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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藉着主的血我们得以与神相安,并免去神的忿怒(参看罗五1、9)。但是定罪有两种,那就是在神面前的定罪,和在我自己面前的定罪(正如我们在前面曾说过有两种平安一样)。许多时候,第二种定罪对于我们似乎比第一种定罪还要可怕。当我看见基督的血已经满足了神,我就知道我的罪已经蒙了赦免,我在神的面前便不再被定罪了。但是正如罗马书第七章所说的,我可能仍然经历失败,因此我里面定罪的感觉可能仍是很真实的。然而如果我学习以基督为我的生命而活着,我就学会了得胜的秘诀,因此我就能赞美神说:“如今就不定罪了!”并且我得以经历“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罗八6),因为我学习随从灵而行。我心里既有了平安,我就不再感觉被定罪,却为着他带领我一次一次的得胜而赞美他。
什么使我有定罪的感觉呢?岂不是失败的经历和无能为力的感觉吗?在我看见基督是我的生命之前,我常在不利的地位之下劳苦;真是叫我感觉寸步难行,百事无能。我常常大声呼喊说:“我不能作这件事!我不能作那件事!”我虽然愿意去尝试着作,然而我发现我“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8)。但是在基督里并没有“我不能”这三个字。我现在“在那使我有力量者的里面,凡事都能作”(腓四13原文)。
保罗怎能这么大胆?他根据什么,宣告他现在已经不再受限制,反而“凡事都能作”了呢?下面就是他的回答:“因为赐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八2)为什么不再定罪了呢?“因为……”这说出不再定罪是有理由的,是根据确切的事实的。这个理由就是有一个律,保罗称之为“生命之灵的律”,已经证明比另一个律,就是“罪和死的律”更强。这些律是什么呢?它们是怎样运行的呢?罪与罪的律有什么分别呢?死与死的律又有什么分别呢?
首先我们要问说,什么是一个律呢?严格的说,一个律就是一个经过检定的法则,证明它没有任何的例外。我们可以用简单一点的话来说,律就是再三发生的事,并且它…一次发生都是一个样子。我们可以从制定律与自然律来说明这一点。例如,在这个地方,如果我靠右驾驶,交通警察就要制止我。为什么呢,因为我违反了这里的法律,如果你这样作,你也要受到制止。为什么呢?因为你也违反了我被制止的同样的法律,而法律是没有例外的。这样的事常常一再的发生,而且…次都是一样。我们大家都知道什么是地心吸力。现在我在伦敦,我丢下我的手帕,它就落到地上。这是因为有地心吸力的缘故。如果我在纽约或香港,丢下我的手帕,结果也是一样。无论我在那里,只要丢下手帕,地心吸力就运行,于是同样的结果就产生。所以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在同样的情形之不,就会有同样的结果。这就是律。
那么罪和死的律是什么呢?比方说,有一个人,对于我有不好的批评,我里面立刻就恼怒。
我们知道那不是律,那是罪。但是如果有不同的人,对我有不好的批评,我里面都有同样的恼
怒,我就看出,在我里面有一个律──一个罪的律。正如地心吸力的律一样,它是不变的。死的
律也是一样。我们曾说过,死就是软弱达到了极点。我的软弱是我不能。如果我要在某一件事上
得神的喜欢,我发现我不能;我要在另一件事上得神的喜欢,我又发现我不能。于是我看出有一
个律在我的里面运行。在我的里面不只有罪,还有罪的律;在我的里面不只有死,还有死的律。
这个律像地心吸力的律一样,是不变的,没有任何的例外。它不像交通规则那样,不过是人
经过讨论而制定的法则;它乃是一个自然律,人只能发现它而已。因为有地心吸力的律存在,所
以手帕不需要我的帮忙,自己自然落在地上。在罗马书七章二十三节里面,保罗所发现的律,也
正是这样。罪的律和死的律反对良善,并瘫痪人为善的意志。照着在他肢体中那个罪的律,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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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然的就犯罪。就是他另有所愿,可是在他里面的律是残忍的,人的意志无法抗拒这律。所以
我就来到一个问题,我怎样才能脱离罪和死的律呢?我需要脱离罪,更需要脱离死,但是昀要紧
的是,我需要脱离罪的律和死的律。我怎样才能脱离不断的软弱和失败呢?为着要答覆这个问
题,让我们再进一步,举两个例子来说明。
中国人以前有一个很大的重担,那就是釐金,没有一个人能够逃避它。这一个法律起源于清
朝,一直延用到民国时代。这是一种国内的货物过境税,全国设有许多釐卡。征收的官员权力很
大。一宗货物如果要经过几省,要缴的税就非常重。但是几年前,另外有一个法律,代替了釐金
法。你能够想像,那些在旧法律下曾经深受痛苦的人,他们将感觉何等快慰!现在他们不需要再
想望,或是祈求,因为新的法律已经产生,把我们从旧的法律下面释放了出来。我们再也不必预
先思虑,如果明天遇见一个釐金征收员,该怎么对他说话呢!
