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一般人的見解,不是實在有,就是實在無;本論稱之為決定有,決定無。
慣習了自性見的人,不出這二邊見,所以用有無雙關去觀察。假定說:「決
定有」實在的「作者」,就「不」應「作」實有的「決定業」。假定說:「
決定無」實有的「作者」,也「不」應造「作」實無的「無定業」。雖有這
雙關的觀破,但下文解釋時,只說明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因為,實有
作者、作業,尚且不可得,何況無作者、作業呢!這可以不必再說。
癸二 釋成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 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於無因
若墮於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 亦無大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為什麼說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呢?因為,假使說業自有決定真實的體
性,這就不能成立造作的意義。這業是自體成就的,不是由作者的造作而有
,也就根本用不著作者。所以說:「決定業無作,是業無作者」。反之,假
定說能作者的我,自有決定的體性,不因作業而成立,這也就不能成立造作
的意義。並且,離了業而先已有了能作者的自體,這作者也就與業無關。作
業與作者,要有相依不離的關係,然後能成因果的聯繫。假使此是此,彼是
彼,二者不相關,這因果的聯繫,就不能成立。所以說:「定作者無作,作
者亦無業」。說作者,說作業,本來要成立能作所作的因果性;但執為實有
自體,就不能成立他的目的了。
再進一步的推破:如執著人法各別,作業之前「定有作者」,或作者之
前「定有作業」;那麼,所執的「作者及作業」,就會「墮於無因」而有的
過失。要知道,由於作業,所以名為作者,如說在未作業前,決定已有作者
自體,這就是離作業的因,有作者的果。作者不從因緣生,所以是無因有。
同樣,作業是由作者所造的,如說他在洠в凶髡咭郧耙延校@就是離作者有
作業,作業不從因緣有,所以也是無因。上頌說不能有所作,這一頌說作者
作業無因。如作者及所作業,不從因緣有,這又有什麼過失呢?這過失太大
了!假定作者、作業「墮」在「無因」中,無因,根本就不能成立。而且,
作者是作者,作業是作業,二者既「無因」,那當然也就「無果」。真的因
果都不可得了,那還有什麼呢?也就「無作無作者,無所用作法」了。無作
是洠в凶鳂I,也可說是洠в凶鞴膭幼鳎粺o作者,是洠в心茉熳鞯奈遥粺o所
用作法,是說所作的資具也不可得。
從此推論下去,就達到撥無一切的邪見。因為,造作、作者、所用作法
都不可得,那麼,惡業的罪行,善業的福行,也就無有了。所以說:「若無
作等法,則無有罪福」。罪行是感罪惡果報的,福行是感福樂果報的。「罪
福等」行既都是「無」有,那麼罪苦的、福樂的果報,當然也就不可得了。
所以說:「罪福報亦無」。有罪福的業行及罪福的果報,就有世間生死的因
果,及依此而超脫的出世法。假使洠в辛诉@些,這就是破壞了世間,也就是
破壞了出世間。所以說:「若無罪福報,亦無大涅槃」。涅槃是依修行無漏
拢蓝C得的,也還是勝無漏因所顯。經中說:『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
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有因有緣滅世間』。世出世間一切,不離因果
。所以如不能成立因果,世間的苦集不可說,出世間的滅道也不可說,那就
成為一切「所作」的,「皆空無有果」了。那麼,我們還辛勤的修善,精進
的修學佛法做什麼呢?
壬二 亦有亦無門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摺省 ∫惶巹t無二
上面說實有或實無作者,不能成立作業。於是外人又轉計:作者亦決定
有亦不決定有,能作亦決定亦不決定的業。這亦有亦無,類似性空者所說的
性空假名,但實際不同。他們的意念中,不是實有,就是實無,有無是敵體
相摺模瑳Q不同性空者的性空假名,相成而不相奪的。亦有亦無,有人說:
洠в凶鳂I的時候,不決定有作者;造作業了,就決定有作者。洠в懈泄麜r,
決定有所作業;感了果,就不決定有所作業,如飲光部所說的。他是約長時
說的,如在一剎那間,那誰能建立亦有亦無呢?「作者」的亦「定」亦「不
定」,是「不能」造「作」亦定亦不定的「二業」的。定不定,就是有與無
。實「有」與實「無」,兩性「相摺梗觞N可於「一處」的作者,說他亦
有亦無?或於一處的作業上,說亦有亦無的二性呢?所以說「無二」。
壬三 一有一無門
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
再作一有一無破。如說作者有作業無,或作者無作業有,這都不能成立
有所作的。因為,有因與無果,有果與無因,一有一無,二者不能相及,不
能構成關係。所以決定「有」作者,「不能作」決定「無」的作業;決定無
作者,也「不能作」決定「有」的作業。或者覺得:一有一無,難以成立造
作。要成立因果的關聯,還是有作有作者吧!但是,先有作業,還要作者作
什麼?在作業前先有作者,這作者到底作了什麼,而稱為作者呢?這「若有
作作者」的「過」失,早已「如先」前所「說」,不勞一破再破的了。
壬四 此一彼三門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 其過先已說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業 其過先已說
