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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曰:由死共他故,汝无死畏者,岂唯害一人,由嫉使生苦。
问曰:本来的时间虽然不决定长,但是,死是一切有情共有,所以对于死自己不必要畏惧。答曰:极不合理。由于死是一切有情共有故,汝就不畏惧死,这岂不是只见害一个补特伽罗的死,不见其他的死便生苦恼吗?假若见一切众生死就不生苦恼的心者,首先汝就是由嫉妒彼一人而有的苦,但是死由嫉妒心所使而生的苦恼吗?不是,因为由死的本身就能生苦。共死并不是遮止苦的因,故于可畏处应当怖畏。譬如有一国王最初征收一人的税,其人即生苦恼,后来普遍征收其苦则消除,首先这是由嫉妒而生的苦,死苦就不是这样了。又如有很多同伴共居一狱,毫不能减少每个人的痛苦。
(癸)三(不应恃有医疗老病的方法而不畏死)
颂曰:老病可治故,汝无畏死者,后罚无可治,汝极应畏死。
问曰:由无老病则无有死,因为老病由医药金丹堪能治疗故,所以不必畏死。答曰:病老纵有少许医药治疗,但不畏死是不应理,因为暂时以医药能治病,金丹能冶老,由此汝虽暂时可以不畏惧老病,但是,到了最后死的怖畏以任何方法也不能对治,所以很明显的汝须怖畏死故。譬如有一大臣性情强横,王派遣其他大臣他都能抗拒,可是最后国王亲领军来则无法对治。又如浣衣者损害婆罗门衣而有方法对治,若损害王衣则无法令王满意,月称释中引与颂文不同的喻说:损害王衣能以美善慈和悦耳的歌赞请求,有对治的办法,对于死主以请求是不能对治的。虽然难治能治,但死不能以请求而对治,所以应怖畏死。
(癸)四(由于死时不决定故不怖畏死极不合理)分二:(一)现见死是一切共有故须畏死;(二)破未见决定死故不须怖畏。
(子)一(现见死是一切共有故须畏死)
颂曰:如所宰众畜,死是众所共,复现见死者,汝何不畏死。
问曰:一切异生虽有不可避免的死,但是。现在不能决定了解当死,所以不应怖畏。答曰:死并不是难得理解的,例如所宰杀的众畜牲死是共有,由见一个死则能推知死是一切异生共有。复又现见很多众生已死,现在亦见很多众生正死和当死,汝以未见死作理由,究由何因而不畏惧死呢?应当深思死的怖畏。犹如屠夫宰杀众畜,见杀一畜,余畜不应安乐而住,所以应当精进安住善法。
(子)二(破未见决定死故不须怖畏)
颂曰:由时无定故,便思我常者,则终有一日,死来伤害汝。
问曰:虽然现见有死,但死的时间不决定,何须励力遮止死呢?答曰:此不应理,因为由于死时不决定故汝便计我是常,这是最愚痴的,正因为死无决定,现在更须要作死的警惕,今天虽然还没有死,但是,明天后天等终有一日,死来伤害汝,所以应当弃舍久存活的希望而思维死,勤修解脱圣道。譬如有“巴格罗刹”,展转食人,彼境诸人依次为其所食,所以一切众生终当有死。
(癸)五(破勇敢者不畏死的因由)分二:(一)不应认为只是怯弱者才起死的怖畏;(二)不应为爱护自己的命故而造恶业。
(子)一(不应认为只是怯弱者才起死的怖畏)
颂曰:只顾未来利,不顾生命尽,谁说自卖身,称汝为智者。
问曰:此中虽知决定死,但死的怖畏只是怯弱者才有,一切勇士为了成就名利赞美故而勇敢陷入战场,虽由利刃伤身,但是,由于没有怯弱故,所以就没有死的畏惧。答曰:极不合理,只顾现生将来的名利恭敬等而奋斗,若不顾受用的所依身生命将尽,则是以出卖自己的身命之事而求得将来的名闻利养,像这样的人,谁也不肯称汝是智者,唯说愚痴。是故应当观察身命当尽,不应贪著名利恭敬。譬如有一商主的儿子,为了名利,广结交情,顾此失彼,结果破裂交情,其子断然穷困。又如有一婆罗门有三个儿子,当遭遇荒年时,他对妻子说,当卖掉一子以度灾荒。当时有一王子。见欲购买,尔时婆罗门父携其长子,母抱小儿。依依不舍,第二子即对王说,只有我卖了,随请携我去吧!是故为自己未来的名利追求,就等于出卖自己的身命。
