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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10李敖通电集-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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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21…647…467…61」字样。现在我编号,公布如下:
  第一封
  18…08…1996 11:25 FROM:021…6474…6761 TO:02…713…8243 P。01 日期:1996年8月18日函致
  王文洋先生 很高兴能在上个月美国之行中与王兄认识,也非常感谢田长霖博士的引介与支持。今更高兴听闻兄将于本月23日访问上海,除表欢迎,更希望 贵我双方皆能因此次会面,而加深日后携手合作之机会。本人已派人为王兄订好23日于希尔顿的房间,请兄来函告知行程,以便派人接送。谨此
  商安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封
  21…09…1996 11:25 FROM:021…6474…6761 TO:02…2713…8243 P。01 日期:1996年9月21日函致正本
  王文洋博士夫人副本 田长霖博士夫人非常欢迎王文洋博士夫人,田长霖博士夫人,能于本年十月十日,率领台湾与美国两地高科技人才,前来上海参加祖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研讨会,以及上海博物馆开幕典礼。上海联和投资公司在此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谨表欢迎。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三封
  28 … 11…1997 11:25 FROM:021…6474…6761 TO:02…712…8372 P。01 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日期:1997年11月28日对于王董事长来函中提及,有关宏仁集团于中国所需周转资金借款问题。江董事长在此谨表承诺:1。
  宏仁集团日后于中国事业发展投资,本集团董事长江绵恒先生,会以其在中国银行之关系,协助 贵集团在中国投资后相关周转资金之取得。
  然对于 贵我双方所有日后共同投资之合作模式,按「宏联」电子与「宏和」电子投资模式运作。贵方需于每项投资中保留百分之五股份给于「联和投资集团」或江董事长本人之海外公司。
  以上两点条件,如王董事长没有问题,请来函确认。而日后联和投资集团更皆按此种协议,全力进行 贵我日后之多项合作。 谨祝 商安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四封
  19 … 02…1998 10:05 FROM:021…6474…6761 TO:02…2713…8243 P。01 日期:1998年2月19日函致 王文洋博士对于 贵公司董事长计画于本月二十二日访问上海,今已为王董事长安排妥所有召商对象,请 贵方来函告知王董事长之所有行程。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五封
  20 … 04…1998 16:37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2 (前面缺印)可直接派人按此大原则进行细节讨论以及合约之运作,并可订于本年六月七日至十日间进行签约工作。谨此 祝商安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六封
  28 … 04…1998 17:22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8年4月28日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为促两岸经济发展,以及 贵我长久之合作。有关安排王永庆董事长与江泽民主席会面之时间,今已安排妥当,时间订为本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之间,首要地点为北京中南海。如无任何问题,敬请来函确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七封
  10…05…1998 17:05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8年5月10日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 王董事长今早来函确认,同意我所安排本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有关令尊翁王永庆董事长与家父会面之行程,我在此甚表感激与欢迎。我已于接到董事长之确认文书后,通知北京方面安排接待,行程拜会已安排妥当,王董事长可以完全放心!!
  此次王董事长您与令尊翁虽分两梯次进北京,家父中午已致电告知,其已令安排随从,除会全力维护令尊之安全,更会做到全程保密其行程。至于王董事长您于二十九日抵达北京之后,北京方面也会派人前往接待等。
  另「宏和电子」、「宏联电子」两公司向中国银行贷款之相关合约,已安排此次令尊于中国期间内签约!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八封
  02…06…1998 10:57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8年6月2日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内容缺印)
  第九封
  08…10…1998 14:48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8年10月8日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
  五月底与文洋兄及世伯于北京会面,本人与家父皆感兴奋与希望。 尤其对于有关世伯当日对两岸经济发展所提之多项建议,家父深感支持,今更嘱我去信,并期望文洋兄能向令尊转达家父之意。以期更进一步共同为两岸经济与统一努力。
  贵我双方已首度合作两个事业体系,除宏联电子与宏和电子,埔东港的开发工程,LND的引进都将带给上海未来,迈向更进步的都城。 对于共同发展高科技与石化产业理念与构想,需要
  贵我双方人员再进一步多加努力,我方于日前已派驻一整组人员,于硅谷成立高科技研发中心,此举,今本人也期望王兄能协助引介美国硅谷方面一些优秀相关人才,以期
  贵我双方日后发展高科技产业之顺利。 另令尊翁五月底与家父碰面时提及,相关台湾政治层面可能改变,家父希望再听令尊翁进一步分析与意见,如有可能,此次我方首长洽要访日,如令尊翁时间得已,为避免台湾政府多言,可选择于日本会面。谨此
  商安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封
  18 … 03…1999 10:57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3 (前面缺印) 地之国家之各国家事业机构之力,全力给于金援支持。以此期兄代向世伯转达并于协助。余后各点待兄进中国后面议。谨祝
  商安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一封
