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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6李敖杂文集-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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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的台湾人,也结交不少,这种台湾人一旦脱颖而出,他们比来台湾的外省人高
  明,自不消说。这些朋友中,林永丰医生兼具博学、诚恳、乐善、勇敢等多方面的
  美德,如今他能从“良医”转向“良相”的路,这种觉悟,是很动人的。十六世纪
  缪瑞尔(GabrielMeurier)说:“良医之良,在能自医。”(He'sagooddocto
  rwhocancurehimself.)林永丰医生自医之未足,又想“良相住国”,帮助同
  胞同登彼岸、共渡迷津,这是更动人的发展,值得我们最大的注视、最响的掌声。
  现值他的新著出版,他要我写一点话,乃发悦耳之音、成逆耳之言,给我的台湾人
  朋友。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记'林永丰的新著名《二二八医界再出版》,即将出版。
  选翁金珠的道德意义
  在日本人统治下,台湾人是亡国奴;在国民党统治下,台湾人是民国奴。
  虽然做亡国奴,日本人还给了台湾人办报的自由、结社的自由、成立新党的自
  由。……可是,当了民国奴以后,国民党连这点自由也给收回了。做民国奴还
  不如做亡国奴!
  做亡国奴时候,台湾有“戆人歌”流传,歌里说:“第一戆选举兼运动”,
  意思是说:虽然日本人也搞什么选举,但是好人还是常落选的。因此,好人去竞选,
  就未免有点“戆”。
  做民国奴以后,国民党不准台湾人搞选举(不准选总统、不准选省主席、不准
  选院辖市台北、高雄市长),只准台湾搞小选举(选个县太爷、省议员之类),等
  于鸡肉给吃了,丢下鸡骨头给你抢。在小选举中,还做尽手脚,不让好人当选。所
  以,好人去竞选,还是常落选的、还是未免有点“戆”。岂止有点“戆”,简直更
  “戆”。因为国民党要用“选罢法”“戒严法”等整人,民国奴去竞选,要比
  亡国奴多付代价!
  虽然如此,总得有好人出来,好人绝不沉默!
  刘峰松是好人,他绝不沉默。五年前他参加竞选,国民党抓走了他,判他三年
  六个月。在坐牢期间,他的太太又一个好人翁金珠“代夫出征”,又竞选。
  现在刘峰松出狱了,国民党依非法的法律,剥夺他登记参选的自由,前金珠再一次
  走上前台,这对可爱可敬的小夫妻,他们绝不灰心,他们又来了!
  他们又来了!但他们是多么不同:别人虚伪,他们真实;别人奸诈,他们诚恳;
  别人是政客,他们不是;别人骗选民,他们不骗;别人一人两副面孔,他们两人只
  有一张。
  在大同小异的候选人中,这对可爱可敬的小夫妻,他们是那样出类拔苹、那样
  有特色,在肮脏的政治中,他们坚持理想主义,出淤泥而不染,他们的道德是最高
  的,他们想用参选来标榜、来示范、来教化苍生。第一次失败了,第二次失败了,
  第三次又来了,他们可真有点“戆”。
  好人有点“戆”,岂不感动人吗?“天公疼戆人”,我们也疼戆人,让我们替
  天行道,把票投给他!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别为盗贼上条陈!
