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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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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古之人也,又言今之成人不必能备如此也。“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
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者,此今之成人行也。见财利思合义然後取之;见
君亲有危难,当致命以救之。久要,旧约也。平生,犹少时。言与人少时有旧约,
虽年长贵达,不忘其言。能此三事,亦可以为成人也。○注“马曰:鲁大夫臧孙
纥”。○正义曰:案《春秋》襄二十三年《左氏传》,以阿顺季氏出奔邾,又以
防求为後於鲁,致防而奔齐。齐侯将为臧纥田。臧孙闻之,兄齐侯。与之言伐晋,
对曰:“多则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昼伏夜动,不穴於寝庙,畏人故也。今君
闻晋之乱而後作焉,宁将事之,非鼠如何?”乃弗与田。仲尼曰:“知之难也。
有臧武仲之知。”杜注云:“谓能避齐祸,是武仲之知也。”
    子问公叔文子於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孔曰:“公
叔文子,卫大夫公孙拔。文,谥。”)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後
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後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後取,人不厌其取。”子曰:
“其然?岂其然乎?”(马曰:“美其得道,嫌不能悉然。”)
    '疏'“子问”至“然乎”。○正义曰:此章言卫大夫公孙拔之德行也。“子
问公叔文子於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者,夫子指文子也。孔子
旧闻文子有此三行,疑而未信,故问於公明贾曰:“信实乎?”“公明贾对曰:
以告者过也”者,过,误也。贾对孔子言,以告者误云不言不笑不取耳。“夫子
时然後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後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後取,人不厌其取”者,
贾言文子亦有言笑及取,但中时然後言,无游言也,故人不厌弃其言;可乐而後
笑,不苟笑也,故人不厌恶其笑也;见得思义,合宜然後取之,不贪取也,故人
不厌倦其取也。“子曰:其然?岂其然乎”者,然,如此也。孔子闻贾之言,惊
而美之也,美其得道,故曰其如是。又嫌不能悉然,故曰:“岂可尽能如此者乎?”
○注“孔曰:公叔文子,卫大夫,公孙拔。文,谥”。○正义曰:案《世本》云:
献公生成子当,当生文子拔,拔生朱,为公叔氏。《谥法》:“慈惠爱民曰文。”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後於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孔曰:“防,
武仲故邑。为後,立後也。鲁襄公二十三年,武仲为孟氏所谮,出奔邾。自邾如
防,使为以大蔡纳请曰:‘纥非能害也,知不足也。非敢私请。苟守先祀,无废
二勋,敢不辟邑!’乃立臧为。纥致防而奔齐。此所谓要君。”)
    '疏'“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後於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正义曰:
此章论臧孙纥要君之事。防,武仲故邑。为後,犹立後也。武仲据防邑求立後於
鲁,他人虽曰武仲不是要君,吾不信也。言实是要君。○注“孔曰”至“要君”。
○正义曰:云“鲁襄公二十三年,武仲为孟氏所谮,出奔邾”者,此及下至“致
防而奔齐”,皆《左氏传》文也。案彼《传》云:“季武子无子,公弥长,而
爱悼子,欲立之。访於臧纥,纥为立之。”公弥即公Θ也。“孟孙恶臧孙,季孙
爱之。孟氏之御驺丰点,好羯也。孟庄子疾,丰点谓公Θ:‘苟立羯,请雠臧氏。’
孟孙卒,遂立羯。孟氏闭门,告於季孙曰:‘臧氏将为乱,不使我葬。’季孙不
信。臧孙闻之,戒。冬十月,孟氏将辟,籍除於臧氏。臧孙使正夫助之,除於东
门甲,从己而视之。孟氏又告季孙。季孙怒,命攻臧氏。乙亥,臧纥斩鹿门之关
以出奔邾。”是也。云“自邾如防,使为以大蔡纳请”者,《传》又曰:“初,
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继室以其侄,穆姜之姨子也。生纥,长於公宫。
姜氏爱之,故立之。臧贾、臧为出在铸。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贾,且致大蔡焉,曰:
