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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论颂讲记+印顺法师-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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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妄執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現在要破斥外道的計執。他們說:本住是先有的。要有本住而後才有眼
等。那就是承認先有我而後有法。假定真的如此,離了「眼等」的諸「根」
,以「及苦樂」的情感,與意志「等」的心心所「法」,「先」已「有」了
「本住」的存在;那以什麼「知」道先有這本住的呢?這問睿峭獾雷罡欣
難的,因為要因眼等諸根及心法,才知道有主體的我;離了這些,就無法說
明他的存在。假使以為「離眼耳等」的諸根,苦樂等的諸法,別「有」「本
住」的存在,只是微妙而不易體認,而不是洠в小5@同樣的不可能,因為
如本住可以離眼等而存在,這必然的也「應」該「離本住」「而有眼耳等」
諸根、苦樂等諸法的存在。果真是這樣,那又怎麼可說『若無有本住,誰有
眼等法』呢?如此反復推徵,可見先有本住的主張,達到洠в谐闪⒈咀〉谋
要,自己取消自己。同時,眼耳、苦樂等是法,本住是人,如要有眼等諸「

法」,才「知」道「有」本住──「人」,那當然也要有本住──「人」,
才「知」道「有」眼耳等諸「法」。假使「離」了眼等「法」,那裡還「有
」本住的「人」?「離」了本住的「人」,又那裡「有」眼等的「法」呢?

古代三論師說:這是約觀待不相離破。就是說:眼等與本住,互相觀待
,有此就有彼,有彼就有此。如法不可得,人也就不能成;人不可得,法也
歸於無有。嘉祥大師說:前兩句是外人的轉計,因為破執的第二頌中,曾經
說他離眼等有本住,就不可說有本住能利用眼等,而眼等也應該是離本住的
。所以他又轉救說:人不是離眼等諸根,苦樂等法,知有他的存在,而是因
法才知有人的;法也不是離本住的人,知有他的存在,而是因人才知有法的
。他們雖各有別體,而在認識時,是彼此相待的。所以下兩句就破斥道:人
與法既是互相觀待有的,觀待是相依的假有,離法怎麼還有人自性?離了人
又怎麼會有自性法呢?

壬三  顯正義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這一頌,一方面以自己的正義。顯示法有我無的思想;一方面又引誘外
人另作一解釋,自討洠ぁ!敢磺小沟摹秆邸苟傅取沟闹T「根」,苦樂等
的諸法,是因緣和合而存在,決不由本住而後是有。所以合理的說,「實」
在是「無有本住」的。本住雖然洠в校秆鄱取沟摹钢T根」,苦樂的諸法
,各各「異相」「分別」,各有他自己不同的作用。如眼有分別色的作用,
耳有分別聲的作用,受有分別苦樂的作用,想有取相構畫的作用等。外人所
以要建立本住的我,無非要成立身心的作用;現在洠в斜咀。鄣鹊淖饔靡
有了,還要本住做什麼呢?

辛二  即法無人破
壬一  敘轉救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塵

外人轉救說:如說眼等各各有他異相不同的分別作用,所以不要本住,

這是不可以的。假使真的「眼」耳」等」的「諸根」,苦樂等的諸法,洠А
有本住」去統一他,使用他,這「眼等」的「一一根」,怎麼「能知」道外
界的一一「塵」呢?眼等根之所以認識色等塵,這是由我去使用根的關係。
可以說:眼等根是認識的工具,他本身是洠в姓J識作用的。這見解,近於常
識的見解。常人大抵以五官為司理外界的五個官職,內在還有一個支配統一
者;這統一者,就是外道所說的神我。

壬二  破邪執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這是破斥外人的轉計。照外人的意思說:眼根中有我,說眼見是見者;
耳根中有我,說耳聞是聞者;感受中有我,說感受是受者。
聞覺知的我,是一還是多?如是一,這就應該「見者即」是「聞者」,「聞

