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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村政治-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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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桂峰,衡山贯塘颜家冲人,幼年丧母,读私塾一年半后辍学,随父在白果一带做工。1923年夏秋,积极参加岳北农工会活动,并任执行委员,在阻禁平粜斗争中率先上阵,被誉为“革命先锋”,同年10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共青团。岳北农工会失败后随刘东轩到江西安源做工,1925年冬,重返家乡,协助赵国城恢复岳北农工会,1926年3月加人中国共产党,7月任岳北区农协会副委员长。
  这些情况表明,岳北农工会和岳北区农民协会的领导组织者都是农民出身,但他们在领导农民运动时已不是本来意义的农民了。他们一般出身贫穷,不得不外出打工谋生,在外接受了新思想并加入了共产党后,受共产党组织的指派,回到家乡,利用原来的乡村社会一员的合法身份从事宣传鼓动工作。尽管他们仍然具有了家乡农民的许多习性,也许亲朋好友们并不知道他们是中共党员这一政治身份,但对于那些常年生活在田间村头的乡民来说,他们已是“见过世面”的人了。认识和结交这样的人是件很有“面子”的事情。而家乡亲朋好友的关系网和“见过世面”这一当然的权威性,正是这些农民领袖最主要的资源。像刘东轩和谢怀德回到家乡后,因当时只能秘密地进行农民运动,他们首先利用的就是传统乡村那种亲朋网络关系,通过到白果赶集和平时的拜访,向他们认识的亲友讲述安源和水口山的情况,很快他们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当时还处于相对封闭状况的岳北地区社会议论的中心。这种社会议论在乡村社会往往意味着权威资源。于是他们就按照当时岳北的习惯,大搞结拜,与许多在当地有影响但并非主流人士结拜成兄弟,并靠这些把兄弟去影响其他乡民,宣传他们的主张。因此,在较短的时间内,他们就建立了差不多包括全岳北的社会关系网。当他们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政治主张得到广泛认同后,他们才按照在水口山或安源工人罢工的组织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农会组织。也就是说,由于在当时这些农民领袖是共产党员这一政治身份是保密的,所以他们在形成组织权威的过程中,并不能公开和依赖现代政党所具有的组织性力量,只能靠个人的学识和活动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曾经是水口山和安源工人这些较为模糊的社会身份,在他们发动和组织农民活动中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因为这实际上是他们在乡村社会显示“见识”的重要资本。正是为了强调这种“见识”及其合法性基础,他们才将自己发动和组织的农会组织称之为“岳北农工会”。这里的“工”就是指欢迎水口山工人指导并愿意与他们团结的意思。
  如果说,受共产党指派而回乡组织农运者已具有了乡村社会之外的社会身份,而那些受这些“外来者”鼓动参加农民协会的广大会员,则完全是乡村社会内生的力量。就是那些最后成为农会组织“总代表”、“纠察队长”和文书之类的农会骨干,他们的社会身份完全是乡村化的,他们对农民运动的理解也更多地倾注了乡村社会的特色。在岳北农工会时期牺牲的赵炳炎、周德二、廖芳炳、李玉邕“岳北四烈士”的经历将说明了一个这样的事实:不仅贫召的农民因参加了农会组织成为了地方权威人士,就是原来的地方士绅也可以通过参加农会组织而成为新的地方权威人士并拥有新的权力。
  这四位烈士中的赵炳炎、周德二和廖芳炳都属于贫苦农民,他们长年靠佃种田地、做工、挑脚、抬轿为生。而李玉邕虽也出生农家,但自动读书识字,并在清末乡试得中,有秀才功名,在族中担任执事,在乡里代办文书,且设馆授生,在岳北很有威望,是个典型的地方权威人士(士绅)。早在岳北农工会秘密阶段,他们四人便成为其中的骨干,分别被东湖、万家町、江东桥和贯塘四个区的会员推选为总代表。对于他们是如何完成这一社会角色转变的具体过程,我们已经很难找到确切的文本资料进行描述和说明了。但在岳北等地的民间传说,还是很能说明问题。传说中的赵炳炎是个“猛子”,历来喜欢动刀动棍,学得了一些“武打功夫”,当时他只有23岁,因家中无田无地,就在白果街头闯荡。据说当时白果的团防局局长赵桂苏与其是同宗,所以大家都让“赵猛子”三分。