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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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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之择法自总二】不即是说从存在二所量划分二量,而是从量之择法:现前之自相─各自能作义来衡量。隐蔽分之自相、由其他─诸法自体上所虚拟之标记来衡量之旨趣而说为二量。释量论云:‘彼由自他性,之所通达故,许所量为二。所量有二故,能量唯二种,能否作义故’。


  辛二:断诤‘总义’、‘幻相’相似境:

  【谓无境相似所量】有一说‘总义’、‘幻相’分为二相似─无(现见)境。摄属心识之法之‘总义’,设立为所量。彼无分别见且错乱性之所缘,亦为何不当成立第三境。

  【无需设置彼之境】眼翳毛发等于外界(器世间),则为无实体境,亦无耽着境。虽作耽着境亦与义不相措合。假使与义相措合,则衡量彼‘毛发’亦需要设立第三量之故,类如彼‘毛发’之第三种境不可能存在。共义亦非实现见境,然若依存在错乱知见,而能得到所取境故,而设立‘境’之故,岂有相似。或则有一说:若谓眼翳毛发等幻相,此非能作义故,亦非义自相不执持分别见之故,亦非共相故,应归属于何处?

  【显现毛发是心识,发相不成立实义,谓彼为无有实体,观测分别是共相】,认定毛发之有境─是心识,非超越于自相。毛发无实,妄见傲慢以为现相境故。根本无实错乱性,是无少许境可得。现见彼毛发相,观察谓实体或无实体,是妄分别境故,摄属于共义之范围,释量论云:‘发影等非义,胜解义无故’‘发影等非共,不着为义故’‘彼等之后起,如是事无遮,明了所现性,是识体义故,谓发等诸觉,以共为行境,现发是无义’。


  辛三:断除─领受经验相违:

  【二无实间接成立,自证之识谓妨害】若总义、幻相二者是无实境,则成立经验无实境,如何破斥?

  【二颠倒识为无境,自证识之经验故,是识性。亦于彼识。认定无境成妄识】若(无现见境)作为实境则存在妨害量之故。彼‘毛发’‘总义’是为颠倒识性。释量论云:‘住近处不知,自知故,是识’‘若谓总应是,识体性义者,许故过非有’


  辛四:断诤─不应了知所破斥量之过

  【若非自相为无境,谓无实所量相违】若除‘义自相’之外,无其余之所量,应当不可能,衡量无实体之量。质问之。

  【所破谓‘有’、‘无’实体,若成立故无相违】若成立,则谓应成立‘有实体’,若破斥,则谓应‘无实体’之破斥故。释量论云:‘不拨声义者,由有无品别,有事为所现,从此生果故,于不能作义,求者现何为,中性人美丑,欲者观何益’


  庚二·断诤─所持境为自相有二:

  辛一·立诤:

  【所持外境智者遮,所持识境此非有,彼故。虽所量同体,谓不应理,有一说】彼所持境之自相,若是外界实义,是法称论师所要遮除之邪见。若是自证识谓相违于实有境。

  辛二·答辩有三:

  壬一·观察各宗派之立论。

  【实有体性和自在,神我微尘和唯识,缘起谓承许自他,各个相异之宗派】顺世外道:以实体形成因之主张,世间一切事物皆从实体而生,自在派者谓自在天神所创作,数论师谓神我所作。食脐外道与声闻部谓,微尘所聚合,唯识派谓‘唯心’,中观论师:谓谛实义远离戏论,具于随行彼诸世俗谛摄属实有说法。亦容许世间共许派,无论如何,于一切名言量可容分为:义与识二者,而得裁决之。


  壬二·破斥他宗─体性形成一切因之说法。

  ‘?是从无因而生性,无因无观待其他故?恒常有或恒常无’谓而克除之。自在与神我二者亦如恒常作用者相违故,不应理。


  壬三·证成佛弟子之宗义:有二:

  癸一·认识之义:

  ?若‘能仁’从外观察,为微尘之义,?若从唯一‘名言’观察,趣入‘唯心’之旨义?若从唯一实义谛观之,摄入离戏之旨义。释量云:‘彼舍真实义,以象王顾现,唯顺世间心,趣向观外义。’


  癸二:法称论师之抉择:

  如是抉择方式有二种。子一·明义。子二·明识,子一明义有三种。丑一破斥他宗,丑二诠自宗,丑三断诤。


  丑一:破斥他宗:又分为二:

  (x)首先破斥说分别有部之主张:

  【非断决故为非识,依俱身识作观察】说分别有部或谓:若缘持识之义,则(断决色体)既离识之尸体应能现见实物,非彼相似根能认持外义,而是俱依身之根,能观察谓之:此不应理。

  【是物质故非能观,虽俱时者无相关】根是物质故,而能俱观察不应理,虽‘境’‘有境’俱时,然两者相系属不应理故。

  (Y)破斥西藏学者之主张:

  【外境与识为俱时,雪山者谓之能所】西藏大份学者主张:外境与识若不同时,则不容许外境,以其眼根非能作观故,外境与识俱时,谓是能观与所观。此亦不应理。

  【若俱时故无相属,无因者则识相违】‘外境’与‘识’俱时,彼此无相属故,不能观作实事。若非外境之缘因,则可获得明了外义之识,该识变成无因而生。

  【前刹那之境是因,若谓俱时所持境】前一刹那之外境是可得缘识之因,谓俱时之外境,是所持境,质问之。

  【从境生故成立识,于彼无所需俱时】前一刹那之‘境’‘根’与‘作意’而产生,信许成立彼识,别彼识外,其他俱时之外境,岂有所需?识从因而生,若须俱时外境来辅助,则亦俱时之根等来辅助,如是极其过份。喻:麻拉雅(檀香树)亦须从因聚合而生檀香树,比如:雪山学者须依辅助之说。释量论云:‘不知因体性,无稍许所取’量决定论云:‘能观照外相故,外境为因不作,随遍与随遮,为非因。而且‘非因者’。谓识非外境。’如来亦云:‘能依眼根缘取色,而产生眼识谓之,亦如是。’


  丑二·许自宗─若承许外界之义,则应取经部师之主张:

  【外境与根及作意,从彼产生谓之识】境、根、作意聚合之第一刹那,彼外界之义能生相似物质,彼诸措合后之第二刹那,意识产生相似外境之相,产生彼相是为相似识。彼二是因果性。非同时之能缘所缘。然若是识之原因。一切皆相似,识产生唯一相似外境,而不产生相似‘与根等’何以故?彼是实体之法性。

  【膳食为儿子生因,亦如相似父母相】儿子之成长因,是食物时‘热暖’等等之聚合,然而长大后其相貌,亦相似父母之外貌,而非相似余他人之相貌。释量论云:‘如食与时等,皆是子生因,持父母一形,非是余人者’【彼故外境有二果】譬如:眼识观见外境如瓶,其近取因所产生作用,瓶之第二刹那产生物质。和眼根之辅助后眼识生相似之瓶相,是生第二心识之果。

  【许心识亦是二法】了知境之心识和了知彼心识之识是第二心识,经云:分析彼识境之心识,心识亦俱二分法。释量论云:‘二相自证成’。


  丑三·断诤:

  西藏学者谓:外界之义是隐含义,能设置外相,如若衣掩蔽手,则有手之外相,思惟后而设立外义之相。然若除彼之外,其余设立‘饿鬼’谓相似之类推,云:为不相似,若设立饿鬼则须产生与饿鬼相似之识,若瓶等假立饿鬼,则不须再辩诤其名。彼故如承认外界之义,破斥经论师之主张是不了解法称论师之旨意,法称论师亦云:设若考察外界之摄属实义,我们依于经论师主张之外相。谓之共称说法。


  子二:明识有三丑一:破斥他宗之立论,丑二:成立明识,丑三:断诤:首先又分为二:寅一:破斥最先成立外界之义?

  【远离一与诸多故,无义彼故亦无相】。若观察境之粗相具有支之物,或诸多微细无分后而破斥之。外道胜论师之承许‘有支之物’。曰:应无一实有体性,以其与诸多方位支分相属故,如谷堆谓之而克除彼见解。外道和声闻之主张,诸多微细无分之体性为实有?曰微尘应为无实,以其与六方位相属故,如房子谓之而驳斥之。如云:‘若结合六方位俱时,则微尘成六支分。若谓六分者是一,团丸亦成唯‘尘名’。倘若要比较一、二微尘观其有无,长短故,亦破斥彼思惟。法称论师云:‘若查验任何实体,若于彼性为无实,何以故?则于彼诸,一与诸多无自性’。