從自性的見地去看作者與作業,說作者能作業,這是不能成立的。因為
事業定有,「作者不作定」業;事業不決定有,作者也「不作不」決「定」
業;事業亦有亦無,作者也不作亦決「定」亦「不」決「定業」。說作者能
作業,這業決不出三類。「其過」失,如「先」前的實有實無門,亦有亦無
門,一有一無門,「已」分別「說」過。反過來說:決「定」的「作者」,
不能作業;「不」決「定」的作者,也不能作業;「亦」決「定亦不」決「
定」的作者,也「不能作於」各種的事「業」。他的所以不能作,「過」失
也在「先已說」。把這三種作者,三種作業,分別配合來說,可以成為九句
:決定的作者,不作決定業;不作不決定業;不作亦決定亦不決定業。不決
定的作者,不作決定業;不作不決定業;不作亦決定亦不決定業。亦決定亦
不決定的作者,不作決定業;不作不決定業;不作亦決定亦不決定業。列表
如下:
┌──決定業
決定作者不作─────────────┼──不決定業
└──亦決定亦不決定業
┌──決定業
不決定作者不作────────────┼──不決定業
└──亦決定亦不決定業
┌──決定業
亦決定亦不決定作者不作────────┼──不決定業
└──亦決定亦不決定業
辛二 示正見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餘事
他人所執的實有或實無的作者及作業,已摧破了;性空者究竟有洠в羞@
二法呢?如抹殺了這二者,這一樣的墮在邪見中;如還承認有這二法,那麼
到底是怎樣的?論主說:作者與作業,是彼此相依而相存的,彼此都從因緣
生,洠в凶孕缘淖髡呒白鳂I,但假名相宛然而有。這就是說:作者之所以為
作者,是「因業」而「有作者」的;業之所以為業,是「因作者」而「有業
」的。因此,作者及作業,成立於假名的相互觀待法則。假使離了作者,作
業就不可得;離了作業,作者也就不可得。論主「成」立「業」及作者的意
「義」,就是「如是」。除了這緣起義以外。更「無有」其「餘」的「事」
理,可以成立的了。
古代的三論學者,據『決定業無作』一頌,成立初章義。依本頌成立中
假義。初章義遮他,中假義顯正。如說:作者是人,作業是法,各有決定性
,那就不依人而有法,不依法而有人。這樣,人不從法有,人是自人;法不
從人有,法是自法。人法都是自有的,自有就是自性有,失卻因緣義,就是
非佛法的邪見了。反之,人不自人,依法故有人;法不自法,依人故有法。
這樣,人法都是因緣有,因緣有就是假人假法;假人假法,即是不人不法,
從假入中。轉過來,不人不法而假名為人法,就是中後假了。天台家立不可
思議的妙假,所以要破這因緣假;但三論師依龍樹本品,依因緣相待假,立
一切法,也破一切法。
庚二 類破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
「如」上「破作作者」的不可得是這樣,破斥「受受者」,當知也是這
樣。受是五蘊法,受者是人。有人才有五蘊的受法,有五蘊的受法才有人;
離了五蘊的受法,人就不可得,離了受者人,五蘊的受法也就不可得。這一
切,因緣和合有的,緣生無自性,無自性就是空;在這空無自性中,唯有假
名的受受者。如破受受者是這樣,其他凡有因果關係、人法關係的「一切諸
法」,也都可以「如是」的方法去「破」斥,去成立。
觀本住品第九
本住是神我的異名。住有安定而不動的意義;本是本來有的意思。本有
常住不變的,就是我。本論譯為觀本住品,餘譯作觀受受者。佛法中。犢子
系的不即五蘊不離五蘊的不可說我,經量部的勝義補特伽羅我,都是在一切
演變的流動中。顯示有不變不流動者。這存在者,能感受苦樂的果報。外道
所說的神我,也是建立於自作自受的前後一貫性;洠в羞@貫通前後的神我,
自作自受的業感關係,就洠Хńⅰ
有情,不論他是人或畜生,都有活潑潑的能知能覺,這知覺者是眼等諸
根嗎?是了別的心識嗎?感受與六根有著密切的關係,但五色根是色法,怎
麼能對境感受而引起知覺?有人說:眼有視神經,耳有聽神經,
覺神經;神經系的中樞是大腦。依神經的感受作用,就可以說明知覺者。但
有的說:神經與感覺,雖確乎有關,但物伲纳窠浵担跄苻D起主動的意識
作用?依他們說:神經傳達感覺,像啵Р畹那瞄T送信;而接信以後,如何處
理,卻另有門內的主人。在古代,一般人覺得意識作用的起落眩s,並且也
有不自覺有意識的時候,所以都覺得在身心中,別有一常住不變的神我。佛
法是不許有常住神我的,這神我的不存在,大致無問睿欢庾R活動的依根
身而不就是根身,在現代又引起辯論。那自性的意識論,已發現破尽恕P
空者要破斥自性我與自性識,從假名緣起中給予解說。清辨論師說:本品也
破犢子部。但主要為破外道離蘊即蘊的我。外道神我論的根本思想有二:一
、有神我才有眼等根身及苦樂等的心心所法;二、依眼等根身苦樂心法的生
起,推知有神我。眼等必須依我才能發生作用;死人的眼等諸根。不再起取
境的作用,證明神我的離去了。有神我才可用眼等見色。本品的觀破本住,
就針對這兩點。
己二 觀受受者
庚一 別破
辛一 離法無人破
壬一 敘外計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這是外道建立自己的主張。他說:「眼耳」鼻舌身「等」的「諸根」,
情感的「苦」痛、快「樂」、不苦不樂,以及意志的、思想的「等」等一切
心心所「法」。這些,是誰所有的「事」呢?依他們說:這唯有本住。所以
說:「是則名本住」。假使無有本住者,那「誰」能「有眼等」諸根,苦樂
等諸「法」呢?「以是」,應「當知」道,有情是「先」「有本住」存在的
。有本住就有作者,有作者就有作業。如外道的本住能確然成立,那作者作
業等也不成問睿恕
壬二 破妄執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