刘东轩回乡后,看中的就是“赵猛子”在白果下层社会所具有的“威望”,便有意相识,并很快地拜了把兄弟。在“赵猛子”的号召下,许多街头小子(流氓无产者?)均加入到了刘东轩的圈子里来了。农工会成立后赵炳炎就当然地成了农工会的纠察队长,更为威风八面。在赵军摧毁岳北农工会时,他组织一批队员手持梭镖、棍棒、锄头等阻击于白果楚南桥头,然不幸中弹负伤被捕,被当即枪杀于桥下。传说中的周德二是个多才多艺的人,尽管贫穷但能处事公正。岳北农工会时,他已有71岁了,他就凭借着多年在岳北地区建立的良好形象,“常用拉二胡琴唱戏曲、做手艺、跑小生意等方式走村串户,联系群众,向他们揭露地主豪绅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启发他们的阶级觉悟”48。李玉邕从一位秀才成为农会总代表的过程大体上与他的性格有关。当年李秀才虽年过花甲,却极要面子和讲义气,且生性喜欢管闲事,在当地深受乡民的拥戴,但与当地的富家和官家并不相和。因此,根据其死要面子的特点,刘东轩和谢怀德就“三顾草堂”登门拜访求教,让李秀才好生感动,于是加入农会,承担起了文书起草和书写传单、标语等会务工作,深受农工会领袖们的器重和尊重。他被捕后,赵军和团防局都顾虑他在岳北的威望而不敢就地杀害他,故直送县衙收监,两年后死于狱中。在其留下的遗书中。并无“革命”之辞和“造反”之意,而认为是“奇害奇冤奇诬奇诈”49。
  这种情况在岳北区农民协会时期有了一些变化。这个时期,组织者虽然仍在利用“家里人”这一身份进入乡村社会,但他们在开展活动中,因为有岳北农工会的历史性记忆和乡村社会之外的革命形势的配合,并不需要像刘东轩和谢怀德那样凭借传统乡村的结拜之类的手段来进行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当北伐军取得胜利,农民协会可以公开活动时,他们在乡村社会借用的最主要资源则是一种组织性的力量,“国家”和“合法性”这类与体制内资源相关联的东西开始成为了乡村动员的武器。但总的来说,他们还得靠其自身的行为获得农民的拥护,从而建立自己能控制的社会群体性组织。像彭桂峰就完全靠其在与地主阶级的斗争中“率先上阵”等“先锋”作用,而深受农民拥戴,成为了当时岳北最有影响的农民领袖的之一。这有如毛泽东所说,“贫农,因为最革命,所以他们取得了农会的领导权。所有最下一级的农民协会的委员长、委员,在第一第二两个时期,几乎全数是他们(衡山县乡农民协会职员,赤贫阶层占百分之五十,次贫阶层占百分之四十,穷苦知识分子占百分之十)。”50
  但县一级的农会领导者本身素质和权威获得的过程与这些最为基层的农民领袖有较大的区别。这种区别在于,他们的文化水平等情况要高于区乡农民协会,他们中的有些人也并非靠自己从基层发动农民而成为农民领袖,而是由于担任了各级的党组织的领导职务,凭借组织权威而担任农会组织的领导者的。也就是说,他们的权威来源更多地依赖于组织系统,而非个人在乡村的活动。如1926年出任衡山县农民协会委员长的刘爱农,经受过较为系统的教育(相当于今天的中专学历)曾在1920年受聘江西安源煤矿子弟学校执教。1925年9月经李维汉和戴述人介绍加人中国共产党,并在10月加入中国国民党,任国民党衡山县党部执行委员。1926年2月,中共衡山小组扩大为特别支部,他被任命为书记。7月下旬,衡山成立县农民协会,他担任了委员长。9月上旬,成立中共衡山地方执行委员会,他被选为执行委员兼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11月成为衡山农运讲习所,他兼任所长。1927年3月成立县农民自卫大队,还兼任了大队长51。领导醴陵农民运动的孙筱山是一位中学教师,1909年加入同盟会,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中共醴陵特别支部成员。国共合作期间,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1925年为中共醴陵地方执行委员会会员兼中共渌口埠委书记,1926年7月任醴陵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长52。可见,在县一级农民运动的领袖,他们出任农民协会的领导职务,主要是由于他们在党内的地位,是按照共产党这一现代政治组织“命令一服从”模式所进行的“组织安排”。
  第三,政治动员与乡村经济。
