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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茂名利维那公司实为香港利维那公司高某某在中国大陆的一家独资公司。之后,高某某相继在香港成立了“中国包装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和“医达香港有限公司”。这样,茂名利维那公司和上述三家公司实际上是高德生和高某某两父子共同操纵的四家名称不同的公司。在香港,老板高某某以香港利维那公司的名义向德国公司订购各种X光大轴片后,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货物不是直接运到茂名,高某某不惜增加货物中转运输成本,由阿根延、比利时等国生产厂家将货物运到香港,高某某指使香港利维那公司对各类X光大轴片原包装更换标签,重新粘上自己制作的假标签,原来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面目全非。
经过“洗单”后,再分别以“香港中国包装国际(香港)公司”或“医达香港有限公司”名义转口至茂名利维那公司。
在茂名,陈志卫等人根据高某某的授意,并按照其提供的已被“洗单”的装箱单和价格,使用盖有“中国包装国际(香港)公司”和“医达香港有限公司”公章制作了假合同、假发票,将工业用X光大轴片、医用CT大轴片及医用X光大轴片低价向海关申报。
为了掩盖茂名利维那公司的走私行为,平衡会计帐目,高某某通过关系大量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入帐,抵扣少报多进、伪报品名、瞒报价格、擅自出售所产生的巨额走私利润。同时,高某某授意公司的财务人员实行“内帐”和“外帐”管理。“内帐”,按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和生产、加工、销售情况进行记帐,并以此来核算走私成本和走私非法所得,而这些走私所获得的巨大差额,高某某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将非法所得洗出境外。“外帐”是假帐,专门应付执法机关检查的。
茂名利维那公司从1994年至2002年,共走私各类X光大轴片700多万平方米,案值近3亿元;逃税5千多万元。2002年8月初,该案侦查终结,移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2年11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6000万元人民币罚金;判处高德生有期徒刑15年、陈志卫有期徒刑10年,其他同案犯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到12年。
高氏家庭参股的汕头市医达贸易有限公司以转口贸易方式,在香港对外签收,再在境内利用假印章制作假合同、假发票、假装箱单等报关资料,利用低报价格、瞒报品名等手段,走私进口各种规格的激光片共57994平方米,进口工业片用冲片机NDT…V共7台,医用冲片机6台,激光成像打印机2台,片合300个,并把这些商品销往北京、天津、上海等地。案值达900多万元,偷逃税款200多万元。
拨出萝卜带出泥,“9。26”专案组通过“茂名利维那”案,带出了另一个伪报捐赠,实为走私的案。
原广东省友和进出口贸易公司电白分公司将德国爱克发公司生产的感光片基,伪报为台商捐赠的农用薄膜,向海关申报免税进口,后又擅自将其在国内倒卖,2002年12月31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值约2761万元,偷逃税款约556万元的感光片基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公司责任人梁课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专案组查明这是一起高德生父子等人利用一般贸易以伪报品名、瞒报价格、少报数量进口,加工贸易以低成本产品冒充高成本产品出口,或空实箱混装、假出口报关单证骗取海关核销等多种手法,大肆走私进口工业用X光大轴片、医用X光大轴片、医用CT大轴片共并通过洗黑钱、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将大量非法所得汇出境外的特大走私案。经湛江海关关税部门核计,茂名利维那公司从1994年至2002年,共走私各类X光大轴片700多万平方米,案值近3亿元;逃税5千多万元。以上三起感光材料走私案价值共3。3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近6000万元人民币。
