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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亿买来的新娘-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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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什么,只是昨天跪了一下午。”她无一丝保留地把她在俞家所受的折磨,一五一十告诉他。
  “真是欺人太甚!”姚毅火冒三丈。“有钱就能逼人做这种”惨无人道“的行为吗?实在太过份了!”他不可置信地问:“你就真的从大门口外,三步一跪,跪到他们家的祖先牌位前?”
  “是的。”她不以为意。“这没什么嘛!忍耐一下就好了。”
  真是个令人匪夷所思的女子!
  姚毅思忖着:从他在桥上碰到她的剎那间,他就知道,这女人执拗得很,她的自尊心强烈到否认她的愚痴行为──跳河自尽。
  可是,她却又可以为了一个男人,委屈求全地跪地忏悔、认错。承认那些明明是富豪人家“欲加之罪”的行为。
  姚毅一点也不懂她。
  夏日的清晨总是来得特别早。很快地,一抹淡阳己从窗棂隙缝射入,阳光把玻璃内的麦酒,染成一片金黄。
  “你知道吗?我从来不喝酒的,今儿真是破例呢!”雾霜自嘲。
  “人在绝望中总是会做出连自己都难以理解的事。”他一语双关道。
  她当然明白,他指的是无名桥上的事。“没错。”她承认着。“谢谢你救了我。虽然我的未来吉凶未卜,不过我还是很高兴;起码我还活着。”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他安慰她道。
  晨曦,在这女子的脸庞抹上一层晕光,使她看来宛若一位从天而降的天使。
  她真的很美!姚毅赞叹。真是“天妒红颜”,这么美丽的女人,为何竟会有如此悲惨的命运?
  他看看表。“离早晨六点还有十分钟,你还可以选择逃婚。”他又在鼓励她做“坏事”了。
  “还有十分钟,你可以选择回家娶你的妻子,不要在外游荡了。”她回敬道。
  “喔!我真服了你。”姚毅佯装头疼。“我衷心希望你的”执着“能带给你好运。”
  “我不会在意好运或恶运。”她领悟了。“就当我是为自己积福就行了。”
  “好!”姚毅举起大拇指赞美,他嘻皮笑脸地头往前仰。“需不需要我教你一些”毒夫术“。”
  “毒夫术?”
  “是啊!”他低语着。“怎样不留痕迹地把丈夫毒死──”
  “你实在是坏得可以。”她恶心道,强烈地做出“不”的姿势。“我不需要。因为只有两年而已。”
  “两年?”
  “在这两年内,我为他生下孩子。两年期满后,我就可以走了。从此我与他们家再也毫无瓜葛。”
  “就这样?有这么简单?”他才不相信,有钱的人铁定会耍花样。但他有自知之明,他不愿再多说任何话,以免眼前这女人又把他的人格贬到最下流的地方,也许还以为他是撒旦转世呢!“好!”他举起酒杯。“祝福你,两年后重见光明。”
  “谢谢!”雾霜也举酒干杯。
  墙上的老式闹钟中的鸟儿突然站出来,咕咕叫──
  六点了!
  分手的时候到了!
  听着钟声,姚毅和雾霜竟有依依不舍的感觉。
  可是,又能奈何?
  他和她,只是彼此生命中的过客而已。
  第二章
  “我们走吧!”姚毅起身道。
  雾霜点头,两人并肩走出啤酒屋。
  这一刻,雾霜才发现,身边的男子长得真俊──
  只有“帅”字可以形容,他很健硕,而且看起来很酷,他不笑时,脸上的表情,倒似希腊神话里的太阳神。
  尤其,他特立独行,脑后扎了一绺马尾,给人一种放荡不羁、时髦流行之感。
  留着长发的男人!?
  平心而论,那一头长发总是让人无法接受,雾霜也是其中之一。她为他感到可惜,如果他不留长发,铁定会成为众多女人追求的对象。
  因为外表粗犷的他,带给女人一种特殊的安全感。不过雾霜也不否认,留着长发的他,也散发着迷人的魅力。
  “你是不是很喜欢音乐?”她猜着。
  “你怎么知道?”他眉开眼笑。“简直是爱死了!在美国时,摇滚及蓝调总是伴着我。”
  这完全与雾霜相同,她也是个“乐痴”。看着他欣喜若狂的神情,雾霜也笑了,她猜得一点也不错;留着长发的男子多半是音乐狂徒。
  或许,他们都喜欢标新立异,走在时代的尖端。
  雾霜很喜爱音乐,但她喜欢的是贝多芬、莫扎特、萧邦、柴可夫斯基、孟德尔颂等古典音乐家的演奏曲。祁家风光时,她还是大学音乐系的高材生哩!
