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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世袭社会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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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世袭社会的解体 一、社会流动的结构性改变
自春秋到战国,社会明显发生了一种重大变化,顾亭林如此描述这种变化:
“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此皆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史之阙文,而后人可以意推者也,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i
这种变化显见是一种涉及面甚广的变化,撇开天子诸侯、外交礼仪等其他方面的变化不谈,在社会结构和流动的层面,最值得我们注意的当然就是七国时“士无定主”以及再无一言涉及“宗姓氏族”了。许倬云有关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动的定量研究亦证实了这一结论。
许氏在班固“古今人表”所载范围内,比较了春秋与战国两个时期中“新人”在“古今人表”人物总数中所占的不同比重。许氏所谓“新人”,是指那些没有任何正面证据提起他是贵族家庭的成员或亲属的,其姓氏非巨家大族的姓氏,姓氏中也不包括官衔或称号的人们。根据他的统计,在春秋时期,这种出身寒微、来历不明的“新人”平均占总人数的26%,战国时期则增加到55%,如果在总人数中剔除那些不可能是来历不明的公子,则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的来历不明者的百分比平均各为32%与60%,两组数字都显示战国时期的社会流动性倍于春秋时期。社会流动在春秋战国之交可以说是骤然加快。ii
但这还不仅仅是社会流动性的简单上升,因为,即使姓氏中带有祖先曾经显贵的记号,也还不足以说明此人当时后面就有一个家族为其依托,或者说明他是作为一个家族的代表、为了家族的利益及延续在活动。所以,也许许氏的另一调查更应引起我们的注意。许氏指出,社会流动性加快的倾向,还表明春秋晚期就已见衰落的大夫集团,到战国时代已经完全崩溃。因为,假如原来的社会秩序依然当令,新的家族应当由新贵继续产生,以补故家留下的空缺。但是,对战国宰相的背景作一调查后,发现这种新兴巨族的迹象实在微乎其微。
下面我们即依据许倬云有关战国时代宰相的举列,iii 对这些主政者的出身略作统计,以与我们前面对春秋时代的主政者背景的统计作一对照:
在其所列的81位宰相中,iv 本人属于本国公子、或属本国宗室、王室姻亲的有26人,占总数的32%,与其他国家王室有关联的有8人,约占总数的10%,两者合计亦只占总数的42%;而与王室完全无关者则有47人,占总数的58%;而即使是与王室有关者,亦非自身构成一世家巨族,在他们中间,仅有楚国召氏二见,如果将其算为世族的话,仅占总数的3% 。
而王室人员执掌权柄的人数增多,亦似只说明国君而非公族权力的上升,与此相应的另一面则是士、庶人势力的大增,赵国的虞卿、廉颇;魏国的惠施、李悝;齐国的邹忌;楚国的吴起;秦国的张仪、甘茂、蔡泽;韩国的申不害等等;都是战国时期执掌大权、声名卓著、但却出身寒微的卿相。
在此两方面势力的夹击之下,原先的世族已难以生存,而新起者亦不再具有重新立族的条件,这与在春秋时期鲁、晋、楚、宋、郑五国有史可稽的的85位主政者中,世族占92%、“世卿之族”亦高达76%相比,v
其变化真有如天翻地覆,昔日权威赫赫的世族今日却不见踪影。所以,许倬云的结论是:“春秋时政治上具有决定地位的强宗巨室似乎绝迹于战国政治。”“整个战国时代几乎未见有春秋时代的那种巨室。若新贵没有填补旧有贵族的社会地位,而且连可以对应的家族也找不着,本文似可说,新的社会结构已经取代了旧有的秩序。 ”vi
因此,春秋战国之交所发生的那一场变化,自然不宜仅仅视为是社会流动的简单加速,而且还是社会结构的大变动。这一大变动的实质就是社会上层的构成和来源从根本上被改变了。法国年鉴派史学家布罗代尔( F。Braudel)认为 ∶要把皮埃尔·布迪厄(P。Bourdieu)的激进社会学理论应用于过去,并打一开始就承认任何社会的基本任务是实现社会上层的再生产;vii 我们也同意这一观点,只是在把眼光投向中国的历史时,对这种再生产是否总是带有激烈的等级斗争或阶级冲突的性质,其改变是否总是要伴随一场急风暴雨式的大革命心存疑问。春秋世族比起在下层革命、平民造反中一朝覆亡的西方贵族来,更象是在时间的甚长流程中逐渐消亡,自我倾覆的。虽然春秋世族的这一消亡过程我们不得详闻,但在这一时期里并未发生针对世族制度、波及当时诸国的“起义”似可确证。
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一个社会差不多总是分为上下或多层梯级的,且上层总是少数,viii 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社会上层的再生产、或者说上下的流动也总是时快时慢、或多或少地在进行之中,这种流动在大多数时候只是数量方面的变化,只是涉及到具体个人、家族的变化;但有的时候却涉及到整个流动方式的改变,这时的社会流动量和速率当然也急剧改变,然而其中更有意义的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ix
春秋战国之交所发生的变化就是这后一种变化。遗憾的是,由于《左传》终笔(公元前468年)之后一百多年的史阙无闻,我们虽然对被隔开的这两个时期之迥别有了强烈的印象,却难于详细了解其间的过程。
当然,我们也还是可以从春秋时期的史料中寻得若干转变的痕迹,因为这一过程毕竟从春秋时期就已开始。笔者特别注意世族产生和消亡的自然性,可以说,世族其兴也渐,其亡也渐;其兴也自然,其败也自然。世族自然而然地、自发地在政治的封建诸侯的范例下产生,从各种各样的氏族、家族中脱颖而出,x 在其早期,他们的兴起有赖于自身道德的和非道德的某种优越性,xi 当然有时也可能是纯粹的机会,而人性中根深蒂固的对自我生存和延续的关怀,又使他们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把自己获得的好处尽量遗传给自己的子孙,xii 然后,在延续了几代之后,子孙或由于客观条件的优越而淡忘了创业的艰难,失去了奋斗的刺激动因;或由于在价值观念上更重视生活的精美享受、文化艺术的精致发展(而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正是世族、乃至其他人类群体或个人的斗争所努力追求的目标或目标之一)而不经意于延续世族的责任,甚至变得委靡,再加上资源的有限,这种衰亡就几乎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xiii
