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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欲取为色无色有及所包含的种种区别(的诸有)的
缘。
另一种人,以为“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时
便断绝、全断”,如是由取断见,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
蕴为生有,而无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见取为欲、色、无色三有及所包含的
种种(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
时便是离热恼者及乐者(幸福者)”,由我语取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为业有,
由彼(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我语取为三有及所
包含的种种(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圆满此戒禁者,得于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
有的任何一处时便完成他的乐”,由戒禁取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是业有,由彼
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戒禁取为三有及所包含的种种
(有)的缘。如是当知“以什么为什么的缘”而抉择。
其次,什么取为什么有的缘的方法怎样?
取之对于色无色有由亲依止缘为缘,
对于欲有由俱生缘等为缘。
即此四种取,对于色无色有及对于属于欲有的业有中之善业与生有,只由亲
依止缘一种为缘。对于欲有中与自己相应的不善业有,由俱生、相互、依止、相
应、有、不离去、因缘之差别的“俱生缘的”(七缘)为缘。又对于(欲有中与
自己)相应的(不善业有),只由亲依止缘为缘。
——这是详论“取缘有”一句——
(10)(有缘生、生缘老死等)在“有缘生”等之中,生等的抉择。当知
已如“谛的解释”中所说。但在这里的“有”,是业有的意思,因为它(业有)
是生的缘,而非生有。此(有对于生)由业缘及亲依止缘二缘为缘。
有人问:“如何得知有是生的缘”?
(答):虽然外缘相等,但见(于生)有劣与胜等的差别之故。即父、母、
白(精子)赤(卵子)、食物等的外缘虽然相等,纵使双生子亦见有劣与胜的差
别。那种差别不是无因的,因为不是于一切时而一切人都有的。除了业有实无他
因,因为在彼所生的有情的内相续中没有别的原因,所以只是业有为(差别之)
因。因为业是有情的劣与胜等的差别之因,故世尊说:“这是业分别了有情的劣
与胜”,是故当知“有是生的缘”。
因为无生之时,则无老死及愁等诸法;然而有生之时,即有老死并有与受老
死苦法逼恼的愚人有关于老死的(愁等诸法),或有与受(老死以外的)彼等苦
法逼恼的人无关(于老死)的愁等诸法,故知此生为老死及愁等之缘。而此(生
对于老死等)只由亲依止缘一种为缘。
——这是详论“有缘生”等——
(四)十二缘起的杂论
(1)(十二缘起的特质)因为此(十二缘起)中,愁等在最后说,所以
“无明缘行”在有轮的最初说:
无明是由愁等而成就,
有轮而不知其始,
没有作者和受者,
十二种的性空故为空。
当知这是在常相续而转起的。然而这里:如何为“无明由愁等而成就”?如何为
“有轮而不知其始”?如何为“没有作者和受者”?如何为“十二种的性空故为
空”?
(Ⅰ)(无明由愁等而成就)因为愁、(苦)、忧、恼与无明是不相离的;
悲是在于痴者之故;所以只于彼等(愁悲等)成就,而无明成就。即所谓:“由
漏集故有无明集”。同时亦由漏集故有此等的愁等。何以故?(一)当与事欲不
相应之时,则愁以欲漏为集(因)。即所谓:
若以欲为乘,及欲增长者,
失却彼诸欲,苦恼如箭刺。
即所谓“愁自欲生”。(二)此等一切(愁等)以见漏为集。即所谓:“那些有
‘我是色,色是我的’观念而住者,由于色的不定变易而生起愁、悲、苦、忧、
恼”。(三)(愁等)如以见漏为集,如是亦以有漏为集。即所谓:“彼等诸
天,虽然长寿、美丽、多乐、长时住于高大的宫殿,但他们听了如来的说法,亦
生起怖畏、战栗、悚惧”,即如诸天见到了五前兆(五衰相)为死的怖畏所战
栗。(四)(愁等)如以有漏为集,如是亦以无明漏为集。即所谓:“诸比丘,
此愚者于现世而受三种的苦与忧”。
如是因由漏集而有此等(愁等)诸法,故此等(愁等)成就之时,而成为无
明之因的诸漏;诸漏成就之时,由于缘有而(果)有,故无明(果)亦必成就。
如是当知这里先说“无明由愁等而成就”。
(Ⅱ)(有轮而不知其始)其次,如是于缘有故果有而无明成就之时,再
“由无明为缘而有行,由行为缘而有识”,如是因果相续无有终期。是故由于因
果的连结而转起的十二支的有轮,是不知其成就之始的。(问)如果这样,岂非
与“无明缘行”的(无明)为始之说相矛盾吗?