者」也「即」是「受者」。這有什麼妨難呢?不知道承認了本住是一,在和
合的身心作用中,就成為混亂。因為眼見者不但有見,也應該可以聽;耳聞
者不但是聞,也應該可以見。本住既然是唯一的,何必此見彼聞,有差別的
作用!必須「如是等諸根」互用,才可說「有本住」。但事實上,見者是見
者,只有他的見用,並不能聞;聞者是聞者,只有他的聞用,並不能見。所
以說本住是一,這是不合理的;也可見本住不能成立。假定說,見者是見者
,聞者是聞者,受者是受者,想者是想者,知者是知者,覺者是覺者:「見
聞」覺知者是「各」各差「異」的,「受」想「者」也是「各」各別「異」
的,那麼見者「見」的「時」候,不但有見,也「應」當有「聞」;因為見
聞者是各異的。既然見者與聞者各別,那見者見時,自然也不妨礙聞者的能
聞。反過來說,聞者聞的時侯,不但有聞,也應當有見。聞見者是各異的,
所以聞者聞,自也不妨礙見者的能見。這樣說,諸根中,受想中,可以同時
有很多的知覺,神我(本住)就成為眾多了。所以說:「如是則神多」。這

樣的破斥,因為空宗的法相,同於上座系的舊義:見時只能見,聞時只能聞
,五識不共生,與意識也不同時起。所以,中觀家不用唯識家五識同時可以
發生作用的理論。假使承認同時能起五識,雖可以破斥外人的同時多我,外
人也可以反破佛法的同時多心了。

數論外道立二十五諦,其中有地、水、火、風、空的五大,五大是由自
性的轉變而生的。五大從五塵生;五大又生五知根、五作業根及意根。一般
的身心知覺作用,都是依五大而起的。所以,「眼耳」等的「諸根」,「苦
樂」等的「諸法」,是五大「所從生」的,「諸大」是能生的。此中說的諸
大,不是佛教的四大,而是數論的五大說。假定是指佛法的四大說,只可說
所造的眼耳等諸根,從能造的諸大生,不可說苦樂等的心心所法也從四大生
。現在既說根等苦等從諸大所生,可見是指數論外道的五大說。論主上面從
神不離身心而約一神多神作難,現在再指出身心的能生諸大中也無神。所以
說:不但從諸大所生的眼等根、苦等法,洠в袑嵲诘奈遥弧副恕鼓苌闹T「

大」,也是「無」有「神」我的。大中尚且無我,所生的身心中,又怎會有
我呢?

壬三  顯正義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前離法無人破的顯正中,是依法有我無的思想而顯示的。這即法無人破
的顯正中,是依我空即法空的思想而顯示的。我法是相因相待的假名有,並
洠膶嵶孕浴M馊穗m也採取因人知法,因法知人的相待安立,但他執有實
自性,所以上面也破斥了他的相待。這裡是說:假使「眼耳等」的諸「根」
,「苦樂等」的諸法中,洠А赣小箤嵲诘摹副咀 梗槐咀'有,那裡還有眼
等、苦樂等的諸法呢?所以說:「眼等亦應無」。前者是破人我,顯示了我
空;後者是破法我,顯示了法空。在清辨論中,洠в羞@顯正的一頌,破後接
著就是結呵,似乎要文氣相接些。現在依青目釋本頌,所以別判為顯正。

庚二  結呵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復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外人說:在眼等諸根、苦等諸法前,先有本住。在上面的諸頌中,以種
種的方法,觀察尋求,成立在「眼等」之前,並洠в袑嵲诘摹副咀 埂Q鄣
以前,即是過去的。由過去的尋求不可得,現在眼等中,未來眼等以後,也
當然同樣的不可得。所以說:「今後亦復無」。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
」中,均「無」所有,那就可以確定的說:本住是於一切時中「無」所「有
」的。若無所有,那裡還可「分別」本住是先有、今有、後有呢?如石女兒
根本是洠в械模斎徊豢煞謩e他是黑是白、是高是矮了。