(子)二(不应为爱护自己的身命故而造恶业)
颂曰:何故自为质,造作诸恶业,汝定如智者,对我已离染。
问曰:为求财物而舍身命固然是错误的,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身命而作恶业这为何不可呢?答曰:不应道理,何以故?把自己当作今后受大苦恼的物质抵押。现在为了少许的受用,为什么要造作诸恶业呢?假若汝定要这样作,那就应当像智者阿罗汉一样,对“我”已经远离贪染了。譬如有一闹妓女者,却被妓女所卖。又如有一好沽酒者,由于无钱而抵押自身。
(壬)二(修习细无常)分二:(一)由于存活就是在刹那刹那的消亡故不应坚信不死;(二)欢喜久存活与不乐衰老是相违故不应贪著相续不断。
(癸)一(由于存活就是在刹那刹那的消亡故不应坚信不死)
颂曰:任谁所谓活,唯心刹那顷,众生不了彼,故自知极少。
由于希望长久存活,而于现生出卖自己,造作恶业,是不合理的,何以故?刹那不住是有为法的法性(自然规律),所以任何有情的所谓存活,除开唯是心的一一刹那外,别无存活,执著恒常不变为因的众生,决定不合道理,是故世间上了知自己的本性(自然规律)者极为稀少,所以应努力修习细无常。譬如衣堕河中,经久方捞,终不可得。又如有一天子行走迅速,任何空行天等都不能及。所以除开刹那坏灭的存活之外,再也没有最短的时间了。
(癸)二(欢喜久存活与不乐衰老是相违故不应贪著相续不断)
颂曰:汝爱久存活,而不乐衰老,噫同类众生,见汝行为善。
问曰:虽然存活只是刹那顷,但存活是相续不断,所以为求长寿故,应当耽著存活。答曰:这是邪见,因为汝欢喜长久存活,而又不乐发白面皱等衰老形相,噫!真是可怜,汝的这种邪行,只有像汝同类的不善众生,才同汝自己一样认为是善,诸智者则见为恶,所以不乐衰老者则不应贪著相续不断。譬如有一园中来一老人,有些童子对他说,汝颜色憔悴,而作讥笑,但是,彼等童子又乐于长久存活。
(辛)二(明自己未解脱死怖不思维死的过患则不应当专忧虑他死)分二:(一)略示;(二)广说。
(壬)一(略示)
颂曰:汝应忧自死,何忧儿孙等,自过而责他,岂非所应呵。
问曰:虽然不乐于老死,但是,儿子有老死,这就成了忧虑之因,对自己倒无忧虑,所以应当忧虑儿女等死。答曰:不应道理,因为汝自己还是随顺死主自在的众生,造作恶业,若要忧虑死,汝就应当念自死,何须忧虑儿孙等死呢?应当忧虑自己死,为什么?自己还在死主的恐怖下,反而说忧虑他死,这岂不是被诸智者所应呵责吗?应当呵责,所以应当努力念自己死。譬如有一带有标志为婆罗门的奴婢,别的奴婢了知他是某人的奴婢,却忘记了自己也是奴婢。忘记自己死而忧儿孙死的人,与此相同。
(壬)二(广说)分六:(一)破子女未请问便往后世应当悲伤;(二)对于子女不应过分贪著;(三)不必向人表示对子女死的哀痛;(四)不应为了联络亲友后辈对亲友的死表示哀悼;(五)不应贪著亲友聚会;(六)不应贪著良辰美景。
(癸)一(破子女未请问便往后世应当悲伤)分二:(一)正说;(二)只是自己愚痴实则已请问过而去。
(子)一(正说)
颂曰:若时未请求,自来为子女,彼不问自去,非是不应理。
问曰:虽然应当忧自死,但是,儿孙是属于我所有,他不请问我便往后世,故应忧虑。答曰:这也不合理。假若在何时汝未请求他来为我作子,是由他自已的业力使他来为汝作子女,尔时他往后世,不请问父亲自己而去,非是不应道理,因为来与去二者是一般自然的现象,这是法尔如是。譬如有一女人忽然来至园中为人作妇,其人不知此女从何而来,后来此女不请问彼人而去,尔时彼人生大苦恼。旁人问曰:汝如此女从何而来吗?答曰:不知。既然是这样,彼不请问而去与不请问而来一样,汝何必忧恼呢?所以既不知道从何来,又不知道向何处去,那儿女死汝就不应当忧恼了。
(子)二(只是自己愚痴实则已请问过而去)
颂曰:唯由愚痴故,不知子行相,此欲他去相,已用老衰表。
