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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提审完了,让我到看守所的一间办公室去取了被子,民警说是我家里人送来的。我一看那套被褥和几件衣服,就知道安心来过了。我急着问民警:“我家里人说什么没有?”民警瞪着眼反问我:“说什么呀,啊?等以后你们能见面的时候,她说什么你自己听,现在能说什么呀!”
这儿的警察说话都像吃了枪药似的,火气特大,好像不大不足以压住我们这帮犯人的嚣张气焰。我抱着被子,满脑袋胡思乱想着,又被押回了刚进来时关押的那间大号。昨天挨打的那几个犯人见我回来了,都不吭声。我故意做出满脸横肉的样子,目光歹毒地四下打量,以威慑他们。其实,我心里还是怕他们,不知道他们会再用什么法子报复我。
后来我才发觉,这帮人都他妈属于欺软怕硬的主儿,我一回来他们也特害怕,他们还怕我报复他们呢。后来他们跟我熟了,居然全都贱兮兮的对我好起来,一个赛着一个亲热地好起来。
我在看守所的日子也就好起来,不必再像刚进来时那样每分钟提心吊胆,高度紧张,防备暗算。人在一个环境里呆久了,会自然习惯下来,松弛下来,再差的环境也会品出些快乐。人兽同源,人的适应性其实跟动物差不多,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后来检察院又提审了我一次,是那男的一个人来的。这次主要是让我交待我是怎么在得到了龙华公司给的好处之后,设法使他们中标的。其次,也听了我对他们的指控发表辩解。我辩解完了他没有表态,无论批驳还是认可,都没有,倾向性的表情也没有。听完了,扼要地记在他那个黑皮本子上,就走了。
又过了几天,一切消息都没有。我每天除了吃就是睡。不像刚进来时吃不下睡不着的样子。想安心想得也麻木了。偶尔,也会想起我爸。我想我爸当领导那么多年,公检法方面绕着弯的关系肯定是有的,他要真想救我,不至于一点动作都做不出吧。但我自从上次和他吵架动了手之后,就再也没去看过他。他的脾气我知道,我们父子一样,跟那帮老犯人的脾气正相反,都是吃软不吃硬的。我越不去看他,他越赌气,要不然怎么让刘明浩告诉我他要把我住的房子收回去呢,多狠!他准是气到一定份儿上才这么做的,并不是真缺了这份房租就过不下去了。我想说不定我爸知道我被抓了多少会有些解气的快感,他会对别人,至少对刘明浩显摆他的先见之明:我早料到了,他跟上那个女的,早晚有一天得摔个大跟头!我说什么来着……
我爸要是觉得他说对了,他得意还来不及呢,还能靠他救我吗?我才不想呢。
后来,有一天上午,我又被提出去了。进了审讯室,看见检察院的那两个都没来,来的是一个年轻的女人,她让我在桌前坐下来,态度严肃,但很放松。她给了我一张名片,还没等我低头看就开口说道:“我是宏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应你的朋友安心的要求,准备担任你受贿一案的辩护人,你对由我来为你辩护,要提出反对意见吗?”
我呆呆地,没有任何思想准备,我似乎是想了一下,或许是什么都没想,竟脱口反问了一句:“安心请你,得花多少钱?”
那女律师对这问题有点意外,没想到的,但她还是认真严肃地回答了我:“我们事务所是根据司法部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和辩护费的,至于说你这个案子该收多少费用,那还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审理的时间,还要看一审之后有无上诉和抗诉,才能确定。”
紧接着下面的话,我知道是不能问律师的,但我还是自言自语地、傻傻地,问了出来:“她哪儿来的钱?”