  12 … 06…1999 15:25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9年6月12日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 王兄来函提及支持陈水扁竞选总统一事,家父要我转告其看法。对于台湾目前三位可能影响台湾政治转变三位人选中,目前除了连战,还有陈水扁以及宋楚瑜三人。
  家父与中国所属意看好的人选里,属宋楚瑜之意愿较高。因为他一直主张统一之原则,而至于陈水扁,他一直存有台独理念,并且又是民进党推动台独重要人选,故或许对于令尊翁建议,家父与北京方面可能无法接受。除非令尊翁能说服陈改变其主张,并且承诺并以表善意,我方才能支持。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二封
  28 … 09…1999 11:47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前后面缺印)来,陈要求于当选后,希望祖国能支持他,马上恢复两岸对谈
  第十三封
  02…10…1999 17:26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9年10月2日函致
  王文洋博士 王兄昨日电话所提,已秉家父。家父同意以令尊翁于本月初所托刘先生带来之陈水扁信函。作为将来互动基础,以接受陈书信中所做出之三点承诺。一、在其任期内不得谈独立。二、主动开放三通。三、修改两岸投资政策,开放高科技经济投资。家父表示中央可接受以上三点初步善意承诺。更希望令尊翁睿智选择,真能带给两岸人民和平与繁荣。
  故为表诚意,中央对陈之竞选,也将提出金援,初步决议金额为4000万,近日我会通知澳门与美国中央直属事业机构,分批将资金转进台湾。 然家父更要我在此表明一原则与立场。中央虽接受陈之相关善意,并同意支持他竞选。但中央于海外各地活动单位,皆不会因此放弃对宋楚瑜之支持。而家父也建议令尊翁不能忽视,宋一直在台湾显示之亲民声望。
  家父认为,我们双方皆该以对我们最有利的立场打算,在这场台湾领导人的竞争中,我们可以同时支持陈宋两人。
  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四封
  01…11…1999 12:27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日期:1999年11月1日
  有关中央承诺提供4000万金援,希望陈能于美国与澳门两地,寻找人头在两地多家CASINO中开立瑞士银行户头,再于欧洲以及其它地区另外开立多个人头帐号,而且最好都能以第三国人身分或企业以及基金会名义开户,并且希望此笔金额能分散汇转,最后再以其它人名义购买基金或企业捐款方式转进。如此才能避免对陈与中央造成不必要伤害。
  此点请小心处理,并能于近日通知两地之帐户,以便于本月底前将此笔金额转出。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五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日期:1999年11月5日 有关来函提及4000万人民币金援部分,今中央同意兄之建议改成500万美金。并同意按兄所言,转进CASINO的瑞士户头后,再转往宏仁集团属下之任一帐户。
  而我个人也同意兄于1999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给我的建议。王兄今天所有考虑完全正确,一切就交由你负责全权安排。但兄必须注意,中央曾要求于陈水扁接到此笔金援后,必须由令尊或兄确认保证。而且确认书上金额,必须明百写清楚为500万美金,不得短少。此点不能出任何问题。
  以后你我双方有关对陈金援方面联络,就按兄书信中要求,从今起同意双方以「A档案」来代表,并皆以电子邮件发送附加档案往来文件。电子邮件上我会如同兄一样,放上已存盘代表个人的图档。切记!公司往来书信中有我的签名,公司章,还有私章,而有关「A档案」往来书信中,谨会放上我的印章图档。如有人以今日所言不同内容与兄联络谈起对陈之金援便是冒名。谨此 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六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日期:1999年11月10日 相关「A档案」资金部分,已经转出。兄可于近日查证瑞士银行户头谨可。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七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日期:1999年11月12日 相关兄谈及「A档案」问题,兄可自己做主,以不同企业名义汇转,此点本人并无异议。也无问题。
  而有关「A档案」中,兄所提及之二十五万美金,兄可私下转进本人瑞士银行户头即可。此点在此确认。 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八封
  16…11…1999 09:40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9年11月16日函致: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
  对于国际间传闻,台塑集团王永庆老先生幕后力挺宋楚瑜,并且还推派长庚医院校长出任宋之副手,不知是否可有此事? 今北京来电询问,并讶异为何外传与 贵我之协议不同,是否另有隐情?敬请来函说明,以免双方造成不必要之误解。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十九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 日期:1999年11月25日 今我已查证银行户头,有关「A档案」中之二十五万美金部分,已收讫无误。 前天家父问及有关「A档案」收款确认函,不知兄可否于本月底之前拿到此一确认函。
  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十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 日期:1999年11月29日 有关「A档案」之证明文件,只要有兄或令尊翁任何一人之签名确认即可。此点家父非常了解,也非常信任王兄,王兄对于此点可以完全放心。
  但王兄务必记得,确认函上的金额一定要是五百万美金。 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十一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 日期:1999年12月2日 有关「A档案」之证明文件,今已从刘先生手中收到正本,此案多劳兄之费心,本人对兄之支持非常感谢。
  而有关兄提及相关宏和与宏联之借款,并承诺个人转帐之五十万美金,请兄让我考虑多日再答复于你。 谨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十二封
  函致:宏仁集团 王文洋董事长 日期:1999年12月5日 兄于来函中所提到此后合作之案件都以暗号为证,此点我也同意。对陈的金援,是我们的第一项合作,以A档案为名,故宏联与宏和的贷款是我们的第二次合作,所以此后就以A、B、C等为序号一直编排下去,而有关提及钱的相关问题,也都以A档案的联络方式,以及暗号为记。不知兄意下如何?
  「B档案」设备等我可以做主贷款至七成不会有问题,此点兄可以放心。而兄所提之五十万美金,我个人建议以贷款金额百分之三计算。5200万贷款便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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