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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度脱众生,所以是既自度又度他,体现了大乘菩萨道慈悲利他的普世主义精神。《大智度论》对大、小乘所具有的不同的解脱智慧作了明确的区分说:“菩萨知慧胜声闻辟支佛,一者以空知一切法空,亦不见是空。空与不空,等一不异;二者以此智慧为欲度脱一切众生令得涅槃。声闻辟支佛智慧但观诸法空,不能观世间涅槃为一。譬如人出狱,有但穿墙而出自脱者,有破狱坏锁既自脱身兼济众人者。”
大乘圣人以般若中道智所得涅槃,又可称作无住的涅槃。无住的涅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从性空实相上来看,二是从度脱众生的行为上来看。
首先,从性空实相上来看,世间本性是空,涅槃本性也是空,世间与涅槃从空的本性上,也即从绝对角度来看是不二的。大乘圣者以般若中道智于世间相对法中破除自性戏论(观空),当下就可于相对世界超升至绝对的涅槃境界。在涅槃境界中,一切皆是自他一如、平等不二的。由此,世间与涅槃也平等不二。这是圣人以不著空有二边的中道智观诸法性空的结果。相对于小乘著空相而取证空相涅槃来说,大乘圣者所证境界意义上的涅槃,可称作无所证的涅槃,或者叫无住的涅槃。如《大智度论》说:“问:云何菩萨得是道法而不取涅槃证?佛答:菩萨观色等一切法空,是菩萨以深人禅定心,不可乱得智慧力故,不见是空法,以不见故无所证。”龙树还打比方来说明大、小乘得涅槃的差别,他说,就好像用手来捉营草,若快速捉之则不伤手,若慢捉则容易伤手。大乘圣者以中道智观空,知空也空,不取涅槃相,如快速捉草而不伤手。而小乘圣者由于不具中道智,只知于无常灭而观空,所以取空相涅槃证,不能成就佛法正果,就如慢速捉草而伤了手。
在龙树那里,大乘菩萨无住涅槃的另外一层含义是指,菩萨所证涅槃,是在从事现实的道德、宗教的实践活动中展开的,对涅槃超越的体证,是在动态的过程中进行的,而不是静态的存在。这说明,龙树的涅槃概念是一个实践性的概念,而不是抽象的理论性概念。既然世间本来性空,以空为实相,而这实相又是涅槃的内容,所以世间与涅槃是一回事。菩萨的目标,就在于将世间的涅槃性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在现实的世间将涅槃境界全幅地展现出来。菩萨不能以为证得性空就可以停止下来,因为现实世间是无尽的,菩萨证性空得涅槃的过程也是无尽的。他要在不断地进行现实世间的宗教道德实践活动中,将超越的存在意义展现出来。也就是说,涅槃境界、世间的超越的存在价值、意义,要在菩萨不停止的实践活动中来实现。这显然不同于小乘圣人取空相人涅槃的静止的解脱行为。相对于小乘取静态的解脱状态为涅槃,大乘菩萨在动态的实践活动中所证的涅槃境界,可称作无住的涅槃。
其次,从度脱众生的慈悲行上来看无住涅槃。大乘菩萨的理想目标是成佛,这就需要菩萨践行普度众生的菩提誓愿,集诸功德教化众生共人涅槃,在此之前,菩萨是不能停下来,这也就有了菩萨的无住的境界。
我们可以从菩萨修习“福业”的宗教解脱论角度,对此作出解释。我们知道,佛教是一种追求解脱的宗教,但是,与一般的宗教完全以信仰为基础不同,佛教的解脱,除信仰外,还可靠智慧来获得。这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哲学形上学思辨的色彩。但是,我们绝不能无限夸大佛教形上学在整个佛教体系中的地位,事实上,形而上的部分只占据了次要的地位。在佛教僧人们的眼中,最重要的是获得解脱。而解脱的实用目的,仍是佛教最关心的问题。哲学之所以有价值,只是因为它对于解脱有益,为解脱服务。这好像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之存在价值,无非是充当了基督信仰的奴仆。