第二十三章
关于我的案子,有一个疑问至今没有搞清,即:究竟是谁,把我告了。
在开庭之前,我一共和那个女律师谈过三次,她从我这里了解真实的案情,我从她那里揣测真正的告发者。
我一直认为我是被冤枉的,是被人——也许就是被钟宁和钟国庆——诬告的,他们告我入狱,以雪“前耻”,也许这事他们早就蓄谋已久。我也一直认为,法律最终将会公正地为我洗脱罪名,恢复名誉。但是在和律师谈过几次话之后,我才预感到情形有些不妙。
律师认为:首先,按照有关规定,那两万块钱在性质上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笔大额的回扣;其次,这笔回扣在事实上,是被我拿去了,并且,用术语说,是被我“挥霍”掉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反贪污贿赂条例的规定,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回扣是否公开;二、回扣是否入账。如果我收取两万元回扣这件事是公开的,单位领导是知道并且同意的,同时记入了单位的正式会计账目,那就不构成受贿,就属于合法的回扣。
关于第一点,我理直气壮地向律师保证,我收这笔钱肯定是公开的,是经过我上面的两级领导——边晓军和钟宁——同意的。其实当时我是把钱上缴了,我第二天就交给边晓军了,是他们非让我拿我才拿的。关于第二点,我就有点嘴软了,这钱显然没有入账,没有经过国宁公司也没有经过跆拳道馆筹建处的财务,没有在账上过一下就直接让我拿了。我本以为钟宁和边晓军一个是老板一个是上级,他们让我拿我就拿了,我并不是偷着摸着拿回扣然后损害公司的利益搞豆腐渣工程,我确实从没想过要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谋求私利。听律师一讲我才明白,当时要是把这笔钱先交到公司的账上,老板同意让我拿再从账上取出来给我,大概就没事儿了。
除此之外,律师从案卷上了解的情况比我想象的还要严峻,不仅是关于是否入账这一条对我不利,就连是否公开这一条,我也同样处于险境。律师告诉我,检察院搜集到的证据中,没有一条能证明我当时曾经把这笔钱上交了或把这件事向上级汇报了。从国宁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上看,公司并不了解我当时收到过这笔回扣。而在龙华公司那位老总的供词中和后来清查龙华公司的账目时,都有曾向我支付过这笔钱的说明和记载。
事情很明白,我想这是国宁公司要置我于死地了!
但我没有办法。我除了惊讶、怨恨、目瞪口呆之外,就只有后悔。我后悔自己当时那么糊涂、大意、行为不慎、缺乏常识。我并不想受贿,没意识到受贿,但却难以洗脱受贿的罪嫌。我想我那时头上有了一顶工程副总指挥的顶戴花翎就以为自己真的什么都懂了,我刚刚从大学走上社会就以为对这个复杂的社会已全能应付了。我那时的自信实在盲目得有点可笑,现在才知道我不过是个什么社会经验都没有,好多程序都不懂的好高骛远的小孩子,一个嘴上无毛的傻帽而已。
我完全熟悉钟宁是怎样一种性格,她要喜欢谁谁就样样都好,她要恨了谁谁就一无是处。她当初陷害安心可以不择手段地砸了她的饭碗,现在对我自然也能毫不犹豫地出入人罪。她哥哥钟国庆就更别说了,能从一个一文不名的引车卖浆者流混成一个腰缠万贯的大款巨富,他不心黑手狠行吗!
我惟一的希望,只能寄托在一个人身上,也许只有这个人才能证明我的无辜。我向律师提供了他的名字,我请律师去找他,我告诉律师我女朋友安心也认识这个人,要找他的话可以让安心带着她去。
这个人,就是刘明浩。
开庭的前一天,律师又来了。她每次来,我除了回答她的提问,向她讲述这个事情的过程和细节之外,更多地,是向她打听安心。从她那里我知道,安心现在还好,她为我的事很是着急,但也还算坚强,她给了律师很多帮助,带她或陪她去找她需要的那些证人。她告诉律师,她最佩服也最害怕的人,就是律师。律师说这东西是黑的,就准能找出黑的证据,说这东西是白的,也准能找到白的理由。也许南德那两个律师留给安心的印象太深了,让她根深蒂固地认为,律师的手心手背,一反一正,完全可以把翻过去的天再翻过来!
律师在开庭前和我做最后一次见面时,才告诉我安心为了帮她搜集证据四处奔走,早就辞了在家具城打的那份工。这件事让我感到意外和难过,安心的情况我知道的,没有工作她吃什么?孩子吃什么?
我问律师:“她还住在我家里吗?没人往外轰她吗?”
