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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而一味注意两类事物的“相似”时,有可能忽视了它们之间相异的属性,而这些相异性也许就是它们之间不能进行类比的根据,如不管不顾这些相异的属性,则可能使一些类比非常勉强,或者是情绪化的“强比”。这样的类比就有可能同白圭与惠施的类比一样,成为诡辩了。
某同学在一次“我还是我”的讲演中,当众把一张崭新的人民币使劲地揉搓了几下后又铺展开,然后说:“我就像这张纸币,虽然历尽生活揉搓,但我还是我。”
类比演讲得不能说不好,但在这个类比之后,纸币还是纸币,但他却非他了。因为,在这个类比中,除了有一些“相似性”外,更重要的是还有一些被遗漏掉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而这些信息,恰好就是这个类比不能成立的“相异性”。
又如,有人认为,网婚是一种“存在即合理”的娱乐,它就像一所婚恋学校,在这个模拟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里,人们可以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或者实习、体验婚姻生活,有滋有味地居家过日子,直至生儿育女;或者光明正大地放纵自我,宣泄对偶像崇拜的感情。
评价这个类比,我们可以提出几个问题:第一,现实存在的是否就一定合理?第二,感情是娱乐的吗?第三,“网婚”与学校是否可比?
首先,现实存在的不一定合理。腐败是现实存在,它合理吗?黑格尔曾指出,说现实的东西是合理的,并不意味着现存的一切事物都是现实的,因而都是合理的。他说:“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中,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41'在他看来,只有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才是真正“现实的东西”:“现实性在它的开展中表明它自己是必然性。”'42'因此,按照黑格尔的观点,说现实的东西都是合理的,并不意味着现实的东西就绝对地符合理性,都是好东西。随着法制建设和德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虽然类似腐败等“甚至坏的和不真的东西之所以存在,也还是因为它们的某些方面多少符合于它们的概念”,但我们相信,“那彻底的坏东西或与概念相矛盾的东西,因此即是自己走向毁灭的东西”'43'。
其次,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在向理想的婚姻迈进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前提是真诚的沟通与交流。而“网婚”处在虚拟与现实之间,是以“娱乐”的方式之一面世的,因此,一开始便决定了它的虚假性。习惯了“网婚”的感觉,既浪费感情,也容易让人丧失理智(尤其是少男少女)。而虚幻的“柏拉图式的恋情”一旦“假亦真时真亦假”,这种“成人童话”对精神和生理上的短暂刺激就会变成心灵上的创伤。再有,虚拟的“网婚”也有悖于社会伦理,如一对夫妻可以分别网婚;同性可以网婚;老年人与少年人可以网婚;母子、父女可以网婚。这不是浪费感情是什么?这不是在游戏人生是什么?问题还在于,一是这种虚拟的游戏能维持多久?二是能否保证不出格?三是在网上实习,真实吗?回不回到现实中来?一旦回到现实中来,又将怎样对待现实的婚姻?
