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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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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执法行为要求执法者对知识的掌握达到法律化、个性化、综合化、动态化。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并要相互融会贯通,从学习到理解、已知到运用、掌握到创新、一点到多点,以至将这些经验、规则、技能完完全全地转化为个人的心理品质、行为习惯、动作风采。
  对一个能够独立上岗、展开单兵执法的城管工作者来说,要真正掌握城管执法知识,必须做到精通法律、熟悉业务、把握套路。
  一、精通法律
  法律是城管执法行为主要或者说是唯一的依据。为了突出执法的合法性、严肃性,提高执法者的自信心,增大说服民众的权威性,找准处罚尺度,把握执法分寸,进行有益思考,执法者就必须精通法律知识。
  注意,这里提到的是“精通”不是掌握,更不是一般性地了解,而是在已充分掌握基础上的一种再深入、再浅出、再活用、再修正、再完善、再运用,最终水到渠成地达到精通的程度。
  说到精通,先要回答一个城管执法者要精通什么法律知识的问题?
  概括地说,执法者要从法律知识与法律运用两个方面加以努力,先把与城管执法相关的知识掌握以后,才谈得上去学习、探索、领悟、实际操作运用。
  一个城管执法者要学习并掌握行政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首先要弄清这些法律条款是什么,都规定了什么内容,存在于其中的变数是什么,这些法律知识与城管执法的切合点有哪些,哪些条款的规定与城管执法实际最接近,并要找到法律知识、法律条款、法律理解、法律文化、法律精神之间的必然联系。然后,执法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能用自己的语言来解释其中的道理、原因、状态、现象、事件,将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条款较为自如地应用到执法过程中。
  要想达到这种认知状态,就要实施如下几个活动步骤:
  第一,要仔细阅读这些法律文本、教科书、学习辅导材料,即先浏览法律知识目录,再翻阅里面的具体内容,逐一阅览每章每节每段,记下不懂的内容(怎么不懂,哪里不懂)。城管执法者要抓住一切机会向内行人请教,寻找所有的学习机会,求真务实;要注意紧密联系实际,做到学习一点就自觉地运用一点,将法律知识的点点滴滴都贯穿在执法过程中,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不断实现认识上的飞跃;还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学习创造力,由此连锁式地推进法律知识学习的主动性、生动性、实用性,从而达到“变你要我学为我要学”的高层求知境界。
  第二,在此基础上,还应进行一定的正规课堂教学。以专家、名师、专业工作者为主讲,有计划、有方法、有目的地传授法律知识,使执法者在系统性、整体性的探索学习中,逐渐掌握适合于城管执法实践的法律文化、法律思维、法律精神、法律评价,实现娴熟引经注典、厚积薄发、如数家珍、娓娓道来的目标,达到在某一知识点上可与专业法律工作者相媲美,同时又有自己独特的理解与认定,可以把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等法律与城管执法实践的结合讲解得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使听到这种观点或意见的人由衷地信服。
  课堂式和专家的传授不仅讲清了法律知识表层和深层的一些东西。
  使执法者学到了法律条款的某些内涵,并且会引起城管执法者的相关思考。这些思考加上执法者的心得、认知、感觉,就可凝练出一种切合城管执法实践活动的宝贵观点和极具价值的行业法律认识,从而使城管执法系统在法律文化的积累和建设的基础上作出令人瞩目的成绩。