  大革命时期湖南发生的这场农民运动,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它是共产党的政治动员的结果,也是共产党为了实现更大政治动员的手段。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并没有认识到农民问题和土地革命的重要性。在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的第二条所列的四点纲领中,只强调了“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没有与农民和土地革命相关的内容。而通过的第一个决议也只提到成立工会、工人学校。在1922年7月,中共二大的文件中,还没有关于农民运动的任何决议案。第一次将农民问题列为党的任务是1922年11月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该计划所列“农民问题”指出:“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之基础,农民至少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六十以上,其中最困苦者为居民中半数之无地的佃农,此种人数超过一亿二千万被数层压迫的劳苦大群众(专指佃农),自然是工人阶级最有力的友军,为中国共产党所不应忽视的,中国共产党若离开了农民,便很难成一大的群众党。”并提出“应在农村组织佃农协会”“组织农民消费社”等53。到1923年中共三大时,就将中国农民问题提高到了…定的高度,在《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提出:“农民当中国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占非常重要地位,国民革命不得农民参与,也很难成功”54,并通过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农民问题决议案》,“认为有必要结合小农佃户及雇工以反抗宰制中国的帝国主义者,打倒军阀及贪官污吏,反抗地痞劣绅,以保护农民之利益,而促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必要”55。随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对中国社会性质的把握和对农民在国民革命运动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发动和组织农民运动作为共产党人主要的政治目标也就确定了下来。农民运动也随之开展了起来,并将一切乡村传统冲击得落花流水。
  从理论上来说,任何政治动员的目的都是使主体表现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而任何政治参与,除表现对政治权力的需求外,更多的是根源于其经济利益。利益才是政治行为最本质的动力。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来说,是农民在当时的乡村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状况下,对自身经济利益的关注。因此,农民运动的经济性,构成了这个时期政治参与的主要内容。
  五县农民运动的经济行为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
  (1)阻禁平粜。当时地主利用垄断粮食、长途贩运等手段,人为地造成粮食产地的粮食短缺,有意提高粮食价格,致使贫苦农民深受其害。例如衡山的岳北地区,1年用1块钱买粮食,收获季节能买3斗,过年时只能买1斗,到青黄不接时仅能买3升56。因此农民运动兴起时,农会组织就反对地主将粮食运出本地,强迫其按平价将粮食卖给无粮之农民。
  (2)减租减息。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租问题决议案》和《取缔高利贷决议案》规定,将原来占产量50%至80%的地租减低5%至30%。另外再减2%至8%作为“农民教育经费”,对于农村借贷,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20%”。1927年3月,县农协会发出通告,命令地主交出租约,由农会批准,一律减租25%,并在租谷中提取2%或3%,作为农协经费,否则租约无效。1927年4月长沙县农协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地租问题决议案》,规定租额应根据土地肥瘠、副产多少,减少5%至50%,押金不能过重,并需计息,该县部分地方农民收缴烧毁地主的地契,其中霞凝乡按人口分给农民900亩田。
  (3)清丈田亩,平均佃权。五县农民协会成立后,对租种地主的土地进行丈量,根据土地的实际数量和质量交租,并对过去的额外剥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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