再次,学校是学知识,学做人的地方,在这里需要真诚的态度,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而虚拟的“网婚”由于它的令人怀疑的“合理性”,由于它预设的虚假性,由于它的游戏人生,决定了现实的学校与这种画饼充饥式的“网婚”之间,存在着不胜枚举的不相同之处,因此,两者之间不具有可类比的因素。
虽然黑格尔曾所过:“类推可说是理性的本能。”但他同时又认为:“但须知类推可能很肤浅,也可能很深澈。”对于那些忽视事物的相异性,只依据表面现象就做出推论的“很坏的类推”,黑格尔认为是徒有空疏的类推的外在形式,实际上却只是一种无聊的把戏而已。'44'“网婚”的类比,实际上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无聊的把戏”。
类比的客观基础是对认识对象之间相似性的发现,并由此及彼地迁移相似点或相似关系。因此,相似性并且由此产生的可比性是类比的生命所在。通过质疑、评价上述这些无相关性的不当类比,给我们昭示出两个互相联系的类比原则:
第一,在类推中,所比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应该越是本质联系越好;第二,在寻找具有“同情”、“同理”的“相似”过程中,我们不但要“知类”,更重要的是还要“明故(理由)”,即这种相关性的根据是什么。
● 轻动干戈轻率概括的诡辩
“轻动干戈”是指,轻率地动用武器,挑起战争。用在诡辩手法上,则指对某种言行的故意以偏概全、轻率概括。
“男人没一个好东西”;“女人没一个好东西”。
这是夫妻间偶尔“不愉快”时最常用一句“台词”。但这句“台词”却是简单枚举法的不当使用。
简单枚举法是从一些经验事实的不断重复推出一个普遍性结论的推理。但是,如果在论证中,所考察的事物对象极少,或是所考察的不是事物的本质属性,便贸然做出结论,就要犯轻率概括的逻辑错误。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有一个关于归纳主义者火鸡的故事:
有一只火鸡发现,第一天上午9点钟的时候,主人来给它喂食。但作为一个卓越的归纳主义者,这个火鸡没有马上作出结论。它一直观察在不同的情况下,比如,晴天、阴天、雨天、雪天,从星期一到星期日……主人都准时在上午9点钟来给它喂食。等到它收集到足够多的材料时,归纳主义的良心使它最终得出一个一般性结论:“主人每天上午9点钟来给我喂食。”但是,在圣诞节的上午9点钟,主人来把它杀了。
火鸡辛辛苦苦通过归纳概括出来的结论被无情地推翻了。
这个故事所说明的问题是,无论归纳了多少不同场合的各种事例,归纳推理的结论始终是或然性的。只要出现一个反例,它的一般性结论即告结束。因此,在运用简单枚举法时,为了使结论的可靠程度高,就必须注意:第一,枚举的对象要尽可能地多;第二,所考察的事物属性应该是事物的本质属性。
如果这种“轻率概括”是有意的,则就是诡辩了。
据《论衡?物势》载:
寅,木也;其禽,虎也。戌,土也;其禽,犬也。丑,未,亦土也,丑禽,牛;未禽,羊也。木胜土,故犬与牛羊为虎所服也。亥,水也;其禽,豕也。巳,火也;其禽,蛇也。子,亦水也;其禽,鼠也。午,亦火也,其禽,马也。水胜火,故豕食蛇;火为水所害,故马食鼠屎而腹胀。
产生于西周武王时代“五行”思想,至战国时期演变为“五行相生相克”的理论。“相生”意味着相互促进,如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等;“相克”意味着相互排斥,如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木胜土,土胜水等。这些认识在早期富有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因素,它对中国古代的天文历法、中医学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汉代,汉儒们以“十二支”与“五行”相配合,只从几个经验事实出发,就炮制出了上述这种“十二生肖相胜”的理论。他们希冀以这种具有了神秘主义目的论的理论出发,继而得出万物结构由天来安排的结论。这显然与那种“上帝造出猫来就是为了让它们吃老鼠”的西方先验目的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均为“轻率概括”的诡辩。
对此诡辩,汉代思想家王充批判说:
