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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全集 共卷4-第1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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兀胱樱啦荒軝p,不见其柩,不哭于次,痛绝关山,中心若剌。我实负公,生有余愧,天长地久,其恨曷既。我父泣曰:“尔为公婿,宜先驰奠。”我未可遽,哀绪万千,实弗能备,临风一号,不知所自。呜呼哀哉!呜呼痛哉!尚飨! 
  (原文载《姚江诸氏宗谱》卷六) 
祭张淑人文

  维正德十六年,岁次辛巳,十二月己卯朔,越十日己丑,女婿南京兵部尚书王守仁仅以刚鬣柔毛之奠,敢告于岳母诸太夫人张氏曰: 
  呜呼!生死常道,有生之所不免也。况如夫人寿考康宁,而子孙之众多且贤耶,亦又何憾矣!而儿女之悲尚犹有甚割者,非情也哉!死者以入土为安,弥月而葬,礼也。而群子姓之议,殊有所未忍。守仁窃以为宜,勉从礼制。且岳父介庵公之藏,亦以是月壬寅卜迁于兆左,因而合焉。生死之礼无违,幽明之情两得,不亦可乎!群子姓以为然。遂以是月庚寅举大事。日月不居,灵辆于迈。 
  一奠告诀,痛割心膂。言有尽而意无穷。呜呼!尚飨! 
  (原文载《姚江诸氏宗谱》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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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悟真录
悟真录之十 补 录
旧本未刊语录诗文汇辑
传习录拾遗 五十一条

  编者按:日本学者佐藤一斋先生著有《传习录栏外书》,遍校《传习录》诸刊本,辑录通行《全书》本所阙阳明语录三十七条,并加注疏。旅美华人学者陈荣捷先生又在佐藤氏《栏外书》基础上,从《王文成公全书》之钱德洪《刻文录叙说》及《阳明年谱》中辑录阳明语录十四条,合佐藤氏所辑,共计五十一条,并加校注,编为《传习录拾遗》一卷,刊入陈氏所著《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一书,由台湾学生书局印行。此所谓“拾遗”者,仅指“拾”通行《阳明全书》本《传习录》之“遗”也,其言互见于旧刊施邦曜、南大吉、宋仪望、俞嶙、闾东、王贻乐、张问达诸种传本以及《阳明全书》所载钱氏《叙说》及《附录年谱》之中。然此《拾遗》有集零为整、便于学者研究之功,固不可废。今特移录本书而删其注评,只保留篇首案语及若干校注。 
  陈荣捷按:《传习录》,《全书》本共录三百四十二条。南本、宋本缺第九五条,其他诸本则共增三十七条。据佐藤一斋所校,即第二十四条后,施本、南本、俞本各增一条(均《拾遗》一);闾本于二四一条后增两条(《拾遗》二与三);俞本、王本于三一二条后增一条(均《拾遗》四);闾本于三一六条后增一条(《拾遗》五);张本于三三五条后增二条(《拾遗》六与七);三四二条,施本、俞本增六条(均《拾遗》八至十三),王本增六条(《拾遗》二与十四至十八),张本增二十七条。除重复与王本所增者六条、施本与俞本所增者二条,与闾本所增第一条外,张本实增十八条(《拾遗》十九至三十六)。此三十六条,均载佐藤一斋之《传习录栏外书》。一斋于九十九条注又举一条(《拾遗》三十七),共增三十七条。今又从《全书》卷目钱德洪之《刻文录叙说》抄出四条,为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条(另第十条),从《年谱》抄出十条,为第四十二至五十一条(另第十一条),总共增《拾遗》五十一条。 
  ① 千古圣人只有这些子。又曰:“人生一世,惟有这件事。”〔一〕 
  〔一〕原注:此条载南本、施本、俞本第二十四条之后。 
  ②先生曰:“良知犹主人翁,私欲犹豪奴悍婢。主人翁沉疴在床,奴婢便敢擅作威福,家不可以言齐矣。若主人翁服药治病,渐渐痊可,略知检束〔一〕,奴婢亦自渐听指挥。及沉疴脱体,起来摆布,谁敢有不受约束者哉?良知昏迷,众欲乱行;良知精明,众欲消化,亦犹是也。”〔二〕 
  〔一〕原注:张本无“略知检束”四字。 
  〔二〕原注:此条闾本载在第二四一条之后;王本、张本载在卷末。 
  ③先生曰:“合着本体的,是工夫;做得工夫的,方识本体。”〔一〕 
  〔一〕原注:同上条注〔二〕。 
  ④薛尚谦、邹谦之、马子莘、王汝止侍坐,请问乡愿、狂者之辨。曰:“乡愿以忠信廉洁见取于君子,以同流合污无忤于小人,故非之无举,刺之无刺。然究其心,乃知忠信廉洁所以媚君子也,同流合污所以媚小人也。其心已破坏矣,故不可与入尧舜之道。狂者志存古人,一切纷嚣俗染不足以累其心,真有凤凰于千仞之意,一克念,即圣人矣。惟不克念,故洞略事情,而行常不掩。惟行不掩,故心尚未坏而庶可与裁。” 
  曰:“乡愿何以断其媚也?”曰:“自其讥狂狷知之。曰:‘何为踽踽凉凉?生斯世也,为斯世也,善斯可矣。’故其所为,皆色取不疑,所以谓之似。然三代以下,士之取盛名干时者,不过得乡愿之似而已。究其忠信廉洁,或未免致疑于妻子也。虽欲纯乎乡愿,亦未易得。而况圣人之道乎!” 