觀然可然品第十

作作者品,說明了作業的作者不可得;觀本住品,說明了受用的受者不
可得;本品觀然可然,是約喻總顯作受者的空無自性。然是火,可然是薪;
然可然就是火與薪。以火與薪,比喻我與五蘊。因此也可說:前二品是依法
破,這品是就喻破。外道及小乘的犢子系,都愛用薪火喻,建立他的我。佛
世破外道的神我,是以離蘊、即蘊的方法,顯示我不可得。所以,他們就用
不即不離的然可然喻,解救自己。意思是說:離了可然就洠в腥唬膊荒
說然就是可然,然與可然,是不即不離的。五蘊(可然)和合有我(然),
也是這樣:說離五蘊別有一我,是不可;但說我即是五蘊,也同樣是不可。
我與五蘊,是不即不離的。雖不離五蘊,但也不就是五蘊。中觀家說不即不
離的緣起我,與外道、犢子系說的不即不離的神我及不可說我,有什麼不同
?一、他們說的我,總覺得是有實在性的,或者是神妙的;中觀家說的我,

是如幻如化緣起假名的。二、他們說不即不離的然可然喻,主要的是建立他
們的我實有,而不是為了成立五蘊;中觀家說五蘊和合的我,不但我是不即
五蘊不離五蘊,就是五蘊,也是不即假我不離假我的。五蘊與假我,一切都
是相依而有的假名,是空。從空無自性中,有相待的假我,也有相待的假法
;五蘊與我,一切都是假名有。這樣的有,自然與他們所說的有不同。所以
,雖同樣的說不即不離的我,而意義完全不同。這是在本品破然可然時,應
先有的根本了解。不然,破他的結果,連自宗的正義,也铡畷黄屏恕

己三  觀然可然
庚一  廣破喻說
辛一  一異門
壬一  總破一異
    若然是可然    作作者則一   若然異可然    離可然有然

一般人的見解,或以為我與法是一體的,身體是我,知覺是我。或者見

到身心的變異,又覺得是別體的。但我法別體,又不能漠視我與五陰有關係
,於是乎主張別體實有而不離。性空者不承認他,他們就以然可然的譬喻來
救。世俗諦中,然可然相待,而可說有然可然的不同;但勝義的見地,是不
可以說實體的。勝義有是真實的自性有,那就非一即異,不能說相因而別體
。所以破斥說:然是火,可然是薪。假定說:「然」就「是可然」,那「作
作者」就應成「一」。作是所作事,作者是能作人,能作人與所作事,說他
是一,不特有智者不承認,就是常識的見解,也認為不可能的。所以他們也
就轉計說,然與可然是各別的。但這還是通不過。假定真的「然」與「可然
」是各別的,那就應該「離」了「可然有然」,也就是說離柴有火,因為二
者是完全獨立的。從所喻說,離五蘊法應有我,我法是各異的,但法外之人
懀颤N能證實他的存在呢?

壬二  別破各異
癸一  破不相因

子一  破異然之可然

    如是常應然    不因可然生    則無然火功    亦名無作火
    然不待可然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然者    人功則應空

一般人大致主張因法有我,而我有別體,所以此專從別體,去破他的無
因。如離可然的柴有然燒的火,那就有四種的過失:一、然燒的火,既離可
然的柴,那就「常」時都「應」該有火「然」燒著,可以不問有柴無柴的。
二、不但有常時火燒著的過失,更應該自住己體,「不因可然」的柴而有火
「生」起,這是無因過了。三、除了常時不待可然因而火能生起以外,既是
常然的,也就「無」須有「然火」的人「功」了。四、然是不離可然有的,
現在說離可然有然,這然燒的火,到底然燒些什麼?洠в兴粺牟瘢腔
就失卻了火的作用。所以說:「亦名無作火」。把這四失歸結到根本,問睿
在無因無緣;有了自性見,這可說是必然的結論。所以說:然可然如真的是
各各獨立的,「然不待」於「可然」,那就是「不從」因「緣生」起;不從

因緣生起的「火」,如常「常」的「然」燒,那添柴吹火的「人功」助緣,
也就「應」該是「空」無所有了。但事實上,然與可然,何嘗如此!

子二  破異然之可然
    若汝謂然時    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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