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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灭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久处轮回,离善知识。”八根本罪如下:一、对非法器说甚深法;二、遮止大乘;三、谤别解脱;四、谤声闻乘;五、自赞毁他;六、妄说上人法;七、取三宝物;八、立恶制等。
第一根本罪:对非法器说甚深法
颂曰:“未修示空心愿声闻乘。”非法器在此指已发菩提心但尚未以大乘法调伏自相续的菩萨,若对他宣讲甚深空性法,使他生起畏惧而退失大乘心。
子、基
(一)所对境。未善修心,但已发世俗愿行菩提心,由于未以大乘深广法调伏自己的心相续,故对甚深空性法产生恐惧。宗喀巴大师与洛钦大译师均认为,此限于自未审观法器。若已观察法器,自觉彼人堪为法器,然而实际非为法器,则不犯根本罪。
(二)所说法。宣讲甚深正法,指离一切戏论,没有任何承认的般若大空性法;或讲一切众生本具如来智慧德相,即便地狱、饿鬼、傍生等恶趣有情也恒时不离如来藏之功德妙用;或讲禅宗、密宗之见解,善业、恶业无利无害,五毒即是五智慧,苦谛即是大安乐的灭谛,佛与众生没有差别,均是大平等,大清净,具有自然本智。如上所说甚深之法。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具有未观察对境是否堪为法器而宣说甚深法要之发心。
寅、加行
自己口中宣说甚深广大之法句。
卯、究竟
闻者听说大空性等法,深生恐惧,退失大乘世俗菩提心,并发愿求自己解脱之声闻乘心。说法菩萨犯根本罪。如果听法者为具有行戒的菩萨,因闻空性法而生恐惧,退失世俗菩提心,该闻法菩萨也犯根本罪。
初行住菩萨在宣说法要之前应当观察弟子,让其一步一步地修行,逐渐深入,同时善加观察,然后宣讲与其法器相应之法。《集学论》云:“于未净修心,有情说空法。”为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此诸众生因昔恶行,而生险难五浊恶世,以少善根近善知识,得闻甚深大乘经典,其人浅智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初行菩萨闻说甚深法宝经典,如其所闻受持读诵,为前浅智如实开示巧妙文义广大境界。彼愚夫异生闻如是说,心生怖畏。心怖畏故,即便退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发声闻乘心,是名初行菩萨第一根本罪。善男子,以犯罪故,焚烧灭一切宿世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毁菩提心。是故菩萨于他有情补特伽罗深心志愿,应先知己如心所行,随其渐次而为说法,譬如渐入大海。”
第二根本罪:遮止大乘
颂曰:“退失大心滋发小乘心。”故意劝已发大乘菩提心的修行人舍弃大乘,使他生起小乘心。
子、基
所遮境,为已趣向佛道者,即是已发菩提心入大乘道之人。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明知对境有情已趣向佛道,而故意遮止其入佛道之心。
寅、加行
遮止入大乘,故意说:你不能行六度到彼岸,不能成佛,当发声闻独觉乘心,能速脱生死。
卯、究竟
通过遮止,使彼人退失大乘菩提心,并发小乘心。
印度生慧论师所著的《入行论大疏》云:“若遮无上正等菩提,令他发起小乘之心,是名第二。”即第二根本罪。如《集学论》云:“已入佛乘者,遮止大菩提。”《虚空藏经》云:“复次初行菩萨发如是言,汝不能修习六波罗蜜行,亦复不能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汝应速发声闻辟支佛心,汝可速得出离生死。乃至如前所说,是名初行菩萨第二根本罪。”其中“如前所说”,指“善男子,以犯罪故,焚灭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毁菩提心。”《梵网经》云:“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又云:“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所以菩萨不能遮止他人趣入大乘,不能使他人退失菩提心而发小乘自度之心。自己也不能退失大乘心发小乘心。
第三根本罪:谤别解脱
颂曰:“令舍别解脱安立大乘。”指使他人舍弃小乘别解脱戒而安立大乘。
子、基
所对境为定性小乘根器者,正在如理修学小乘别解脱戒,或者尚未出家而欲学小乘法者。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没有特别的必要而故意发起诽谤别解脱之心。
寅、加行
宣说不必护持别解脱戒,当发大乘菩提心,诵大乘经,由此则因烦恼所作三业等一切恶行皆可获得清净。如此遮止别解脱及小乘发心。
卯、究竟
不但使人理解其所说义,而且让人舍弃小乘别解脱,安立大乘,如此为本罪究竟。如果仅仅遮止小乘为恶作罪。
生慧论师在《入行论大疏》中说:“令舍别解脱律,说惟发大乘心,读大乘经,便得清净,是名第三。”即第三根本罪。《集学论》云:“令舍别解脱,安立于大乘。”《虚空藏经》云:“复次初行菩萨作如是言,汝何坚持守护波罗提木叉13及律仪戒,应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读诵大乘经典,若身、语、意所集烦恼,不善业报,悉得清净。乃至如前所说,是名初行菩萨第三根本罪。”
第四根本罪:谤声缘乘
颂曰:“执谓小乘不能断贪等,以此摧毁彼乘所证果。”执著小乘法不能断除贪等烦恼,否定小乘所证解脱果。
子、基
所谤境:声闻乘或缘觉乘,或总谤二乘。此处指二乘修行所得之证法。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执著声缘不能永断三有根本,故真实发起彼等也不能出离生死之心。所谓真实心指并非权巧方便或戏论,而是真实执著。
寅、加行
诽谤声缘乘不能断贪、嗔、痴等五毒烦恼,不能获得小乘出世的见道、修道智慧,或者得不到解脱的果位。三者随讲其一,即为犯根本罪之加行。
