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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疯了-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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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派对”是很容易归于其中之一翼的,但它却有着自己的精神走势和独特疆域。 

    应该看到,当着没有外力的抑制而犹能自律,这只有最高“心性修养”的人才能办得到。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是当有外力抑制时,他就收敛些,当外力不存在时,他就放肆些。 

    “性派对”的行为者正是在这种既有外力(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又不想压抑自身的夹缝中生存,这就决定了他们的行为诡异,以地下状态为主,而在实际行为中,他们又能十分放肆,越过一切传统藩蓠,将在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压抑的心灵尽力伸展开来。 

    众所周知,婚姻、爱情和性这三件事,既是一回事,又是各不相干的三件事。 

    从婚姻的角度,从社会的约束的角度看,婚外恋是不道德的。但从爱情的角度上看,没有爱情的婚姻也是不道德的。 

    这个矛盾如何解决?“性派对”虽然不是解决这个矛盾的良方,但它是否提供了某些值得人们思考的东西呢? 

    董乐山先生说,中国有史以来的婚姻制度底下,绝大部分都是没有爱情的婚姻——有的爱情是在结婚以后大家互相培养出来的——不是指腹为婚,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了民国时代还是需要介绍。今天的农村和不少城里人仍然需要这种“中介”。 

    外国人称这种婚姻叫“为了方便的婚姻”。 

    “嫁得好还是干得好”曾一度成为媒体争论的热点,但争来论去,还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客观事实却是:不少家庭变成了“维持会”——就是过去敌伪时期给日本人维持社会治安的伪政府,关系勉强维持下去,有儿有女,而且年龄大了,凑合着过算了。 

    中国九十年代以前离婚一直十分困难,而且是一件特别丢人的事。 

    尤其是文革期间,除非你的爱人是右派之类,感情不好要离婚简直不可能。不但组织上不同意,就是到了法院去,调解来调解去,五年十年就这么耗过去了,再到双方都白了头发再离掉还有什么意思呢。 

    这种半死不活的“耗生活”其实是违背“天命”和“天道”的,是“恶”的和“不孝”的。怪异的是,身处其中的人们却麻木得连个喷嚏都打不响。 

    这种触目惊心的事实甚至延续到了今天。据报道,目前中国一千对夫妻只有十三对是真正幸福的,而五百多对则是彼此冷漠。 

    还有一个在作家文人中进行的调查:十二个人,七个是因为外遇离了婚的,另外五个其中的二个正在进行婚外恋,还没发展到离婚,最后三个有过精神外遇,也就是有贼心没贼胆。 

    好像没有一个跟另一半是真正忠诚和相爱的。这个数字让人大吃一惊。 

    年轻的女性不禁会问:“我能保证我与他就是那千分之十三中的一对么?” 

    “性派对”行为者至少没有这个疑惑,他们不少是有家庭的,甚至是再婚的,可他们的观念已经走出了传统的婚姻之外。 

    “我们给自己制订法规,我们有自己的‘善’和‘恶’,有自己的‘孝’和‘忤’。我们尽力做自己的主人。” 

    这是“性派对”行为者共同的心声。 

     

  


尾声:燃烧的文明
从“礼下庶人”到“穿长裤游泳”

    中国的儒家文化一直占据着汉文化的主流话语,汉民族的同化能力实在太强,普通百姓随波逐流,不必多说,连自命“天子”的皇帝也不例外。 
    中国历代的皇家,大概有一半不是汉人。孟子就说周文王是“西夷之人”。秦更被称为“戎狄”。常说的唐,皇家的“李”姓,是李家人还没当皇帝时被恩赐的。这李家人有“虬髯”,也就是卷毛鬃胡子,不是蒙古人种吗?唐太宗死前嘱咐“丧葬当从汉制”,生怕把他当胡人埋了。 

    陈寅恪先生认为种族与文化是李唐一代史事的关键。 

    大而言之,周,秦,南北朝,隋唐,五代,元,清,皇家不是汉人。辛亥革命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若说的是恢复到明,明的朱家却是回族,这族谱至今保存在美国。 

