矿工十六名,全部屠杀了。 
    5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河北省密云县马营,由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一中队长等一百名,烧杀中国和平农民一名,又在唐道甸子烧杀小孩一名,活埋中国人一名。 
    6一九四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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