‘纥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吊。纥之罪不及不祀,子以大蔡纳请,其可。’贾
曰:‘是家之祸也,非子之过也。贾闻命矣。’再拜受龟,使为以纳请,遂立为
也。臧孙如防,使来告。”是也。杜预曰:“大蔡,大龟。”云“纥非敢害也,
知不足也”者,此下皆彼《传》文,言使甲後己,但虑事浅耳。云“非敢私请”
者,言为其先人请也。云“苟守先祀,无废二勋”者,二勋,文仲、宣叔。云
“敢不辟邑!乃立臧为。纥致防而奔齐。此所谓要君”者,据邑请後,故孔子以
为要君。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郑曰:“谲者,诈也,谓召天子而使诸侯朝之。
仲尼曰:‘以臣召荆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於河阳。’是谲而不正也。”)
齐桓公正而不谲。”(马曰:“伐楚以公义,责苞茅之贡不入,问昭王南征不还,
是正而不谲也。”)
    '疏'“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正义曰:此章论二霸
之事也。谲,诈也,谓晋文公召天子而使诸侯朝之,是诈而不正也。齐桓公伐楚,
实因侵蔡而遂伐楚,乃以公义责苞茅之贡不入,问昭王南征不还,是正而不诈也。
○注“郑曰”至“正也”。○正义曰:云“谓召天子而使诸侯朝之”者,案《左
传》:僖二十八年,“冬,会于温。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是
也。云“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於河阳”者,亦彼《传》
文也。云“是谲而不正也”者,晋侯本意,欲大合诸侯之师,共尊事天子,以为
臣之名义,实无觊觎之心。但於时周室既衰,天子微弱,忽然帅九国之师,将数
千万众入京师,以临天子,似有篡夺之说,恐为天子拒逆,或复天子怖惧,弃位
出奔,则诸侯心实尽诚,无辞可解,故自嫌强大,不敢朝王,故召诸侯来会于温。
温去京师路近,因加谓谕,令王就会受朝。天子不可以受朝为辞,故令假称出狩,
诸侯因会遇王,遂共朝王,得尽君臣之礼,皆孔子所谓谲而不正之事。圣人作法,
所以贻训後世。以臣召君,不可以为教训,故改正旧史。旧史当依实而书,言晋
侯召王,且使王狩。仲尼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天王自来狩猎于河阳之地。
使若猎失其地,故书之以讥王然。注“马曰”至“谲也”。○正义曰:云“伐楚
以公义,责苞茅之贡不入,问昭王南征不还”者,案《左传》:“僖四年春,齐
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
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
君大公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
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
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是也。杜注云:“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
而灌之以酒为缩酒。《尚书》‘包匦菁茅’,茅之为异,未审。”“昭王,成王
之孙,南巡狩,涉汉,舡坏而溺。周人讳而不赴。诸侯不知其故,故问之。”案
《禹贡》“荆州包匦菁茅”,孔安国云:“其所包裹而致者。匦,匝也。菁以为
菹,茅以缩酒。”《郊特牲》云“缩酌用茅”,郑玄云:“之以茅缩去滓也。”
《周礼·甸师》“祭祀,共萧茅”,郑兴云:“萧字或为茜,茜读为缩。束茅立
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渗下去,若神饮之,故谓之缩。缩,渗也,故齐桓公责楚
不贡苞茅,王祭不共,无以缩酒。”杜预用郑兴之说。孔安国以菁与茅别。杜云
“茅,菁茅”,则以菁茅为一,特令荆州贡茅,必当异於馀处,但更无传说,故
云“茅之为异,未审”也。沈氏云:“大史公《封禅书》云:‘江淮之间,一茅
三脊。’杜云‘未审’者,以三脊之茅,比目之鱼,比翼之鸟,皆是灵物,不可
常贡,故杜云未审也。”旧说皆言汉滨之人以胶胶舡,故得水而坏,昭王溺焉,
不知本出何书。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孔
曰:“齐襄公立无常,鲍叔牙曰:‘君使民慢,乱将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
襄公从弟公孙无知杀襄公,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出奔鲁。齐人杀无知。鲁伐齐,
纳子纠。小白自莒先入,是为桓公,乃杀子纠。召忽死之。”)子曰:“桓公九
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孔曰:“谁如管仲之仁!”)
