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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辨 作者:俞平伯-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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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干”这类景象,或者有了“渐渐枯干”的景象,便不许再叙抄家事。我以为《红楼梦》中的贾氏,在八十回中写的是渐渐枯干,在八十回后便应当发见抄家这一类的变局,然后方能实写“树倒猢狲散”“食尽鸟投林”这种的悲惨结果,然后宝玉方能陷入穷境,既合书中底本旨,也合作者底身世,然后方完成“按迹寻踪不失其真”的《红楼梦》。 
  这样看来,原书如叙贾氏底结局,大致和高本以外的两补本差不多;和高本也差不多,只是没有贾氏重兴这回事。我们本来还有一点没有正式提到,就是衰败以后怎么样?这可以不必讨论,从上边看,读者已知道,衰败便是衰败,并没有怎么样。高鹗定要把贾氏底气运挽回来,实在可以不必,我已在《高作后四十回底批评》中详说了。 
  (二)宝玉──因为“红楼”本是一梦,所以大家公认宝玉必有一种很大的变局在八十回以后。这一点是共同的观察,可以不必怀疑讨论。但变局是什么?却不容易说了。以百年来大家所揣测的,只有两种:(1)穷愁而死,(2)出家。如联合起来还有一种,(3)穷愁而后出家。 
  究竟这三种结局,是那一种合于作者底原意,我们无从直接知晓。我们只可以从各方面去参较,求得较逼近的真实,如此便算解决了。我最初是反对高鹗底写法──宝玉出家──以为宝玉应终于贫穷。我对颉刚说:(已见《辨原本回目只有八十》这一文中的,不再引。) 
  “我想《红楼》作者所要说的,无非始于荣华,终于憔悴,感慨身世,追缅古欢,绮梦既阑,穷愁毕世。宝玉如是,雪芹亦如是。出家一节,中举一节,咸非本旨矣。盲想如是,岂有当乎?”(十,四,二七。) 
  “由盛而衰,由富而贫,由绮腻而凄凉,由骄贵而潦倒,即是梦,即是幻,即是此书本旨,即以提醒阅者。(第一回)过于求深,则反迷失其本旨矣。我们总认定宝玉是作者自托,即可以以雪芹著书时的光景,悬揣书中宝玉应有的结局。……究竟此种悬想是否真确,非有他种证明不可,现在不敢确说。”(十,五,四。)  
我当时所持的最大理由,是宝玉应当贫穷,在书中有明文,(第三回,宝玉赞)而雪芹也是贫穷的,更可为证。当时却不曾全然说明书中相反的暗示(宝玉出家),只勉强解释了几个,中间有些遁词。颉刚先是赞成我这一说的,后来却另表示一种很好的意见,我于是即被他说服了。我们来往的信上说: 
  “曹雪芹想象中贾宝玉的结果,自然是贫穷,但贫穷之后也许真是出家。因为甄士隐似即是贾宝玉的影子──(一)‘秉性恬淡,不以功名为念。’(二)到太虚幻境,扁额对联都与宝玉所见同。’(三)‘封肃便半用半赚了,略与他些薄田破屋,士隐乃读书之人,不惯生理稼穑等事,强勉支持一二年,越发穷了。’(四)他注释《好了歌》云:‘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绿纱今又糊在蓬窗上。……’──甄士隐随着跛足道人飘飘去了,贾宝玉未必不随一僧一道而去。要是不这样,全书很难煞住,且起结亦不一致。所以高鹗说宝玉出家,未必不得曹雪芹本意。 
  “宝玉不善处世,不能治生,于是穷得和甄士隐的样子,‘暮年之人,贫病交攻,竟渐渐的露出那下世的光景来’。于是‘眼前无路想回头’,有出家之念。”(十,五,十七,颉刚给我的信。) 
  “论宝玉出家一节见地甚高,弟只见其一未见其二也。贫穷与出家原非相反,实是相因;出家固不必因贫穷,但贫穷更可引起出家之念。甄士隐为宝玉之结果一影,揆之文情,自相吻合。雪芹自己虽未必定做和尚,但也许有想出家的念头;我们不能因雪芹没出家便武断宝玉也如此。……我们不必否认宝玉出家,我们应该假定由贫穷而后出家。”(十,五,二十一,复颉刚信。) 