北部湾枪战
2002年12月23日下午3时许,北海海关810艇携8109摩托艇出海巡逻,晚上8时在北纬420度40分、东经109度02分处,发现一艘“大飞”从左舷向广东乌石方向飞掠而过。8109摩托艇紧追不放,20分钟后追上“大飞”并鸣枪警告,“大飞”不仅不停,反而加速逃跑。8109艇凭着微弱月光,以每小时48海里的速度咬住不放,“大飞”左右转向,双方在海面上大兜圈子。
半个小时后,“大飞”突然减速并掉头撞来,8109艇紧急避让,由于相距太近,左舷水线以上被大飞撞了一个大洞。两艇碰撞弹开后,“大飞”继续逃跑,缉私人员开枪射击,走私分子纷纷跳海。约10分钟后,8109艇逼上“大飞”逐渐将其控制,“大飞”已空无一人,但装满了印有“专供出口”字样的“红塔山”香烟。由于中弹,“大飞”船体开始下沉,缉私人员用电锯割开船首,把未被海水浸泡的香烟搬上810艇,捞起海面香烟,并用缆绳将“大飞”拉回北海。
经清点,被俘获的“大飞”共载有价值52万元的“红塔山”香烟130箱44条,其中106箱44条被浸坏。这是北海海关继9月14日查获关区最大的香烟走私案后,缉获的又一起“大飞”走私香烟案。
120亿的特大系列走私案
2002年9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震动全国、案值120多亿元人民币的特大走私系列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这宗被叫做“815”的系列大案,相关案件14宗,牵涉被告单位8个,被告人达132人,案情复杂,案卷摆满一大房间。
“815”大案是继湛江、厦门之后又一宗特大复杂的走私案。有着16年经济犯罪审判经验的广东省高院刑二庭女法官龙丽霞介绍了在江门的一审情况,光是卷宗就有600卷,20多个被告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长达170多页,涉及走私400个航次,每个航次有几百张货单,仅法官阅卷时摘录的证人证言就录满了5个软盘,可以说是“815”系列案中最为复杂的一个。这是龙丽霞法官从事审判工作以来见过最为“热闹”的庭审。然而这么一个复杂的案子,一、二审总共才用了两个月的时间。
广东高院刑二庭周副庭长介绍:“815”案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作案,涉及大大小小8个走私犯罪团伙,涉案人员200余人,时间、空间跨度大,作案手法隐蔽、狡猾。加上走私犯罪分子汲取湛江、厦门走私犯罪团伙覆灭的教训,常常变更犯罪手段,给侦查和审判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该系列案除走私犯罪外,还涉及洗钱、包庇、涉汇、涉税等,这是我碰到的最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
“815”系列案中,每个案件材料都在100卷以上,最多的有800卷。为尽快熟知案情,审查事实、证据,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办案法官都“争”看材料。
为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广东6个办案中级法院均以最快的速度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法定答辩期届满后立即开庭审理。广州等6个中级法院办案人员几乎都是加班加点讨论、研究、合议案件、撰写审结报告、判决书。
江门中级法院受理许鹏展团伙案时,为了同步送达起诉书,在当天送达给被告人后,又立即驱车数百公里奔赴汕头,将起诉书送达给了3个被告单位。
佛山中级法院审理的欧向义等人一案,由于合议庭法官庭前认真审阅了起诉书等材料,疏理了证据,列出了庭审提纲,在庭审中紧凑高效,娴熟驾驭。原定5天才能审完的案子3天就庭审完毕。一位外地的辩护律师说:“没想到你们的庭审那么流畅,我在佛山预定了一个星期的房间,看来我必须提前退房了。”佛山中级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他们的合议庭在开庭之后加班三个昼夜,写出了长达150多页8万余字的审结报告,加上撰写的判决书、工作方案等各种文字材料,一个案子就达10多万字。7天时间就审结了一个这么复杂案件,再次刷新了他们的办案记录。
