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2000年3月,违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因病无法工作,竹根滩镇干部在没有经过正当程序免去他的职务的情况下,又越俎代庖非法指定董××担任村委会主任。
这个董××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春节期间,镇民政局给残疾村民董怀德一家救济款230元,他却扣着迟迟不给,只给董怀德开了一张白条。
荒唐的选举选出的是一个荒唐的村委会。镇里指定的村干部成了镇干部的得力助手。村民说,夏征的时候,这些村干部为了完成镇里下达的征税指标,根本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成了夏征小分队“打砸抢”的急先锋。
2000年11月,姚立法向潜江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董滩选举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写道:“董滩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很严重,是一起典型的违法选举事件。为了农村的稳定,为保证农民起码的政治权利。我疾呼,人大一定要作为。”
姚在报告中建议,尽快成立调查组,对董滩村的情况进行调查,若反映的情况属实,应该尽快重新组织选举,并且追究竹根滩镇驻董滩村指导村委会选举换届选举负责任的法律责任。
在是否要重新选举村委会的问题上,董滩村相当一部分村民思想有顾虑。他们认为,从盘古开天地以来,干部从来没有让穷人和老百姓自己来进行选择的先例,再说,村干部家族势力强大,如果“推翻”他们重来,肯定会遭到打击报复。
为了消除村民的顾虑,姚立法自费印了很多宣传材料《致董滩人民的信》,对村民自治的相关问题进行普法宣传。信中,姚立法详细地介绍了为什么要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该如何依法产生?村委会和镇政府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村委会有哪些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村务公开应该公开些什么?村民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等等……
姚将这些材料发到董滩村的每家每户。对此,村民们倍感新鲜,争相传阅。
通过看这些材料,村民们明白了很多过去连听也没听说过的道理:国家早就有法律规定,谁当村干部,应该由村民说了算,而不是镇政府和市政府说了算;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心愿选举信任的人当村干部,如果这些村干部和村民作对,大家还可以罢免他,重新进行选举……
11月21日,在姚立法的点播和鼓舞下,董滩村817个村民联名要求罢免非法村委会的罢免案呈送至市人大、市民政局和镇政府。在这封罢免案上,按了817个村民的鲜红手印。
同一天,《湖北日报》的记者来到董滩村进行采访,并写成内参《选举违法又不称职董滩800村民联名上书要求罢免村官》。据称,这份内参被直接呈送至湖北省相关负责人的办公桌上。
当晚,竹根滩镇派出所的姚指导员带领几个民警来势汹汹,深夜敲开董滩村民的家门,强行要求村民在集体进京上访的“讯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这一夜,董滩村的狗彻夜狂吠。
根据那份有村民签字按手印的所谓“讯问笔录”,竹根滩镇政府炮制了一份《关于姚立法到董滩村煽动群众准备集体上访情况的汇报》,其中写道:
姚立法是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今年以来,多次擅自到我镇董滩村从事不正当活动。特别是十月下旬以来,姚立法以被董滩村村民邀请为名,与该村落后群众串通一气,向群众散发传单,散布很多破坏稳定,扰乱人心的言论,并凭空捏造事实,蒙骗群众在白纸上签字写联名信,同时准备近期组织少数农户进京上访。据姚立法本人称,他来该村是做“宣传发动”工作。他宣传什么,其传单上说得很明白——董滩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是违法选举。以此为借口,反映该村农民负担重,屠宰税等征收不合理。其言论极有煽动性。
姚立法热衷于到董滩村活动,究竟代表了哪些群众呢?与姚立法串通一气的是老上访户曾详均,欠款大户周治贵、周映友。其目的就是利用干群之间的矛盾,煽动群众闹事,搅混水,扰乱社会,干扰基层组织正常工作,从而浑水摸鱼,赖掉应该上交的提留,达到少数欠款大户的个人目的……姚立法的动机就是要造成社会不稳定,与政府作对,破坏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鉴于姚立法非本选区的代表,我们请求市人大代工委对其本人进行教育,恳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找其谈话,指出其违法违规的错误行为,并责成姚立法所在单位敦促其改正错误,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这份大有文革之风的《汇报》,漏洞百出。把一个人大代表依法视察、反映民意和监督政府的行为说成是和政府作对;把姚立法宣传村民自治的行为说成是煽动和蛊惑群众;把村民们罢免村委会的合法合理要求,说成聚众闹事、制造不安定的社会因素。
某南方媒体毫不留情面,评论这份《汇报》:虚张声势、乱扣帽子、言词乖张、徒留笑柄。
和人大代表姚立法的调查报告长期被忽视相反,竹根滩镇政府这份足以混淆视听的汇报,引起潜江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有关领导多次找姚立法座谈,希望他“知错即改”。
在一份潜江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通讯中,详细地记录了一次座谈会的谈话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的某负责人对姚立法说,当前,热点问题多,矛盾大,工作难,作为人大代表,一方面应该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大支持的力度,积极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如果一味的只是揭露问题,或者利用报刊传媒把问题捅大,激化干群对立情绪,使问题复杂化,既损害潜江整体形象,又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不利于潜江的稳定和发展,这决不是人大代表监督的目的所在。
要相信我们各级党政组织和政府能够按照法律程序和组织程序来解决问题。潜江的事还要潜江来办,潜江的问题最终还要靠潜江自己来解决。
一次次座谈,没有让姚立法停下脚步,他继续着自己的董滩之行。他坚信自己监督政府依法办事不仅不是添乱,而且是尽一个人大代表的义务,帮助政府疏导民意。
