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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本是一回事。正象判断一样,良知意识也可能是错误的。
因此,对于一个不服从任何民约法的人说来,一切违反良知
意识的事情都是犯罪,因为他除开自己的理性以外没有其他
法则可以遵循。但就一个生活在国家之中的人说来,情形就
不然了,因为法律就是公众的良知意识,是他原来就已经保
证要遵从的。否则在个人的良知意识(只不过是个人的意见
而已)如此分歧复杂的情况下,国家就必然要陷入混乱;而
且人们在服从主权者时,便都不敢超过自己认为有利的程度。
一般人还十分普遍地受到教导说:信仰和圣洁之品不可
能通过学习和理性获得,而只能通过超自然的神感或传渡获
得。承认这一点的话,我就看不出一个人为什么要为他的信
仰提出理由,为什么不能每一个基督徒都是一个先知,或者
为什么还有任何人要拿国家的法律当准绳而不能拿自己的神
感当行为的法则。这样一来,我们便又犯了自行判断善恶的
病。或是把那些自称在超自然方式下获得了神感的私人当成
善恶的评断者,这样一来就会使一切民约政府趋于解体。信
仰来自听道、听道来自导使我们到讲道者面前去的偶然因素、
而这些偶然因素则都是全能上帝安排的,但它们却不是超自
然因素;只是汇聚凑成每一种效果时,这种因素的数量都很
大,无法加以观察而已。信仰和圣洁之品的确不是很常见的,
但却不是什么奇迹,而只是上帝认为适当时通过教育、训练、
纠正和其他自然方式使它们在他的选民中发生作用后造成
的。这三种危害和平和政府的看法,在我们这里主要是出自
不学无术的神职人员的口头和笔下,他们违反理性地断章取
义,将圣经上的文字拼凑在一起,尽一切可能使人们认为圣
洁之品和自然理性不能相容。
第四种与国家的性质不相容的看法是具有主权的人要服
从民约法。
诚然,所有的主权者都要服从自然法,因为这种法是神
设的,任何个人或国家都不能加以废除。但主权者本身(也
就是国家)所订立的法律,他自己却不会服从。因为服从法
律就是服从国家,服从国家就是服从主权代表者,也就是服
从他自己;这就不是服从法律,而是不受法律拘束了。这种
错误的看法由于将法律置于主权者之上,便同时也将一个法
官和惩办他的权力当局置于他之上,这样便是造成了一个新
的主权者;由于同一理由,又可将第三个人置于第二者之上
来惩罚第二者,象这样一直继续下去,永无止境,使国家陷
于混乱和解体。
第五种趋向于使国家解体的说法是:每一个平民对其财
物都只有可以排斥主权者权利的绝对所有权。诚然,每一个
人都具有可以排斥所有其他臣民权利的所有权。他的这种所
有权只是从主权者方面得来的;没有主权者的保障,每一个
其他人便都会对这些财物具有同等的权利。但如果主权者的
权利也被排斥的话,他就不能执行他们赋给他的安内攘外的
职责了;这样一来,国家也就不再存在了。
如果臣民的所有权不排斥主权代表者对他们财货的权
利,就更不能排斥他们的司法与行政机关的权利,在这种机
关中他们代表着主权者本人。
还有第六种说法,明显而直接地违反着国家的本质,那
便是主权可以分割的说法。分割国家权利就是使国家解体,因
为被分割的主权会互相摧毁。关于这些说法,一般人们主要
只是唯马首是瞻地看着那些师心自用、不以立法权力为据的
法律专业者而已。
正象错误的说法一样,邻邦不相同的政府的榜样也常常
促使人们想更改既定的形式。犹太人民便因此而被鼓动起来
抛弃上帝、并到先知撒母耳那里去要求象列国一样为他们立
一个国王。希腊较小的城邦也是由于这一原因,在贵族党与
平民党的煽动下而不断地受到骚扰。几乎每一个城邦都有一
部分人想要模仿拉栖第梦人,另一部分人则要模仿雅典人。
我不怀疑,许多人都心满意足地在看着英格兰最近由于模仿