  事实上,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执法者,要达到精通法律的目标,其中的含义是多层面、多方位、动态化、连续性的。这种精通要防止教条式学‘习和掌握的倾向,而应灵活地学习、有结合性地掌握,一定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城管执法活动相结合,注意用书本上、条款中、定律里的理论来解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现象。
  二、熟悉业务
  城管执法业务不仅包括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涉及执法的基本程序、执法的方法、执法的标准等。只有对城管执法范畴内的所有业务相当熟知,如数家珍,信手拈来,执法者才能做到心中坦然,遇事不慌,更能在执法中产生职业自豪感,及成功后的愉悦。每时每刻的执法工作,就像是在享受生活、感悟社会、升华自己。在这种职业心情的支配下,城管执法者必然会高度珍视每一天的分分秒秒,以只争朝夕的职业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
  城管执法者要对所行使的处罚权有一个全面的把握。不能说对这个体系庞大的业务序列行行都精通、个个都掌握,但有一个基本熟悉业务的指标是必须要达到的——对这其中的执法业务,要达到三个不同层次的熟知程度。
  第一,就黑车、非法小广告、无照经营的执法而言,必须尽快在执法实践中学习,或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从而掌握一种有依据、有策略、有效率、有层次的业务操作方式(前面已经专门论述,此处不再重复),达到基本或完全可以应对日常执法的需要。这种直接与中国实情相联系、与法规相结合、与社会人情冷暖相碰撞、与随机应变相通的执法操作,势必要求城管执法者不可无知、不可小觑、不可胡来、不可乱章、不可随意,而要遵循被城管执法实践所不断证明的一些规律、路径、程序、窍门。在每一个执法现场,执法队员应该找到一些可供利用的时机,适时地将执法行动加以发挥,让每一次执法成为宣传城管执法行业的赞歌。
  黑车、非法小广告、无照经营是城管执法中的三大难题,非一般的熟悉业务者所能为之,也是多年来城管执法部门一直在努力研究解决的对象。尽管如此,难办的城管执法对象还是得靠城管执法系统自己来面对、攻关和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三大难题”是常见的、多发的、常有的,所以,它们又成了无法逃避的“基本问题”。作为一个城管执法者,无论你是新来的、后到的、坐机关的、当领导的、在一线的,都需要有一个能大致攻克三大难题的基本方法。不能由于难办就让违法经营现象四处泛滥而束手无策。
  城管执法者对三大难题必须要集中精力摸索,通过逐步总结、探讨并不断实践来达到期望的目标,否则,就有可能从现有执法岗位上被淘汰下来而离开城管执法队伍。
  第二,对处罚门前责任区、社区乱堆乱扔的违法行为也需要有一个大体上的把握,至少能够独立或联合性地去完成,可用自己的已有能力来处置、展开、解决一些表面上的事情,并能对深层次的问题作出某种延伸性的拓展。
  可用自己的亲身执法体会来说出这类业务的难点、要点、关键点,并讲出其中的奥妙、玄机,以及若处理不好必然会导致的一种恶果;同时,也要知道自己的差距在哪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弱项,可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加以弥补。
  第三,对除此以外的其他广泛的城管执法业务门类,至少应该去接近它、了解它、认识它,变生疏为熟知,再分层次地向前推进,逐步走近它。
  切不可由于工作忙而有意放松自己,让多年完全陌生的业务一直保持在认识的“冷冻状态”,使自己处于一无所知的境地。直至有一天,别人说起某项城管执法业务,自己却连听都没有听说过,头脑中一片空白。
  熟悉业务是对城管执法者最基本的要求。它既是对执法者素质要求的一项指标,又是对狭义上的执法者——直接执法者的高标准要求,也是广义上的执法者——其他城管工作人员最基本的业务需要。
  城管执法者熟悉业务的标准为:
  具备所有与城管执法有关的知识、技能,能够发表有价值的观点和极具实践意义的见地,能将两种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事情加以联系,并展开深入的剖析,让听者能茅塞顿开、大彻大悟、颇有收获。