律师说:“目前还没有,昨天我还和她见过面呢。”
我低头沉默。也许是我的厄运来得太快,快得猝不及防,到现在为止,我依然难以适应和接受这个现实,始终怀疑这不过是一场噩梦。
律师虽然是个女的,但她的职业习惯和专门知识使她有着我们这些男人也难以模仿的冷静和机谋。那些让我委屈、忿怒、震惊和哑口无言的事情,从她嘴里说出来,都变得客观、平常、事务性和见怪不怪了。她说:“杨瑞,关于你这个案子的事实部分,我们都谈得差不多了,我今天来,只想最后听一下你的意见,明天开庭,你到底要我怎么辩?”
怎么辩?我没有听懂,搞不清律师是指什么。我说:“你们不是说: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吗,事实就是这样,你都知道了,怎么适用法律,你比我懂。”
律师思忖一下,好像有什么话不知该怎么说似的:“杨瑞,你现在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承认你的行为触犯了受贿罪,那我辩护的重点就是你受贿的过程和特定的背景比较特殊,情节上应该认定属于比较轻微,这样辩护的目的,是为了争取缓刑。根据你这情况,争取到缓刑把握还是比较大的,一判缓刑你就可以出来了。你想出来吗?”
我愣愣地,说:“当然。”
律师点一下头,眉目间没有一点表情,她那张从来不笑的脸上向来就看不到任何喜怒哀乐。她接下去说:“还有一种辩法,就是辩你无罪,如果成功,你就可以彻底洗脱这件事,清清白白地出去了。但是,辩无罪把握不大。现在只有你哥们儿刘明浩答应到时候出庭把当时的情况说一下,证明你事前表示过要把钱上交给边晓军,事后也和他谈到过钟宁和边晓军都同意这钱留给你。法庭如果采信他的证言,这笔回扣基本上就符合公开的要求了。至于说没有走账,那是钟宁和边晓军的事,不应由你负责。但这样辩稍稍有点牵强,还要看控方的证据强不强,有没有新东西,所以不敢说有把握争取到无罪的判决。我这么辩,万一失败,那法庭就会判你有罪,一旦判你有罪,恐怕连缓刑也争取不下来了。因为高法过去有个规定,凡是拒不认罪的,不适用缓刑。一旦判了你实刑,你就真的要在监狱里蹲上它几年了。所以,你到底是想让我做有罪的辩护争取判一个缓刑先出来,还是要无罪的辩护去碰碰运气,这两种选择你必须想清了,你必须有个明确的意见,我好按你的意见进行辩护。咱们统一了意见,明天在法庭上还得打好配合。”
我一时无措,脑子里有些乱,怎么也理不清头绪似的。我只有求助律师,这个可能还不到三十岁的像个严肃的大姐姐似的女律师,现在在我眼里几乎无所不通。
我问:“如果,你做有罪的辩护,争取到缓刑有几成把握?”
她说:“百分之九十。”
我再问:“如果做无罪的辩护,判无罪有几成把握?”
律师没有马上回答,仿佛需要心算似的,沉默了一下,才说:“百分之二十。”
我也沉默了,抬眼看律师还在盯着我,那目光像有重量似的落在我的心上,压得我透不过气来。
“你说呢,”我问:“你说应该怎么选择?”
“各有利弊。”
律师的回答简单、干脆,而且无懈可击。我闷闷地说:“你问过安心吗,她希望怎么样?”“问过,昨天我和她详细谈了,我是把她当做你的亲友征求她的意见的。我应该征求她的意见吗?”律师反问了一句。
“应该,她是我亲人,她代表我的亲人,代表我的家庭。她怎么说呢?”
“她说,这事,还是由你自己决定。”
“她没说一点倾向性的意见吗?”
律师想了想,说:“没有。她当然很希望你能早些出来,但她怕你认了罪,心里不通,怕你会一辈子不快乐,怕你今后背上这个罪名,一辈子的前途都受影响,她怕你一辈子生活在这个阴影里。”
律师停下来,等着我表态,但我依然低头不语。律师没急着催我,像是有意给我思考的时间,停了一会儿,她还是开了口:
“其实,你即使不认罪,法院判你有罪,你的罪名还是成立的,一样会一辈子跟着你,一辈子影响你。我觉得是一样的。所以,我觉得你不如,争取一个缓刑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