荷兰所发生的骚乱;他们认为要使国家富裕,只要象他们那
样把政府的形式变一下就行了。因为人类天性的素质就是见
异思迁的。如果再与那些因为这样做而致富的国家为邻,激
使他们这样做,他们就几乎不可能不赞成强劝他们改变的人
了。一开始他们是欢喜的,但当骚乱继续下去时又会使他们
感到忧伤;就象血气太燥的人发了痒以后自己用指甲抓,一
直要抓到受不住痛的时候为止一样。
至于专门反对君主政体的叛乱,有一个最常见的原因是
读古希腊与罗马人的书籍。青年和所有其他理智不坚强、不
能抵抗毒素的人,读了这些书中对于他们统领军队的人的赫
赫战功得到一种强烈的心花怒放的印象,同时对于他们所作
的其他一切也感到欣喜,心里以为他们那种伟大的繁荣不是
由于个别人的竞胜雄心、而是由于其平民政府的形式产生的,
他们没有考虑到当时由于政治不完善而经常发生的叛乱与内
战。我的意思是说,人们读了这些书之后就从事弑君,因为
在希腊和拉丁著作家自己的著作和政治论述中,任何人只要
把君王事先称为暴君,他弑君的行为就被当成合法的和值得
称道的行为。他们不说弑君(即杀害君王)是合法的,而说
杀暴君(即除暴)是合法的。从同一类书里,生活在君主国
中的人又得到一种看法,认为民主国家的人民可以享受自由,
而他们在君主国家中则全都是当奴隶。我说的是生活在君主
国家中的人而不是民主国家中的人得到这样一种看法,因为
后者根本找不到这种事情。总之,我想象不出还有什么事比
下述做法更加有害于君主国家,那便是现在不让谨慎周到的
大师们适当地校正这些书以便除去其中的毒害,就任其公开
阅读。我可以毫不犹疑地把这种毒害比之于被疯狗咬了的毒,
医生把这种病称为恐水病。被咬的人经常渴得受不了,但却
又害怕水,其情形仿佛是这种毒要把他变成一只狗似的。同
样的道理,当一个君主国家被那些不断向它的政况郃E郃E狂吠
的民主作家咬着了要害地方以后,它所需要的正是一个强有
力的君主,然而却又由于某种恐暴症,或害怕有了这种君主
以后受到坚强的统制的毛病,心中对这种君主感到恐惧。
正象有些圣师认为人有三魂一样,有些人也认为国家
的魂(主权者)不止一个;他们还提出最高权力与主权对立、
提出神律与法律并立、提出神权与俗权并存;他们用一些本
身毫无意义、而含糊不清的语词与区别来惑乱人心,让人认
为正如某些人所想象的一样,另外还有一个不可见的王国并
行;仿佛是什么黑暗中的灵界王国。世俗权力和国家权力既
然明显地是同一个东西,而最高权力、制定神律的权力和颁
赠宗教特权的权力则意味着一个国家;从这点就可以得出一
个结论说:一个地如果有一个主权者存在,而又有一个最高
权力者存在,其中一个可以制定法律,另一个则可以制定神
律,那么同一群臣民就必然具有两个国家,这就是本身分裂
的王国,无法立足。我们虽然可以作出俗界和灵界这种毫无
意义的区分,但它们仍然是两个王国,每一个臣民都要服从
两个统治主。神权既声称有权宣布什么是罪,它就声称有权
宣布什么是法律;因为罪不是别的,就是法律的违犯;然而
世俗权力也声称有权宣布什么是法律,于是每一个臣民便必
须服从两个统治主,这两个统治主都要使人们把自己的命令
当成法律服从,而这却是不可能的。如果只有一个王国的话,
那么要么就是作为国家权力当局的俗权王国必须服从神权王
国,要么就是神权王国必须服从于俗权王国;在前一种情形
下就只有最高神权而没有其他的主权,在后一种情形下就只
有最高俗权而没有其他最高权力。因此,当这两种权力互相
对立时,国家便只会陷入极大的内战和解体的危机之中。世
俗权力由于是显而易见,从自然理性看更为明显,所以就必
然会始终使很大一部分人归向于它;至于灵界王国则虽然只
存在于经院学派所作的漆黑一团的区别和晦涩难懂的词句
中,但由于人们对黑暗和神鬼的恐惧比任何其他恐惧都大,所
以也就不会不具有一伙足以扰乱并有时摧毁国家的党徒。这
