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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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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这无疑是出生入死的生涯给幸存者留下的标记:我无限钟爱那些过去年代的纪念物,将它们里三层外三层地包裹住,封存在箱子里;惟恐它们跟那些生灵一般,无声无息地弃我而去。 
  直至一个晴朗得要命的早晨,我突发奇想,要清点那些宝贝。打开箱盖,那儿飘荡出丝丝缕缕的尘埃,恰如我想象中的幽灵出没。那些珍贵的纪念物上霉迹遍布,我惊奇,那些霉斑居然都是圆形的。我的心痛楚了一阵突然又痊愈了:自从那些活灵灵的生命葬入穿梭着野风的墓地,它们就老了,衰竭了,废掉了;凝聚在它们之中的辉煌、磨难、忧愁也必定会陈旧,被日久天长磨得黯然失色。 
  他们死去了整整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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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秦文君       
序一   
  一个人从哪儿来又去哪儿归宿,除了自身的抗争之外,也许还有一种深不可测的冥冥天意,我十六岁那年的抉择能证实它与我同在。 
  过那年生日,当然也是春天。女伴美妹甜腻腻地唤我〃小女人〃。她亲呢地搂紧我,美艳如花瓣的嘴唇贴着我的耳根,简直像个温柔的仙女在爱抚一个面黄肌瘦的丑八怪女孩。自卑使得我心里发痛,胃好像太饱,止不住想吐出些什么。于是我头一次蛮横地推开她,躲在一个堆公用杂物的黑房子里沮丧。 
  我祷告般地想,做一个男人多好,用不着为无姿色担忧。成为一个长相丑陋又病怏怏的小女人,简直可恨至极。 
  那时我讨厌自己的性别,其实是对生命的生疏。不久苏醒后的天性让我陷进典型的女性化的情感波澜,继而又随之跳入生活这个茫茫大海。自始至终,我都是个脆弱的小女人,但我能感觉到一双强悍的巨手推着我的背部。它集必然与偶然于一身,来去匆匆,神力无底。 
  我想我不会猜错,它就是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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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ersAdministrator。lilei…PCDesktop新建文件夹16岁少女…秦文君03。txt          
第一章   
  亲爱的母亲当年真是大大地失策,她让我守在缝纫机旁当帮手。我经手的大都是破旧的半成品:一个裤腿拆开后改成一个袖套什么的。那些针眼和旧线以及光线幽暗的家令我感到窒息。这酿就了我对母亲说不清道不明的怨恨,母女骨肉分离的灾难只是个时机问题。 
  十六岁的春天,我是个病怏怏的女孩。发育得不好,又拼命害羞,驼着背,用手肘护着胸,像是怕那儿会掉下些什么。那时像是存了些阴郁的恶意,对谁都爱不很深。特别鄙视已婚妇女,觉得她们过于丰满招摇,不晓得遮盖自己,出卖了女人的含蓄美。唯有母亲是清白的,我固执地对自己说。 
  人们都说女儿会仿效母亲,又说从母亲的品行中能看到女儿的将来。所以母亲的微妙变化都会引起我一番惊恐。 
  母亲原是事业女性,文绉绉的,我喜欢有一个爱捧书的母亲。她能使家庭充满清高的情愫。〃文革〃葬送了她的前程,于是她从此归依家务。现在想来,她不高明在于把苦衷带进这家庭,把怨气迁在亲人头上。她很蠢地抱怨着,为些小事对父亲暴跳如雷。这简直是我的蒙难日,只要他们一吵,我就会神经兮兮地跳起来关紧门窗。假如这时有人往我家方向多看一眼,我就视那人为仇敌。 