这明是从(1)说(终于贫穷)变成(3)说底信徒了(贫穷后出家)。我当时所以中途变节,一则由于宝玉出家,书中明证太多,没法解释;(《高鹗续书底依据》一文中,约举已有十一项,恐还不能全备。)二则若不写宝玉出家事,全书很难结束,只是贫穷,只是贫穷,怎么样呢?且与开卷楔子不相照应,文局也嫌疏漏。我因这两层考虑,不得不择善而从,做颉刚底门下了。 
  至于各补本作者底意见,也可以约略点明,作为参考。高鹗写宝玉是不贫穷而出家;所谓旧时真本底作者,主张宝玉不出家而贫穷──沦于击柝之役;三十回本底作者和我们一样,主张他贫穷之后再出家。三十回本发现得最晚,有许多地方,暗合我们底揣想,这是我们所最高兴的。我现在将三说分列如下: 
  (1)贫穷──所谓旧时真本,我底初见。 
  (2)出家──高鹗四十回本。 
  (3)贫穷后出家──后三十回,我们底意见。 
究竟谁是谁非,只好请作者来下判断。八十回中既并有“贫穷和出家”这两种预示,或者我们底主张较为近真些。但各人都有自是的成见,预示又每每含糊,可以作种种不同的解释,所以是非底判断还是不容易下的。而且,我们现在已知道雪芹以穷愁而卒,并没有做和尚,这也未始不是(1)说底护符。但我们始终以为行文不必凿方眼,雪芹虽没有真做和尚,安见得他潦倒之后不动这个心思?又安见得他不会在书中将自己底影子──贾宝玉──以遁入空门为他底结局?所以宝玉虽即是雪芹,雪芹虽没有出家,而我们却偏相信宝玉是出家的。这是违反了逻辑底形式,但我们思想底障碍便是这个形式。因为形式是死的,简单的,事实是活的,复杂的;把形式处处配合到事实上,便是一部份思想谬误底根源。我本不应当说这些题外的迂谈,但这是我们对于自己底主张底辩解。 
  (三)十二钗──名为十二钗,这儿可以讨论的结局,实只有十一人,因秦可卿死于第十三回,似不得在此提及。且秦氏结局作者已写了,更无揣测底必要。我在这篇之下,另有一短篇,专论秦氏之死,作本篇底附录。 
  论十二钗底结局是很烦琐,且太零碎了,恐不易集中读者底注意。现在我把十一人底结局分为三部份论列。那三部呢?(A)无问题的,(B)可揣测的,(C)可疑的。(A)部底结果大致与高本所叙述差不多,相异只在写法上面。(B)(C)两部问题很多,而(C)犹觉纠葛。我不避麻烦,慢慢地一步一步的走去。但文词芜杂,恐不足以引人入胜,这是要求读者原谅的。 
  (A)无问题的──共有七人:元春,迎春,探春,惜春,李纨,黛玉,妙玉。怎么说是无问题呢?因她们底结局,在八十回中,尤其在第五回底册子曲子中,说得明明白白。即高鹗补书也没有大错,不足以再引人起迷惑。所谓无问题底意义,就是结局一下子便可直白举出,不必再罗列证据议论,且有些证据,已在《高鹗续书底依据》一文中引录,自无重复底必要。我用最明简的话断定如下: 
  “元春早卒,迎春被糟蹋死,探春远嫁,惜春为尼,李纨享晚福,黛玉感伤而死,妙玉堕落风尘。” 
这七人中又应当分为两部份:(1)无可讨论的,(2)须略讨论的。无问题而须讨论,这不是大笑话吗?但我所谓无问题是说没有根本的问题须解决,并不是以为连一句话都不消说得。以我底意见,元春迎春应归入(1)项,以外的五人可归入(2)项。(1)项可以不谈,我们只说(2)项。 
  为什么定要晓晓(均为口旁)然说不休呢?因为这五人在高鹗本上写得稍有些错误,如全然不付讨论,势必使读者全然信服高氏底话,而以为作者原意也如此。这虽不甚关紧要,因为高氏错得并不利害;但作者之意被人误会,这是本篇应负的责任,不能轻易放过。且我也不想多说,有许多话已在前数篇中说到,可以参看。我也只用明简的言词,把无问题底意义,加上一点限制。 
  探春底册子、曲子、灯谜、柳絮词都说得很飘零感伤的,所以她底远嫁,也应极飘泊憔悴之致,决不是嫁与海疆贵人,很得意的,(此处稍有修正,见上卷第三章注一)后来又归宁一次,出挑得比前更好了。(高氏底写法)因为这样写法,并没有什么薄命可言,为什么她也入薄命司?(第五回)惜春底册子上画了一座大庙,应当出家为尼,不得在栊翠庵在家修行。这两处均应以后三十回本写法为正。 
