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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司机命案调查委员会报告摘要(完整刊出)
民国八十六年九月八日本院发生司机卢丁财于中午持刀进入司机休息室,将另一位司机周东欉砍杀致死,随后服毒自杀,于次日亦身亡之不幸事件。此案件发生后,院方决定成立独立之委员会,针对此案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此即为本「司机命案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设立之缘由。委员会委员共七位经院长遴聘,于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并推举召集人,其后展开独立作业,包含面谈、调查与搜证之工作,以及报告之撰写。
面谈之对象包含前后任管理员、其它相关主管、司机同仁及家属等,合计达二十余人次;调查委员会也收集了多项资料,包含卢丁财之人事资料、退职签呈、请假单、医院诊断书、其曾持至总务组之农药及遗书等资料、刘处长准备之命案发生经过与处理情形报告、驻警队处理杀人事件经过报告、总务组录音资料(该录音系公开进行)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等。此外,调查委员会亦曾前往命案现场勘察。
综合面谈、调查及搜证所获,本委员会针对此案得到下列几项发现:
一、卢先生自民国六十七年到总务组任职司机至案发的十九年间,与同仁、上司冲突之事故不断。事故之严重性不一,频率高低不定,但确是一再发生。一般的言词冲突不计,只计算涉及肢体冲突或对长官及同僚有威胁性表示之事件,且经当事人或目击人指称,或经二人以上转述者,即有十余次之纪录:卢曾拿盐酸威胁长官、拿扁钻欲刺同事、多次威胁要与长官打架、曾经拿农药威胁要自杀、曾拿铁棒意图伤害同仁、也曾经拿刀出来示威。
二、根据访谈所得到之印象,卢先生的工作表现尚属称职,但他因个性关系,使得他在同仁与主管的眼中,是一位难相处、难管理的同仁。
三、八十五年七月,自从得知开副院长座车的愿望未能实现以后,心情极坏;九月间曾因突发性心脏不适住院治疗。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卢先生正式提出退职申请,总务组随即签办,但他于二十五日又提报告,以「劳保年资疑义」为由要求撤回,主任同意所请但批示以后如再提出退职申请,应事先慎重考虑。
四、八十六年八月初,卢先生以「患前列腺肿瘤,手术后医嘱仍须追踪疗养,不宜操劳,唯恐影响公务」为由申请办理退职,总务组于同月八日签办,惟两周后卢又反悔,表示因年资衔接问题要撤回申请,杨主任乃与其多次沟通;在此过程中卢曾同意调职,但后来又表示因加班费的问题不愿意接受。其后卢于九月一日来找杨主任,态度略微凶悍,再度要求拿回辞呈,同时亲交一份报告给主任,上有「因患前列腺肿瘤,情绪极不稳,贸然提出申请退职深感抱歉……蒙钧长体恤,容许再考虑后,实在不宜提前退职,拟请准予撤回,……丁财甚感惭愧……今后,自当安分守己……与同事和谐相处,求得宽恕。此后,若再发生与同事争吵或再次轻率提出退职情事,愿受制裁。」等语。
五、上述辞职事件仍在处理中,但卢已深感不耐。九月五日上午九时十分卢手持农药,于总务组影印室当面要求杨主任交还其辞呈时,言词粗暴且举起椅子要掷向杨主任(后来是掷向另一角落)。杨主任一再问他是否真要退休,是否真要调职,并请处长和阎主任来,同时当场请同仁备妥录音机,开始录音存证。卢之态度随即开始转变,以较平静的口吻说明其诉求与心结,其间两度下跪。同日主任及处长在卢先生的退职申请上分别批示,「拟同意卢先生撤回但日后再提出即……处理」及「同意其所请但下不为例」。