而更可能的当然是所有这些因素,包括一些我们在此未提及的因素都起了作用,xiv 这就使一些旧的世家大族被新的世家大族所取代。而这一切都是相当自然而然发生的,并且一般来说是渐变的,因而不易引人注目。
这里我们也许有必要澄清这样一个不一定完全准确的观念:即认为在世袭社会里几乎没有什么流动,实际上,即使社会结构并不变动,流动仍然是相当可观的,其原因就在于上述的种种因素,xv 只是这种流动是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是落实在具体的一些家族和个人身上。 周瑗曾在一篇名为“矩伯裘卫两家族的消长与周礼的崩坏”的文章中,xvi 通过歧山董家村出土的一批西周铜器上的铭文所记录的矩伯与裘卫两家的三次交换,分析了作为周室重要大臣和显赫贵族的矩伯地位如何一步步下降,经济拮据,不得不以自家的土地、狩猎权,向裘卫换取在周室典礼上必须使用的瑾璋、皮饰、车辆、衣帛的情况,而曾经只是负责制皮作裘的小官的裘卫,数代之后却发展到了能与西周姬姓的头等世家毛伯和成伯通婚的地步,这说明“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情况虽然特别强烈地被变革时期的人们所感觉,但在大致平稳的时期实际上也在渐渐地发生。
我们观察东周春秋时代,对世族内外的嬗替更可有一深刻的印象。在春秋时代最为活跃的世家大族,绝大部分都是在春秋早期立家的,如鲁之三桓;晋之赵、韩、魏、范、栾、中行;齐之崔、陈;至于郑国的七穆,更是晚至春秋中期方始立家,比较有把握的在春秋之前就已建立的大概只有齐之国、高;卫之石氏等寥寥几族。但是,我们却不能够确凿地说,世族只是到春秋时期才第一次广泛地建立,有可能世族已经上演过了一轮自己的戏剧,只是史料湮没,无以称述罢了。“历史是贵族的坟场”,但另一方面,历史也是“贵族的摇篮”,xvii 或者说,历史在其初期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是“贵族的舞台”。历史是这样一出戏剧,它几乎总是、也不能不是演员少,观众多;台前人少,台后人多;甚至有时演员相当固定,世袭社会就是这样一种演员相当固定的情况。
而春秋时代似可被视为难得的史料相对丰富、剧情亦相当完整独立的一次这样的演出。我们仍沿用前面按每九十年把春秋时代划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的做法,这样,我们看到,在第一个九十年,在我们所列出的36家世家大族中,xviii 已经有23家在活动,其中一大半是明确在此期间始立的。在第二个九十年,立族的有13家,明确覆灭的有4家,即晋之栾、;齐之崔氏和卫之宁氏。而到了最后一个时期,则已经不见再有世家大族的始立,明确覆灭的则至少有8家,其中周召简公盈被杀,晋范吉射、荀寅出奔齐,以及卫孔悝奔宋、宋华弱奔楚、向巢奔卫、楚斗辛奔随、陈夏区夫见杀;除了分晋之三家,夺齐之陈氏,其他世族如鲁之三桓的覆亡看来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它们到了七国时期全都无影无踪。
我们可以再扩大视野,根据春秋经传所见世族延续的世代,将它们大致分类如下∶xix
国 别 九世以上世族 五世以上世族 三至四世世族 周 5 12 鲁 2 8 4 晋 4 8 12 楚 1 7 4 齐 5 15 郑 4 13 卫 1 3 10 宋 1 5 5 陈 1 2 秦 2 蔡 1 合计 9 45 82
其他都是不足三世的世族。而在三世以上的世族中,也以三世至四世的世族为最多,其次则是五世至八世的世族,延续到九世以上仍然显赫的世族显然极少。这些世族在七国时期也都消失,并无此消彼长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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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袭社会解体的诸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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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春秋社会的等级
二、世袭社会解体的诸原因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春秋晚期所发生的变化还不仅仅是世族内部的嬗替,而且是整个世袭社会的崩溃,所以我们除了上面约略提到的导致具体世族衰亡的原因之外,还须特别注意导致整个世袭社会在春秋战国之交崩溃的诸因素。
管东贵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从李斯廷议看周代封建制的解体”中列举了一些对封建制解体原因的解释:如钱穆说,“内废公族,外务兼并,为封建制破坏、郡县制推行之两因。”xx 瞿同祖、李宗侗等倾向于认为诸侯兼并、阶级破坏是封建崩溃的原因;徐复观把封建没落的原因分为政治和社会两个方面的原因来论说,认为封建社会结构的瓦解是“随”封建政治结构的瓦解而发生;许倬云在为《不列颠百科全书》所写的“周朝与秦朝”条目中,似以“家族纽带愈来愈淡薄”作为周代封建制解体的主要原因,这样,他的观点与李斯廷议中所说的“后属疏远”基本上相同。管东贵自己的看法是:封建制的解体不单是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问题,而是连同它所存活的环境整个都发生了根本变化的问题,封建制实行之初是很有效的,后来变得无效,是由于它与环境之间长期的互动互变造成的,首先是宗法制度渐渐松动,慢慢就导致了封建制的解体。xxi
封建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