同样,龙树虽然注重智慧的解脱,主张在现实的人生实践活动中实现人生境界的超升,但是,他绝不否定传统佛教对业报轮回的信仰。事实上,当圣人将现实的世间完全显现为涅槃境界之时,他不仅在人生境界上实现了完全的超越,而且同时也消除了无明业力的影响,脱离了生死轮回的束缚,这时,他才可以称作佛。所谓佛就是能于一切法获得解脱自在者。事实上,菩萨并不就是佛,菩萨虽获得般若正智,但其生命结构未完全得以净化,他仍有微细无明,其善行功德也不够完善。而佛则不仅断尽一切无明烦恼,而且具足无量功德。就生命结构来说,佛是完全净化的生命结构,他不再受业力的影响。就智慧来说,佛得一切种智,于一切法获得自在解脱,将一切世间法超升到涅槃界。而这些方面,菩萨做得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菩萨仍须不断进行世间的宗教实践,以消除自身无明业力的影响,净化自身的生命结构。但大乘菩萨在进行自我实修的同时,也积极地帮助他人进行解脱的实践,这主要表现为菩萨以种种方便示现的方式,人四方度脱众生(此即菩萨的慈悲愿行)。在这种种道德的、宗教的实践活动中,菩萨积累着善根福德,以便在未来的某一时刻,积聚足够的功德而完成生命净化过程,如愿成佛而于一切法得自在解脱。在这之前,菩萨是不能停下来的,一停下来,他的功德业行的积累过程,他的生命结构的净化,就此中止而不能成佛。于是,就有了大乘菩萨的无住的境界。龙树在《大智论》中以射箭比喻对菩萨无住的境界作了说明:“又为明了故说善射譬喻,如人善于射术,弓是菩萨禅定,箭是智慧,虚空是三解脱门,地是涅槃。是菩萨以智慧箭射三解脱门虚空,更以方便力故,以后箭射前箭,不令堕涅槃地,未具足十力等佛事故终不取证”,“若我得佛事具足,是时当取证”。
龙树还批评小乘圣人对涅槃的追求是自利的,他们注定不会取得多大的成就,小乘的理想不过是大乘佛教解脱之旅途中的一站,根本达不到最终的觉悟解脱。而大乘佛教的理想是成佛,这是一个据说要经过三大阿僧祗劫才有可能实现的理想。只要成佛的理想未能实现,大乘菩萨就不会停下来。
八、佛身与涅槃
大乘佛教的理想是成佛,这被认为是大乘区别于小乘的主要特征之一。然而,佛身的体性如何,成佛是否意味着生命的永恒不死?解决这些问题,是理解龙树中观学解脱实践终极问题的关键。
龙树在其《大智度论》中多处提到了两种佛身,如:“佛有二种身,一者法性身,二者父母生身。”“佛身有二种,一神通变化身,二父母生身。”“佛身有二种,一者真身,二者化身。”“佛有二种身,一者法性生身,二者随世间身。”“有二种佛,一者法性生身佛,二者随众生优劣现化佛。”
其中,法性身、神通变化身、真身、法性生身等,皆是含义相同的概念(只是在细节方面稍有不同),而父母生身、化身、随世间身、随众生优劣现化佛等,也皆是同一所指,是指法性身为度众生而方便示现的应化身,或者说随众生业力所造而现的化身。
关于法性生身(以法性生身作为第一种身的统称)的性质,龙树认为他遍在于宇宙之中,无边无际,具有庄严、微妙的色相,和无限的自在神通,能变现无量无数佛身,放无量光明说无量佛法。《大智度论》说:“是法性身满十方虚空无量无边,色像端正相好庄严,无量光明无量音声,听法众亦满虚空。亦常出种种名号,种种生处种种方便度众生,常度一切无须臾息时。如是法性身佛,能度十方世界众生。”
佛之法性生身,实际上是菩萨结过历劫修习,积聚了足够的善根智慧功德而成就的完全净化的生命形式。由于完全断灭了无明业力的影响,所以法性生身佛能于一切法获得自在,随意作神通变现,遍于一切法而无碍。这是一种特殊的生命存在形式,他不是世人所能见到的三界色心之身,因为他已经断除了成为三界轮回之身的可能。他是非色非心的,但又不等于虚空。有鉴于佛教对生命结构的复杂认识,我们毋宁推定佛的法性生身是一种完全清净无染的、微妙的色心存在形式。龙树说他“色相端正相好庄严”,这显然不是三界色心之相,而是唯佛及人七地菩萨才能睹见的妙相色心身。法性生身所具有的一切妙色相状以及无量光明神通变化,其实都出自一切种智,此如《大智度论》所说:“诸佛得是身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及无量光明神通变化,皆是般若波罗蜜力。”