六、九月五日之攻击性事件发生后,退职申请撤回之部分固然已经批示,院内主管同仁曾对于事件本身应如何作后续之处理有所讨论,初步共识为先由司机管理员签报事实之发生经过,以后再作如何处置之最后决定。
七、自九月六日至九月八日,卢先生对于院方将如何处置其九月五日之行为颇感焦虑,曾多次至总办事处走动、探听。八日上午开车上班时其服务之主管及同在本院任职之卢太太均未看出有任何异常迹象;到院后(九时之前)卢又到总办事处探询,当时态度还算平和;讵料中午即发生事情。据了解,卢先生对于车库之作息时间以及什么人什么时候会在车库休息的情形相当清楚,是以卢先生的这次事件应不是随机性的误杀行为,而是已有目标,选择这个时段犯下该起杀人事件。
八、九月八日早上处长与杨主任会面时,曾交代总务组严格执行进出行政大楼之门禁管理;另于九时三十分与会计室卢太太面谈,大意为建议卢妻安排与其先生休假、散心,以纾解卢先生之情绪,如能劝卢先生接受调至体力负担较轻工作之安排更佳,此外,亦建议陪其先生去看心理医师。据了解卢太太原计画于当天晚上就与其先生谈谈,孰料已无机会。当日中午卢太太系在外参加社团活动,未有机会遇见其先生。
九、据访谈得知,周东欉先生在工作上表现优良,个性温和,与一般同仁相处甚为融洽。周先生为六十七年间介绍卢先生到总务组担任驾驶的同仁之一,与卢先生在早期的关系至少应属正常。其后多年虽无特殊交情,但亦未曾与卢有重大冲突。八十五年七、八月间卢在争取开副院长座车时,据称曾对外宣称周要退休,周听到后曾质问卢有何立场代他发言,两人为此略有不快;后来院方指派周先生担任副院长座车驾驶。在此之后,一直到本案发生之前,未再有任何二人明显冲突或不快之传闻。
十、根据可收集到的卢先生考绩资料,由七十六年到八十五年的十年间,每年考绩均为甲等,其间未曾有其它奖(如嘉奖、记功)惩(如申诫、记过)纪录。
十一、据卢先生之录音记录,他曾被劝要找心理医生,但据了解他从未找过心理医生,也未曾正式找专家做过心理谘商。
【附录】司机命案调查委员会报告摘要(完整刊出)
根据以上的基本发现,以下之分析系对卢先生心理及事件史之剖析与描述,由委员会成员中具有临床精神医学专业背景的郑研究员主稿:
本部分系采用心里解剖法 (psychological autopsy; 也称做 biographical reconstruction ) ,依据当事人生前长期相处的亲友及同事之陈述、当事人死前不久的谈话录音以及医疗记录,以临床精神医学之专业知识与经验加以分析。由于本案涉及当事人之杀人行为与同事间的诸多纷争,资料提供者之立场是否能够保持客观中立仍须存疑,本部分乃采用多数立场不同者皆一致陈述的内容作为比较可信之左证,作成以下之分析。
剖析之内容如下:
一、卢先生自幼父母双亡,其教育程度为国小,顺利服完兵役。青少年时期未有偏差行为之报告,二十七岁结婚,育有一子,此子后因病而于七十四年十七岁时过世。卢先生大半生以驾驶为业,民国六十七年六月之后即一直在本院任职工友(司机)。
二、依据所有资料提供者之描述,卢先生之个性较冲动而容易生气,往往在遇到他认为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时立刻出现强烈的情绪反应。行事有时出人意料之外,且对后果欠缺考虑,事后又后悔。其个性亦较敏感而好面子,自尊心甚强,遂造成他容易与人起冲突而爆发脾气与攻击言行,尤其在遭受批评时更甚,其情绪起伏很大。这些特质在其丧子之后有增强的倾向,逐渐形成人际关系方面的严重障碍。卢先生了解自己的这些个性问题并深受其苦,亦努力想改进但效果不彰。依据相关文献之定义(注一),此种情形应属于情绪不稳型(冲动性)人格异常。
三、卢先生在丧子之后呈现抑郁的精神状况,有抑郁情绪、失眠、食欲不振、体重减轻、兴趣索然、疲乏等症状发生,持续约半年后缓解,判断应为丧亲造成的适应障碍。七十六年再度有悲观厌世的言辞,但是否也有其它抑郁之状态以及程度如何则无法查知。其后的九年左右则未有人观察到他有抑郁的现象。
