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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第10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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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老问题”确实是够古老的,前人的论述几乎多达一个人一辈子也看不完的程度。我以为群体心理学在这方面的贡献是有革命意义的。
    315 这个问题并非本章的重点,却会在后文加以讨论。继续参看一下莫斯科维奇的《群氓的时代》也许是有益的:更糟的是,一个人一旦加入一个群体,深陷于一群民众之中,就可能变得过分暴躁、惊惶、热情或者残忍。他的行为举止与道德良心相抵触,与其利益也相违背。在这种情况下,他似乎已完全变成了另一个人。那就是不断困惑和惊扰我们的难解之谜。英国心理学家巴特利特(Bartlett。 F。)在他的一部经典著作中引述一个政治家的言论,对此作了清楚的表述:“社会行为是所有行为中最大的奥秘。我为此不得不研究了一辈子。但我仍然不敢假装全部都理解了。我可能对一个人已经了如指掌,但我仍然不敢说,他在一个群体中首先会做些什么。”
    316 见《雪莱政治论文选》,不过雪莱就违法问题却有着比较保守的看法,他在同一篇文章说:“任何人都无权独自反抗不管怎样坏的法律的执行,从而扰乱公众的安宁。他应该服从,同时竭尽他自己的理智力量,来促成这种法律的废除。”
    317 哈耶克曾经给出过另一个有效的办法:“要使人民承认他们要为之服务的这些价值标准的正确性,最有效的方法是说服他们相信这些价值标准的确是和他们,或者说,至少是和他们当中的最优秀者一直所持有的价值标准相同的,只不过它们在以往没有得到应有的理解和认识罢了。使人民将对旧偶像的忠诚转移到新偶像上去的借口是新的偶像的确是他们健全的本能一直启示给他们的东西,只不过他们从前对它们的认识很模糊。达到这种目标最有效的技巧,就是仍然使用旧的字眼,但改变这些字眼的意义。极权主义制度的特色中,很少有像对语言的完全曲解——即借字义的改变来表达新制度的理想——这件事那样使肤浅的观察者感到困惑不解的了,而同时也很少有什么像这件事那样典型地体现整个极权主义精神氛围了。”(《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译,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1章)
    318 '奥'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译,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1章
    319 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有过精辟的论述,见《所谓“不服从政令、军令”》(收录于《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国民党政府还经常以“不服从政令、军令”责备中国共产党。但我们只能这样说:幸喜中国共产党人还保存了中国人民的普通常识,没有服从那些实际上是把中国人民艰难困苦地从日本侵略者手里夺回来的中国解放区再送交日本侵略者的这种所谓“政令、军令”,例如,一九三九年的所谓《限制异党活动办法》,一九四一年的所谓“解散新四军”和“退至旧黄河以北”,一九四三年的所谓“解散中国共产党”一九四四年的所谓“限期取消十个师以外的全部军队”,以及在最近谈判中提出来的所谓将军队和地方政府移交给国民党,其交换条件是不许成立联合政府,只许收容几个共产党员到国民党独裁政府里去做官,并将这种办法称之为国民党政府的“让步”等等。幸喜我们没有服从这些东西,替中国人民保存了一片干净土,保存了一支英勇抗日的军队。难道中国人民不应该庆贺这一个“不服从”吗?难道国民党政府自己用自己的法西斯主义的政令和失败主义的军令,将黑龙江至贵州省的广大土地、人民送交日本侵略者,还觉得不够吗?除了日本侵略者和反动派欢迎这些“政令、军令”之外,难道还有什么爱国的、有良心的中国人欢迎这些东西吗?没有一个不是形式的而是实际的、不是法西斯独裁的而是民主的联合政府,能够设想中国人民会允许中国共产党人,擅自将这个获得了解放的中国解放区和抗日有功的人民军队,交给失败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国民党法西斯独裁政府吗?假如没有中国解放区及其军队,中国人民的抗日事业还有今日吗?我们民族的前途还能设想吗?
    320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139页)
    321 '日'车田正美:《圣斗士星矢》(无名氏/译,大陆某奸商非法出版,版次不详——因为没有版权页)——我这才叫严谨的学风。^_^
    322 '美'斯特伦:《人与神——宗教生活的理解》(金泽、何其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版)
    323 《太一生水》这段话我只是简单一说,就不较真了。对这些文字专家们争议极多,有兴趣的可以找几期《道家文化研究》、《中国哲学》和《古文字研究》看看。
    324 详见尹振环:《楚简老子辨析——楚简与帛书〈老子〉的比较研究》(中华书局2001年第1版)
    325 参看聂中庆:《郭店楚简〈老子〉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第1版,第218-219页):“王亦大”句傅奕本、范应元本均作“人亦大”。范应元云:“‘人’字傅奕同古本。河上公本作‘王’,观河上公之意,以为王者人中之尊,故有尊君之义。然按后文‘人法地’,则古本文义相贯。况人为万物之灵,与天地并列为三才,身任斯道,则人实亦大矣。”奚侗云:“两‘人’字各本均作‘王’,《淮南子·道应训》引亦作王,盖古之尊君者妄改之,非老子本义也。” 验之简本及帛书甲、乙本均作“王亦大”,则“王亦大”应为老子原文。
    326 《汉书·艺文志》:《文子》九篇。老子弟子,与孔子并时,而称周平王问,似依托者也。
    327 '清'孙星衍《问字堂集·文子序》
    328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四十六·子部五十六·道家类·《文子》条:……因《史记·货殖传》有“范蠡师计然”语,又因裴骃《集解》有“计然姓辛,字文子,其先晋国公子”语,北魏李暹作《文子》注,遂以计然、文子合为一人。文子乃有姓、有名,谓之辛猓Вò福哄咦⒔褚巡淮司荨抖潦橹尽匪!
