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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致富、合法致富的路子;另一方面,坚决防止那些利用种种非法手段搞歪门邪道的人富起来;同时,还要加强社会调控,让那些能力和条件较差的群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社会的帮助逐步改善自己的生存境遇,最终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现在群众意见大的,不是对那些勤劳致富的人,而是对那些非法致富和不合理致富的人。在收入分配差距面前,群众要的是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
当然,历史唯物主义者不能抽象地谈论社会公平,只能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来认识和解决公平问题。对于那些应该解决并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切实认真解决,而不能拖延。对于那些暂时无法做到的事情,决不能开空头支票,提不切实际的口号。在这方面如果盲目地吊高一些人的胃口,只会束缚改革和发展的手脚,甚至会误导群众、自乱阵脚、失信于民。总之,和谐是需要强调品质的,品质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品质的升华。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几个涉及全局的关系,以提高和谐的品质。
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我们党在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的同志指出,有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什么还要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这是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针对当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什么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从这个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与“实现全面小康”两者的现实起点一致,目标一致,实践过程一致。另一方面,和谐是一种社会状态,我们在实现“全面小康”的过程中,通过解决当前发展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全面小康的目标在和谐的状态中实现。如果说,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阶段性目标,那么,逐步消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实现这个目标所要完成的重要战略任务。“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小康”的坚持和发展,是对“全面小康”中的关于社会更加和谐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使得“全面小康”在理论形态上更加完整、系统。当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需要长期奋斗,不断推进,逐步实现。
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关于发展问题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提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统一于建设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实践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发展,是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而发展则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当然,富裕不一定和谐,但贫困肯定会导致不和谐。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须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抓住科学发展,做好科学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离开科学发展这个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就没有生机勃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就是兼顾,兼顾才能和谐。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城乡发展存在的不协调,东西部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机会不均等,都制约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逐步缩小这些差距,消除这些不协调、不平衡、不均等。
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发展理念的进步,也显示出政策调整的动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改革的全局,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发展和不同领域的改革,才能化解矛盾,保证现代化建设比较协调地推进而不致发生大的曲折。
据新华社2005年9月8日报道:联合国开发计划署8日在北京发布的《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指出,中国在一些领域取得了历史上人类发展方面最快的进步,2005年中国人类发展指数排名列第85位,比1990年排名上升了20位。
报告肯定了中国过去30年在减贫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指出如果不算上中国的进步,整个世界在减贫方面从总体上说实际是倒退了。“中国是过去20年中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人均收入增加了3倍”,但贫富差距也成了突出的问题。
报告同时强调了中国不同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报告说,如果贵州是一个国家,那么,它的人类发展指数刚刚超过纳米比亚;但是,如果把上海比做一个国家的话,其人类发展指数则与葡萄牙相当。
好在中国已重视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西部大开发已成为中央改革开放的发展方略之一,巨大的国家投入已开始在贫困的西部收到成效。
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指出,制定“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发展中构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而社会是否和谐,又是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标准。
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深化改革的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公正、有序、安定,要达到任何一项,都需要深化改革。改革是化解并最终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凡是前进中的、发展中的矛盾都能够通过改革和发展来解决。如果不坚持发展,不坚持改革,只能是死路一条。有人认为现在各种社会矛盾是由改革造成的,这种看法无疑是完全错误的。如果在改革上畏首畏尾,甚至走回头路,不仅使我们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而且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和谐。完全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求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远没有完善。现在一些难题正处在攻坚之中,包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等等。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还不完全适应,尤其是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明显滞后。这是目前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建立健全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其减震器、安全阀功能,解决困扰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实践经验证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持久的促进作用。
要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社会和谐是判断改革成败得失的一个重要尺度。任何改革方案的设计和出台,都要避免引发剧烈的社会振荡。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受惠者应该是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比如,国有企业改革或转制,要充分考虑工人群众的利益,防止出现多数人失去工作的状况。在明晰国有企业产权或出让产权时,要尽量做到规则的公正和透明。对于不得不下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妥善的安排,使他们能有接受培训和再就业的机会。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失业工人给予社会救助和帮助,等等。总而言之,代表并维护和落实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就会支持和拥护改革,社会就能安定和谐。这是20多年来改革成功的一条极为重要的经验。
四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反腐倡廉的关系
如今,“和谐社会”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执政新理念,无论是在庙堂之上还是在江湖市井,都时不时能听到人们谈论它。然而,正由于它是一个新名词,社会上存在很多对它的误解,有时候它成为一些人为自己牟利的“招牌”,有时候它又成了可以装任何东西的“箩筐”,有人借它“怀旧”,有人用它来“和稀泥”……那么,“和谐社会”到底是什么样的社会呢?
“和谐社会”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停滞的社会,在这里,发展是她的“灵魂”。从字面意义上讲,矛盾越少,差别越小,社会便越“和谐”,那种封闭的小农经济和“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似乎最和谐。但是,那是“和谐社会”吗?不是,没有生机、没有进步、没有发展的社会决不是“和谐社会”。
经过艰辛探索,中国选择了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最近2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才是一条真正的富强之路。但是按照熊彼特的说法,市场经济是“创造性毁灭”的经济,一项新发明、新技术、新配方、新营销模式……的诞生,往往使过去的旧发明、旧技术、旧配方、旧营销模式……一文不值,市场经济会把很多旧的东西(包括生产方式、道德、文化等)撕得粉碎,市场经济正是在创造新价值同时毁灭旧价值的过程中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因此,市场经济主导的社会天生是运动的、开放的、跨越式前进的社会。
如何才能使这样的社会和谐起来?不是去降低竞争强度甚至消灭竞争,不是保护落后,更不是吃大锅饭,搞利益均沾,而是要建立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
首先,和谐社会要求市场竞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如果说小农经济、计划经济中,人们的心理是“不患贫、唯患不均”,那么,市场经济中,人们的心理就是“不患不均,唯患不公”。你本事比我大,你混得比我好,我心里服气;可是,你本事比我差很多,你混得好仅仅是因为你有一个好“老子”,我心里当然不服气。同样,你坑蒙拐骗,不择手段,却过得很得意;我循章守法,却穷困潦倒,我心里也会有怨气。如果社会中你、我、他心里的这种“不服气”(甚至是怨气)积累得越来越多,这个社会肯定是不和谐的。
其次,和谐社会要求在市场竞争之外有一个好的、符合“正义原则”的社会保障和扶危济困的机制。既然市场经济在激烈的竞争中会无情地毁灭旧价值,它也就肯定会将很多人带入贫困绝望的境地,这个时候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和扶危济困的机制来帮他们一把,那么,社会肯定会出现“不和谐”的因素。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当由于社会和自然不可控制的原因而使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通过社会再分配使之得到保障。
“和谐社会”的“和谐”是发展的和谐,而不是停滞的“和谐”,其精髓是竞争的“三公”原则和非竞争的最低保障的正义原则。而无论是“三公”原则或是正义原则的真正实施,都必须制止权力的腐败,因而,反腐倡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重要的保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而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