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势必影响和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不仅非常必要,而且至关重要。在制度方面,针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实施纲要》提出了“健全基本制度”“深化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制度”。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支撑。《实施纲要》不但提到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且把制度的执行作为专门一条列出来。这是针对有制度不落实、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得力的问题提出来的。在监督方面,针对规范权力运行这个核心,提出了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之所以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只有抓好重点对象的监督,才能保证党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保证教育、制度、监督的有效运行提出“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同时还提出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以及“四股歪风”方面的案件,等等。总之,教育、制度、监督是惩防体系的关键环节,而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又是关键环节中的“关键点”,在三个关键环节中都是工作的重点。
2005年3月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会议讨论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持不懈地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腐败。
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2005年9月16日在省委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的会议上,用“六五四三二一”对《实施纲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作了高度概括:“六”就是“六条经验”,即《实施纲要》中的“六个必须”,“六个必须”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新阶段搞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五”就是“五个坚持”,即在反腐倡廉工作指导思想中提出的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住了“五个坚持”,也就抓住了指导思想的基本精神和开展工作的根本方向。“四”就是“四个适应”,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只有做到这“四个适应”,才能建立健全系统完备、体现我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三”就是“三个并重”,即必须准确把握和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只有把三者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常抓不懈、三管齐下、综合施策、统一于反腐败全过程,腐败现象才能逐步得到遏制。“二”就是“两个功能”,即必须准确把握惩治和预防的功能,这是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一”就是“一个统揽”,即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制度,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长效机制,加大治本清源工作的力度。
参与起草《实施纲要》的反腐败问题专家李一帆认为,新一届中国领导人上任后对惩治腐败一直保持高压态势。继2003年查处10余名省部级官员后,2004年中国又查处了一批包括省委书记、省长、省委组织部长、省高院院长在内的高官,查处重大腐败案件的力度和数量都是空前的。在反腐败理论和机制上的创新方面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态势。2003年底,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2004年又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条规和行政法规颁布实施;2005年初,《实施纲要》颁布。他说:“在短短不到两年时间里,中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迈出这么大的实质性步伐,这是建党、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一个从惩治到完善制度的全方位围剿腐败的高压态势已经初步形成,表明中国反腐败告别‘摸着石头过河’时代,进入‘体系反腐’的新阶段。”
李一帆指出,《实施纲要》所规划的防治腐败体系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的防治腐败体系。
《实施纲要》首次明确了一些理论界讨论已久但从未在执政党文件中正式明确的内容。它首次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此举将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之中,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滋生腐败的各种深层次问题;它还首次明确将“推行党务公开”作为反腐败的重要措施,并提出“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选拔任用干部是最易滋生腐败而又最难以调查处理的特殊问题,对此,《实施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大量经济犯罪和腐败官员携带巨资外逃现象,《实施纲要》提出,“建立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要加入国际反腐网“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和涉外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国际合作机制”。
有关国企投资失误导致重大损失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近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实施纲要》也专门提出,“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追究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的“审计风暴”在“纲要”中也得到重审和加强,“效益审计”“审计公告制度”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都被明确提出。
李一帆说:“这些新的规定专门针对执政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的改革提出来,其精神实质就是大力发展党内民主。”
他认为,这些具体明确的规定表明中央有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规划,大大提高了《实施纲要》的可操作性;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查处贪官的难度,还将有效的防治资金外逃行为,降低腐败犯罪而造成的损失,随着它的实施,腐败行为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和民风必将全面改进。
最近几年,贪官外逃事件频频发生。金融领域、国有企业较多,个别党政机关的腐败官员,乃至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也开始汇入海外潜逃的逆流。2001年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曾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斗争。新华社2005年8月5日播发消息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嫌疑人携公款500亿美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企业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早在1995年4月初,武汉中国长江动力集团原董事长于志安逃往菲律宾,在菲建了一个年电费收入1000万美元的电厂,用40万美元买了长期护照。于志安在任时独来独往,天马行空,无人过问,在国外住日价1000美元的总统套房,出入乘坐直升飞机,在单位个人说了算,还张口清廉,闭口守法,借以欺骗党和人民,其外逃后直到外电报道了,企业还无人相信。
贪官外逃事件,增加了打击腐败的难度。目前,我国仅仅与40多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条约。对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提出遣返在逃的中国腐败分子的要求,相当困难。目前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国”,比如美国、日本、加拿大还没有和中国签署上述条约。有的逃犯还钻“政治犯不予引渡”的原则空子,因为在政治犯问题上,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看法,西方国家经常以此为由拒绝引渡;由于“双重归罪”的原则,即两个国家对同一罪行可能得出不同结论,被请求国可能以有关罪行在该国不构成犯罪为由拒绝引渡;腐败分子在被要求引渡后提出诉讼,而诉讼案件的审理可能旷日持久,使犯罪嫌疑人迟迟不能被绳之以法。
针对腐败的日趋国际化,世界各国都在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2003年5月25日,为期4天的第十一次国际反腐败大会和为期两天的第三届全球反腐败论坛分别在汉城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110多个国家的政府官员、有关国际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代表和学者,共聚一堂,商讨政府和民间联合起来开展反腐败和保证透明度的问题。韩国总统卢武铉为这次大会致开幕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致辞;美国总统布什和欧盟代表也在大会上发表录像讲话。当时,正值SARS病魔驱之不去的时候,能聚集众多的国际反腐精英,实在是缘于反腐败问题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2003年12月10日,我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近几年,我国政府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共缉捕归案230多名逃犯。从1993年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我国警方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300多起。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伙同他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超过10亿元,后逃到美国,经中美两国努力,终于在2004年4月16日将余振东从美国押解回国。2005年8月16日广东江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认定,余振东伙同他人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挪用公款132亿美元,人民币273亿元,港币2000万元,用于其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的经营,并从中获公司分红等非法利益共6730万港元,全部用于个人炒卖外汇、股票以及赌博等个人费用。案发后,余振东与同案人许超凡、许国俊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美国。此事一度引起人们广为关注。为促成余振东归国受审,我国司法进行了长达3年的努力,付出了高昂的成本。但是,不要以为有了反腐败国际公约,就可以将外逃的贪官一网打尽。由于国际反腐合作涉及太多的外交和司法合作等复杂事务,《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能否顺利实施还是未知数。尤其是我国与其他一些国家的制度和意识形态呈对立状态,中国的法律与国际也没有完全接轨,与外国合作抓捕贪官归案涉及到外交层面的复杂局面。贪官仍通常利用一些国家的法律漏洞,用金钱委托律师可轻易寻求“政治庇护”,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一个国家关起门来解决腐败问题是不可能的,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目前,全球化的浪潮正席卷世界,人流、物流、资金流跨越国界快速而频繁地流动。在这一浪潮中,难免泥沙俱下,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如同商品、贸易、投资一样,跨越了国界。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指出,腐败是全球的公害,它破坏经济,削弱民主和法制,扰乱社会秩序,并使有组织的犯罪和恐怖主义更加猖獗,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更大的苦难。
腐败现象成为许多国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反腐败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
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这是联合国在2003年12月决定将这一天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以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提出了开展反腐国际合作的原则: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承认和尊重各国不同的国情及由此产生的反腐败斗争的特殊性,反腐败体制和机制应当与各国实际相适应;合作循序渐进,注重实际成效,重点加强司法协助,引渡、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等方向的有效合作。
反腐败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伸张社会正义的需要。在全球化时代,无论是国家利益还是人类的良知要求各国无论社会制度如何,在反腐败这一共同点上都应该达成共识,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政府决心与国际社会携手布下全球反腐败的“天罗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