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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艰苦奋斗》,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01—102页。
黄炎培听罢连连点头,当即说:“这话是对的,只有把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地地得人,人人得事。用民主打破这周期率,怕是有效的。”
面对黄炎培提出的担忧,毛泽东坚定地要用民主来打破这个“兴亡周期率”。在后来西柏坡召开的划时代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向全党发出了警告: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的……
建国初期在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完全证实了毛泽东的预见,为了彻底跳出“兴亡周期率”,毛泽东断然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内容的规模巨大的反腐败运动。1951年11月20日,毛泽东在高岗的报告上批语:“现在已到了紧要时期了。再不进行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我们就会犯大的错误。这场斗争是极为必要和适时的。不三反,党要烂,国要亡,经济建设谈不上,如果再迟几年三反,将有许多地方出现政权性质的变化,其危险不堪设想。”由此,中央决定成立由薄一波任主任、彭真等为副主任的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简称中节委),具体领导“三反”运动。自此,全国范围的“三反”斗争,按照党中央毛泽东的指示迅速展开了。
从1951年11月到12月底,为推动全国开展“三反”运动,毛泽东两个月总共发了百余篇书面指示。其中,12月1日,毛泽东通宵未眠,拟就了长达7000多字的《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决定》严肃地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1949年春季中共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
12月4日,北京市委把北京的反贪污情况呈毛泽东,毛泽东阅后愤怒之余,挥毫指示,限令全党全军,在接到他指示的三个星期内,至迟一个月内,检查所有的贪污现象,并首次使用了“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惩治贪污”这样的措辞严厉的字眼。由于毛泽东的不懈努力,反复动员,大力发动,到1951年年底,全国各行各业普遍发动了起来。
为了开展好“三反”运动,毛泽东几乎每天晚上都要听薄一波的汇报,他殚精竭虑,作了无数口头的与书面的指示与批示。仅两个月的时间,他作的书面指示就达100余篇。毛泽东甚至经常坐镇中节委、参加办公会议,亲自指点,对中节委的工作进行直接指导、督促和撑腰。
在运动中,毛泽东很注重抓典型,他认为中央财政部的“三反”经验很好,就加以推广。他于1952年1月4日向全国各级党政军机关发出长达700余字的紧急指示,指示要求“立即抓紧‘三反’斗争,缩短学文件的时间……务必发动群众,实行坦白检举,于1月11日送来报告。违者,不论部长、行长、署长、处长、局长、科长、股长或者经理,一律撤职查办。”
1952年2月1日,北京市举行公审大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对7名大贪污犯进行宣判,其中判处死刑的有非法所得旧币23亿元的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薛昆山和贪污旧币64亿元的中央公安部行政处长宋德贵,其他的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人被免予刑事处分。大会一开,中央机关带了头,全国范围内的“三反”运动就势如破竹地开展起来了。为防止个别地方在“三反”运动中有“轻轻滑过的危险”,毛泽东还指示:“不许草率收兵,必须扩大战果。停止讲空话,必须看成绩。”为了提高人们的“三反”自觉性,他还进一步指出:“三反”不仅仅是捉“大老虎”,“三反”运动又是了解干部、教育干部的一种最好的方法,各级党委、政府、群众团体和部队的领导机关,在“三反”斗争中,应该对所属干部作一次深刻的考察和了解,以便“毫不迟疑地开除一批丧失无产阶级立场的贪污蜕化分子出党,撤销一批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那些居功自傲、不求上进、消极疲沓、毫不称职的分子的领导职务”和“大胆坚决地提拔一些有德有才的优秀分子到各种工作的领导岗位上来。这是党的组织建设上的一个严重任务,望各级党委加以注意”。
为了用民主的方法跳出“历史周期率,不做李自成”,毛泽东除了极善于调动党政军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败积极性外,还充分发动群众,调动亿万中国人民反腐败的积极性。他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毛泽东这位在革命战争年代善于打人民战争的革命领袖,在和平年代,也掀起了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声势浩大的反腐败的人民战争。
这场人民战争战果辉煌,大贪污犯、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原天津行署专员张子善就是在这场反腐败运动中被揭发出来的。
“三反”运动这场廉政风暴不仅有力地遏制了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出现的腐败现象,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纯洁了执政党的队伍,挽救了一大批干部,消除了影响共和国长治久安的巨大隐患,极大地提高了共产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而且更重要的是使数以百万计的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人民军队,尤其是各级党的领导干部,普遍受到了一场生动而深刻的廉政教育,普遍经历了一次反腐败的斗争实践,端正了社会风气,端正了党风、政风,为以后几年经济建设的恢复提供了很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同时,也为今天的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第六节 新中国高官“落榜”第一案
1952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五日。
