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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来按在玛拿西头上,玛拿西原是长子。”(见《创世记》第
xlviii章第14节)虽然约瑟把他们带到雅各面前时,使他不得
不剪搭过手来,但他也是故意这样做,以便表示,他打算让
谁得到更大的祝福。同样的情形,在宰燔祭的祭祀牲畜时,上
帝也吩咐亚伦“按手在公牛的头上”(见《出埃及记》第xxix
章第10节),并“按手在羊的头上”(见同处第15节)。在《利
未记》(第i章第14节和第viii章14节)中又说了同样的话。同
样的情形,当摩西拣选约书亚当以色列人的军长时,也就是
使之成圣、侍奉上帝时,也“按手在他头上、嘱咐他”。(见
《民数记》第xxvii章,第23节),明确的指出当他们作战时应
当服从谁。在使利未人成圣的时候,上帝吩咐“以色列人要按
手在他们头上”(见《民数记》第viii章第10节)。在惩处咒诅
圣名的人时,上帝也晓谕“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的头上全
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见《利未记》第xxiv章,第14节)。
试问为什么只有听见的人才放手在他头上,而不让祭司、利
未人或其他审判者这样做呢?这岂不是因为除了这些人外旁
人都不能向全会众指出咒诅圣名而应当处死的人吗?用手指
明一个人或任何其他东西给人看,比叫名字给人听更少发生
错误。
这一仪节是遵守得非常严格的,以致在同时为全会众祝
福而不可能用按手的方式举行时,亚伦也“向百姓举手为他
们祝福。”(见《利未记》第ix章第22节)。同时我们还看到异
教人中为庙宇行成圣礼时也行这种仪式,由僧人按手在庙宇
的某一个柱上,口中不住地念祝圣词。在上帝的公开祭礼中,
用手指给人看而不用说话给人听的方式来指明任何具体的东
西是十分自然的事。
这样说来,这种仪式便不是在我们救主的时代新出现的。
比如睚鲁的女儿病了的时候,便不求我们的救主去治她的病,
而是“求你去按手在她身上,使她痊愈。”(见《马可福音》第
v章第23节)。此外又说:“那时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
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见《马太福音》第xix章第13节)。
根据这种古礼,使徒、长老和长老会本身都为他们所拣
选的教士按手,同时还为他们祈祷,以便让他们接受圣灵。按
手礼也不止行一次,有时当新情况出现时,还可以多行;但
目的还是同一个,那便是准确而肃敬地指明拣选某人担任一
般的教士职务或担任特殊任务。所以《使徒行传》(第vi章第
6节)中便说,“使徒祷告了就按手”在七个执事头上。这次按
手不是赋给他们圣灵,而是把这职务指派给他们。因为从紧接
在前面的话中(第3节)就可以看出,他们在被拣选前就已经
充满了圣灵。当辅祭腓利在撒玛利亚使某些人皈依了以后,彼
得和约翰就去“按手在他们头上,他们就受了圣灵”(见《使
徒行传》第vii章第17节)。非但是使徒,而且连长老也有这种
权力;因为圣保罗曾劝告提摩太“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
促”(见《提摩太前书》第v章第22节);也就是说,不要轻
率地指派人担任教士的职务。我们在《提摩太前书》(第iv章
第14节)中看到,众长老都按手在提摩太头上。但这一点应理
解为某一个人受长老会的指派行按手礼,这人最可能是他们
的议长,而议长则可能是圣保罗自己。因为他在写给提摩太的
第二封信中说:“你将神藉我按手所给你的恩赐再如火挑旺起
来。”(见《提摩太后书》第i章第6节)。顺便指出一句,这儿
所谓的圣灵,不是指三位一体中的第三位,而是教士职务所
必需的恩赐。同时我们也看到,圣保罗曾经两次受过按手礼,
一次是在大马色当他受洗时由亚拿尼亚给他举行的(见《使