  但是现在的她,再也不会如此想了。自祁家垮后,她才深深明白,自己不是什么“音乐才女”,一切都是显赫的家世、金钱的堆积,造就出她的名气。她一直被蒙在鼓里,背后不知有多少人在嘲笑她的天真与无知。
  “看你的马尾,还有新潮的打扮,我就猜到了。”雾霜告诉他。
  “嗯!聪明的女孩。虽然我们并不熟,但我们真的满投缘的。”姚毅认同道。
  “送到这里就好了吗?”他们到了台南车站,正是清晨七点。
  “是的,我可以自己搭火车到高雄。”她感激道。“无论如何,我还是要再说一次,谢谢你救了我,我才能再次站在这块土地上。”
  “没什么,这是我应该做的。”姚毅想再次确定道:“你──不反悔?”
  “不!”她莞尔一笑。“我才不会像你那样拋妻弃父。我会好好地侍奉”他“,陪”他“度过”他“的余生。”
  这里的“他”,姚毅当然知道指的是她的肺痨先生。
  “你这样勇敢,反让我惭愧不已,觉得自己好懦弱。”他实在羞愧。“我不是个大丈夫。”
  “你有你的选择,我没话说。”雾霜抬头望着铁轨,火车正从远方缓缓驶来,她道:“火车来了,我要走了!”
  “祝你幸福!”这是他仅能说的。“再见!”
  “再见!”她跃上火车的阶梯。
  她很想问他的姓名,却迟迟不好意思开口。
  他也想进一步认识她,但是却不敢有所行动。
  因为一切都是“偶然”。
  他有属于自己的世界,他相信这女子只是他这辈子一个美好的回忆,她不会再出现在他的生命中。
  他凝视着她,她也注视着他。
  火车鸣声响起,两人相视一笑。
  姚毅正好瞥见一个卖花的欧巴桑,她蹲在角落旁,花篮里有各式各样的花,其中有一簇是铃兰花。
  姚毅跑到欧巴桑面前,俯身拿了几朵铃兰,付了钱,他交到雾霜的手中。“送给你,我觉得这花很适合你。”
  “铃兰花?”这花真适合我?它代表了什么意思。她不吭声。“谢谢你,再见!”
  “再见!”
  看着火车走得不见踪影,姚毅才若有所思地离开。
  到了傍晚,姚毅才回到高雄。
  这一趟台南之行,可把他搞得全身无力。尤其在大热天里骑摩托车,真是把他整惨了。
  机车是佣人老吴的,姚毅使了些手段才借到的。他骗老吴说要帮他带礼品回他台南老家,老吴不疑有诈,乖乖地把车子借给他,姚毅才得以有“离家出走”的机会。
  但他确实履行了诺言,真的用二轮车跑了好远,礼品安全送达后,才回他私人小窝。
  当然,在旅途中,他万万也想不到,竟发生一段小插曲──在无名桥上救了一位美女。
  他走进一幢气派的名人华厦,按了电梯十楼。
  这层二房一厅的房子,可是他私底下背着老爹偷偷买下的,为的是安娜。当初,他很怕与安娜在美国结婚后,若回到台湾老爸不接受安娜,把她赶出家门,这间房子将是他们爱的小屋。
  这就是所谓的未雨绸缪,以备不时之需。
  但是他绝对没有想到,这是多此一举。因为安娜居然离开他。而现在,两年后的今天,他居然又会利用它来遮风避雨,这可真是太讽刺了,当初是为了“结婚”,却在“逃婚”时派上用场。
  世事本难预料!