种病症可以恰当地比之于人的躯体方面的癫痫症或癫倒症,
犹太人认为这是一种鬼附肉体的病。在这种病中,有一种邪
灵或邪气入头,障碍着神经的根,使之发生剧烈运动,消除
了大脑中由于精神力量而自然应当发生的运动,于是便在身
体各部分造成剧烈而不正常运动,人们一般称之为痉挛;这
样便使得了这种病的人就象一个丧失了感觉的人一样,有时
跌到火里、有时跌到水里。在政治实体中情形也是这样,一
个国家的肢体如果由灵界权力以天罚之威和神赏之望(赏罚
是国家的神经)来加以推动,而不象应有的情形一样由世俗
权力(国家的灵魂)来推动,同时,用怪异而晦涩的词句来
窒息人民的理解时,就必然会使人民误入歧途,其结果不是
使国家被压垮了台,便是把它投入内战的火焰之中。有时在
一个单纯的世俗政府中,灵魂也不止一个,比方下述的情形
就是这样:征税——营养的官能——取决于全体会议;行动
与指挥权——运动的官能——取决于一个人;制定法律的权
力——理智的官能——则不但要取决于以上二者,而且还要
取决于第三者捉摸不定的同意。这样就会使国家遭到危险,其
原因有时是由于对良好的法律难于取得一致意见,而最常见
的情形则是由于缺乏运动与生命所必需的营养。虽然很少人
认识到这样的政府根本不是政府,而只是把一个国家分成三
个集团,并称之为混合君主国;然而实际上这却不是一个独
立的国家,而只是三个独立的集团,代表者也不是一个而是
三个。在上帝的王国里,可以三位分立而不致破坏上帝统治
下的统一,但在人所统治的地方,由于人们的意见各异,事
情就不能这样。因此,如果国王承当人民的人格、全民会议
也承当人民的人格,而另一个会议又承当一部分人的人格,那
么他们就不是一个人格和一个主权者,而是三个人格和三个
主权者。
这种国家的不正常状况可以严格地比之于人体上的什么
疾病我还弄不清楚。我曾经见过一个人在身体旁边又长出另
一个人来,具有自己的头部、臂膀、胸部和胃部。如果他在
另一边再长出一个人来,这比喻就非常恰当了。
以上我所举的都是国家最严重的疾病,而且可以立致危
亡。此外还有一些病不象这样严重,但也值得提出来。第一
是国家有必要的用途时,尤其是当战争来临时,难以筹款。这
种困难是由于有人认为每一个臣民对于其土地与财物都具有
排斥主权者使用权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出现下述的情形:主
权当局预见到国家的需要和危险之后,却发现金钱通往国库
的道路被人民的固执堵塞了;这样在当他应当出来面对危机、
防患于未然的时候,却尽量拖延、趦趄不前;直到拖不下去
的时候才以法律作为策略和人民周旋,以便取得杯水车薪的
金钱;而在这些金钱不足使用时,主权者最后就不得不以暴
力打开目前供应的道路,否则就要灭亡。经常采用这种极端
手段之后,人民就驯服就范了,否则国家就必然会灭亡。其
情形使我们可以把这种病非常恰当地比之于疟疾;在这种病
症中,肌肉部分凝结、或被毒物堵塞,于是静脉管循着自然
过程向心脏放空血液之后,便不能象应有的情形一样从动脉
管得到供应。这样就会先出现一阵冷缩,四肢发颤;然后又
一阵发热,心脏大力用劲为血液打开一条道路。在没有打开
这条道路之前,它可能冷一会儿、小清新一下,得到一点满
足。一直到后来,在体质够强的人身上,心脏便能最后突破
被堵塞部分的梗阻,把毒素在汗中发散掉;如果体质太弱的
话,病人就死掉了。
国家有时还有一种病类似于肋膜炎。也就是国家的钱财
流出了正当的道路,由于包税或专卖而过多地聚集在一个或
少数私人手中。正象肋膜炎中的血流入肋膜一样,在这儿造
成炎肿,并随之而发热和剧烈地刺痛。
同时,有势力的臣民,除非国家对他的忠诚有极可靠的
保证,否则他们的众望也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