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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200906-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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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因规定中是“可以”而不是“必须”,选举委员会若嫌麻烦不想组织见面会,那也不违法。于是,在现实的选举过程中,此种“见面会”也被轻而易举地省略了。 
  如此这般,如果候选人一般系政党所定,选民或代表又无法获得候选人真实情况的知情权。那么选民或代表选代表时选择的依据是什么呢?没有选择依据的选择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选择,是一种压根不存在选择而只能是走过场的名义“选择”。这种做法丧失选举的严肃性,使公民的选举权在无形中被消解了。 
  层层选出的代表是如此选举的,这样产生的代表能代表真正的民意去为民代行选举权吗?公民的选举权到此已大打折扣了。 
  除了代表的选举以外,对各级领导人的选举是如何规范的呢,让我们以选举国家层面的各类领导人为例,检视一下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 
  宪法第六十二条(四)至(八)项所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选举方面的职权如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以下的问题: 
  (一)重要职位选举程序缺失。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竟然不包括对委员长的选举。从宪法“国家机构”一章中,我们看不到委员长究竟归谁选举。 
  (二)提名程序规定不统一,有的职位有人提名,有的职位无人提名。如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而国家主席的选举无人提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均无人提名。 
  (三)候选人的产生未设定选举规范,个别职位的领导提名制体现的是公权意志,而不是民意。 
  (四)过于简化而模糊的选举程序缺乏选举人参与的必要空间,使原本庄严的选举流于形式,失去尊严。 
  选举国家层面的领导人如此,选举各级地方的领导者也如此。代表选举机制加之领导选举机制构成我们国家整个选举制度的几乎全部。至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直选部分,因该“两委”均未列属国家政权序列,且因缺乏更大范围的规范选举环境等因素致使该部位选举乱象环生,我们暂且不论。在这样一种选举机制中,我们很难看到公民依据自己的意愿参与选举的制度空间。由此看来,宪法在公民权利章节中所“赋予”的公民选举权的内容仍滞留在文本层面,且一滞留达60年。而且此种滞留非现实当中有何障碍,不是歪嘴和尚念歪了真经,而是法律本身就不曾设置选举权下放的通道。 
  也正因为在这样的选举机制下,在众多的选民无知情权的情况下,各级人大代表们,各级官员们,每每都顺利地高票当选,成为公民的代言人或管理者。仅以全国人大十一届代表大会为例,看看全国人大代表所选的国家主席、总理、高院院长、高检检察长,所得赞成票率都在98%以上,如此高到几乎百分百的普遍高得票率,则很能说明我们的选举是怎样的一种情况。选国家领导人如此,选地方领导人如此,选人大代表、党代表皆如此。即使空投的各级高官人选,尽管代表们常委们对其政绩、能力、品行如何皆一无所知,这些候选人也一样能顺利当选。所有的选举都顺利进行。所有的选举都波澜不惊。所有的选举都没有悬念。 
   
  选举权得不到落实的弊端 
   
  不管宪法对公民选举权的文字规定说得多么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但现实中公民选举权的虚无状态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因为每一个具备选举权资格的公民都在经历着未曾享有过真正的选举权的复杂况味。 
  公民不能享有法定的选举权的弊端显而易见。 
  一是严重影响宪法的权威与尊严。如果连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一国宪法所赋予的公民的权利都只是纸上谈兵、聋子的耳朵,那么,让人相信宪法至上的地位从而加以敬畏则是不大可能的。人们会认为宪法也不过如此,不过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另一角度曲解列宁的名言),说着好听,摆着好看,没有实用价值。如此,宪法的权威将大大降低。如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处在不可实用的虚化状态,这样的宪法的权威性、正当性也自然大大降低,民轻薄它,官也不看重它。 
  二是影响执政者的公信力。宪法赋予了公民选举权,现实中公民却不能实际享有选举权,说明执政者存在说做不一的问题。试想,在一个家庭中,如果家长对孩子许诺说你有何种权利,而实际上却并不给他承诺过的权利,孩子会作何想?还会对家长给予信任和尊重吗?况且家长和执政者并不能类比,家长的位置是天然的,而执政者是被委托的。家长食言都会带来信任危机,执政者如此不更易使公信力丧失殆尽吗? 
  三是毒化从政之路的环境与土壤。如果各级代表和官员的产生都是执政党内定的,而非通过公民的意愿优选出来的,那么,这些代表是否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官员是否能执政为民对代表与官员来说就无关紧要了。因为“民”影响、决定不了他们的命运,他们无须对人民负责。现实中百姓拥戴的官员未必得到提拔,百姓反对甚至民愤昭昭的官员反而官运亨通,带病提拔成为一种并非鲜见的现象,这种种事实的叠加,给从政者和意愿从政的人一种强烈的负面信号:对上负责才是最重要的。这样的环境与土壤怎么能造就出更多一心为民的好官和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呢? 

