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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200911全文-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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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才能真正落实。但遗憾的是,30年来,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没有“特区深圳”,在纪检体制改革上,也缺乏类似的“小岗村”。没有特区的试点和比较成功的样板间,“注重预防”大多只能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贴在墙上,而很难落实在行动上。“预防为主”的战略方针则更难形成共识并结成果实。

  古人尚知,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30年前总设计师邓小平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总病根”是权力过分集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开了改革开放从党内分权起步的先河,我们应当沿着这条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党内权力结构,党内民主就能有存在的空间,党内民主就能有发展的时间,党内民主就能真正成为党的生命,健全的党内民主,就能真正并有效地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民主也就能真正由党的生命成为社会主义的生命。

  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应当打破思维定式,走一条减法之路。也就是科学分解党内权力。

  一说分权,几十年的习惯性的思维是怕弱化权威,习惯性的做法是头痛医头分事权。

  既然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就想出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奇招。殊不知,一把手凭借过分集中的权力,让更依附于他的人掌管人、财、物,效果远胜于他自己直接分管。

  执政六十年,到了应该而且必须认真研究并实践党内机构分权的时候了。在保持中央和省委现有领导体制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可通过在市、县委搞试点来探索经验,寻求从办案的思维转向监督的思维,从峻法转向预防,从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从治标为主转向治本为主,从事后转向事前。

  当然,这种从扬汤止沸到釜底抽薪的转型是个痛苦的过程。但不走这步不行,想走这步,却不想改革体制制度也不行。

  现在实践中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党委实行的是“议行合一”领导体制。马克思在138年前对72天巴黎公社“议行合一”领导体制的赞扬,成了各执政的共产党权力结构的经典模式,也成了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必然宿命,还成了改革中力图绕着走的雷区禁区。

  其实,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是在战争压力下采用的权力结构,是其情可原,其时很短的权宜之计。另外,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也没有保证公社的成功。

  前苏联照搬“议行合一”权力结构,并由此而形成“苏联模式”。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也是导致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重要原因。因此,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尼·雷日科夫,曾引用过一句名言——“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苏东剧变令人深思。

  如果考察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可以发现其权力结构设计颇有可取之处。

  秦始皇在统一中国的同时,也完备了我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皇帝拥有决策权,宰相郡守县令拥有从中央到地方的执行权,同时还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独立于行政官员的御史制度,并赋予其监督权。中国成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其封建社会比西欧早500年出现,晚500年灭亡,这长了差不多1000年的封建史,既得益于开西方文官制度先河的科举制,更得益于开西方三权分立先河的监察制。但现在很少有人研究秦汉以来中国封建社会三权分立这笔历史遗产。

  无论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还是严格党的组织纪律,现在党委成为同级纪委难以监督的对象。之所以难以监督,是因为地方各级党委是将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集中于一体,而在这一体之中,又往往集中于被称为“一把手”的一个人。

  尽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还没出现这个“一把手”称谓,但如果不引起高层的足够重视,“一把手”会凭借其越来越大的张力,而最终挤进中央的正式文件。于是,常委会的召集人,演变成不再是一名普通成员的“班长”,进而再进化为凌驾于班子内所有成员的“一把手”。为了使这种凌驾能合理合法,个别地区的“一把手”通常还要加挂上级党委常委或副书记的职务。

  诚然,个别地区的“一把手”加挂上级党委常委或副书记的头衔,在某种特定时期和特定地区有其合理性。但是,这种非常态的现象,一旦常态化并固定下来,弊大于利则是必然。对个人而言,权力肯定会成为监督的死角禁区;对组织而言,党内民主肯定会受到削弱和重创。杜世成是如此,陈良宇也是这样。

  另外,不知最初决定加挂上级党委常委或副书记的头衔的领导者们,是否从历史和战略的高度,研究并权衡过其加挂的利弊得失?

  唐代统治者曾为这个小小的加挂头衔,付出过分裂为“五代十国”的惨痛代价。

  在这一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下,执政时间越长;党委一把手权力集中的程度就越高;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越长,权力的含金量就越重;不仅会加大腐败的机率,而且会引发分裂的可能。其根源无不出自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

  改革开放前的“文革”十年浩劫,从中央到地方对这一“总病根”的认识已经十分到位。但是,改革开放30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始终未能解决好这一“总病根”。

  于是,小病慢慢酿成大病,违纪渐渐形成歪风,腐蚀逐步成为腐败。虽经组织部优中选优,并经党委、纪委严格把关的“一把手”,犯错误的比率居然高于一般普通党员和其他领导干部。通常占同级别犯错误党员领导干部的百分之四十左右,个别地方甚至超过百分之五十。

  究其错误背后的原因,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地方党政各级一把手的集权程度超过了建国以来的任何一个时期。

  事实证明,没有科学的权力结构,必然经常滋生缺点;没有合理的权力分解,必然经常发生错误;没有及时的监督,必然延误错误的发现;没有有效的监督,必然难以挽救失败。

  当权力失去20%的监督时,它就蠢蠢欲动;当权力失去40%的监督时,它就破门而出;当权力失去60%的监督时,它就铤而走险;当权力失去80%的监督时,它就敢于践踏一切法律;当权力失去100%的监督时,它就不怕上断头台。