  五月二十九日《政治家》上有“读友来函”,说:《中国论坛》这一期(五月
  二十五日出版)刊载了康宁祥参加该刊所举办的座谈会纪录,对国民党新内阁,康
  宁祥‘很认真的’提出了对内、对外、财经和文教等四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古
  今中外的在野者,对于执政当局表现出的态势,除了丑化、批斗之外,就是挑衅与
  警告。能够这样的提供中肯剀切的建议,真是不可多得啊!”我读了这一投书,总
  觉得这位读者在立言基点上,就发生了根本错误。
  “古今中外的在野者”对“执政当局”是哪种态度,其实要看“执政当局”本
  身是那种态度。如果这种当局根本是不可与言的,那么同它说话,就统统是废话。
  国民党是一个不可与言的集团,我们对它的警告也好、劝告也好,它都是不可能改
  变的,改变就不是国民党了。大家以为舆论可以影响国民党,这完全错误,国民党
  根本不看你的,也不听你的,国民党的压力团体在美国在议院、众议院,根本不在
  台湾。以为国民党听人劝的人,完全高估了自己,国民党哪里会采纳民意?(它若
  肯采纳民意,也不会丢了大陆,给赶到台湾来了。)国民党的民意管道绝不来自舆
  论,甚至也不来自他们自己包办的舆论,他们的管道完全来自贴身那几个宦竖意见
  而已。我承认国民党不能改变,我写文章的目的也绝不是要国民党改变,而是让我
  们知道国民党怎么错,我们不要这样子再错。你国民党也不要以为你干的坏事别人
  不知道,我们给你写出来,给你遗臭万年。
  认为国民党可以听人劝而整天恭恭敬敬提出“问题和建议”的人,根本是一厢
  情愿的糊涂人,也是自失在野者立场的人(至于说“提供中肯剀切的建议”志在博
  得国民党的青睐,是另一回事)。我们不要相信他们,我们要卑视他们,因为他们
  有失在野者的骨气,丢了在野者的脸,也弄拧了自己的尊严。向“执政当局”提建
  议,根本是一种落伍的套子,这种套子是古人上万言书的翻版。但纵使上万言书,
  也得看看对象,如果对象“望之不似人君”,则在传统说法,这不是上万言书,而
  是“为盗贼上条陈”。“为盗贼上条陈”,是任何有志气的古人所不屑为的。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日
  民进党员怎样给人民看得起
  三月十三日《中国时报》上,登出由民进党中央常务委员康宁样“进行安排”,
  “主动求见”国民党行政院长俞国华的事,这是一种民进党员很失礼的政治行为,
  很令我们看不起。不料在“主动求见”后,他们还招待了记者,《中国时报》描写
  说:“在与行政院长俞国华进行面对面的谈话后,民进党人士昨日洋溢着兴奋之情,
  畅谈着与俞揆见面四十分钟的种种细节,其兴致之高昂,使得整个记者会上,同时
  也感受到发请他们身上的快意。”这也是很失体的政治行为,也很令我们看不起。
  记得段海光先生有一次向我感慨说:很多在野人士整天反对国民党的大员,但是却
  老是请求大员接见召见,见过以后,引为殊荣,津津乐道,这真是在野人士的羞耻。
  海光先生的感慨,我至今难忘。
  也许是为了平衡一下这种“主动求见”的失体,三月十一日的亲康系《自立晚
  报》上,登出所谓《‘阮是开拓者,不是憨奴才’康宁祥等为地方自治法制化
  致俞院长书》,其中有一段话令我惊异,这段话是:
  国民党口口声声要“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然而三民主义中很重要的地方自
  治的内涵,都不能在台湾岛上实现,那么,说要统一中国,不是大笑话吗?乍看起
  来,这段话没有什么不妥,但是,我们忍不住要问:“国民党口口声声要‘以三民
  主义统一中国”’的笑话,难道只是国民党自己干的?难道做这样指摘的康宁祥自
  己,毫未参与么?
  我是绝不健忘的人,不健忘的人只要一拿出证据,一切真相便可大白。国民党
  搞“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笑话”,起源自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成立的
  “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当时成立推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是何应钦,委员九
  十人人,其中康宁祥之名,赫然在焉!这一证据,不但见于当时各报,且见于该同
  盟正式出版的“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简介”第七页,由此可证“以三民主义统
  一中国”,固然“国民党口口声声要”;而民进党的中常委康宁祥者,亦未尝不口
  口声声要。七年后摇身一变,把“笑话”全部栽在国民党头上,这种政治道德,是
  失体的。
  一起作恶,然后自己脱身,把罪过全部归给别人或同党,这种政治道德,本是
  国民党员陶百川、徐复观之流的惯技,是我们看不起的。民进党若想跟国民党不一
  样,首先要建立不失体的政治道德,揭发真相,谴责那种跟国民党一起搞“笑话”
  的人,这样人民才看得起民进党。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
  弟子多变,吾不欲观之矣!