  人们见姚毅整日无所事事,行为放浪不拘小节,扎马尾,穿著内衣外出。他毫不在乎让人嘲笑他是个“米虫”。
  但他的背景,可不容许任何人忽略。
  因为连锁店遍及全省的“高雄乳品大王”,就是他的父亲姚金。
  姚金据说有数不尽的祖产,包括土地、山地、农地,像木栅有名的猫空,那好几座山就是他的。
  姚毅是姚金的独生子,也是将来产业的继承人。所以,姚毅从小就被严格训练,他大学毕业后,便到美国念书及工作。
  学习是首要的,这包括读书及打工。姚毅选择到工作最辛苦的餐厅去打工吸取经验。凭他的聪明及姚金的资助,他在美国搞过豆腐冰淇淋,不但弄得有声有色,也赚了不少钱。
  所以,这房子也是他自己挣来的。
  这房子并没有花姚毅多少钱,因为南部人不习惯这种大厦房子,还是喜欢住在透天厝,说是脚踏实地,所以才便宜卖给他。
  与安娜分手后,今年三十二岁的他,过去二年的生活,宛若活在炼狱里。
  想着两年来的生活,他用力甩甩头试图忘掉。他拿起话筒,拨电话给他的好友——宋耀。
  宋耀的身世背景更是显赫,不但事业遍布全世界,而且宋家的每个人都是极其神秘的人物。
  “喂!我是姚毅。”
  “姚毅,好小子,你跑哪去了?”宋耀不明白地问。“我打了好几次电话找你,你家的人都说你不在。”
  “我──在我家。”他困窘道。
  “你──在你家?”宋耀恍然大悟。“你跟你爸闹翻了?离家出走了?”对方又一尖叫。“哇!你准备逃婚?”
  “是的。”他坚定地说。“我只爱安娜,除了她,我再也不会爱上其它的女人。”
  “你真的很爱她?”宋耀再次问道。
  “是的。”他十分肯定地宣告。
  “那真是你的不幸。”宋耀无情道。“人家都不要你了,而且现在不知道躺在哪个男人的床上,只有你这个傻瓜,还对她念念不忘,也只有你这种白痴,才会要那种下贱的女人。”他一点也不觉得姚毅失去安娜是个损失。
  “住口!我不准你批评她!”姚毅光火道。
  唉!每次都这样,稍微“点醒”他,他就反应激烈,真是个无药可救的爱情傻瓜,宋耀思忖着。“好,就当我没说过好了。”他识趣道。
  宋耀可不愿意为了一个坏女人,毁了他与姚毅多年的友谊。
  “算了,不跟你计较。”姚毅讪讪道。
  “你不告而别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你当真要把你未过门的妻子,狠狠丢在礼堂门口?”宋耀担心着。
  “为什么不?我要等安娜回来。”
  “疯子!”宋耀实在受不了姚毅的“滥情”。“搞清楚,她已经跟人跑了!”他吼叫着。
  “她这么爱我,一定有不得已的苦衷,才会弃我而去。”姚毅为自己编织“谎言”。
  实在是不能小看女人的力量,宋耀感叹着。
  女人这种可怕的动物,只要略施伎俩,多少英雄豪杰真会栽在她们手中,永无翻身之日。姚毅就是最好的例子。
  一个安娜,就把他搞得形容枯槁,甘愿过着非人的生活。现在的他,只有个“烂”字可形容。
  谁会想到以前的姚毅是个风度翩翩、意气风发、器宇轩昂、事业有成的青年才俊。
  哎!只有一句话,女人真是祸水。
  “我无话可说。”宋耀讲得很简单。“有空时我再去高雄找你,好自为之吧!朋友!”
  雾霜回到高雄的饭店,首先去好好冲了个澡。
  除去了一身恶臭,再换上一套简单的休闲服,她觉得自己已是一个新人。
  她看着放在外套上的铃兰花,竟不自觉发起呆来。
  那个陌生男子一定不晓得,他是第一个送花给她的男人。
  俊仁从不送花给她。他总是说:花儿容易凋谢,不能够象征我俩天长地久的爱情。所以,俊仁永远只送她永恒的珠宝──钻戒。
  但是,收到花儿的她,心里却别有一番滋味,暖暖温馨上心头。雾霜情不自禁地想着:铃兰花!一朵铃兰花,能给她什么启示?
  哎!再想,又能想出什么?
  这个未曾谋面,一身都是病的丈夫,他好吗?
  他长得如何?
  他会对我好吗?
  雾霜就这样茶不思,饭不想。铃兰花在她的眼前渐渐模糊,又渐渐清晰,时间就这样流逝。
  她想开了!
  起码,她认为她想开了!
  为了道义,她的决定,绝对!绝对!不会改变。
  为了“契约”,她嘲讽一笑──
  她会是个好妻子!好媳妇!
  如果,来得及的话,她会为他生下一个小孩。
  反正,只有二年的时间而已。
  现在,任何形容词都不足以解释雾霜的心情。她注视着镜中的自己,她穿著一袭粉红色的套装,看起来高贵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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