  我菲薄的自尊心很快就被撕破,是母亲亲手撕的,像平素斯一块碎布。她开始大声跟邻居吵架,责骂别人缺少教养,脸上依稀寻得一丝职业妇女鹤立鸡群的自鸣得意。她每一个尖锐的发音都刺痛我的太阳穴,我躲在家里,老觉得谁在抽我的脸,抽得肿起来,疼得龇牙咧嘴,忍不住要呻吟,要昏厥。 
  我常常产生幻觉,仿佛那个可怜又可恨的女人就是我自己。痛苦化成了深刻的怨恨,它教会我斜着眼瞧她,眼光很邪恶;有时我想死,用之来报复母亲。可是那股恨里却很复杂地裹着一种特别的爱,简直畸形。我越是在心里遗弃她,就越发想维护她,弥补对她的遗弃。我想,这大概是血缘带来的一脉相承的亲近感,它真叫要命。 
  那种既爱又恨的感情折磨我:灵魂早已飞走,在远处飘摇;躯体却厮守在母亲身旁,寸步不离。母亲去水龙头洗衣,一身单薄的夏装被风掀弄着,我必警惕地守在那儿,挡住任何男性形形色色的目光。我分不清到底是爱母亲的纯洁还是在捍卫自身的纯净,两者搅成一片,天昏地暗。 
  最使我难堪的是母亲很爱我。我惶惑,感到自己辜负了一个人,堕落了,成为十足的伪君子,一个为世人不齿的黑心女人。我难以自拔,只好期望出奇迹一场大战乱,我逃到天涯海角,从此隐姓埋名一生,晚年凄惨;或是战死疆场,寄一绺额发献给母亲。总之,唯有那些苦难的结局才能惩罚和洗刷自己。 
  枯燥冗长的生活犹如沙漠,人能生存下去,不被吞噬,细细寻去,必是那人心里有些希望和欢乐。我当初的欢乐在旁人来看或许太渺小,可它确确实实是我的甘泉。 
  我亲密的女伴美妹就是最好的见证人。 
  美妹住在我们楼上,美丽的小脚踩着我家的天花板。她与我同龄,说话软绵绵娇柔柔可心里成熟得吓人一跳。她体态婀娜多姿,尤其令我羡慕不已的是她漂亮的夏装;这致使我记不起她其它季节的装束。 
  赤日炎炎的十六岁夏季,她趿一双厚底本屐,鞋带鲜红鲜红的;那时少女们流行穿〃越南衫〃,就是圆圆的和尚领,拉链装在背后的短袖衬衣。独独她拆除袖子,挖低领口,再镶上一圈用本料做的抽绉花边;这就洗清椰林丛中苦兮兮的越南少女味,显得大富大贵,很有一番日本仕女的妖娆风范。母亲曾说美妹善于修饰,意思指她并不漂亮。对于一个陌生女孩我能立即判断她是美是丑;但对朝夕相处的人就困难了,我觉得美妹的长相本该如此,没什么可挑剔的疵点。母亲的目光竟如此锐利,我想她肯定也不满意我的外貌。 
  美妹已恋爱了整三年。对方是我远亲,浙江人,很有江南才子的风度。小多阿哥一九六七年初来我家住过几天,处处宠着我,眼光温和得让我想放声大哭。他走后不久就越过我频频跟美妹通信,把他的远房表妹冷落在一边。表妹在一个雨天跑出去兜了一个大圈子,回来发了一天高烧,烧退后嫉妒也就消除;反倒觉得一旦美妹成为嫂子,身边又多了一房亲眷。 
  很快我就发觉自己富有恋爱的天赋。早恋是秘密的,我不仅能做到守口如瓶,而且时时会冒出许多新点子,比如教美妹在信封下端只写〃内详〃二字;或是让她在回信里夹一片可爱的树叶;要么署名时化一个洋气的假名玛丽什么的。美妹为此对我佩服得五体投地,有关爱情的事全部向我公开,仿佛我真是个恋爱老手。 
  他们靠情书维系爱情,然而不论美妹这边的去信如何情意绵绵,那边的来信总是干巴巴的,大谈形势,有点像重要文献。我怎么也不相信那多情才子会如此乏味,总疑心是邮电局有个坏邮差在搞恶作剧。 
  初夏时小多阿哥终于报名去黑龙江,知青专列路过上海,我陪美妹去火车站见他。刚说了两句话,递上美妹千辛万苦攒钱买的一盒桂花蛋糕,火车就启动了。匆忙中我听他热烈地对美妹说,我自立了,从今后就有谈恋爱的资格。乍听此言,我差点冒出一头冷汗:原来男人把资格看得比爱情更重要,太冷酷无情!那些树叶那个玛丽全都变得可笑而又轻佻,有点故作多情,我险些大叫上当。 
  美妹用手绢擦着眼角,没等我前去安慰,她又偷偷地笑了。我做梦也未想到,她是听了他那句话后才真正爱上他的。世上最傻的是女人,最聪明的也是女人。 
  从此,小多阿哥的情书有了深长的情思,仅称谓就三天一大换:从美妹简化成妹,再演变成心上的爱妹,一封比一封花哨。热恋中的美妹变得鬼里鬼气,不再全信公开,只允许我从某一行某一字起读,还未过瘾她就信手夺去。那些句子真挚得催人泪下,激情得如火如荼,我震惊,爱情竟然能迸发出如此炽烈的热情!回想起自己那一套小技巧,简直是捉襟见肘。寂寞时我就痴痴地背诵那一段段情书,感觉到心里不断流淌出什么。母亲拍我的肩,说我呆若木鸡,神情古怪,然后她就笑;再后来我也笑,却不知为何笑。 