  对城管执法业务了如指掌,并且还能将城管执法业务划出核心层、周边层、外围层三个方面,能找到三者相互的关系,进而对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业务与城管执法业务的结合点进行论证,提出联合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必须把握的分寸度。
  三、把握套路
  就今天城管执法的现状而言,以及从它所蕴藏着的极其复杂的客观变数,且又有着极大执法伸缩性的情况来看,城管执法者如果只有一种动作、一个层面、一项技能,那么要想去应对、处置一种执法活动是不大可能的。
  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执法一样,是通过一个个基本步骤体现的,一个环节必须连着一个环节,否则就会出现断档、停顿、无效。所以,不管从哪一个角度去观察城管执法,它都是一个过程化的行为方式。城管执法者一旦介入其中,就不能只采用单一的执法方式。
  虽然,城管执法是一个套路式的行为过程,但是有无执法套路,究竟用什么样的执法套路来完成城管执法活动却大有讲究。事实证明,凡是城管执法者对执法活动有一个比较深刻透彻、接近实情的把握,就会很自然地通过经常性的总结、自觉的调整、不断的尝试、反复的观察,从中提取精华并逐渐掌握一种或几种执法套路。这种执法套路便成了城管执法者岗位胜任能力的醒目标志,或者说是能够在复杂的执法环境下进行执法并取得长足发展的一个来源,也是执法者职业工作积累的多少和成效高低的基础。
  就已有的经验来说,城管执法者的工作套路共有三个类别:
  (1)温和类。在面对相对人时,城管执法者从严格工作流程的要求出发,先以温和的行为方式问相对人是否有经营许可证,向他们说明这里是不允许经营的,这种私自经营已违反了法律法规,属于被处罚之列,并要求相对人配合,接受相应的处罚。
  接触、提示、明确、定性、要求这么五个初步的执法动作是紧密相连的,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基本的套路。千万不要小看由这五个微小的局部动作所构成的执法套路,不论是对付讲理的、蛮干的、软磨的,还是对被截住的相对人,这种执法套路都有着一定的效果。其中的每一环节无不具备各自的独特意义,如果缺少其中某一环节,或者有意省略,就会增加相对人反抗性的情绪、言语、肢体动作,甚至爆发双方的行为冲突。
  温和类执法套路是集执法程序规定、执法生活经验、执法行为特点、执法追求目标、执法换位思考等方面内容于一体的复合体。它是在有充分回旋余地的前提下所展开的具有弹性效果的执法。
  温和类执法套路是城管在长期执法实践中摸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套路之一,不论将它用在哪种相对人身上都会出现过渡性、试探性、铺垫性、震撼性的作用,是一种既可以混合运用,又能独立使用的执法套路。
  (2)中性类。在面对着多次反复、出尔反尔、与执法者展开游击战的相对人,就可以运用“先礼后兵”、集温和与强制于一体的执法套路来应对。
  中性类执法套路由质询、否定、说明、处罚、警告五个环节组成。
  其操作方式为:
  先问(质询)相对人为什么上次作了保证却说话不算数,让他本人提出这次应该怎么办?城管执法者说这些话时,要略带愠怒,极为坚定地等待相对人的回答,并摆出一种不许逃跑、准备一比高低的阵式。
  当相对人以各种经不起推敲和谎言连篇的借口来搪塞执法者时,执法者就以极为简练的语言直接驳斥(否定)他,指出相对人在配合城管执法时缺乏基本的诚意,如此看来上次就不应该放走他。说这话时,执法者可接近相对人,给他一定的心理压力,让相对人的心态出现混乱。
  在相对人多少有点无可奈何,并还带有一点对抗性的反应之际,城管执法者就可以明确告诉(说明)相对人这次按规定应该怎么处罚。表达这一层具有精神打击效果的意思时,可以有意将语速放慢,并略带一点居高临下的态度,边说边拿出行政执法处罚单,准备现场办理处罚手续。
  城管执法者在有效控制相对人与物品后,相对人在情理、事理、事态都对自己极为不利之际,也就只好理屈词穷地被迫接受处罚。在城管执法者行使处罚权时,要给相对人继续申诉不幸的机会,带着极为关注的神情等相对人把话讲完,再接着相对人的话,说这一次只处罚但不重罚,让相对人心存感激。这样做可以起到让相对人从心底里提示自己,下次不能再违法经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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