  寅二:破斥世间共许宗:

  【依世俗世间共许,则与量理论相违】。因明学家有一说,顺应月称论师之主张,提出世俗之世间共许。彼思想亦非属于世许有情之心识─圣者依不测量不观察,顺应世俗而

  趣入世间见解。谓之说法─在此作为观察一切名言之量,则为不应理?不观察之心识方面,不趣入现量比量之能立或遮除故。否则创作‘量’与‘非量’之七部论著,皆转成丧失功能。倘若欲承许世间共许宗派,继而随行之。彼诸所知分为‘实有’与‘无实’二种。于‘实体’亦无超越于‘物质’与‘心识’,欲许任何物质之主张,亦于前述已遮止,若许‘明识’,则除‘唯识宗’外,尚有余他宗派不应合理。

  丑二:成立‘唯识宗’,若测察一切名言之量,则遵行于‘集量论’与‘释量论’之注疏。彼分为二:

  寅一:显现俱生缘。

  【显现证成俱生缘】首先‘识’之定义,是显现而且了了分明,(无)非有显现,而不俱了别之所知。从心识成立一切所知事物。如须峰垂胡成立牛。


  寅二:确立俱生所缘:

  【俱生缘余非有,若是余物因非有,如现二月执青色,尽遮余边故克除】此分为三:

  丁一·设立俱生因:

  任何俱生所缘性,确定彼而非余物,如‘现二月’。青色与执彼青色之识,亦确定俱生所缘故。谓之能遍相违可得,彼亦与心识同一实体,能确定俱时了知故,彼性确定俱生所缘之故,青色和彼心识非余他之说法。


  丁二:成立彼因相之法?于宗法(第一因式)成立自证识。?遍满相亦证成‘现二月’之喻。?阻遮彼因异品,异品为相异实体,?‘非同时’确定俱生所缘,克除为非同时性之缘持性。?同时而且增益性,证成‘增益之识’无余境。?相异实物且同时是妨害因量之克除。任何无相属(实物),彼应无确定俱生所缘性,如青色、黄色。然而眼与色为汝所承许。克除既相异而且同时性之物质之故。


  丁三:断诤有三:

  (A) 尊者善护等谓此因不成立,例如:诸多有情共同观(持)见一月之时,虽可得各自之能缘,然而不可得他人之能缘?(云:不应理)若问一方之所持境,(不能缘持他人之境故,)非另一方之能缘,剔除相同业力之习气,如梦中之月或具眼翳者现见毛发相无过。
  (B) 此因相违?若谓确定俱生所缘具是其余物二者之遍满相故,遮反因相无具余义故,具遍满相之故?曰:世间共许或虚拟遣余之观点:设立俱生所缘之义不成立相异故无过。
  (C) 此因未定:(若是俱生所缘不遍及其他实物)若谓?色与现相?心与心所?佛智遍知一切有情之心等等,虽适用确立俱生所缘,然而是相异实体?曰:彼亦色与现相,众生所缘色体观待于外相,若拥有俱生所缘,则为非相异之物质,如燃焰之铁丸所缘色体。不观待于外相之凡夫等,无拥有俱生的缘──虽无外相,然而可缘‘色体’之故。虽无色体然而可缘取现相之故。如‘铁丸’与‘火’质体相异而融于一处。亦不许‘心’与‘心所’相异质体。佛智他心通遍知众生之心。不同凡夫之现量而作比喻。释量论云:‘色等及心法,观察所取相,是觉未净者,瑜珈证叵思。’如成他相续论云:转依之智慧不可思议。

  多数西藏学者主张:佛陀智慧未确定性,而确定俱生所缘非正因之说法。是唯限于知一切名言之量与观照外界之量立论而言。


  丑三:唯识宗之断诤有三:

  寅一:断识之因相不成立;

  识之因相不成立之断除,若设立‘所了知’为因相,则为未定因。若设立‘能了知’之因相则为不成因,除彼二者外,唯‘余识’之名亦不可得?曰:无差别于前二者,而引述‘唯识’之名为因。如牛之定义:不引述花白与非花白之脊峰垂胡为因相。引述唯脊峰之名为因相。


  寅二:相似微尘之断诤:

  【心相续相似有支,如‘刹那’‘微尘支分’,彼故三刹那我故,远离一与多谓之】中观宗或谓:若心同一相续是谛实,当产生灭除有支之理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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