  多少年后的一个大雪纷飞的除夕夜,香气袭人的少妇美妹告诉我说,当时向我出示的片断是全部情书中的精华。无论如何,我至今感激她的美好的虚荣和慷慨,它们使一个原本站在爱情大门外的孤独女孩,窥见爱情美妙的圣光,从此她狭窄的心灵之中多了一份光彩。 
  郑闯就在那时闯入我的梦。 
  在那个年龄,我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应该是个高年级男生。仿佛是一个敢做敢当的哥哥;但又绝对不能是高中生大学生,那些人太老成,像叔叔似的。他必须有点贪玩,不怎么仔细,甚至带点瞧不起女生的野气;跟这样的男孩好得难分难舍,把他驯服得温文尔雅。那才叫女孩的理想!然而,东拼西凑起来的那个飘渺的白马王子,竟会被一个木讷得不起眼但活生生的男孩击败。 
  十六岁那个百无聊赖的暑假。我们居住的里弄发生一起怪现象:弄口的大批判专栏天天遭人破坏。里革委不好交帐,就让些中小学生轮流在弄口值班。我跟美妹踊跃报名倒不是贪图积极分子的名声,而是因为那段时间实在是渴望一些零花钱:每值一天班,就可去里革委领一碗阳春面的钱和粮票作为津贴。粮票我们存起来,钱就派了大用场,或是买黑丝发带,或是一两苔条梗嚼嚼。我不怎么会花钱,支派钱都学美妹,果然,不仅买回了心爱的东西,手头还很阔绰地剩余了块把钱。 
  郑闯也属领津贴之列,他跟我们同届,在学校默默无闻缺少权威。他母亲是里革委主任,所以他在这班看守中地位特殊,变得引人注目。美妹常跟他搭讪,问他如何花销津贴。他回答说吃光。脸上带着饿汉的自豪,说得斩钉截铁。 
  一日值完班,他不知从哪弄来一部黄鱼车,说要带我跟美妹去全市名气顶响的面店吃面。美妹拽着我跳上车,连声问你请客吗?郑闯不露声色,把车蹬得飞快,像是在兜风。路旁贷树呼啸而去,郑闯野心勃勃地说在检阅大部队。美妹叫他快门嘴,他有些不悦。 
  他真的带我们进了一家大开面的店。我们各自要了一碗阳春面,这是最低档的面,除了光面就是酱油汤和几瓣葱花。郑闯像个老食客一般,沉着老练地在每碗里添了许多米醋和胡椒粉。面又酸又麻,但因为佐料是不必各自付钱的,大家仍觉赚了一票,心头很是满足。 
  那以后,我发现郑闯对我随随便便说的每一句话都记得极牢。比如我说我外婆住在老西门净土街,隔几天他必说,净土街是条小马路,查过地图了,它跟南市中华路相近。我原对细致的男孩深恶痛绝,没料到关怀临到自己头上,感觉也开始走样。我时常注意郑闯,他是个瘦弱男孩,白净得近乎于病态,衣着合体,脚上的松紧鞋白滚边始终用白粉抹得刷白,甚至他还有一块叠成四四方方的麻纱手帕。我吃惊男孩怎么整洁到这种地步。 
  我们之间从此有了说不清的默契,很细微也很奥秘,精灵般的美妹都体会不出。那时我不懂得打扮,老穿母亲的旧华达呢裤,厚厚的,腿上全是汗也不在乎,只因听说华达呢料贵得要命,就当成宝贝四季穿。一天,郑闯突然递了张纸条给我,动作如不及掩耳的迅雷。我激动得发蒙,耳朵里响着音乐,撇下美妹,慌慌忙忙地奔进家。那天是母亲发薪的日子,家里空无一人。纸条的内容毫无诗意,写着:请把裤子改得小一点。可是重要的是递纸条的这种非同小可的方式,意味着一个长相平平的女孩受到男生的青睐,从此炽烈的爱情会将光环罩在她的额上。 
  我激动得想大哭一场,最好哭得死去活来。造世主是那么公正那么怜悯地对待人;我觉得从此再跟光彩耀人的美妹在一块,心里就不再含有隐隐约约的卑怯。 
  我快乐地走来走去,在一面泛色的穿衣镜前观察自己的眼睛,那儿温顺、潮润,像小动物的眼睛一样安详。我站后一步,看清了全身,然后再转动身子看每一个侧面。裤子确实肥大得可以装下两只胖母鸡,况且裆太长,拖拖拉拉只配给老太婆穿,我一股脑地把它脱下来。风吹在腿上,愉快让我想起郑闯常哼的歌:小裤脚管三寸,越小越漂亮…… 
  最不甘心做缝补的我居然量呵剪呵,废寝忘食地把裤腿改成窄窄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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