  自从康宁祥推出《八十年代评论》批李专号后,我表示:由于他们动员了三十
  一页篇幅来施放气体,对做清洁工作的我说来,要想迎头痛击,势必分门别类,逐
  一解决之。在分门别类之下,我先写《打康宁样算账!》解决了“段宏俊问题”;
  又写《谁假托了魏廷朝的话?》解决了“魏廷朝问题”。分别把康宁样他们造的谣,
  一一拆穿。现在再写“冯沪祥问题”。
  难道要我交出“小疯子”不成?
  康宁祥推出的李筱峰,在《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中,有这些话:
  虽然我不赞成陈水扁不顾党外整体化的个人英雄言行,但并非表示我反对他对
  国民党的抗争行动。陈水扁、黄天福、李逸洋三人因蓬莱岛案被判刑一事,我个人
  极表同情。早在“蓬案”初审判决后,我即写了一篇讽刺文章《孔子教诲冯沪祥》
  以示声援(该文先是投给李敖的《万岁评论》,李敖不敢登,后来转投周清玉的
  《关怀》,登于该志三十九期)。
  这段话显然又话里有话,意在告诉人们:他李筱峰是英雄的,那李敖是胆小的,
  因为“李敖不敢登“李筱峰的“讽刺文章”《孔子教诲冯沪祥》云云。
  李筱峰这篇文章,投给《万岁评论》,没有错,但是来稿之时,在署名“李筱
  峰”三字上面,被李筱峰自己画上三条直线,把真名给作废了,而改写上“小疯子”
  做为署名,这显然是一种不很妥当的行为。因为按《万岁评论》约定,“文责由各
  著作人自负;版权为各著作人自有。”《万岁评论》并非登记有案的杂志,而是定
  期出版的“李敖和朋友们”合著完成的一本书。试问如今李筱峰以“小疯子”署名
  前来,文涉诽谤,兴起词讼,责任由谁来负?由李敖代负吗?《万岁评论》版权页
  明说“文责由各著作人自负”,我李敖从不会用到“小疯子”这种水平的笔名,也
  写不出《孔子教诲冯沪祥》这种水平的文体,当然要代负责也无从负起;由“小疯
  子”负责吗?那么“小疯子”是谁呢?一旦冯沪祥告起人来,难道要我交出“小疯
  子”不成?
  所以,文章不登,并非谁谁不敢登,而是谁谁不肯署真名以表示他愿意为自己
  的文章直接负责任。过去胡适之先生办《独立评论》,期勉自己和朋友们的信条之
  一是文章要署名,为自己的白纸黑字负责,不要问躲,大丈夫下笔立言,敢做敢当,
  不当如是乎?
  恐怕还得感谢李敖罢?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李筱峰写信来,明白表示:
  那篇文字不用,也好。对于我这个写一手“很烂的半吊子文言文”的作者,实
  在也该给予一下“退稿”和惩罚。一笑!
  可见不登《孔子教诲冯沪祥》一事,李筱峰自己明知原因在他自己,如今退而
  有后言,反说“李敖不敢登”云云,这种作风,问心安乎?
  李筱峰应该知道,只要他肯站出来,用真名发表文章肯负责任,纵使事涉李敖,
  我都无不玉成。例如李筱峰这次文章中说:“一九八一年元月,我将数年来发表在
  报章杂志上的政论文章,集结成帙,交由四季出版社出社,书名叫《恐龙的传人》。
  李筱峰这里还漏了一本书,就是四月出版的《叛徒的告自》。这两本书,实际上,
  都是四季出版社在得知“作者是李先生(李敖)的朋友”印象后,赔钱为他出版的;
  又如一九八三年五月他写《向李敖帝国主义质疑》,前进杂志社先转来给我看,说
  是批评我的,问我有何意见、要不要发表,我看都没看,就转话回去:“当然要发
  表!我在给王杰的信里,早就声明‘我说我要有批评党外的自由,你们不得重蹈深
  耕那次不准我批评的覆辙。当然我也欢迎你们登批评我的文字,我绝不生气,绝对
  有度量接受或示范。’所以,任何人写批评我的文字,都该发表。何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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