  看李纨底终身判语,有“珠冠凤袄”、“簪缨”、“金印”、“爵禄高登”等语,可见她底晚来富贵,不仅如高氏所言,贾兰中举而已。又曲子上说,“抵不了无常性命”,“昏惨惨黄泉路近”等语,似李纨俟贾兰富贵后即卒,也并享不了什么福。这一点高本因只有四十回书,简直没有提起。我并不怪高氏,只是声明原来的意思应当如此。 
  黛玉因感伤泪尽而死,各本相同,无可讨论。只是高鹗写“泄机关颦儿迷本性”一回,却大是赘笔,且以文情论亦复不佳。从八十回中看,并无黛玉应被凤姐宝钗等活活气死的明文,所以高鹗底写法,我认为无根据,不可信任。我并不是定说八十回后决无这类文字,我是说八十回中既没有明文,我们不能知道他究竟是怎么样。我只是怀疑不下判断,我只是消极地警告读者,不要上高氏底当。我觉得以黛玉底多愁多病,自然地也会夭卒的,高氏所写未免画蛇添足,且文情亦欠温厚蕴藉,虽没有积极的确证,但高作本未尝有确证。 
  妙玉是后来“肮脏风尘”的,高鹗写她被劫被污,也不算甚错。但作者原意既已实写了贾氏底凋零,一败而不可收拾,则妙玉不必被劫,也可以堕落风尘。所以高氏写这一点,我也认为无根据。妙玉后来在风尘中,我们知道了,承认了;但怎样地落风尘,我们却老老实实不知道,即使去悬揣也是不可能。 
  (B)可揣测的──有二人:凤姐,她底女儿巧姐。所谓“可揣测”,是什么意义?就是说八十回中虽有确定的暗示,但我们却不甚明了他底解释;所以一面是不能断定她们底结局(不明了),在另一面又不能说是“可疑”(确定的暗示)。这是(A)(C)两项底间隙型;是可以悬拟,不可以断言的;是可以说明,不可以证实的。我们姑且去试一试,先把假定的判断写下来: 
  “凤姐被休弃返金陵,巧姐堕落烟花,被刘老老救出。” 
当然,不消再说得,这判断是不确定,不真实的;只是如不写下来,恐不便读者底阅览,使文章底纲领不明。我先说凤姐之事,然后再说到她底女儿。 
  凤姐被休,书中底暗示不少,举数项如下: 
  (1)册词云:“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 
  (2)第二十一回,贾琏说:“多早晚才叫你们都死在我手里呢!” 
  (3)第六十九回(戚本),贾琏哭尤二姐说:“终究对出来,我替你报仇。” 
  (4)第七十一回,邢夫人当着大众,给凤姐没脸。 
(1)项容再论。上列三项如综括起来,则(2)(3)是不得于其夫,(4)是不得于其姑,都是被休底因由。而(1)项尤为明证。“人木”似乎是合成一个休字,但因全句无从解析,姑且不论。即“哭向金陵事更哀”一语,即足以为证而有余。我们既知道,贾家是在北京,则凤姐如何会独返金陵?如说归宁,何谓“哭向”?何谓“事更哀”?高鹗说她是归葬金陵,也不合情理,我在《后四十回底批评》已痛加驳斥了。 
  因为要解释所谓“返金陵”,只有被休这一条道路;且从八十回所叙之情事看,凤姐几全犯所谓”七出之条”,而又不得于丈夫翁姑,情节尤觉吻合。我敢作“被休弃返金陵”这个假设的断案,以此。但为什么始终不敢断言呢?这是因“一从二令三人木”句,无从解释,一切的证据总不能圆满之故。我虽觉得是千真万确了,但有一点证据不能解释清楚,这是没有法子的事情,只得存疑了。 
  巧姐遭难被刘老老救去,这是从八十回去推测可以知的,高鹗且也照这个补书,所以实在可以说是无问题。我所以把她列入(B)项,只因为我有一点独创的新见,愿意在这里说明。 
  依高鹗写,巧姐是将被她底“狠舅奸兄”卖与外藩做妾,而被刘老老救了去,住在村庄上,后来贾琏回家,将她许配与乡中富翁周氏。这实在看不出怎么可怜,怎么薄命。巧姐到刘老老庄上,供养得极其周备,后来仍好好地回家,父女团圆。这不知算怎么一回事!高先生底意思可谓奇极! 
  依我说,巧姐应被她底“狠舅奸兄”卖了。这时候,贾氏已凋零极了,凤姐已被休死了,所以他们要卖巧姐,竟无有阻碍,也无所忌惮。巧姐应被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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