    329 详见钱穆:《先秦诸子系年》(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34-135页,第252-253页)
    330 《管子·法法》: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司徒,皋陶为李,后稷为田……
    331 '法'摩莱里:《自然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版)
    332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1版),下同。
    333 '英'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16章:“这就从家庭传播到较为广阔的范围。部族的自然形成道路,就是由家庭或群体形成部族,这种群体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扩大并分成许多经济单位,而这许多经济单位彼此仍然承认是亲属。这种亲族关系作为整个部族的关系,被所有的人都如此深刻地承认,甚至当各不同的部族发生混合的时候,只要一想为所有群体建立一种想象的关系,那么人们就常常虚构一位共同的祖先。因此,kindred(亲属关系)和kindness(爱护)是携手前进的——这两个同源的派生词,最恰当地表现了社会生活中主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334 图腾与旗帜的渊源可参考伊利亚特·史密斯《人类史》和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335 详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
    336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984年第1版,第216页)
    337 详见许地山:《道教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版)
    338 '清'魏源《老子本义序》(《魏源集》,中华书局1983年第1版,第255页)
    339 舜圣人也有可能是“西域人”。'清'王谟辑《汉魏遗书》'汉'颖容《春秋释例》:“舜居西域,本曰妫汭。”不过这个“西域”并不是碧眼胡僧的那个西域。
    340 《左传·昭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従,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341 '唐'杜佑《通典·职官七》:汉宣帝地节三年,初于廷尉置左、右平,员四人。宣帝诏曰:“今遣廷吏与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正平,员四人,其务平之。”涿郡太守郑昌上言曰:“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理救衰乱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听,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就,奸吏无所弄法。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代襄听怠,则廷平将摇权而为乱首也。”宣帝始置左、右平。
    342 详见'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1版)
    343 《吕氏春秋·淫辞》:宋王谓其相唐鞅曰:“寡人所杀戮者众矣,而群臣愈不畏,其故何也?”唐鞅对曰:“王之所罪,尽不善者也。罪不善,善者故为不畏。王欲群臣之畏也,不若无辨其善与不善而时罪之,若此则群臣畏矣。”居无几何,宋君杀唐鞅。唐鞅之对也,不若无对。
    344 这两句的释文一直有争议,相关文章一大堆,我就举一个好了。裘锡圭:《纠正我在郭店〈老子〉简释读中的一个错误——关于“绝伪弃诈”》(收录于裘锡圭:《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30-241页,原载《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版)。
    345 详见'英'拉德克利夫-布朗:《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潘蛟、王贤海、刘文远、知寒/译,潘蛟/校,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1章)
    346 '清'崔述《考信录提要》“以己度人”条:“人之情好以己度人,以今度古,以不肖度圣贤。至于贫富贵贱,南北水陆,通都僻壤,亦莫不互相度。往往径庭悬隔,而其人终不自知也。汉疏广为太子太傅,以老辞位而去,此乃士君子常事;而后世论者谓广见赵、盖、韩、杨之死故去。无论盖、韩、杨之死在此后,藉使遇宽大之主,遂终已不去乎!何其视古人太浅也!昭烈帝临终托孤于诸葛武侯,曰:‘嗣子可辅,辅之;若不可辅,君可自取,毋令他人得之。’此乃肺腑之言,有何诈伪,而后世论者谓昭烈故为此言以坚武侯之心。然则将使昭烈为袁本初、刘景升而后可乎!此无他,彼之心固如是,故料古人之亦必如是耳。……”
    347 详见'意'马基雅维里:《论李维》(冯克利/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244-245页)
    348易顺鼎《读老札记》:按此章有后人窜入之语,非尽老子原文。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此老子原文也。盖本以“雌”对“雄”,以“辱”对“白”。辱有黑义,仪礼注:“以白造缁曰辱。”此古义之可证者。后人不知“辱”与“白”对,以为必“黑”始可对“白”,必“荣”始可对“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于“知其白”之下,加“知其荣”一句于“守其辱”之上;又加“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四句,以协“黑”韵,而窜改之迹显然矣。以“辱”对“白”,此自周至汉古义,而彼竟不知,其显然者,一也。“为天下溪”,“为天下谷”,“溪”“谷”同意,皆水所归,“为天下式”,则与“溪”“谷”不伦,协合成韵,其显然者,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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