就另一方面来说,彼并不是没有请问而去,因为只是由汝自己愚痴故,子女表现往后世的行相时,汝没有去观察它。从此世往后世,其实已经用面皱发白衰老等行相所表示。譬如有一人令子负担远去,子正去时,其父悲伤。于是勤劳为子生长故而所得的果实,必然死亡,所以不应悲伤。
(癸)二(对于子女不应过分贪著)分三:(一)不应过分贪子女的理由;(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著;(三)儿子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子)一(不应过分贪著子女的理由)
颂曰:如父爱其子,彼则不如是,世间向下行,故难生天趣。
问曰:虽然子女往后世,已用衰老等行相所表示,但是,由于过分贪爱子女则成为忧苦之因。答曰:不应过分贪著,为什么?例如父母珍爱子女,而子女对父母则不是这样,因为世间人对下辈子女极其爱惜,而下辈子女对上辈则非如是爱重,父母百般艰苦为子女等生长,却有些子女在顷刻间即抛弃父母等的恩德故。如是贪爱则成引业,故此世间人大半趣向地狱下行,是故生人天趣者尚且难得,何况得解脱,因此应当尊重一切长辈(越是下下辈而对上上辈的爱就越疏远)。譬如一瓶阿魏丸,日日取之则少。又如铃声渐渐由大而小乃至消失。不知报恩,则坏善法,是故难得生天趣。
(子)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著)
颂曰:若时不随顺,则都无所爱,尔时起贪爱,唯同于贸易。
复次凡是随顺自意与不随顺的子女,都不应过分的贪著,因为何时子女对父母不随顺,则完全无有爱故。问曰:如果有时随顺则应贪爱吗?答曰:尔时若起贪爱,就唯与贸易相同,非因他是子女而起贪爱了。譬如有一大王,最可爱的太子死后,诸大臣启奏说:大王,太子谋反。大王闻之,特别恼怒,欲杀太子。后来诸臣又奏大王日:大王,王子已死。大王闻之,顿生欢喜。
(子)三(儿子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颂曰:由离所生苦,人心速消失,可观由离苦,表贪不坚固。
问曰:不观待随不随顺父母,子女爱父母都是很坚固的。答曰:非有坚固不变的爱,因为由于离开贪爱境等对儿子所生的苦恼,在人们心中即会迅速消失,所以贪爱不是永恒。若贪爱系缚永久不能解松,则由贪爱所生的苦恼即不会消失,由此即可观察也有远离彼贪爱的苦果,这就表示贪爱不坚固。譬如有一大王航行,被非人索其船,有一大臣请求大王曰:大王,请你爱护我的儿子。言毕投入水中,向非人说我替王死。由此大王即平安而归。大臣子等闻父替王死,深生痛苦,但是,由于大王的妥善爱戴,大臣子等便思维:我得受用悉由父死的功勋所感。从此以后则永无忧苦。
(癸)三(不必向人表示对子女死的哀痛)
颂曰:既知自损恼,都无少功德,汝自为诡诈,此亦不应理。
问曰:对于子女等死心中虽然不应忧恼,但顺世间习惯,必须悲哭槌打身等以表示哀痛。答曰:此不应理。既知拔发等事对自身有损恼,完全没有一点好处,汝自己诡诈伪装而受无义的痛苦,这是妓女等人所为,对于我等则不应理。譬如有一女人模仿别的女人自刎。这是说与无故自杀反而骄傲相同。
(癸)四(不应联络亲友后辈对亲友的死表示哀悼)
颂曰:如为分布苦,世间遍流转,于已苦众生,布苦复何为。
问曰:自造痛苦虽然毫无益处,但是,为了联络亲友后辈故,所受点苦也是难免的。答曰:如世间众人随业自在,成为子女,分布诸苦,在此世间,遍布流转。对于自己本来就是受苦的众生,还要分布给他的新苦复有何为呢?如同疮上放盐,因此联络亲友后辈等无有一点须要,自己应当勤修解脱生死的方便。譬如有二堂兄弟,一人亡父,一人丧母,二人相遇彼此互相增加痛苦,所以联系亲友后辈毫无必要。
(癸)五(不应贪著亲友聚合)分二:(一)正说;(二)不应贪著亲友长时会合。
(子)一(正说)
颂曰: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