卯、究竟
他人已理解所说言语的意义,这时说者即犯根本罪,此为究竟。若听闻者为大乘初行住菩萨,信受诽谤者的见解,舍弃小乘法而不弘传,那么,听闻者也犯根本罪。
《集学论》云:“执谓有学乘,不能断贪等,亦令他受持。”为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善男子,如能远离听受读诵声闻乘法,亦不为他人说此声闻乘法(指:汝应当远离声闻乘法)。(声闻乘)不能得大果报,不能永断烦恼。应信大乘经典,听受读诵为他人说此大乘经法,能令忏除一切恶道果报,速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如彼所言,取是见者二俱得罪。是名初行菩萨第四根本罪。”
第五根本罪:自赞毁他
颂曰:“心存嫉妒自赞而毁他。”以嫉妒心赞叹自己,毁谤他人。
子、基
(一)对境:所嫉妒之人,或敬信彼人者。(二)毁谤者自己颠倒之自赞:自己不具足自所称赞之上人14功德,其目的是为贪求名闻利养。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由于贪著利养恭敬,嫉妒其他菩萨得利养恭敬。利养与恭敬,随求其一都可犯根本罪。
寅、加行
自己没有上人功德而宣说有,无论他人是否有过失,而进行谴责呵斥,谓我不求利养恭敬名称,是大乘人,他则不是,等等。自赞或毁他,随作其一即为加行。
卯、究竟
如上说时,他人闻已,理解其义,即犯根本罪。
如《集学论》云:“赞说自功德,为利养恭敬,赞颂而毁他。”为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复次初行菩萨作二种语,如其所见大乘经典,为利养故广大称赞受持读诵。听其义理为他人说,便作是言,我是修大乘者,见他得利而怀嫉妒。又他所得或全或分,便生讥谤轻毁凌蔑。于恭敬彼者前,亦由以嫉妒故。自高其身,便谓我得过人之法。于大乘中有斯妙乐。是人由财利故,得大重罪。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譬若有人欲入大海修治船舫。将至宝渚自坏其船丧失身命。此初行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欲入大乘海中,以嫉妒故而作妄语因缘,毁坏信船断智慧命。此初行愚童诸小菩萨,以嫉妒故得大重罪。是名第五根本罪。”《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而菩萨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第六根本罪:妄说上人法
颂曰:“谋求名闻利养而自诩。”为了谋求名闻利养而自称为证悟者。
子、基
对境听者为能解义之补特伽罗。所说语之义是自己具有遣除五盖15等世间及出世间的功德。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实无如是证悟功德,非以嫉妒心,而为求名闻利养等以染污意识说虚妄语之发心。
寅、加行
告他人说:此是我所证,由悲愍故,为汝宣说,汝亦应当如是修习,现证此空与我无异。如是等妄语方便为加行。
卯、究竟
他有情理解所说义时为究竟。说妄语者若是比丘,不仅犯菩萨根本罪,也犯小乘别解脱根本罪。
《集学论》云:“谓我得甚深,而倒说妄语。”为犯根本罪。《虚空藏经》云:“复次善男子,未来世中当有在家出家初行菩萨,于甚深空义所属经典三昧总持诸忍诸地大庄严事。善人沙门及菩萨行于此大乘经典,受持读诵广为人说,然于是法我自所证,由悲愍故我为汝说,应当修习,汝亦得证是甚深法如我知见。彼不实言,但能读诵此甚深法及为他说,于此深法而实未证,求利养故,妄说我得三世诸佛所证之法,菩萨圣人无有过上,得大重罪。即是欺诳诸天世人,于声闻乘尚未能得,何况入解大乘胜行及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譬若有人居大旷野,大果树下饥渴所逼求索饮食,此大果实色香味美皆悉具足,弃已自趣毒药树下,食毒药果即时命终。我说此人亦复如是,于难得中得获人身,依善知识遇大乘法,贪利养故,虚炫己德卑贱他人,如是行相得大重罪。由重罪故,决趣恶道。是人一切刹帝利婆罗门吠舍首陀及诸智者之所摈弃。皆勿亲近。善男子,是名菩萨第六根本罪。”《梵网经》云:“若佛子!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妄语因,妄语缘,妄语法,妄语业。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七根本罪:取三宝物
颂曰:“仗势治罚沙门勒索财。”为了勒索财物,依仗权势来惩罚沙门。
子、基
仗势勒索之财包括僧团财物、四方僧物、塔庙物以及比丘个人财产。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于对境作损害之意乐,此意乐属烦恼心。
寅、加行
通过两舌挑拨,使国王或大臣等具权势者与沙门间产生矛盾,并依靠国王或大臣对沙门进行处罚,以此原因,令沙门取三宝之财产交给他们。
卯、究竟
两舌挑拨后,挑拨者从沙门所交出之财物中暗中获取一部分,或者从罚款中接受一部分(为国王或大臣的馈赠)。挑拨者将上述财物作究竟属己想。国王、大臣治罚沙门属于第三根本罪,取三宝物属于第一根本罪,本罪是从挑拨者的角度讲的。
《集学论》云:“令治罚沙门,施与三宝物,及受其施与。”为造根本罪。《虚空藏经》云:“复次善男子,未来世中刹帝利王有旃陀罗国师等,而实愚懵,自谓明智起诸骄慢,具有大财宝及大受用,种种布施营修福业,持布施故增益我慢,向刹帝利王分别沙门无量过失。依王势力非理治罚责其苛税,时诸比丘为彼所逼,或取佛塔物四方僧物现前僧物,而转与之。诸旃陀罗持以上王。如是二种俱获重罪。善男子,是名初行菩萨第七根本罪。”《梵网经》云:“若佛子!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者,犯轻垢罪。”又云:“若佛子!皆以信心受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