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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iii 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6页。
xciv 同上书,第54…55页。
xcv 同上书,第55页。
xcvi Derk Bodde: 〃Feudalism in China〃; in: Rushton Coulborn (ed): Feudalism in History;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6; p。49。
xcvii 魏特夫∶“中国社会——一个历史的考察”,原载∶美国《亚洲研究》季刊,第16卷第3期(1957年5月),转引自∶《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7…73页。
xcviii Derk Bodde: 〃Feudalism in China〃; in: Rushton Coulborn (ed): Feudalism in History;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6; p。90。
xcix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6…27页。
c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6…27页。
ci 同上书,第142页。
cii 同上书,第142页。
ciii 同上书,第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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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春秋社会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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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春秋社会的等级 一、初步的划分
首先,按照社会地位的等级差别来区分,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幅概略的图景∶
大夫
贵族
社会等级 士
庶民
非贵族
奴隶
春秋社会被分为贵族与非贵族两大等级,贵族是统治阶层,非贵族是被统治阶层,贵族被称为“君子”、“百姓”“劳心者”,非贵族被称为“小人”、“劳力者”。这两大等级又可以再分别为大夫、士、庶民、奴隶四个主要社会阶层,构成前一等级凌驾于后一等级,在每一等级中,前面的阶层又高于后面的阶层的社会等级分层体系。而大夫又有强族大姓与弱族小姓之别,以及卿和大夫之分。士可能担任公职,也可能充任家臣,也有无职而“食田”,甚至亲自耕作者。庶民也可称为“民”、“黎民”,并再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或称“庶人”,另一类是工商。奴隶的总名是“臣妾”,可分为政事奴隶、生活奴隶,也有从事生产的“隶农”。
对这些等级、阶层的细致区分和描述我们将在后面进行,这里需要说明的两点是∶
第一,之所以不把奴隶单独列为一个等级,是因为当时的奴隶主要是政事及生活方面的服务性奴隶,在生产上无足重轻,i 这些奴隶虽然身份固定,人身不象庶民那样自由,但其内部等级差别却很大,高级的奴仆,生活上常常要比庶民优越,有时还直接影响政局,甚至取得一时间举足轻重的地位。ii
第二,虽然“士”一般被认为是贵族的最低一层,但是,到了春秋时代,“士”实际上成了一个面目不甚清楚、界限不甚分明的阶层,其内部严重分化,小部分上升,大部分则日益向庶民地位下滑,到了战国,“士”实际已不再是贵族之未,而成了四民之首,或者说,这时候,整个贵族阶层也差不多崩解了,社会不再是贵族与非贵族对称,而是官与民对称。在中国后来的历史中,士一直是一个粘合上、下的阶层,或者更形象和准确地说,是一架由此上升和下降的主要“阶梯”。后世的“士”阶层实际上成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即作为一个阶层,其在社会上的固定地位坚不可摧,决不动摇,而其中的人虽都如流水一般更迭不已。而上述士阶层的这些特点,在春秋时代,尤其是晚期,已经可以略见端倪了。
其次,按照居住的地域来划分,我们也可以把一国之内的人分为:
国人:贵族、工商
居住地域
野人:庶人
“野”或“鄙”是指在四郊以外的地区,“野人”或“鄙人”主要指在“野”的农业生产者。当以“国人”与野人”相对而言时(春秋时代一般都是在此意义上使用“国人”一词),“国人”一般仅仅指居住于国都城内的人,或者也包括住在国都近郊的人们。当然,奴隶一般并不包括在“国人”的范围之内,但他们亦非“野人”,而是依附于贵族王公家庭而不被计入。这样,“国人”就主要是指士,工商、或许还包括一部分近郊农民。而“士”可以说是“国人”的主体,他们人数最多,也最具战斗力。童书业认为∶“国人”(主要为士)在西周后期及春秋时地位极为重要。国之盛衰、胜败、国君及执政之安否,贵族之能否保其宗族及兴盛,几悉决定于“国人”。iii “国人”有参与议论国事的权利,常参与朝会、国之盟誓。春秋时各国国君或大臣常召国人来“询国危”、“询立君”、“询国迁”。“国人”有服军役和纳军赋的义务,各国军队多以“国人”作为主力。“国人”既有如此大的势力,故常有起义反对君大夫暴政之举,并常能逐杀国君、大夫而取得胜利,此即所谓“国人起义”。如西周未年“国人”暴动、流放周厉王于彘,春秋时“国人”逐君之事更是举不胜举,并且《左传》对“国人”起义亦多不予否定。iv
但是,我们在此也许需要提出一点∶即主要由“士”构成的“国人”的这种政治作用,主要还是作为群体、作为后盾起作用的,而就个人而言,在春秋时代的政治舞台上,最为活跃,最具影响力的主要人物还是大夫,而不是士。在这一意义上,春秋社会还是一个“大夫社会”,而不是如战国时代那样一个由游士占据主导地位的“士的社会”。“国人”群体的势力虽然常可利用,但他们一般是以赞成或反对某一执政或卿大夫为号召的,或直接以某一卿大夫为自己的领袖,其行动的结果最后一般也不是由“士”中推举出新的执政,而是拥立某一新的国君或某些卿大夫作为新的权力中心人物。