  四是疏离官民关系,加剧官民矛盾,危及政权根基。当官员的官位来自人民手中的权利,他就会饮水思源,回报人民,千方百计为人民谋福利。当其官位与人民没有多少关系,人民在其心中就没有位置,他不仅不会竭尽所能的服务人民、造福人民,而且还会以权谋私,鱼肉百姓。当人民没有权利选择领导者时,他们就只能俯首听命、任人摆布,官员们就会颐指气使和滥用职权,就无须买老百姓的账,老百姓的地位就无从谈起。此种情况下的官民关系只能日益疏离,且矛盾日积月累,不断加剧。看看现实中各地层出不穷的官逼民反酿成的突发群体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就可以判断出官民关系恶化的程度。长此以往,社会就会发生分裂,引发动荡,出现政治危机。 
  五是造就不负责任的公民社会。当公民及代表所参与的选举并不需要也不允许且不能够(不了解候选人)表达真实意愿时,当这种选举成为一种法定习惯时,国民的选举意识、民主意识、政治责任意识及公正意识、道德意识都会日益淡化。如果我们选举制度不断地培育这样的选民和社会政治氛围,这对国家、对社会、对公民都将是非常有害而危险的。我们常常慨叹、谴责社会中大量存在的道德缺失、诚信缺失的现象,我们想没想过这种现象是如何造成的?我们想没想过我们负有在体制上引领、提升公民道德水平、诚信意识的责任? 
   
  改革选举机制,推动政治文明 
   
  什么样的选举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什么样的选举是劳民伤财徒有其名的选举,是不言而喻的。在信息化、互联网时代,我们切不可低估公民日益提高的鉴别力。事实是任何空洞的说教都无法掩饰的。官员们位居高堂俸禄丰厚,他们的俸禄来自纳税人,他们手中的权力也唯有来自人民的推举授予才正当。如果人民的选举权利不能落到实处,官员的权力不是来自人民,那么官位就来自自授或官授,少数人秘密相商一平衡一妥协就把权力瓜分了,这样的权力未经人民授予也不受人民监督则不能保证权为民用。这样的权力最终走向专权与腐败也势在必然。 
  2008年世界范围的大选有两个引人注目的焦点,一个是大洋彼岸的美国,一个是偏安一隅的同胞之地台湾。他们的大选激情燃烧到本土之外,竞争之激烈扣人心弦,透明程度之高让世人洞悉。他们的大选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盛事,成为表达民意的最集中最重要的渠道,成为凝聚人心的盛典。人们像过节一样历经一段激情燃烧的岁月,海外的选民也放下手头的一切,万里迢迢自费回家,参与数年一度的选举,表达心中的意愿。经过这样的大选,一个领导者走上政治舞台的峰巅位置,那是经历风雨后见彩虹,一旦胜出,那是多么激动人心和无上光荣!就像2008的北京奥运,任何一个冠军的桂冠都是在公平公开的规则下、在全世界的注目下拼搏而得的,是多少年的艰辛汗水换取的,所以他们无须掩饰胜利者的骄傲与狂欢,他们用各种方式向世人激情宣泄光荣时刻的美妙感觉。体育如此,政治也如此。公正、公平、公开之下,方有荣耀,方有体面。 
  建国近60年了,改革开放30周年了,选举权写入宪法也54年了。30年我们的国家发生了太大的变化,经济从计划走向市场,改革开放成就辉煌。但顺应潮流顺应民意需要变化的选举制度却始终未变,未改革也未开放。在回顾、庆祝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的时刻,在庆祝建国60周年的时刻,我们确实到了以重建选举制度、落实公民选举权为突破口,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治文明的时候了,否则,我们精神层面的大国地位便无以确立。至少,我们到了该设计方案的时候了,到了该设立时间表的时候了,到了该倾听民意之声的时候了。因为无论如何,从人治走向法治、从专制走向民主,都是我们对未来不可逆转的正确抉择。 
   
  (责任编辑 吴思)

权利觉醒的时代·李永忠
  生于197年前的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伟大小说家狄更斯,在其《双城记》的开头,对所处的英国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作了这样的描述:“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智慧的时代,也是一个愚蠢的时代;这是一个信仰的时代,也是一个怀疑的时代;这是一个光明的季节,也是一个黑暗的季节;这是一个希望之春,也是一个失望之冬;我们面前有各种机会,我们面前也一无所有;我们可以直登天堂;我们也可以直下地狱……” 
  近二百年后的中国,也正经历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阵痛。 
  研究中国历史,会发现很多有意思的事。民本思想,古已有之。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说法,早见于2000多年前,可却常常停于思想家的笔,止于清官忠臣的折,留于开明帝王的嘴,而很难付之于行…… 
  于是,千百年来,从来没有贵过的老百姓,不得不把自身的全部权利和希望寄托于父母官,顶礼膜拜于好皇帝。 
  一个绝大多数人没有宗教信仰的古老民族和古老帝国,凭什么能延续几千年,而且凝聚的力量远大于分裂的力量? 
  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支撑这么多的人,在这么长的时间,患难与共,同舟共济? 
  这其中有地域的原因,文化的因素,及其它各种影响……但是能维系几千年的大一统帝国,必有其更具特色、更深层次的东西。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探秘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年来,腐而不朽,垂而不死,死而不僵的深层次原因,发现了两个更为有意思的现象。一是隋唐开创的科举制,在理论上给了所有读书人通过科考而非钱财、出身、关系、背景以出线(学而优则仕)当官的可能性。此举不仅开了世界最早还官帽之权于民的先河,也开了西方文官制度的先河。二是秦汉完备的监察制度,使封建社会的权力结构达到一个几近完美的程度。皇帝握有立法权,金口玉言,王言即王法;丞相及地方行政长官掌有执行权;独立于行政系统的监察系统,即从中央的御史大夫到地方监察官行使监督权。封建社会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维护了封建社会权力机制的正常运行,使贪官污吏及不合格的官员能及时有效地清除出去。人口有比较客观公正的科举制,出口有相对独立的监察制,从而确保了多数朝代都能维持二三百年。即使维持不下去,政权被农民起义推翻,新组建的政权也会照样采用科举制度和监察制度,以保证其权力机制的正常运行。 
  这就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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