    儒家文化里有一条“规约”叫“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前半句做到了,这是当官的特权;后半句没做到。一半的原因是当官的将这种约束人性的“礼”压迫下去,让“庶人”(普通百姓)承担;一半原因是“庶人”自己主动投降,将手脚束起来交给当官去管理。 

    “礼下庶人”,大概到宋朝才开始严重起来的,朱熹讲到有个老太太说“我虽不识字,却可以堂堂正正做人。” 

    这股豪气正说明“堂堂正正”管住老太太了,其实“庶人”不必有“礼”式的“堂堂正正”,俗世间本来是有自己的风光的。 

    明代是“礼下庶人”最厉害的时候,因此贞节牌坊大量出现,苦贞、苦节,荼害世俗。晚明读书的颓风,或李贽式的特立独行,亦是对“礼下庶人”的反动——这种反动在“性派对”行为者中是否见出了精神余脉呢? 

    清在“礼下庶人”这一点上是照抄明代的。 

    王利器先生辑录过一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分为“中央法令”、“地方法令”、“社会舆论”三部分,仅这样的分法,就见得出“礼下庶人”的理路。 

    作家阿城说,略读之下,已经头皮发紧了。民国初年的反“吃人的礼教”,是宋以后“礼下庶人”的反弹,只不过当时的读书人一竿子打倒孔子。孔子是“从周”的,周是“礼不下庶人”的。看来人们误会了孔子。 

    执照阿城的意思,“礼不下庶人”是与道德有区隔的。刑条之外,庶人不受权力阶层的“礼”的限制,于是有不小的自为空间。“礼下庶人”的结果,就是道德区隔的消失,权力的道德规范延入世俗,再加上“刑”一直下到庶人,老百姓的日子就难过了。 

    阿城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一九六六年夏天,他在西单十字路口看见许多人围着一张大字报看,上面写的是革命倡议,说革命群众夏天游泳的时候要穿长衣长裤,并且不要戴帽子。看的人都不说话,“好像在看一张讣告。” 

    “游泳穿长衣的革命倡议,还没有出几百年来礼下庶人的恶劣意识,倒是围着的人的不说话,有意思。” 

    这“有意思”在“性派对”的人看来,就是人人“装宝”,人人都成了穿上新装的“皇帝”,为了一个共同的谎言,大家在烈日下沉默。 

     
 

尾声:燃烧的文明
远古的图腾:“性”旌飘舞

    其实,饮食男女,哪能无“性”或避开得了“性”?我们的祖先比当今的“文明人”可潇洒多了。 
    从历史长河来看,人类的原始时代曾经广泛出现过生殖崇拜,它是以一种巫术的形式表达了先民们对社会人口繁殖的祈求,而在文化心态的价值观念上,这种崇拜又展现出对性器官及性交的肃穆的敬意和坦荡的直视——“性”的幡旗迎风招展,那黄色的符簇正是部族兴旺发达的图腾。 

    新近发现的内蒙古、新疆地区的摩岩壁画,不仅精雕细刻男女生殖器,而且还清晰地展现群体性交的场面。 

    远古时代先民还有过“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的茫茫然时期。 

    杂乱的两性关系在春秋以前仍大量遗存。如史载,燕国有“祖”,齐国有“社”、“稷”,宋国有“桑林”,楚国有云梦,这些都是男女交会的代称,“性”是极为自由和开放的。 

    如在一些诸侯国里,“淫风”很盛,卫宣公时,“礼义消亡,淫风大行,男女无别,遂相奔诱,华落色衰,复相弃背”。 

    即便到了春秋,还大量存在过血亲间的乱伦现象。如卫宣公淫于夷姜,宋公子鲍淫于襄夫人等,并且还有一些专门的名称来称呼这些:子辈淫父辈叫作“蒸”,孙辈淫祖辈叫作“因”,同辈相淫叫“报”。 

    这些发生在公元前七世纪至公元前六世纪,到公元前五世纪渐趋绝迹了。直到春秋晚期,母权时代所遗留下来的“性自由”才慢慢消失。 

    今天,人们仍可以从《周礼》中的“中春三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设想到当时“自由时代”的盛况。 