四、卢先生因其异常个性之影响,与院内同事、主管的人际关系长久以来一直无法改善,近几年当中有几次因为争取不到较好的工作机会甚感挫折而与上级发生严重争执,尤其是自八十五年七、八月以来的一年左右,他似乎一直处于抑郁的状态,但无法确定是否已达严重程度。此外,据了解他时而提到周东欉一直在破坏其形象,使其无法翻身。由于欠缺客观证据显示周有此等行为,故推断此时卢已开始呈现被迫害妄想。
五、八十五年九月卢先生有急性胸部疼痛与呼吸困难等症状,据台北市立忠孝医院诊断书记载,其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与高血压之病症,但后来在台大医院的详细检查结果却未发现有急性心肌梗塞,故其心肺症状亦有可能为其抑郁等状况的身体症状表现。
六、由于卢先生与同事、主管之冲突愈加恶化,八十五年底之后院方即开始积极劝其提早退休或调职,卢先生前后至少两次正式提出辞呈,皆因院方同意之退休条件未能符合其要求而撤回,在交涉过程中亦与主管发生争吵。八十六年七月卢先生因罹患前列线肥厚症接受手术治疗,其间其又对于其家人是否也受其牵连而遇事不顺产生怀疑,而增加他妄想与沮丧之程度,其抑郁的情绪自此加重直到事故发生。
七、八十六年九月五日卢先生因要求主管退回其八月所提之辞呈正本未果,而有冲动地携带农药威胁主管要自杀之举,之后的几天内他根据观察到的院方相关主管之举动及接获之信息,可能认定院方已决定制裁他,遂决定与他认为长期在迫害他的人同归于尽。而此即疑为最后不幸事故发生之导因。
八、卢先生遗留下来的文字亦显示其有被迫害的妄想。如前所述,卢先生之妄想最早很可能出现于八十五年八月副院长座车司机事件之后;资料未显示他在八十五年八月之前有呈现妄想之确切证据。虽然卢先生可能同时有抑郁与妄想二者之特征,如果在他先有抑郁状态存在之后才出现妄想状态,且在抑郁状态消失时妄想状态也同时消失,则应考虑后者为抑郁之一部分。
九、综上所述,卢先生的心理及精神状态就现有资料所能推论的,在四十六岁时有一抑郁的适应障碍,其后十年当中能也有过几次抑郁的发作但资料不足。五十七岁至去世的一年左右疑系处于抑郁状态(其严重程度无法评估,但有可能至少在最后一个月达重郁程度)以及妄想状态。至于两者之间的先后关系、以及其确切状况为何、究竟为一种或两种现象共存则因资料不足而难以判断。此外,当事人亦疑有冲动性人格异常之情形。以上各种因素交互作用,再加上一连串重大的失落性生活事件
( loss events ) 之影响,疑为导致其最后采取杀人与自杀行为,而造成不幸惨剧之主要原因。当事人平时应无酗酒或药瘾之问题,行凶时之意识状态应为清醒,但疑系处于严重抑郁(绝望)与妄想状态。证据显示卢先生所认定的迫害者不只一人,但不知何故周先生不幸且无辜地成为其杀害之对象。
综合以上之发现与观察,委员会对本案作综合性的评析与建议如下:
根据本调查委员会独立且详细之调查,发现卢丁财之冲动性人格异常造成他在人际关系上的困难,后者又导致其产生抑郁与妄想之现象,疑为造成九月八日不幸事件之主要因素;此案之情况与当前世界各地(包括台湾)的自杀研究之结果一致(注二)。如果在此案发生前能让卢先生及早接受辅导,使其心理障碍能获得缓解,或可避免惨剧的发生。
纵观卢丁财所牵涉事件之历史以及全案的来龙去脉,谨在此作以下两点建议:
一、机关团体内欠缺一套有效精神医学方面的预防及处理体系,为我国乃至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的现象,是以世界卫生组织正呼吁各国经由建立精神医学之积极治疗体系来有效防止自杀与暴力行为(注三)。本案的发生应引为殷鉴,且基于本院为国家学术研究重心,理应为民表率,建议在本院建立此体系。此体系宜有下列功能或特色:
(一)提供精神医学方面之预防及治疗服务。
(二)加强各单位主管及同仁之精神卫生知识。
(三)有精神疾病潜在危险之个案发生时可及时循一定系统陈报、处理。
(四)以功能性编组或指派特定单位负起维护及监督上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