最后,我们按照职业来划分,亦可以区分出下面两个大类∶
劳心者(贵族)∶政治、军事、文化事务。
社会职能
劳力者(非贵族)∶农业、工业、商业及服务性行业。
这里的职业之分是与等级之分对应的,劳心者为贵族,为“君子”为统治阶层,所执掌的是政治军事、文化方面的事务;劳力者为非贵族,为“小人”,为被统治阶层,所从事的是农业、手工业、商业等生产、流通以及服务性工作,后来孟子所论两种人即是从这种社会分工入手,他反对许行的一人兼备百事,认为“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v 这一思想看来不仅为先秦及秦以后两千年大多数思想家、政治家所首肯,也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接受,只是到近代,它才发生了严重问题而最终导致至少在形式上被推翻。孟子也并非这一“通义”的最早的明确陈述者,《国语·鲁语下》载公父文伯母敬姜之语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训也”,vi 说明这一思想作为“先王之训”有着更为久远得多的历史。
这里也需要注意的两点是∶第一,军事最初也是劳心者的事,是贵族所专有的特权,古代的车骑之战是贵族风度的战争,也是一种显示威严的政治表演。直到后来有了步兵,庶民才渐渐被允许参战。第二,贵族之妻妾虽然笼统言之也应当属于贵族阶层,但是她们却不属于作为统治阶层的“劳心者”之列。按照前面提到的敬姜的意见,从“王后”、“公侯之夫人”、“卿之内子“、“命妇”一直到“列士之妻”,都必须亲自劳作,从事纺织、家务,以“衣其夫”和“治其业”。
这样,我们从上述的社会地位、居住地域、职业分工三方面的划分可以看到,社会不仅在地位方面是明确划分为等级的,在居住地域和社会分工方面也明显含有等级差别的含义,而不单纯是所居地和职业的差别。而且,社会主要被划分为两大等级∶贵族与非贵族,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活跃者与不活跃者,君子与小人,劳心者与劳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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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族等级与非贵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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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春秋社会的等级
二、贵族等级与非贵族等级
下面我们由下而上、仔细地考察一下两大等级的各个阶层:
1、奴隶或仆役
谈到春秋社会的等级制,最著名的一段话是鲁昭公7年(公元前535年)楚芋尹宇对楚王说的∶
“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vii
晋杜预注“天有十日”是“甲至癸”,即按甲日至癸日顺序排列的十个日子,而非“日月”之“日”,viii 对“人有十等”,杜简注为“王至台”。唐孔颖达解释杜预为何不仔细解释这些等级之名的缘由是∶“此皆以意言之,循名求义,不必约束,故杜皆略而不说。”ix 孔颖达的疏主要是文字训诂方面的解释,即一种形式、字面上的解释。清俞正燮“仆臣台义”一文给出了一种较具实质意义的解释,并且认为∶“十等俱就王公言之,为在官者”。他着重解释了“士”以下诸等的含义∶x
士∶卫士之长;
皂∶卫士,无爵而有员额者,非后世之皂隶;
舆∶卫士,无爵又无员额者,即非正式编制内的卫士;
隶∶罪人,即因犯罪而服役者;
僚∶罪人,因犯罪而服苦役者;
仆∶三代奴戮,即因犯罪而沦为奴隶者;
台∶罪人为奴而又逃亡者,抓回来则为“陪台”;
按俞氏的解释,只有“仆”、“台”两种是奴隶,“隶”“僚”虽是罪犯,却尚非奴隶,“皂”、“舆”就更不是了。后来有一种颇为流行的看法,认为从“皂”至“台”都是奴隶,而“圉”、“牧”则为更下等、不入流的奴隶;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从“皂”至“台”都是官府差役。但我们现在若不从身份,而仅从功能(所事)考虑,就可以求同存异,看到芋尹无宇所描绘的这种十等制主要呈现为一种政治的等级制,或如俞氏所言是“就王公言之”,因为很显然,这里没有庶人、工商的地位,另外,我们也宜考虑这种十等制并非一种对当时等级制的严格准确的描述,而是更接近于一种相应于“天有十日”的类比,因为,在此区分下面六等的重要性显然是不能与上面的四等相提并论的。从“皂”至“台”的六种人身份可能如俞氏所言只有部分是奴隶身份;但也不排除都是奴隶的可能,奴隶是指身份,差役是指所事,奴隶与差役可能合一。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这些奴隶就属于“政事奴隶”,或者说“官府奴隶”,他们有别于“隶农”一类在“野”的“生产奴隶”,也有别于“圉”“牧”一类在“家”的“生活奴隶”。当然,春秋时期随着私家越来越侵夺公室政事,大夫家室的“生活奴隶”也常转为“政事奴隶”。
童书业认为∶西周时有关奴隶之史料甚少,名称则甚多,若干恐非真性奴隶。xi 奴隶总名为“臣妾”,“皂隶”为官府奴隶,其地位已经等于贱官,且有世袭“职禄”,“不知迁业”;“舆”地位与“皂隶”略等;“僚”、“仆”、“台”则为家庭奴隶或仆役。xii 十等之外,“圉”为养马之奴隶,“牧”为养牛之奴隶。但其地位和作用看来却颇不低。庄公三十二年记载,庄公女儿在家观看雩祭的演习,圉人荦竟从墙外调戏她,遭到庄公之子子般的鞭打,八月子般继国君位之后,庆父就派圉人荦刺杀了子般,改立闵公。除此之外,所谓奴隶的名称之外还有∶“竖”,是守藏司事之奴隶,亦家庭童仆之类,或曰“小臣”。春秋史上有几个身份为“竖”的人严重地影响过政局,一如“竖牛”,是鲁叔孙穆子的非婚生子,曾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