    我国父权制度始于周代。从此,“性”的禁锢越演越剧,据说这是文明的结果。 

    孔子一句“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将对女性的鄙视表达得淋漓尽致,几千年的“性压抑”也就浓缩在这一句不祥的话里。因此,“五四”时代的闻一多就说,“女字和奴,在上古时不但声音一样,意义也相同,本来是一个字。”他点出了“女性”在男权社会的一种真实现状。 

    古代把女子出嫁叫作“归”,视夫为女性的归宿;在词源上,“妇”是“服”,即“服于夫也”。至于有名的“三从四德”中的“三从”即“妇人,从人者: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更是将女性在裹好了手脚之外,还把思想和精神也用枷锁套了起来。 

    “性派对”行为者中的女性都十分痛恨这种散发着尸臭味的文化残片。在广州《女巫》杂志当编辑的陈思佳就颇为激烈地说:“‘性派对’不单是颠覆个人的身体,更是对传统的男权文化恶狠狠地捅上一刀!” 

     
 

  


尾声:燃烧的文明
“贞节”:祭坛上的献礼 

    应该说,躺在男权文化祭坛的是血泪斑斑的“贞节牌”,“性派对”行为者显然将它从高堂上取下来,砸得粉碎!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贞节比生命还重要。这句话判处了多少“失节”女人的死刑,让多少优秀的女性沉入屈辱的“冤河”! 

    有人分析说,“三代”以前是贞节观念的史前期;春秋战国为贞节的萌生期。此时,开放的性风俗被视为淫荡,尤其是女性的性自由完全被取缔,两性关系受到礼教的严厉控制。 

    中国先秦流传有“古婚制”,对“贞节”二字小心又小心。男女成婚必须经过六道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就是男方家长找媒人到女方家里去提亲。 

    问名,指男方家携带礼物去女方家请问女孩子的名字与生辰八字,以便于回去在宗庙里正式占卜,看一看两个青年人的命相是不是相合。 

    纳吉,就是当男方在宗庙里举行的占卜得到吉兆后,备礼物遣人去女方家里报告占卜的结果,准备正式与女方联姻。 

    纳征,则是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厚礼,两家正式订婚。 

    请期,是指男方家通过占卜订下结婚的日期,征求女方的意见。 

    亲迎,就是到成亲这一天,男方到女方家里迎亲。 

    从这个“古婚制”可以看出,婚前男女是没有见面的,所有的事都是由中间人去奔波,为的是让“贞节”在新婚之夜得到验证。 

    从此,“贞节”二字变得愈来愈沉重。 

    秦汉到隋唐以前为贞节观念的真正“确立期”。在此期间,“贞节”观念不仅问世了,而且还上升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思想。“忠臣”与“贞女”并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大力整饬性道德,鼓吹“从一而终”。隋唐到清,是“贞节”观念的成熟与鼎盛期。自隋开始,就有“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醮”以及“立格九品妻,无得再醮”的官方要求;唐代则成为“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再嫁”;元代更严:“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至五十以后,晚节不易”;明朝在此基础上,又设立了“凡妇人因夫得封者,不许再嫁”的“定式”。 

    至清代,则鼓吹“室女守贞”,要吹捧殉夫的“贞烈”为“仁至义尽”。 

    从文化生长的土壤上来看,宋代理学的兴盛是“贞节”观念获得理论支柱的重要时期。 

    前面讲的程伊川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是这种理论的代表。 

    他还主张男子不能娶寡妇,“凡娶以配身者,若娶失节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这样,使女子在不可“更”二夫的同时,又添了一层新的束缚——它由男性来完成。 

    是宋儒理学最先提出“未婚守节”的概念的。这样,使妇女提前进入“贞节”的樊笼。 

    而这种事,跟一些女性自身的“不觉悟”也有关:即迎合男权文化,自愿成为其中的殉品。有人还用“残体自伤”的誓志行为来为“贞节”高唱赞歌呢。 

    例如,战国就有梁国寡妇高行,拒聘不改适,以刀割鼻明志。自此,仿效者众,周郁妻戳鼻,魏溥妻割耳,王凝妻断臂,曹文叔妻刈耳又割鼻,清人方启祥妻为表“不二”决心,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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