徒行传》第ix章,第17、18两节),另一次是他在安提阿最初
被派出去传道时举行的(见同篇第xiii章第3节)。这样说来,
这种仪式的用处,从拣选教士看来,是表明他们把这种权力
赋给谁了。但如果有任何基督徒事先就具有宣教的权力,那么
施洗(即使他成为基督徒)并没有给他新权力,而只是使他
传布正确的教义,也就是正确地运用他的权力;因此,按手
便是没有必要的,有洗礼本身就够了。但每一个主权者在基督
教出现以前便都具有宣教和委任传教士的权力,所以教徒身
分便没有赋与他以任何新权利,而只是在传布真理的道路上
指引他们;由于这一点,除开洗礼中所行的按手礼以外,就
无需举行任何其他按手礼来授权给他们执行任何一部分教士
职务,如施洗和成圣礼等等。在《旧约》中,当主权操在大祭
司手里的时候,虽然只有祭司才有权行成圣礼,但当主权操
在君王手中时,情形就不同了。因为我们在《列王记》上第viii
章中看到,所罗门为民祝福,使神殿为圣,并作出了现在所
有的教会与教堂的成圣礼中奉为典范的公众祈祷。由这一点
我们就可以看清楚,他不但具有教会管辖当局的权力,而且
也有教会职务的执行权。
从以上所说的政教权力集中于基督徒主权者手中的情形
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个人可能具有的统治臣民,并管辖
其政治与宗教的外在行为的一切权力,他们都具有了。他们认
为臣民作为国民和教民而言用什么法律管辖才算最合适,便
可以制定什么法律,因为国民与教民已经是合为一体了。
因此,他们如果高兴的话,也可以象现在许多基督徒国
王所作的一样,将臣民宗教事务的管辖权赋与教皇;但这时
教皇在这一点上就要从属于他,并且是在他人的领土内根据
世俗主权者的世俗权执行这一职务,而不是根据神权执行的。
因此,当主权者认为对他的臣民的福利说来有必要时,也可
解除这项职权。他们如果高兴的话,也可以将宗教事务的管辖
交给一个最高的教士或教士会议;并且可以按他们认为最有
利的方式赋与他们以管理教会或管理另一教士的权利,同时
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旨授与大主教、主教、祭司或长老等荣衔;
还可以随自己的高兴为他们的给养规定法律(或是用什一税
供给,或是用其他方式供给),他们这样做是出于自己的真挚
良心,唯有上帝才是这种良心的判断者。正典《圣经》的审定
者和解释者,只有世俗主权者才能指派,因为使《圣经》各
篇成为法律的正是他。使开除教籍一事具有力量的也是他,因
为要不是有法律、有惩诫,可以使顽固离宗背道的人屈服、并
使他们和教会中其他人团结一致,否则,开除教籍这种事情
就会受到蔑视。总起来说,他对于宗教和世俗两方面与言论及
行动有关的一切案件都具有最高权力,因为唯一可以被人知
道并进行控诉的就是言语和行动;至于无法进行控诉的事情,
则除开能知道人的内心的上帝以外,就没有其他审判者。这些
权力,是一切主权者(不论是君主还是会议)都具有的,这
是因为成为基督教臣民的代表者的人便也是教会的代表者,
基督教臣民的教会和基督教臣民的国家原是同一回事。
虽然我在这儿以及本书其他地方所说的一切已经十分清
楚,足以断定最高教权应属于基督徒君主,但由于罗马教皇
普遍地对这一权力提出的挑战,主要地并且我认为是最强烈
地受到了贝拉民主教在他那篇打笔墨官司的文章《论教皇》中
给予的支持,因此我便认为有必要尽量简短地讨论一下他那
篇论文的根据和说服力。
在他关于这一题目所写的五章中,第一章包含三个问题:
第一、绝对地说来,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哪一种
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他的结论是三种全不是,他所主张的是三
种形式的混合政府。第二、三者之中哪一种是教会当局的最好
形式,结论是主张混合形式,但君主政体的成分应当最多。第
三、在这种混合的君主政体中,圣彼得原先是不是具有君主
的地位。关于他的第一个结论,我在第十八章中已经充分证
明,人们有义务要服从的一切政府,全都是绝对的。在君主国