当年,朱镕基总理用了一个词“民怨沸腾”。姚立法说,这滔滔民怨,汇集成川,光靠堵是没有用的,必须疏导,否则终有一天会冲破堤坝,酿成大祸。
竹根滩镇政府“汇报”一个多月后,2001年1月9日,潜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潜江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其中第二条写道:
代表持证视察应在本选区内进行,可以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几个人联合进行,也可以个人单独进行。代表确因工作需要,到本选区以外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持证视察,必须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由市人大常委代表工作委员会协助安排。
第四条这样规定:
代表持证视察时如需约见市、乡国家机关负责人,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或代表所在地人大联络处联系安排。
这两条办法对于经常应农民、工人、市民之邀到市区各地视察的姚立法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他此后自发的视察范围只能局限在教育选区内,如果要到选区之外的地方比如董滩,必须经市人大代工委的批准;另外,没有批准,他也不能再主动约见市乡一级的政府主要工作人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经常向姚立法提及的所谓“给政府只帮忙不添乱”的指导思想,姚的相关申请能否得到批准,要打个问号。如此一来,姚作为一个人大代表的活动范围、职权就打了很大的折扣。以后,姚再到董滩视察的时候,将随时有可能定性为非法的行为。
经过核对,姚立法发现,10年前,也即1991年潜江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代表持证视察办法》中并没有这两条苛刻的规定。
时代进步了,潜江市的高楼大厦多了,可是人民代表的视察范围反而缩小了。姚认为这是莫大的讽刺。
姚立法和市人大常委就新通过的两条规定进行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对国家《代表法》第21条第三款“代表可以持证就地进行视察”这一句究竟应该怎么理解。市人大认为“就地”的意思是指代表所在的选区,因而做出了上面两条规定。
姚立法不服,于1月25日第二次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询问对“就地”二字的准确理解。乔嘱国家法行政室做了研究回复:
这里的“就地”是指代表居住地的附近,既不限于本选区,也不是整个行政区。一般来说,代表在一个工作日内可完成视察任务,不需要人大常委会提供后勤支持,可以认为属于“就地”视察。
毫无疑问,这个解释对姚立法有利。因为潜江市面积并不大,姚立法无论到哪里视察,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比如董滩村,从市区骑车到村里只要半个多小时就到了。
姚立法要求市人大对《视察办法》进行修改,遭到拒绝。理由是:给姚个人的回复,不能作为法定的依据;人大是集体决策,《视察办法》已经依法通过,除非多数市人大常委表示同意修改,否则必须按此执行。
现在,但凡董滩村的村民或其它选区的选民希望姚立法去视察的时候,他只能去调查,无权视察。
“调查”和“视察”究竟区别何在?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承办单位要研究办理,办理结果必须在一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而调查就没有这个权力,有关单位可以对代表的意见不予理睬,不做回复。
此后的半个多月里,潜江市的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对《潜江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进行连篇累牍的宣传。
据说,最终,《视察办法》成为竹根滩镇政府对付姚立法的利器。每当姚前往调查,镇里的干部对他说:“你不是我们选区的代表,没有资格到我们这里视察。请马上离开,否则对你不客气。”
下一步,董滩村,去还是不去?
姚说,他绝不能半途而废,不能辜负董滩村近千名老百姓的信任。
改选,再改选
村民的联合罢免信和省报记者的内参,起了作用。
两个月后,2001年1月17日,董滩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贴出公告,宣布将于2月28日重新进行选举。这个消息让村民们欣喜不已。
在姚立法的鼓励下,“老上访户”曾详均决定参与村主任的竞选。他在竞选词里写道,如果当选,他将坚决抵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向村民的非法收费;依法接受村民推选的理财小组查账并张榜公布;村干部的工资由村民大会决定;在本村不允许有关人、打人、铐人、拆门等违法行为发生。
而准备竞选村委会副主任的曾令新则承诺:保证不用公款招待市里、镇里的干部吃饭……这些竞选者的每一项承诺,都着力于解决村民们当前所面临的困境和现状。从这些承诺中,村民看到了希望,也受到了鼓舞。那些在广州、深圳打工的村民得知消息后,不约而同返回董滩,准备参加选举,选出满意的村干部。
1月19号的晚上,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各村民小组的竟然拿着十多张表,软硬兼施的“说服”村民推选某某为候选人;还有的小组长则公然要求村民在表上填写自己的名字……这些公然违法的行为,让村民再次愤怒起来,觉得被愚弄了。
得知情况后,姚立法立即向潜江市人大法工委、民政局、竹根滩镇政府发出了《紧急情况反映》,呼吁立即制止董滩村重新选举中存在的非法行为。
面对人大代表的指责和村民的不满,有关方面采取的办法是“急刹车”——2月24日,村党支部贴出告示称,接到上级通知,由于目前正处在春耕、农忙季节,原定于2月28日的选举推迟,具体时间以镇里的安排为准。
几天之内,正在进行的选举突然间停了下来。这种反常状况兜头给村民泼了一盆冷水,浇灭了大家正熊熊燃烧的选举热情。不少村民恢复了一惯的冷漠,觉得选谁当村干部,还是政府说了算,老百姓的意见“算个屁”。
2月28日,姚立法再次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法工委、市民政局、竹根镇政府致信,要求在董滩尽快依法重新选举。800多名农民在这封信上签了名。
信中反映了农民的激愤情绪:“搞征收的时候,才是农忙的时候,可是那是他们派几十个人的小分队抓人、打人,把人一关就是十天半个月,却不考虑百姓忙,耽误了百姓的生产。目前依法搞重新选举,就说忙了。真是违法不忙,依法忙。”
就在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