可见,佛之法性生身遍在于宇宙一切法,其形象是非常微妙、庄严的,显然不同于三界结业生身形像。其差别在于,三界结业生身相由凡夫忆想分别所生,而出三界之佛生身相则是佛的一切种智(般若无碍智)所显现的清净微妙的色心相,是由圣者长期积累的无漏清净自业积聚而成。三界中也有善恶业、福德果报。但三界中的福报之身,显然与恶报之身相对,仍是轮回世界的生死业相。而无漏的清净佛身则是无分别的、非相待的业身,是体现性空实相的清净业相,实际上无相之相,相而无相。由无漏清净业所成就的佛身,即是遍在于宇宙的法性生身。
所谓化身,就是指佛法性生身为度众生,随众生业力所变之身。法性身佛变身无数遍于宇宙而常说法,但众生由于无明烦恼的遮盖而不能得见法性生身。但佛不舍众生,随众生业因缘而随机应现。实际上,众生所见佛身,主要是由众生自身业力所造,《大智度论》就说:“(化身佛)若长若短若干种色,随众生先世业因缘所见。”应化身是随众生不同的业力而现,故有种种的不同,而法性生身所现之无量佛(相而无相)则无有异。佛所得清净法性生身,本是无相之相,(正因为是无相之相,所以称之为出三界清净相),而凡夫见之则各随其业而成有定性如来相。这是众生的各自业力所造的结果,并不是佛本来有此种种定相。
实际上,佛法性生身及佛应化身都是指主体位格上的现实的佛身。其中,法性生身佛是圣人所得完全净化的生命形式,不受任何三界无明业力的束缚,他是证人涅槃的实际受用者。法性身佛按后来大乘佛教的说法,当称作“受用身”。这是现实中的佛存在的状态,在此状态中,佛享受他在做菩萨时所得到的功德。我们不可死板地理解,佛在得正觉后便对世间没兴趣。事实上,出于慈悲,他的受身仍然住于有为的世间。法性身佛虽然是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生命体,但仍属因缘法,他是由菩萨的无量功德因缘而生。《大智度论》就明确表示说:“诸佛身亦如是,从无量功德因缘生,不从一因一缘一功德生,亦不无因缘有,从缘和合故有。”“佛身亦尔,从初发心所种善根功德,皆是佛身相好因缘,佛身亦不自在皆属本因缘,业果报故生。”既然是果报因缘法,那么很显然佛身也是有为法,必归无常散坏。虽然佛身寿命长久,但终归磨灭。这正如《大智度论》所说:“虽久住性是有为法故,必归无常,散坏则无身。譬如善射之人,仰射虚空箭去虽远必当堕地。诸佛身亦如是,虽相好光明福成就名称无量,度人无限,亦归磨灭。”
但在龙树中观学体系中,还有另外一重意义上的佛法身。龙树在《大智度论》中就说:“观渚法空是为见佛法身”,“此中佛自说:见法身者,是为见佛。法身者,不可得法空。不可得法空者,诸因缘边生,法无自有性”。这其实是以性空、如性为法身。法者,即是指一切性空之法。身者,即是聚积之义,聚积诸法而成身。法身,即是指聚集一切性空之法为身。以性空为法身是实际上是就宇宙整体而为法身。龙树认为,一切相对的个体事物都没有自性,是虚假的,而只有总一切性空之法(整体)才是绝对的实在。而绝对的实在并不在相对事物之外,由见诸相对法无自性即显现绝对的总体的实在,这町称作如性、实相。龙树即把由性空所显宇宙的如性、实相,称作法身。这是将宇宙绝对的如性、实相加以人格化表达的结果。龙树认为,只有证得如性、实相,才能契人绝对,证得涅槃而成佛。在此,如性、实相,成为众生成佛的本体性根据。这也是龙树将如性、实相称作法身真佛的根本原因。
这里有必要交代龙树中观学中“法身”与“法性生身”概念的区别。当龙树用“法身”概念时,一般是指如性、实相,当他用“法性生身”,或“法性身”时,一般是指由无量功德缘生的佛身(受用身)。龙树有时对这两个概念不作区别而混为一谈。但就龙树整个佛身理论来看,这两个概念还是有差别的。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