  如果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不能得到根治,民主就难以生存,监督就难以有效,体制就难以健全。失去监督的权力,不仅容易腐败,而且也容易逃脱惩处。腐败一旦在较长时间、较大范围保持一种“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态势,那么,就会在局部出现人心思贪的现象,就会在一些人中间发出为没有机会腐败的喟叹,就会在部分人中出现笑廉不笑贪的心态。

  于是,称谓上,书记变成了老板,老板又变成了大爷。权力所内含的独占性、扩张性、排它性,在这“总病根”的催化下,对内形成强烈的封建式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外先滋生成跑官要官,再蔓延成买官卖官,最后发展成骗官杀官。

  欲治其症,欲求其解,党内的决策、执行两权必须分开

  对于党内分权,半个世纪前的党的“八大”有过尝试。设立了党内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设立了党内最高执行机关中央书记处,邓小平为总书记;设立了党内最高监督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董必武为书记。甚至从中央到地方还推行了党代会常任制。然而由于国际形势的突变,毛泽东关于设立“党内国会”的构想及其党代会常任制的推行,也很快就戛然而止。

  至于党内分权、党政分工、党政分开,孰先孰后?80年代也是有过教训的。当时在党内还没有科学分权,党政还没有合理分工,党的肌体还没有建设好的情况下,就仓促地提出党政分开,结果欲速而不达。

  党内分权怎么才是科学合理,可向现代企业借鉴。因为现代企业制度常常走在整个经济社会的前面。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常由决策机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执行机关(总经理及各级经理人员)、监督机关(监事会)等三大部分组成。分工明确,制衡有效。

  借鉴现代企业的权力结构,可从县级党内的分权入手。

  首先,由该县的党代会选举产生党内的三个委员会(党内原有的县处级职数可不必增加)。一是县委会(党内决策机关),由15—21人组成,实行委员会制,县委书记是会议的召集人,也是县委会成员中唯一的县处级干部,但他的一票与其他委员的一票无异。因此,这时的县委书记,也就真正具备了兼任县人大主任的基本条件。二是执委会(党内执行机关),由5—7人组成,实行首长负责制,由现任的县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执委会书记,成员包括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三是监委会(党内监察机关),由5—7人组成,实行委员会制,县纪委书记改称监委会书记。

  其次,党代会闭会期间,由县委会代行其职权,县执委会和县监委会向县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最后,县监委可以对党内专门的执行机关——县执委进行到位并有效的监督,同样县执委也可对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县监委进行到位并有效的制衡。

  综上,在县级党委进行改革党内权力结构的试点,既符合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扩大在市县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要求,也遵循了分权制衡的原则,还能有效推进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通过党内科学分权,逐步实现党政合理分工,再到完成党政分开。这分权、分工、分开的过程,既是有效并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的过程,也是切实恢复党员主体地位的过程,还是从战略层面上真正实现预防和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过程。

  精通平仄未必能写出好诗,因为好诗的功夫在诗外。

  诚然,反腐败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查办案件。但是,中国未来反腐战略的取胜之道,大约也应当在查办案件之外吧。

(责任编辑 李 晨)

读李慎之反右和文革时期的交代材料·蒋燕燕
  近两年,李慎之叔叔的子女在收集整理他们父亲未发表过的文章,包括李慎之在反右和文革期间的交代材料。我的朋友李尔柔(李慎之的女儿)把在反右和文革期间,李叔叔揭发我母亲郑德芳的交代材料寄给了我。

  材料一共有四篇,第一篇:《关于我同郑德芳的关系中我错误言论的交代》(时间不详,从内容看写在1962年之后,文革之前);第二篇:《交代和揭发我和郑德芳之间相互散布的反动言论》(1969年4月8日);第三篇:《继续交代我对郑德芳散布的反动言论》(1969年4月10日);第四篇:《关于郑德芳》,文中有1978年11月21日新华社对外部复查郑德芳同志的右派问题给李慎之的函,还附了李慎之在1957年11月10日写的《关于郑德芳的材料》和1978年11月30日回复对外部的材料。

  我母亲和李叔叔很早就认识,1946年同在延安新华社工作;1949年到北京,我母亲在新华社对外部,李叔叔在国际部,都是主管业务的副主任;1957年他们都被打成右派。他们既是多年的同事又是老朋友。这些材料部分再现了当时两人在反右和文革时期的言论和思想,再现了当时的历史状况,是不可多得的史料。我引用其中一部分,展现给关注这段历史的人们,也谈谈我的看法。

关于斯大林问题

  关于斯大林问题,李叔叔在1957年11月10日写的《关于郑德芳的材料》,主要有三点:

  1、关于斯大林。她对斯大林是十分反感的,同我一样认为斯大林是暴君,对三七开感到难以同意。

  2、关于“民主”。她认为俄国没有民主传统,人民不知道要求什么权利,斯大林问题与此有关。她认为中国也没有民主传统。中国知识分子得到一点点就满足了。她认为英美的民主不能认为完全是虚伪的,因为它是人民争来的,因此是真实的。最后这句话给了我以影响。这个提法使我确认我们所说的“假民主”之间还是有着“真民主”的成份的。

  3、关于新闻自由。她和我一样,认为我们目前的做法是有些“愚民政策”(我当时用这个说法是听吴冷西同志说,中央好像也同意此看法)。

  1978年11月21日新华社对外部在对我母亲右派问题甄别平反时,曾向李叔叔进行调查核实,30日李慎之回复了对外部《复查郑德芳同志的右派问题的函》,其中与斯大林有关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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