  曰:“狂狷为孔子所思,然至乎传道,不及琴、张辈,而传习曾子,岂曾子乃狂狷乎?”曰:“不然。琴、张辈,狂者之禀也。虽有所得,终止于狂。曾子,中行之禀也,故能悟入圣人之道。”〔一〕 
  〔一〕原注:此条俞本、王本载三一二条之后。俞本缺“薛尚谦”等十四字。“狂者志存……千仞”等字,亦见《全书》钱德洪之《刻文录叙说》页十六上。此条亦载《年谱》嘉靖二年二月,语几全同。 
  ⑤南逢吉曰:“吉尝以《答徐成之书》请问。先生曰:‘此书于格致诚正,及尊德性而道问学处说得尚支离。盖当时亦就二君所见者将就调停说过。细详文义,然犹未免分为两事也。’尝见一友问云:‘朱子以存心致知为二事。今以道问学为尊德性之功,作一事如何?’先生曰‘天命于我谓之性,我得此性谓之德。今要尊我之德性,须是道问学。如要尊孝之德性,便须学问个孝;尊弟之德性,便须学问个弟。学问个孝,便是尊孝之德性;学问个弟,便是尊弟之德性。不是尊德性之外,别有道问学之功;道问学之外,别有尊德性之事也。心之明觉处谓之知,知之存主处谓之心,原非有二物。存心便是致知,致知便是存心,亦非有二事。’曰:‘存心恐是静养意,与道问学不同。’曰:‘就是静中存养,还谓之学否?若亦谓之学,亦即是道问学矣。观者宜以此意求之。’” 
  〔一〕原注:此条闾本载第三一六条之后。 
  ⑥先生曰:“舜不遇瞽瞍,则处瞽瞍之物无由格;不遇象,则处象之物无由格。周公不遇流言忧惧,则流言忧惧之物无由格。故凡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者,正吾圣门致知格物之学,正不宜轻易放过,失此好光阴也。知此则夷狄患难,将无入不自得矣。”〔一〕 
  〔一〕原注:王本载此条与下条于第三三五条之后,张本则载在卷末。 
  ⑦问:“据人心所知,多有误欲作理,认贼作子处。何处乃见良知?”先生曰:“尔以为何如?”曰:“心所安处,才是良知。”曰:“固是,但要省察,恐有非所安而安者。” 
  ⑧先生自南都以来,凡示学者,皆令存天理、去人欲,以为本。有问所谓,则令自求之,未尝指天理为何如也。黄冈郭善甫挈其徒良吉,走越受学,途中相与辨论未合。既至,质之先生。先生方寓楼饘,不答所问,第目摄良吉者再,指所饘盂,语曰:“此盂中下乃能盛此饘,此案下乃能载此盂,此楼下乃能载此案,地又下乃能载此楼。惟下乃大也。”〔一〕 
  〔一〕原注:据佐藤一斋,施本、俞本于第三四二条后多六条,即此条与下五条(《拾遗》第八至十三条),末有“黄以方录”,则六条皆其所录也。 
  ⑨一日,市中哄而诟。甲曰:“尔无天理。”乙曰:“尔无天理。”甲曰:“尔欺心。”乙曰:“尔欺心。”先生闻之,呼弟子,曰:“听之,夫夫哼哼讲学也。”弟子曰:“诟也,焉学?”曰:“汝不闻乎?曰‘天理’,曰‘心’,非讲学而何?”曰:“既学矣,焉诟?”曰:“夫夫也,惟知责诸人,不知及诸已故也。” 
  ⑩先生尝曰:“吾良知二字,自龙场以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点此二字不出。于学者言〔一〕,费却多少辞说。今幸见出此意〔二〕。一语之下,洞见全体,真是痛快,不觉手舞足蹈。学者闻之,亦省却多少寻讨功夫。学问头脑,至此已是说得十分下落。但恐学者不肯直下承当耳。” 
  又曰:“某于良知之说,从百死千难中得来,非是容易见得到此。此本是学者究竟话头,可惜此理沦埋已久。学者苦于闻见障蔽,无人头处,不得已与人一口说尽。但恐学者得之容易,只把作一种光景玩弄,孤负此知耳。”〔三〕 
  〔一〕原注:“于”,施本、俞本、张本作“与”。 
  〔二〕原注:“见”,张本作“点”;“意”,施本、俞本无此字。 