地方的律是这样,自然的律也是这样。我们怎能使地心吸力的律无效呢?再以我的手帕为
例,地心吸力的律在它上面运行得够清楚,它把手帕拉下去。但是我只要把我的手放在手帕下
面,手帕就不掉下去了。为什么呢?律还是在那里。我并没有对付地心吸力的律;事实上我也不
能够对付地心吸力的律。那么,为什么我的手帕不掉在地上呢?因为有一种力量使它不掉在地
上。律仍然在那里,但是另外有一个超过它的律在运行,征服了它,那就是生命的律。地心吸力
可以尽它所能的去作,然而手帕不会掉下去,因为另有一个律在运行,反抗地心吸力,把手帕维
持在那里。许多人都看见过,有时候一棵树,原先不过是一粒种子,掉在铺路的石板缝里面。等
到它渐渐长起来,在它生命里面的能力,就把很重的石板掀帀。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律胜过
了另一个律。
神就用这个方法,藉着引进另一个律,把我们从原有的律下面释放出来。罪和死的律仍然在那里,但是神已经使另一个律在运行,那就是在基督耶稣里生命之灵的律,这个律的坚强足能把我们从罪和死的律下面释放出来。请记得,这是在基督耶稣里的生命之律──这个复活的生命,已经在他里面应付了各种各样的死,并且已经胜过了它(弗一19…20)。主耶稣在圣灵里住在我们的里面,如果我们把自己交给他,让他在我们里面随意而行,我们就会发现,他要使我们脱离旧的律。这时我们就会知道,蒙保守并不是用我们自己的力量,乃是藉着神的能力(彼前一5)。
〖 生命之律的彰显 〗
让我设法把这一点说得更实际些。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我们的意志与神的事的关系。甚至
一班老基督徒,还不知道意志在他们的生活里,占有多么大的地位。这也是保罗在罗马书七章里
一部分的难处。他的志愿是良善的,但是他所有的行为,都和他的志愿相反。不管他下多么大的
决心,要使自己得神的喜欢,他的志愿只不过带他到更大的黑暗里面。他说:“我愿意为善”,
但是“我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问题就在这里。许多基督徒就像一部没有汽油的汽
车,必须有人来推它,什么时候一不推,它立刻就停了。他们努力以意志来推动自己,因此他们
认为基督徒的生活是很苦的,并且常常使人精疲力竭。有些人因为别人喊哈利路亚,因此也强迫
自己这样说,但是他们承认,那样说对于他们并没有意义。他们强迫自己作他们所不是的,这比
要水流上山还难。因为,意志所能达到的昀高点,不过是愿意而已(参太廿六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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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必须用那么多的力量来过基督徒的生活,那不过是说出,我们所过的并不是真正的基督徒生活。我们都用不着勉强我们去说我们的乡谈。事实上,只有当我们要去作我们天性所不喜欢作的事,我们才运用我们的意志力。我们可以立志一时,但是昀终仍是罪和死的律得胜。我们也许能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并且我为善了两个礼拜。”但是昀后我们只得承认:“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请记得,我们所以立志要作,就是因为我们还不是。如果我们已经是,我们就不必再渴望去作了。
也许你要问说,为什么人用意志力试着要讨神的喜欢呢?这可能有两个原因,他们可能根本没有经历重生,所以他们没有新的生命可以吸取;也可能他们已经重生,也有了生命,但是他们没有学习信靠那个生命。就是因为他们不明白这一点,结果,他们就再三的失败并犯罪,以致他们几乎不能相信,还有更好一点的可能。