古城保定——河北省当时的省会,这一天特别阴冷,整个城市笼罩在一片激愤严峻的气氛之中。
这一天,两个共产党的高级干部,两个曾为建立新中国立下汗马功劳的英雄,同时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性质最为严重的两个特大贪污腐化分子——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行署专员张子善,被党和人民押上了断头台。成了在“赶考”中败得最早、最惨的两个“落榜”的共产党人。
这是新生的共和国历史上,第一起高官“落榜”大案。
随着两声枪响,举世哗然。香港的一家右派报纸禁不住惊呼:“共产党杀了共产党!”西方一家通讯社的政客文人这样写道:“在中共建立北平大陆政权第16个月的今天,毛泽东和他的同伴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他们曾经一起出生入死的革命战友,正面临着一场法律的考验……”
更强烈震颤的还是人们的心灵——欢呼、自省、惊讶、恐惧、惋惜、忧虑……犹如万花筒摇出的图案,各种各样的心态,但主旋律十分明确:
“过去担心共产党胜利了也和国民党一样贪污腐化,现在放心了。”
“枪毙了刘青山、张子善两个人,挽救了一大批党的干部,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也挽救了党,挽救了新中国。”……
当时的刘青山35岁,张子善37岁。虽然年轻,但他们的革命生涯已有20来年。
刘青山,河北省安国县人,十三四岁起就当长工,红军时期参加革命,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参加高阳、蠡县农民暴动,曾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国民党对刘青山严刑逼供,刘始终坚贞不屈。
张子善,河北省深县人,1933年10月入党,1934年被国民党逮捕,在狱中,曾参加绝食斗争,表现得英勇顽强。
刘、张二人都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红军级的老革命,为革命坚贞不屈、出生入死地战斗过,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过自己的贡献。1949年8月,刘青山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任天津专区专员。他们的确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在敌人面前他们不愧为英雄的称号。所以即使他们被举报揭发逮捕后,党仍然承认他们有过光荣的革命历史。
然而,他们在进城执政掌权仅仅两年后,却堕落成大贪污犯。他们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腐化堕落,贪图享受。刘青山曾说:“老子拼死拼活打江山,享受点算什么!”他们利用职权,前后盗窃机场建筑费254亿元〖BP(〗(旧币。当时1万元等于现在1元。下同);非法挪用灾民造船款4亿元;治河专款30亿元;干部家属救济粮款14亿元;骗取银行贷款60亿元;违法动用地方粮款28827 2亿元;剥削治河民工和吞噬水利款22亿元。因克扣民工工资,使千里迢迢前来参加兴修水利工程的民工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有的只好卖掉工具才回了家。刘、张二人在两年之间共盗窃、贪污、挪用国家资财达171627 2亿元,其中用于个人挥霍和浪费的所谓“特费”高达378亿元。他们贪污、盗用大量国家资产后,即投入所谓的“机关生产”,实行个人的单线领导,勾结奸商张文义等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政治上他们极力营造“唯我独尊”“挥霍有道”的氛围,在组织上极力压制民主,取消批评与自我批评,打击与排斥能坚持党的原则,维护人民利益的同志,培植和组织臭味相投、共同作弊的小集团,实行家长式的统治。昔日,两位革命的功臣,显然变成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
由于刘青山、张子善的违法行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所以在群众性的“三反”运动中很快被揭发和检举出来,并迅即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他与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彭真、薄一波等商量,认为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功劳,都是不可饶恕的。
1951年11月29日,一份题为《河北省天津地委贪污浪费现象严重拟将刘张逮捕法办》的电报,由中共中央华北局呈达中共中央。该电文传到北京,已近午夜。中央办公厅立即按规定程序送呈毛泽东。这时已经是11月30日凌晨了。尚未入睡的毛泽东阅电后,立即以中央名义拟出电报稿:“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和惩处,并需当做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在弄清刘、张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中共河北省委于1951年12月4日向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借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私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到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之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鉴于刘、张的地位和影响,华北局在考虑对他们量刑时,十分慎重,又专门征求了天津地委的意见。天津地委当时在家的八位委员,一致同意处以死刑。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同意判处刘青山死刑的535人,死缓的8人,无期徒刑的3人,有期徒刑的6人;同意判处张子善死刑的536人,死缓的7人,无期徒刑的3人,有期徒刑的6人。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于12月20日,华北局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让中央量刑时有回旋余地。
12月29日,河北省委的报告、华北局的报告以及天津地委的意见,都堆放在了毛泽东的案头上。毛泽东默默无语,神态严肃,心情沉重,他一支接一支地抽烟,来回在屋里踱步。经过反复思考、左右权衡,后来又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