  〔三〕原注:张本亦录此条。此条原载《全书》卷目钱德洪之《刻文录叙说》……“又曰”以下又略载《年谱》正德十六年正月。 
  ⑾语友人曰:“近欲发挥此,只觉有一言发不出。津津然含诸口,莫能相度。”久乃曰:“近觉得此学更无有他,只是这些子,了此更无余矣。”旁有健羡不已者,则又曰:“连这些子亦无放处。今经变后,始有良知之说。”〔一〕 
  〔一〕原注:此条录自《年谱》正德十六年正月。比施本、俞本较详也。参看《拾遗》第八条注。 
  ⑿一友侍,眉间有忧思,先生顾谓他友曰:“良知固彻天彻地。近彻一身,人一身不爽,不须许大事。第头上一发下垂〔一〕,浑身即是为不快。此中那容得一物耶?”〔二〕 
  〔一〕原注:“一发下垂”,张本作“只一根头发钓着”。 
  〔二〕原注:张本末又有“是友瞿然省惕”六字。 
  ⒀先生初登第时,上《边务八事》,世艳称之。晚年有以为问者,先生曰:“此吾少时事,有许多抗厉气。此气不除,欲以身任天下,其何能济?”或又问平宁藩。先生曰:“只合如此做,但觉来尚有挥霍意。使今日处之,更别也。”〔一〕 
  〔一〕原注:此条下有“门人黄以方录”六字。 
  ⒁直问:“许鲁斋言学者以治生为首务,先生以为误人,何也?岂士之贫,可坐守不经营耶?”先生曰:“但言学者治生上,仅有工夫则可。若以治生为首务,使学者汲汲营利,断不可也。且天下首务,孰有急于讲学耶?虽治生亦是讲学中事。但不可以之为首务,徒启营利之心。果能于此处调停得心体无累,虽终日做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何妨于学?学何贰于治生?”〔一〕 
  〔一〕自此条至《拾遗》第十八条,皆佐藤一斋据王本录出。 
  ⒂先生曰:“凡看书,培养自家心体。他说得不好处,我这里用得着,俱是益。只是此志真切。有昔郢人夜写书与燕国,误写‘举烛’二字。燕人误解。烛者明也,是教我举贤明其理也。其国大治。故此志真切,因错致真,无非得益。今学者看书,只要归到自己身心上用。”〔一〕 
  〔一〕原注:别本无“有昔郢人”以下六十四字。 
  ⒃从目所视,妍丑自别,不作一念,谓之明。从耳所听,清浊自别,不作一念,谓之聪。从心所思,是非自别,不作一念,谓之睿。 
  ⒄尝闻先生曰:“吾居龙场时,夷人言语不通,所可与言者中土亡命之流。与论知行之说,更无抽挌。久之,并夷人亦欣欣相向。及出与士夫言,反多纷纷同异,拍挌不入。学问最怕有意见的人,只患闻见不多。良知闻见益多,覆蔽益重。反不曾读书的人,更容易与他说得。”〔一〕 
  〔一〕原注:此条又载《全书》钱德洪之《刻文录叙说》。文词较略。 
  ⒅先生用功,到人情事变极难处时,见其愈觉精神。向在洪都处张、许之变,尝见一书与邹谦之,云:“自别省城,即不得复有相讲如虔中者。虽自己柁柄不敢放手,而滩流悍急,须仗有方〔一〕如吾谦之者持篙而来,庶能相助,更上一滩耳。” 
  〔一〕原注:此条又见张本。“方”作“力”。章首有“直曰”二字。 
  ⒆门人有疑“知行合一”之说者。直曰“知行自是合一。如今能行孝,方谓之知孝;能行弟,方谓之知弟。不是只晓得个‘孝’字‘弟’字,遽谓之知。”先生曰:“尔说固是。但要晓得一念发动处〔一〕,便是知,亦便是行。”〔二〕 
  〔一〕原本脱“发”字,今据《传习录》补。 
  〔二〕自此条至《拾遗》第三十六条,系佐藤一斋据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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