要知道我们这样间断的过着软弱的生活,并不是神所赐给我们的,乃是因为我们没有完全的信靠。罗马书六章二十三节说:“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马书八章二节说:“生今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罗马书八章二节并没有说到新的恩赐,只说到那个生命,就是罗马书六章二十三节所已经提过的。换句话说,这是我们所已经有的东西的一个新启示。我觉得我不能过于着重这一点。这不是我们从神手中得到一个新东西,乃是对于他所已经赐给我们的东西的一个新揭露。这是在基督里所已经作成的工作的一个新发现,因为“释放了我”这一句话,所用的时式是过去式。如果我真的看见了这一点,而且信靠他,那么罗马书七章并不绝对需要再三在我身上重演──那些经历或行为无须重复,当然也用不着那么使用意志的力量。
如果我们不用我们自己的意志,而信靠神,我们不会落地摔破,反而我们会落到另一个律,就是生命之灵的律里面。因为神不只已经给了我们生命,而且也给了我们生命的律。正如地心吸力是一个自然律,不是人类立法的结果,照样,生命的律也是一个自然律,在原则上,它与使我们的心跳,或是控制我们眼皮活动的律相同。我们从来不需要一直想着我们的眼睛,或是用意志来决定我们必须时常启闭眼薕,以保持眼睛的清洁;我们更用不着惦记着我们的心。如果我们这样作,非但没有益处,反而有害。只要我们活着,它自然会动。我们的意志只会扺触生命的律。我有一次在下面所说的情形之下,发现了这个事实。
我以前害失眠症。有一次我失眠了几个晚上,我为此多方祷告。我所有的方法都用尽了,昀后我向神承认,错处一定在我,我求神指示我错在那里。我对神说:“求你给我一个解释。”他的回答是:“信靠自然律。”睡眠与饥饿同样有一个律;这时候我明白了;我虽然从来没有担忧过我会不会饥饿,但是我却常常为睡眠担忧。我试着要帮助自然,这就是许多害失眠症的人主要的难处。现在我不仅信靠神,而且还信靠神的自然律,所以我睡得很好。
我们应该读圣经吗?当然应该读,否则我们的属灵生命就要受到损失。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要强迫自己去读圣经。我们里面有一个新的律,使我们渴慕圣经,我们照着这律半小时的读经,要比用意志勉强着去读五小时获益更多。同样在施拾、传道、作见证上,也都是如此。勉强去传道的结果,很容易形成以冷的心肠传热的福音,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冷漠的慈善。
如果我们让自己活在新的律里面,我们就不多感觉旧的律。旧的律虽然还在,但是它不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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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我们,我们也不再在它的管制之下。所以主在马太福音六章说:“你们看那天上的飞鸟……你
想野地里的百合花。”如果我们能够问飞鸟,它们是否怕地心吸力的律?它们会回答说:“我们
从来没有听过牛顿的名字,我们一点也不知道他的律。我们所以飞,因为我们里面的生命律叫我
们飞。”它们的里面不仅有一个能飞的生命,并且那个生命有一个律,使他们能自然并一直的胜
过地心吸力的律。但是地心吸力仍然存在。如果有一天早上你起得很早,天气很冷,地上积雪很
厚,有一只死麻雀在院子里,你立刻就会想起那个律的持久不变。当鸟活着的时候,它们征服了
地心吸力的律,而它们里面的生命,支配了它们的意识。
神实在已经赐恩给我们。他已经给我们这个灵的新律,所以现在对于我们,“飞”就不再是
我们意志的问题,乃是他生命的问题。你有没有注意到,要一个不能忍耐的基督徒忍耐,那真是
一个试炼;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