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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考-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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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测性、前瞻性的研究,及早制定规范性的制度和措施,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第三,推进制度创新,强化事中监督。一是适度分解和限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力。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范围、强度予以有效限制,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二是加大上级组织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力度。三是强化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同级监督。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党支部生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监督检查制度,促使其重视并自觉接受同级和所在党组织的监督。四是畅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关键要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并建立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的“绿色通道”,保证将群众意见及时收集起来,反馈出去,落到实处。
    第四,努力做到权责利统一,改进事后监督。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责任、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赋予权力的同时肩负着责任,当其能够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正确履行职权,且产生的效果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就应当受到褒奖和鼓励。如果在职权范围内出现失误甚至违纪违法,就应当受到追究,其特定的权力及相应的责任、利益也应当削减或取消。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逐步改变权责利相脱节的问题,既要健全激励机制,彰显公平,弘扬正气,又要严格执行纪律,加大对涉及党政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处理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违纪违法问题。
    第五,用制度强化约束机制,抑制腐败的滋生。在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制度》《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要情况汇报通报制》《述职述廉制》等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完善普遍建立起《权力运行制约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清正廉洁激励制度》《廉政勤政制衡制度》等,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规范到制度之中,用制度行使监督,使监督伴随着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位高权重的“一把手”,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因为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拒绝监督的干部终究要犯错误。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正确对待名和利,自觉接受监督,用制度约束自己的从政行为。在对待监督的问题上,一定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境界。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六节 反腐倡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和谐”一词,源出《左传?襄》:“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和谐,本质上强调多元的微妙平衡。早在其被上升为今日主流意识之前,东西先贤就有过大量精辟的论述。和谐,乃中国文化源远流长的优秀传统,它包含着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然身心的和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提到全党面前。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论创新的勇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提出这个命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2005年2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
    胡锦涛在讲话中阐述了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建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在21世纪头20年,我们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不仅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而且要面临和解决一系列问题,包括共同富裕、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等。原苏联,列宁亲手缔造的拥有2000万党员的大党,顷刻之间会瓦解;墨西哥革命制度党执政71年后也丧失了执政地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处理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公平、营造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上出现了大的失误。这些教训对我们党长期执政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促进社会公开、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邓小平关于“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思想,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然而,他还有一个与此密切相关的、相辅相成的、极为重要的战略构想,就是从20世纪末开始要更多地关注社会公正、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他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1993年邓小平再一次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我国的改革和发展现在进入了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有资料显示,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基尼系数,2000年在我国已达到04的国际警戒线,而且每年都有所上升,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现在已经突破了045。经济发展水平同我国大体相当的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约是17倍,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24倍,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最高点。如果把农村居民收入被高估的水分挤掉,把城镇居民享有的各种隐性福利和优惠折算成收入,那么,城乡居民事实上的收入差距比上述数字还要大,有人估计6倍左右。行业之间,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比由1978年的138倍扩大到现在的46倍以上。
    二是一些下岗的国有企业职工和失地农民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众所周知,在我国工业化开始以后,农民因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而为国家的工业化作出巨大贡献和利益牺牲。现在农村的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广大农民从改革中得到了实惠,但是,许多地方农民负担重、人均收入低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系统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工人增多,再就业问题突出。一部分失地或无地农民和下岗国企职工在相当程度上承担了改革的代价。
    三是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从未遇到而又绕不开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上。由此带来的利益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以激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一些地方的群体性事件中,群众不得不以非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对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公平问题要作全面的、科学的分析,解决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对一些敏感问题,既要克服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的官僚主义,又要防止进行人为炒作,影响社会稳定。
    为响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全国公安系统自2005年5月初开展“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活动,各地公安局长与群众面对面解决问题。公安部于9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开门大接访”的成效。截至9月6日,全国公安机关4个月中共接待群众上访204万起,信访人员表示停访息诉192万起,绝大多数地区公安机关停访息诉率达到80《Times New Roman》以上,开门大接访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对政府的怨气和误会化解了,不少人在接访现场流下了热泪。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吴和平说:“开门大接访使公安局长得到了锻炼,公安民警受到了教育,警民关系更加密切了。”
    公安部长周永康强调:“开门大接访”活动,根本的目的是为了真正实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目标,所取得的成效是初步的,只是解决问题的开始。
    解决分配领域的公平问题,要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千百年来所追求的真正公平“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公平的实现程度是不一样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有以下特点:一是生产决定分配,分配的前提取决于社会可供分配的产品;二是分配以劳动为依据,实行按劳分配;三是社会给每个人提供的机会应当是公平的,只要有劳动能力的人,社会都应为他们发挥才干提供平等的条件,即“各尽所能”;四是社会成员分配之前必须作必要的扣除(马克思论述了要做六项扣除),扣除下来的劳动产品用于再分配;五是社会分配的结果往往是不公平的,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分配的尺度相同,但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和家庭状况等不尽相同,分配结果事实上很难做到公平。
    20多年来我们进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把发展放在首要位置,打破旧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坚持效率优先。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是难以避免的。实践证明,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对社会进步是一个极大的推动,改革的路子没有错。如果把平均主义视为社会公平,退回到旧体制去,那么,不仅先富起来的人不答应,甚至连比较贫穷的群体也未必愿意,因为退回到旧体制,前者失去的是财产,后者失去的是希望。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制度,只能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参与分配。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
    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下,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收入分配差距不能拉得过大。应当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尤其要消除产生分配不公的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因素。一方面继续鼓励有能力的人走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路子;另一方面,坚决防止那些利用种种非法手段搞歪门邪道的人富起来;同时,还要加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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