家中,只有一个人居于最高地位,所有其他在国家中具有任
何一种权力的人都是在他高兴的时候由他委派的,并且以他
的名义执行权力。在贵族和民主国家中,只有一个会议居于最
高地位,并具有君主国家中属于君主的同一权力;这种权力
不是一种混合的主权,而是一种绝对的主权。关于三种之中哪
一种最好的问题,只要在已经建了其中任何一种的地方,这
一点是没有争论的余地的;只有现存的政府形式应当永远被
认为是优于其他形式而受到支持;因为从事任何旨在推翻现
存政府的事情都是既违反自然法,又违反明文载定的神律的。
此外,教士除非具有世俗主权,否则哪种政府形式最好,对
他们的权力并无任何影响;因为他们的使命不是以下命令的
方式管辖人,而是教诲人,及通过论据劝说人,让他们自己
去考虑究竟应当接受还是抛弃所教与的教义。因为君主政体、
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向我们指明的是三种主权者,而不是三
种教士;换句话说,它们所指明的是三种家长,而不是三种
童蒙塾师。
因此,第二个结论,也就是关于教会当局以哪种形式为
最好的结论,对于教皇在本身辖区以外的权力说来是不相干
的。因为在一切其他国家中,他如果具有任何权力的话,也只
是塾师的权力而不是家长的权力。
关于第三个结论,也就是圣彼得原先在教会中具有君主
地位的问题,他所提出的主要论据是圣马太的一段话:“你是
彼得,我要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
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
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见《马太
福音》第xvi章,第18、19两节)。我们要是仔细看一看这个地
方就会发现,它所证明的不过是这样一点:基督的教会的基
础只有一个信条,也就是彼得以全体使徒的名义表白出来,使
救主说出了上述引文中的话的那一信条。为了清楚地理解这
一点,我们就要考虑到,救主本人以及他通过施洗约翰与其
他使徒所布的道只有这样一个信条——“他是基督”。一切其
他信条所要求的信仰只不过是以这一信条为其基础。约翰第
一个开始,只布了这样一条道:“天国近了”,(见《马太福
音》第iii章第2节)。接着我们的救主本人也布了同一条道(见
同处第iv章第17节),当他将使命交付给十二使徒时,除开这
一条以外,也没有提到布了任何其他的道(见同处第x章第
7节)。这是基本的信条,也就是教会信仰的基础。后来当使徒
觉悟过来,领会了他的意思时,他问他们全体(不单是彼
得)道:“人说我人子是谁。”他们答道:“有人说是施洗约翰,
有人说是以利亚,有人说是耶利米,或是先知里的一位”(见
同处第xvi章第3节)。于是他便又问他们全体(不单是彼得)
道:“你们说我是谁”(见同章第15节),于是圣彼得就代表他
们全体答道:“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我认为这是整个
教会的基本信条。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救主乘势说道:“我要把
我的教会建造在这个磐石上”。根据这句话就可以显然看出,
教会的基石指的就是教会的基本信条。有人又会反对说:那么
我们的救主为什么又要插上“你是彼得”这一句话呢?如果这
段经文的原文翻译得严格的话,道理是很容易清楚的。因此我
们必须考虑使徒西门的姓就是石头,这就是叙利亚语Cephas
和希腊文NCEρBδ(彼得)的意义。所以我们的救主在承认了那
一基本信条之后,便点到他的名说了一句话,用英语讲起来
就是这样:“你是石头,我将在这块石头上建立起我的教会”。
这就等于是说:“我是基督”这一信条是我要求于所有将要加
入我的教会的人的一切信仰的基础。这种提到名字的事,在一
般谈话中也并不罕见。如果我们的救主打算把他的教会建筑
在彼得这个人身上而又说:“你是一块石头,在这石头上我将
建立起我的教会”,那就是一句奇怪而又含糊的话了,这时,