为了保证审判质量,及时了解审理进度,省高级法院院长吕伯涛和副院长陈华杰曾两次专程赶赴汕头。各办案中级法院领导也纷纷披挂上阵,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到一线督战,中山中级法院副院长严一林、广州中级法院副院长黄荣康也分别担任案件的审判长升堂审案。
办案法官始终把案件审判质量放在首位。在董光明、黄丕通、唐逸刚等四大团伙案件中,被告人在案中的地位、作用各不相同,有的是走私犯罪头目,有的则是一般的雇员;有些人参加了上百个航次的走私,有的只参与了一次;有的涉案主要成员尚未归案。办案法官严格按照原则办案,认真细致地把好证据关。
潮州中级法院审理的白永生等人案件,办案法官通过法庭调查,细心听取辩护意见,对证据进行了深入的质证、论证、查证,不放过一个疑问,不错过一个情节,庭审一连开了8天。在审理黄涌涛案中的被告人兰小伟时,查证兰小伟1997年才被公司任命为见习大副,在此之前只担任二副,未参与货物走私运输工作,认定了兰小伟参与走私的偷逃税额为两千多万元的犯罪事实。正是法官这种高度的证据意识,才使所有审结的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大陆走私枪弹第一案
在中国大陆,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军阀混乱时期,各种地方武装林立,其武器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走私。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安定社会环境下,武器走私在大陆已基本绝迹。改革开放之后,一些不法分子在金钱的诱惑和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又开始铤而走险,从事武器走私了,甚至出现了建国以来罕见的大陆不法分子与境外走私团伙共同向大陆境外走私武器的活动。
1989年8月,福建省公安机关获悉台湾黑社会成员将要从海上潜入大陆走私枪支弹药的信息后,立即部署侦查。
厦门市公安局派出了精干力量分头出击,几天后,侦查到台湾商人陈毓宏多次偷渡大陆从事海上走私,近来行动诡秘,有走私枪支嫌疑。
9月18日,陈毓宏与一神秘人物接头后,取回了100套泛着幽幽蓝光的“七七”式手枪配件和1750粒金光闪闪的子弹,并带回鹭江宾馆。
这一切都在警方监视之中。为防止枪支弹药被转移走私出境,厦门市公安机关当机立断,对住在鹭江宾馆的陈毓宏采取行动。陈毓宏发觉情况不对,跳窗而逃,被警方抓获。
从缴获的枪支零件标志证实,这是大陆生产的淘汰次品配件,也就是说,这一案件还牵涉到大陆一些不法分子。
为追查出枪支零件的来源,必须找到那位神秘的接头人。很快,接头人叶传福在厦门被擒获。叶传福,原名许光松,是台湾警方通缉的杀人犯,1988年偷渡厦门,化名叶传福,以做生意为掩护,充当走私枪弹的经纪人。
经审讯,叶传福供出了枪弹的卖主是一个叫信仔的台湾人,但他一口咬定不知道信仔住在哪里,信仔从不向他透露自己的行踪。
很快,信仔的基本情况就被公安机关掌握了。信仔,本名叫吴文信,在台湾因走私被判刑三次。1988年利用台湾渔民身份常常从海上来厦门,并在厦门市购买了一套公寓,身边还有一名保镖。
吴文信早年在台湾经商,但一直不顺利。1979年见海上走私能赚大钱,便弃商走私,但运气欠佳,接连三次被抓判刑。后来他结识了一些台湾黑社会分子,得知黑道上除了干毒品走私外,赚头最大的就是枪支走私了。
由于台湾社会不稳定,黑市的手枪很是抢手,每支价格达4000美元。于是,吴文信就萌发了走私枪弹的念头,并加入了台湾黑社会组织。
1989年1月,机会终于来了。吴文信通过介绍认识了深圳某公司的三位经理,这三人被吴文信用重金拉下水,私下秘密与吴文信签订了出卖国产手枪零配件和子弹的合同。吴文信化名吴东源,盗用一贸易公司的名义,签订36份购买“七七”式国产手枪零配件和子弹的合同。
吴文信与台湾和大陆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组成了一个枪弹走私团伙,从他——经纪人——卖主——买主——海上运住台湾出售,成龙配套。内地一些不法分子与其构成了一条运输黑线,从陆上的“的士”到海上的小挂机,然后安全地送上台轮。枪弹一到手,不到几天便可出手。
吴文信从生产厂家以每支100美元买下,到台湾的出售价是4000多美元,中间每个环节都可获暴利。1989年1月到8月,吴文信成功地分四批买到1900支“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