(答)不是(无明)为始之说,这是作最要之法说。即于(业、烦恼、异
熟)三种轮转无明为最要。由于执著无明而其余的烦恼轮转及业等障碍于愚者,
正如由于捕捉蛇首而其余的蛇身卷于腕臂一样。而断除无明之时,则彼等(其余
的烦恼及业等)亦得解脱,正如斩了蛇首亦得解脱卷住腕臂(的蛇身)一样。即
所谓:“由于无明的无余故离贪及灭而行灭”等。如是执著无明而有缚,放弃无
明而成解脱,这是说那无明为(缘起支中的)最要之法,而非作起始之说。如是
当知此“有轮而不知其始”。
(Ⅲ)(没有作者和受者)这(有轮)是由于无明等的因而转起行等之故,
所以与(无明等)以外的所谓“梵天、大梵天、最胜者、创造者”的如是遍计为
轮回的作者的梵天等是毫无关系的,或与所谓“我的我是说者、是受者”的如是
遍计我是苦乐的受者是毫无关系的。如是当知“没有作者和受者”。
(Ⅳ)(十二种的性空故为空)此无明,因为是生灭法故恒常性空;因为是
染污及可染污故净性空,因为是生灭烦恼故乐性空;因为是依于缘而进行故自在
的我性空。行等诸支的说法亦然。或者说无明非我,非我的,非在我中,亦非我
有。行等诸支亦然。是故应知“十二种的性空故此有轮是空”。
(2)(三世两重因果)
(Ⅰ)(二种有轮的三时)如是已知,则应更知:
有轮的根本是无明与渴爱,
过去等是它的三时,
依照十二支中的自性,
分为二、八、二的诸支。
当知无明及渴爱二法是有轮的根本。这有轮有二种:因为从前际而得来,故
无明是根本而受为最后;从后际的相续,故渴爱是根本而老死为最后。此中前者
是依见行者说,后者是依爱行者说;因为见行者的无明(是轮回的引导者)及爱
行者的渴爱是轮回的引导者。或为除断见而说第一(有轮),因为由于果的生起
而显示诸因非断之故;为除常见而说第二(有轮),因为显示其生起之法而成老
死之故。或为胎生者而说前者,因为说明依次转起之故。为化生者而说后者,因
为显示一时生起之故。过去、现在、未来是它(有轮)的三时。在圣典中,从它
们的自性说:无明与行二支为过去时,以有为最后的识等八支为现在时,生及老
死二支为未来时,
(Ⅱ)(三连结及四摄类)更应知道:
这有轮而有以因及果与因为首的三连结,
有四分摄及二十行相的辐,
有三轮转,
辗转不息。
此中:行与结生识之间为一因果的连结,受与爱之间为一果因的连结,有与
生之间为一因果的连结,如是当知“有以因及果与因为首的三连结”。
其次依三连结的初后而差别为四摄类:即无明与行为一摄;识、名色、六
处、触、受为第二摄;爱、取、有为第三摄;生、老死为第四摄,如是当知这有
轮的“四分摄”。
(Ⅲ)(二十行相的辐)
过去有五因,今世有五果,
今世有五因,未来有五果。
当知以此等二十行相的辐为“二十行相的辐”。此中:“过去有五因”,亦
不过是说无明与行的二种而已。但因为无知者而渴爱,渴爱者而取,以取为缘而
有,故(于无明及行中)亦包摄了爱、取、有。所以说:“于以前的业有,痴即
无明,努力为行,欲求为渴爱,接近为取,思即是有。如是此等于以前的业有的
五法,是今世结生的缘”。
这里的“于以前的业有”,是在以前的业有,意即在过去生时所作的业有。
“痴即无明”,即那时对于苦等的痴,并为痴所痴迷而行业,便是无明。“努力
为行”,即彼行业者以前所起的思(意志)——即如生起“我将布施”之心,乃
至一月、一年而准备其所施之物者的思。到了把所施之物置于受者的手中的人的
思,便名为(业)有。或者于一(意门)转起的六速行中的思,名为努力的行。
于第七(速行的思)为有。或者任何思都名为有,而相应的思为努力之行。“欲
求为渴爱”,即彼行业者对于生有之果的欲求和希求名为渴爱。“接近为取”,
是业有之缘——即如“我作此行,将于某处而受诸欲或断灭”等的转起、接近、
执、执取,是名为取。“思即是有”,是说在努力之后的思为(业)有。当知如
是之义。
“今世有五果”,即如圣典所说的从识至受的五种。即所谓:“此世的结生
为识,入胎为名色,净色为处,去触为触,曾受为受。如是此等于此世的生有的
五法,是以宿作的业为缘”。此中:“结生识”——此识之所以称为结生,因为
是连结于他(过去)有而生起之故。“入胎为名色”——那来入于母胎之中的色
与非色诸法,如入来似的,是为名色。“净色为处”——是指眼等的五处而说。
“去触为触”——去触所缘而生起触,是名为触。“曾受为受”——与结生识,
或与以六处为缘的触共同生起的异熟受,是名为受。此义应知。
“今世有五因”,是渴爱等;即来自圣典所说的爱、取、有。说有之时,则
包含了它的前分(行)或与它相应的行。说爱与取之时,则包含了与它们相应的
(无明)或愚痴者以彼而行业的无明。如是则有(爱、取、有、行、无明的)五
因。所以说:“因为此世成熟了的处,痴即无明,努力为行,欲求为渴爱,接近
为取,思即是有。如是此等于今世业有的五法,是未来的结生之缘”。此中:
“此世成熟了的处”——是显示于成熟了的(内六)处的作业之时的痴迷。余者
易知。
“未来有五果”,是识等的五种,它们是用生的一语来说的。老死亦即彼等
(识等)的老死。所以说:“未来的结生识,入胎为名色,净色为处,去触为
触,曾受为受。如是此等五法于未来的生有,是以此世所作之业为缘的”。这是
二十行相的辐。
(Ⅳ)(三轮转)其次“有三轮转,辗转不息”,此(缘起支)中:行与有
为业轮转。无明、渴爱,取为烦恼轮转。识、名色、六处、触、受为异熟轮转。
这有轮以此等三种轮转为三轮转。因为直至烦恼轮转未断,则无间断之缘,故为
“不息”;再再回转,故为“辗转”。
(3)(缘起的决定说)如是辗转的有轮:
以谛的发生,以作用,以遮止,以譬喻,
以甚深,以法理的差别,当适宜而知。
此中:(Ⅰ)(以谛的发生)因为善、不善业,依据于谛分别所说的总体的
集谛,故知于“无明缘行”(等句),以无明为缘而有行,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二
谛。由行而生识,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由识而生名色乃至异熟之受,是由第
一谛发生第一谛。由受而生渴爱,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二谛。由渴爱而生取,是由
第二谛发生第二谛。由取而生有,是由第二谛发生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