    '疏'“子路”至“其仁”。○正义曰:此章论齐大夫管仲之行也。“子路曰:
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者,召忽、管仲皆事子纠,
及桓公杀公子纠,召忽致死,而管仲独不死,复臣桓公,故子路言管仲未得为仁
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者,孔
子闻子路言管仲未仁,故为说其行仁之事,言齐桓公九会诸侯,不以兵车,谓衣
裳之会也,存亡继绝,诸夏安,皆管仲之力也,是得为仁,馀更有谁如其管仲
之仁。再言之者,所以拒子路,美管仲之深也。言“九合”者,《史记》云:
“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梁传》云:“衣裳之会十有一。”范甯注云:
“十三年会北杏,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
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三年会阳,五年会首戴,七年会甯母,九年会葵丘。”
凡十一会,不取北杏及阳为九也。注“孔曰”至“死之”。○正义曰:云“襄
公立无常”至“出奔莒”,皆庄八年《左传》文也。杜注云:“政令无常。鲍叔
牙,小白传。小白,僖公庶子。”云“襄公从弟公孙无知杀襄公”者,《春秋》
庄八年“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是也。云“管夷吾、召忽奉公子
纠出奔鲁”者,亦庄八年《左传》文。云“齐人杀无知。鲁伐齐,纳子纠”者,
庄九年《经》文也。云“小白自莒先入,是为桓公”者,九年《传》文也。云
“杀子纠,召忽死之”者,案庄九年《传》云:“夏,公伐齐,纳子纠。桓公自
莒先入。秋,师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
请君讨之。管、召,雠也,请受而甘心焉。’及杀子纠于生窦。召忽死之。管仲
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脱之。归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使相可也。’
公从之。”是也。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
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马曰:“匡,正也。天子微弱,桓公帅诸侯以
尊周室,一正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受其赐者,为不被发左衽之惠。)
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马曰:“微,无也。无管仲,则君不君,臣不臣,
皆为夷狄。”)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於沟渎而莫之知也?”(王曰:
“经,经死於沟渎中也。管仲、召忽之於公子纠,君臣之义未正成,故死之未足
深嘉,不死未足多非。死事既难,亦在於过厚,故仲尼但美管仲之功,亦不言召
忽不当死。”)
    '疏'“子贡”至“知也”。○正义曰:此章亦论管仲之行。“子贡曰:管仲
非仁者与”者,子贡言齐大夫管仲不仁,疑而未定,故云与。“桓公杀公子纠,
不能死,又相之”者,子贡既言非仁,遂言非仁之事。管仲与召忽同事公子纠,
则有君臣之义,理当授命致死。而齐桓公使鲁杀公子纠,召忽则死,管仲不能致
死,复为桓公之相,是无仁心於子纠,故子贡非之也。“子曰:管仲相桓公,霸
诸侯,一匡天下”者,此下孔子为子贡说管仲之仁也。匡,正也。霸,把也,诸
侯把天子之政也。言时周天子微弱,管仲相桓公,帅诸侯以尊周室,一匡天下也。
“民到於今受其赐”者,谓受不被发左衽之惠赐也。“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者,微,无也。衽谓衣衿。衣衿向左,谓之左衽。夷狄之人,被发左衽。言无管
仲,则君不君,臣不臣,中国皆为夷狄,故云“吾其被发左衽”也。“岂若匹夫
匹妇之为谅也,自经於沟渎而莫之知也”者,自经,谓经死於沟渎中也。谅,信
也。匹夫匹妇,谓庶人也,无别妾媵,唯夫妇相匹而已。言管仲志在立功创业,
岂肯若庶人之为小信,自经死於沟渎中,而使人莫知其名也。且管仲、召忽之为
公子纠,君臣之义未正成,故召忽死之,未足深嘉;管仲不死,未足多非。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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