审如论者之言,含血之虫,亦有不相胜之效。午,马也;子,鼠也;酉,鸡也;卯,兔也。水胜火,鼠何(何以,下同)不逐马?金胜木,鸡何不啄兔?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土胜水,牛羊何不杀豕?巳,蛇也;申,猴也。火胜金,蛇何不食猕猴?猕猴者,畏鼠也;啮猕猴者,犬也。鼠,水;猕猴,金也。水不胜金,猕猴何故畏鼠也。戌,土也;申,猴也。土不胜金,猴何故畏犬?(按十二生肖,缺龙)(《论衡?物势》)
在这个反驳中,王充以常识上的效验,通过“亦有不相胜之效”的证伪,直接提出了反例,破斥了“十二生肖相胜”轻率概括的荒谬。我们将其整理如下:
(1)水胜火:
亥猪(水)食巳蛇(火)。(汉儒“水胜火”论点的论据)
午马(火)食子鼠(水)屎而腹胀。(汉儒“火为水所害”论点的论据)
子鼠(水)应逐午马(火)。(根据汉儒“水胜火”论点同类相推)
申猴(金)无须畏惧子鼠(水)。(王充根据汉儒“水不胜金”论点同类相推)
(2)火胜金:
巳蛇(火)应吃申猴(金)。(根据汉儒“火胜金”论点同类相推)
(3)金胜木:
酉鸡(金)应啄卯兔(木)。(根据汉儒“金胜木”论点同类相推)
(4)木胜土:
寅虎(木)慑服戌狗(土)、丑牛(土)未羊(土)。(汉儒“木胜土”论点的论据)
(5)土胜水:
丑牛(土)、未羊(土)应吃亥猪(水)。(根据汉儒“土胜水”论点同类相推)
申猴(金)无须畏惧戌狗(土),因为戌狗(土)不吃申猴(金)。(王充根据汉儒“土不胜金”论点同类相推)
但是:
子鼠(水)并未逐午马(火)。(王充对汉儒“水胜火”论点的证伪)
申猴(金)畏惧子鼠(水)。(王充对汉儒“水不胜金”论点的证伪)
巳蛇(火)并未吃申猴(金)。(王充对汉儒“火胜金”论点的证伪)
酉鸡(金)并未啄卯兔(木)。(王充对汉儒“金胜木”论点的证伪)
丑牛(土)、未羊(土)并未吃亥猪(水)。(王充对“土胜水”论点的证伪)
申猴(金)猴畏惧戌狗(土),因为戌狗(土)吃申猴(金)。(王充对汉儒“土不胜金”论点的证伪)
汉儒们只举出几例便轻率概括出“十二生肖相胜”,王充则顺其类推,再举反例以证伪。这样就破斥了“十二生肖相胜”的诡辩。因此,从思维方法的角度看,对于“轻率概括”的诡辩,只要提出一个反例就足以使它无所逃遁了。只可惜,王充费尽心思破斥掉的乖谬理论,时至今天仍然谬种流传,不得绝迹,以至于耽误了多少人的美满姻缘。
另外还需说明的是,在破斥“轻率概括”的过程中,如何举出反例,有其特定的语境。在某些场合,举出反例反而会使沟通情绪极端化。
如对“男人没一个好东西”、“女人没一个好东西”的轻率概括,任何人都可以立刻想到一个反例:“你爸”、“你妈”。但举出这样的反例愚蠢莫过焉,定会“火上浇油”,“轻动干戈”可能就会演变为“大动干戈”了。此时,最好的办法还是左耳进,右耳出,只当是吹过一阵风。
● 树上开花虚假预设的诡辩
“树上开花”本是“三十六计”之一,意谓树上本来没有开花,但可以用彩色的绸子剪成花朵粘在树上,使之与真花一样,真假难辨。用在诡辩手法上,则是虚假预设的诡辩。
例如,当有人问我们:“你还打你的父亲吗?”我们该怎么回答?
任何一个问题的提出,无论提问者的目的是什么,他在提问题之前,总要先在自己的思维中对有关的思维对象做出至少一个判断,疑问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因此,任何一个问句都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已知部分,二是未知部分。已知部分就是在提出问题之前已经做出的判断,它是隐含在问句之中的;未知部分就是问句所直接提出的疑问,它直接显现在问句中。问句中的这种已知部分,称做“预设”。直白地讲,就是“预先设定”。
在人际沟通中,预设真实被视为是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话语成立的先决条件,我们用“S”表示“某大学是重点大学”,用“非S”表示“某大学不是重点大学”,用“S'”表示预设“存在有某大学”。当S真时S'真,非S真时S'也真。亦即不管S的真或假,都预设了S'。这是预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逻辑性质,它所表明的是:一个论断或疑问句的成立必须建立在它的预设有所指(即预设表示的事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